《老子》无为思想初探

2021-05-31 17:01贾磊磊
文教资料 2021年4期
关键词:私欲老子事物

贾磊磊

摘   要: 老子的哲学思想中,极其重要且突出的一个观点是“无为”。当代人常常将其误解为“无所作为”之意。然而,“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通过顺其自然、少私寡欲、适度而为等形式,达到“无不为”的目的。这一思想,在当代仍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能够为解决现实社会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提供启示。

关键词: 老子   无为   道

一、无为是否是无所作为

“无为”一词每次出现,总会让人联想到无所事事和无所作为,这是对老子无为思想最常见也是最频繁的一种错误解读。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误解,既与《老子》这一文章的用词有关,又与读者们仅从字面上粗浅解读、不求甚解有很大的关系。老子在文章中常用否定性的字眼阐释自己的思想,如“无”“不”“绝”“弃”等字眼常常出现在老子的书中。对这些带有否定意义的字眼,读者们用现代汉语的解释方式解读,便将其理解为了无所事事、毫无作为等颓废消极的逃避思想。实质上,这只是对“无为”浅显的解读。

要对老子的“无为”思想有清晰明确的定义和解读,就要复归老子所处的社会时代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正确解读老子的“无为”。在春秋战国时期,老子所说的“无”更侧重于表达一种否定,无为究其本质是对“有为”的否定,老子对“有为”否定并不是反对一切作为,而是否定“私”“欲”“利”“奢”等不正当之为。这些被否定之物,既有有违自然的肆意妄为,又有充满贪欲的自私之为和过度放肆毫无底线的胡作非为。

二、老子无为思想内容概述

老子是道家学派创始人,其“无为”思想是以“道”为根基展开的。几千年来,在老子的哲学思想中,“无为”这一概念几乎贯穿其全部思想的始终,是老子其他诸多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对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实践影响深远。但是很多人只从字面上认识老子的“无为”思想,由此产生了误解和歪曲,将其积极意义扭曲成无所作为的“不为”,将其视为消极逃避无所作为的代名词,将其视为犬儒主义的一种。事实上,老子之“无为”蕴含相当积极的价值取向。其“无为”不是人们误解的无所作为的“不为”,而是要求人们学会善为,即要求人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按照事物自然发展的需要作为,不要被私欲控制做出一些有害之为,要做到适可而止、适度而为、不去妄为。这里可以将老子的“无为”思想大致概括为三点,顺自然而为、不做私欲有害之为、适度而为。这才是对老子“无为”思想合理的、恰当的解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老子“无为”思想的真正价值,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理想目标。

(一)因循自然顺其而为

“无为”实际上是一种无违,简单来说就是不要违背规律而要顺应自然。道生养万物“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①,效法自然,除了道要法自然之外,天、地、人三者也同样要效法自然。所谓道法自然,是指道以自己的状况为依据,以内在的原因决定本身的存在和运动,不必靠外在的原因。道法自然的意义是不要违背人和事物的内在本性及由本性的行为表现出来的自然规律和法则,自然的意义包括自己的自然包括万物的自然,没有人为的干预。道家的“自然”关注的重点是人类社会的存在状态,是大自然中与人类和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事物。道家主张的自然是顺其自然的一种人类的生存状态,即不干涉事物的发展,让事物按照其规律顺其自然。

以道为核心的老子哲学体系中认为道的基本属性是由“无为”和“自然”建构而成的。“无为”的观念着重指出不必要的、不是必须的事情人们要避免做,学会使事物按照自我规律自由发展运作,与此同时要做符合规律的、适合人生存和发展的事情。在老子的哲学世界中“无所作为”并不是“无为”,而是不随意妄为,要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有所作为,是尊重客观规律达到顺应自然而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日常形式尊重客观规律,不要任意妄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天法道,道法自然”①。世间的所有事物都在效法着道,天地万事万物都效法道,将道视为运行的法则规律,一切事物最后效法的全都是自然,顺自然而为,合乎自然状态,不干扰自然的运行,这就是无为。由此可见,无为是源自遵守自然的基础上的,顺其自然而为之。

(二)少私寡欲积极作为

老子的“无为”确实含有不需要做事的意思,只是这里的“不做事”并不是不做所有的事情,而是不做“有些事”,“无为”是在“道”的基础上,在顺自然而为的基础上反对某些不恰当的行为。通过挖掘其引申意义我们不难发现,“无为”实际上是不做有私欲之为、不做有害之为,是有意识地克服自己的私欲、贪婪和肆意妄为的想法,不执着于欲望驱使的无欲而为。《老子》这一著作中曾提道:“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邪,故能成其私。”①这段话指出天地能够长久存在的原因在于无私无欲,他们不是为满足私欲存在的,而是为了促进万物共同发展存在的,这就是它可以长久存在的原因。圣人以此为准则,学会克制内心深处的欲望,无论面对多么巨大的利益冲击,都要学会克制。我们虽然是独立的个体,但是都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因此我们的“为”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得失厉害,还要考虑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要做到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为”,不要只顾及自身的利益并做出损害他人的行为,而要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不祸及他人利益。不要为了私欲胡乱作为、肆意妄为,也不要放任个人欲望做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情。

从否定性的意义上来讲,老子的“无为”是指主义的自我意识对自身行为的一种克制,克服主体私欲贪念及任义妄作的意愿。老子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①(五十七章)这句话中无论是的好静、无事、无欲都表现出对自我意志和贪欲克制的思想。“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馳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①。少私寡欲,使事物自然而然地演进,避免遭受贪欲的冲击与引诱,不做私欲有害之为做到无私无欲,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理想境界。

(三)有所节制适当而为

“无为”是适度而为,是有所克制、有所节制的作为,而不是毫无底线的胡乱作为。万事万物的发展都有界限,都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这个度,事物的发展就很有可能走向其对立面,走向完全相反的方向,物极必反,因此我们在为人处世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掌握适度的原则把握度的界限。要学会适时停止,避免因过度作为导致过犹不及的恶果。《老子》第四十四章中指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唯知足,方能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常久。”①(165-166)每个人都要为而有度,不要因过度作为使事情功亏一篑。正所谓“过犹不及”。过度之为非善为,善为者,适度而为。老子强调圣人做事也要把握分寸,只有除去所有的“甚”“奢”“泰”即极端的想法、奢侈的思想和过分的行为,才能像天道一样永存不衰。老子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棁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①(21)老子认为人不应该一味地压制自己的需求,应该使自己的正当需求在合理的范围内得到满足,如果说人连最基本的需求都不能得到满足的话,那么很容易就会丧失对生活的希望,并且感受不到生活对人们的意义及它带给我们的快乐。但是,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并不意味着可以没有理由、不受限制地满足自己所有的欲望,特别是那些超过度的范围的欲望。任何事情都要把握好一个尺度,如果超出这个尺度伤害到别人就是不道德的,应顺应自然,顺应本心,不要有超出道德界限的欲望,这是一种超脱的精神。世间万物都有一定的限度,当处在度的范围内办事时就有很大概率会达到事半而功倍的理想效果,做事超出度的范围后便有极大的可能造成事倍功半甚至是事倍无功的不良后果。真正善为的人在做事时既不过度退让,又不过分激进,而是保持在度的范围内合理、适度、有效地作为达到理想效果。

从以上描述中,我们可以初步对老子的“无为”思想有基本的了解,对“无为”的含义产生了简单明晰的正确认知。“无为”并不是放弃努力无所作为也不是放任其自生自灭毫不顾忌,而是不妄作、妄为,用积极的心态,不违背自然,消除私心与欲望,作为有度,做到以“无为”作为手段依据,达到“无不为”的最终目的。“无为”从来都不是消极颓废的无所作为,而是一种正向的合理作为,通过“为无为”达到无所不为的目的。

三、老子“无为”思想在治国理政中的实践

无为在国家治理层面是“为无为,则无不治”。不造作妄为,不以私欲而为,顺其自然,按照道的规律循道而行,实现天下无所不治的政治目标。老子要求统治者无为而治、顺物自然。汉代之初,统治者们取用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实施“轻徭薄赋”的政策,使人民休养生息恢复发展生产成就了文景之治的盛状。无为而治实际上是一种以民为本的政治主张,他要求统治者不过多地干预人民的生活,给社会自由发展的空间,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权利,达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和谐融洽的一种状态,实现天下的大治。

当代我国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上由“无为”思想得到某种启示,并取得了成果。以近几年来的“简政放权”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为例,“简政放权”中的“放”便有“无为”的意思,通过减少政府机构的一些不必要的无意义的干涉,让市场发挥能动性,顺应市场规律,达到无为而治的目的。由此可见,在当代政治生活中老子无为而治的国家治理思想,对国家治理仍具有参考价值。

学者刘笑敢曾提及:“如果我们把无为作为实现社会自然、和平、稳定发展的手段。那么无为便可以重新定义或解釋为实有似无的社会管理行为。”②详细来讲便是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冗杂的、无效的规章,舍去不必要的干涉行为,促进国家的和谐与个人自由的发展。老子的“无为”思想,对当世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注释:

①楼宇烈.王弼集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0.

②刘笑敢.老子之自然与无为概念新诠[J].中国社会科学,1996(6).

参考文献:

[1]任继愈.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2]王弼,楼宇烈.图书馆史研究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下卷)[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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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国慧.论《老子》中的“自然无为”[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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