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治港”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完善

2021-06-02 08:26张建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区议会乱港香港特别行政区

摘  要:“爱国者治港”伴随着“一国两制”从构建到实践的整个过程,是“港人治港”的本质要求,是“高度自治”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破坏活动。这些乱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香港选举制度没有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围绕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主要目的包括:将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出政权架构,从物理上防范外部势力的干预,维护香港选举制度安全,确立香港行政主导的体制。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让“爱国者治港”发挥强大的效能和作用,仍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套和支持。要推动“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香港的制度化法律化,创造保障“爱国者治港”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爱国者的国家认同建设,加强爱国者的治港理政能力建设。

关键词:“爱国者治港”;选举制度;“一国两制”;国家安全

中图分类号:D67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1)03-0047-08

2019年香港爆发“修例风波”,“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香港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习近平主席和党中央以极大的战略耐心、战略定力和战略信心审时度势、沉着应对,经过深思熟虑、科学评估、反复论证,慎重做出系列重大决定,促进香港局势由乱转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继2020年中央从国家层面制定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后,中央再次直接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举措,是从制度上实现“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消除香港原有选举制度的隐患和风险,以新的制度机制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中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爱国者治港”的内在逻辑

“爱国者治港”不是为了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才开始提出的。这一政治原则既有其历史逻辑,也有其现实需要。爱国者治理是世界通行的政治伦理和普遍实践。“爱国者治港”伴随着“一国两制”从构建到实践的整个过程,是“港人治港”的本质要求,是“高度自治”的基本前提。“爱国者治港”也是实现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重要前提。

其一,“一国两制”方针构建过程包含“爱国者治港”的重要思想内涵。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领导人在酝酿、提出“一国两制”政策时就旗帜鲜明地概述并确立了“愛国者治港”原则。1984年6月,邓小平在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时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1]可见,“爱国者治港”原则是伴随“一国两制”政策构建而产生的。香港自回归之日起就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爱国者治港”要求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要实行“港人治港”,就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只有坚持“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全面准确贯彻实施。“爱国者治港”是香港回归祖国这一历史巨变的必然要求。香港回归祖国,意味着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揭开了香港同胞当家作主的新纪元,香港的管治权也随之回到中国人民手中。治权和主权不可分割。香港的管治权只有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中国人手里,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才能得到体现[2]。“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核心要义,是香港回归祖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后的一个基本政治伦理和政治规则[3]。中央授权香港实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让爱国的港人治港,而不可能是让不爱国、危害国家的人治港。

其二,“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政治、安全挑战意味着必须赋予“爱国者治港”新的时代内涵。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述职报告时强调,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4]。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遭遇了各种政治、安全挑战。了解、认识、理解和解决这些挑战必须深刻把握“一国两制”的实践规律和变化特征。有效落实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特别要把落实好“爱国者治港”作为重要抓手。在经历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后,再强调“爱国者治港”的目的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由真心诚意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真心诚意地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组成,不能让勾结外部势力、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人进入体制成为治港者,挟体制破坏“一国两制”、挑战中央权力、对抗特区政府施政,进而谋取管治权。未来香港特区政府必须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政治原则,切实解决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其三,中央在应对“一国两制”香港实践面临的复杂局面和各种干扰过程中注重明确“爱国者治港”的法律规范。结合当前面临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以及香港的内外政治局势、政治生态的发展变化来看,无论怎么强调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原则都不为过。近年来,中央在稳妥应对香港的各种风险挑战时,注重依法治理和坚持“爱国者治港”的法律规范。2016年11月,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宣誓过程中少数候任议员宣扬“港独”等违法言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依法宣誓的含义和要求,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机构和司法机关对有关议员作出检控和判决,取消其议员资格,确保作为重要政权架构和治理机构的香港立法会由爱国者组成。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确立了立法会议员一经依法认定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一般性规则,同时明确在原定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依法裁定参选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已丧失议员资格。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不符合“拥护+效忠”政治要求的人士排除出政权和治理架构,就是坚持“爱国者治港”的重要举措。2020年11月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举办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高峰论坛,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应邀以视频方式在开幕式上致辞。张晓明表示:“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一国两制下的一项政治规矩,现在也已经成为一项法律规范。”[5]可见,中央在应对香港出现的挑战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大风险挑战时,注重明确“爱国者治港”这一法律规范:爱国者要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爱国者要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爱国者要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其四,中央注重运用多种方式维护“爱国者治港”这一政治规矩和原则。面对“修例风波”暴露出的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巨大制度漏洞,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爱国者治港”的制度基础。一是从国家层面推动立法。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香港国家安全法。二是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要求香港特区政府积极维护国家安全。2019年2月,就取缔“香港民族党”一事,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出公函,要求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特别行政区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加强实施监督权。2020年4月13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联办就香港立法会乱象,特别是反对派故意拖延导致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予以谴责。4月21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联办表态就香港警方依法拘捕犯罪嫌疑人黎智英等予以支持。5月6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联办就疫情缓和后“黑暴”再起对香港经济社会的影响发表谈话。6月12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联办就“香港众志”以所谓“中学生行动筹备平台”名义发起“罢课公投”,借此反对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等发表对香港教育问题的看法。7月14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联办就反对派立法会初选、操控立法会选举发表看法。四是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及警队采取措施。2019年11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巴西利亚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时,就香港局势表明中国政府严正立场。

二、香港选举制度面临的现实挑战

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主张。他们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为反中乱港势力通过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和其他治理架构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外部势力通过多种方式深度干预和渗透香港事务,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3]。香港选举制度漏洞导致的选举安全面临的威胁和挑战表明,从根本上改革香港选举制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一,香港选举制度的制度性缺陷导致香港政局动荡和政治生态恶化。无论是回归前还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真诚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发展。但难以回避的一个事实是,回归以来,香港社会频繁进行着立法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和区议会选举,而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激化了社会层面的矛盾、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以及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特别是每隔四五年围绕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引发的香港社会的政治争拗,导致香港政治生态恶化,加剧了香港社会的政治乱局。部分势力不顾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原则,要么大肆推动所谓“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以尽快实现“双普选”;要么阻挠中央推动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努力,甚至发生以逼迫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回关于香港政制发展“8·31”决定为主要诉求的非法“占中”,给香港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在竞选公职过程中,利用选举平台散播“港独”等激进分离主张,攻击、抹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煽动对内地的仇视,肆意发泄对特区政府的不满,造成社会的对立、撕裂,导致香港政局动荡,恶化香港与内地关系。

其二,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致使反中乱港分子通过各类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香港内部的反对势力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层出不穷,而立法会、区议会等公权力平台成为他们所借助的工具和平台[6]。反中乱港势力纷纷进入香港政权和治理架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反中乱港势力将选举作为夺取香港管治权的工具。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选举平台公然提出所谓“夺权三部曲”计划,企图通过操控选举窃取立法会主导权,进而赢得行政长官选舉委员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2020年7月,他们毫不顾忌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实施,组织非法“初选”,扬言实施所谓“真揽炒”的“十部曲计划”,妄图通过控制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逼迫行政长官辞职,瘫痪香港特区政府。香港选举制度安全受到内外反中乱港势力的威胁和挑战。反中乱港分子借助选举进入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制度内平台,利用担任的公职危害国家安全。反对势力将所谓“议会阵线”与“街头阵线”和“国际阵线”作为三大反中乱港阵地。截至2021年3月底,香港警务处国安处共拘捕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人士100人,57人已被起诉。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选举进入体制的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

其三,香港反对势力恶意利用选举平台抗拒中央对香港的管治和阻挠特区政府施政。香港反对势力利用在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治理架构占据的席位,疯狂进行“拉布”,为反对而反对。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香港第六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因反对派“拉布”而停摆长达9个多月,多达14项法案不能得到及时审议,超过80部附属法例在限期届满前得不到处理;一些惠及纳税人、残障人士以及与房屋供应、公众健康保障等有关的民生法案得不到及时通过。这些损害香港利益和香港纳税人利益的反对派议员正是通过选举进入立法会,甚至有些人长期宣扬激进的政治主张。这暴露了香港选举制度在审查方面的漏洞。反对派还利用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获得的席位威胁中央对行政长官选举的安排,挑战中央权力。反对派议员在区议会、立法会内抗拒中央对香港的管治,干扰中央政策在香港的实施,阻挠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出抹黑国家、攻击内地的所谓动议和议案等。这些举动既损害国家利益,也损害香港的整体利益。

其四,外部势力将其培植、扶持的政治代理人通过选举送进香港政权构架。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中国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斗争加剧。以美国为首的外国和境外势力试图将香港作为遏制、迟滞中国发展的工具,通过其所谓国内立法方式、行政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将干预香港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常态化;并加大对香港部分反对势力的支持与勾连,为反中乱港势力提供保护伞。外部势力将作为其代理人的反对势力通过选举送入政权架构,企图实现港版“颜色革命”,并最终夺取全面管治权。这是美国企图借助香港从内部长期搞乱中国、遏制中国的重要步骤。通过选举培养代理人、将代理人送进体制以为其利益服务,是外部势力介入别国事务的一贯伎俩。外部势力同样在香港通过各种方式为反对势力参与的各类选举提供支持,将反对派分子送进体制内,培植为政治代理人。有的香港特区议员公然要求美国加大所谓制裁,甚至窜逃到美国为所谓制裁“出谋划策”。可以说,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为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提供了“后门”,以至于外部势力在香港上下其手,严重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其五,非政权性组织的区议会通过违背香港基本法的选举加持而演变成反中乱港平台。香港基本法第9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区议会就是这样的非政权性组织。但区议会在“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中走偏、变形,逐渐演变成政权组织,不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占据高达117个席位,在香港立法会中也占据6个席位。这严重背离基本法的规定和初衷。2019年11月举行的第六届区议会选举中,反中乱港势力借助舞弊、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影响选情,在夺取区议会多数席位后,更加肆意妄为,把区议会变为煽动对抗、大搞政治操弄的高度政治化组织。一些人甚至滥用职权,将区议会变成宣扬“港独”思想、进行颠覆活动的平台。因此,要通过选举制度改革纠正区议会政治化问题,监督区议会回归香港基本法对其规定的区域性咨询服务组织功能。

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主要目的

重新起步的香港民主政制发展进程,要完成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决定+修法”的方式从国家层面出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举措,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是有效弥补香港选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保障“爱国者治港”,实现香港选举制度的安全。

其一,将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出政权架构。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阻断反中乱港分子进入政权架构的通道,旨在实现香港选举制度安全。在选举制度体系中设计“忠诚国家”条款、设计“防干预”条款(包括对外部势力的干预以及勾结外部势力的行为设计“防干预”“反介入/拒止”“防勾结”条款)是国际通行做法。任何国家和地区的选举制度都不可能允许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当选为公职并在体制内危害国家安全。确保“爱国者”治理在任何国家都是绝对的政治正确,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事实上,为了确保管治权的掌控,美国等西方国家有非常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确保执掌权力者“爱国”。以美国为例,总统、国会议员乃至各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执行职务前均须宣誓效忠宪法。对于故意不依法完成宣誓者,政府有权对其提出诉讼。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更是规定:凡曾宣誓的国会议员、国家及州的官员等,若参与作乱或给予联邦敌人帮助,均不得担任议员、参选总统、副总统。如果涉嫌叛国,最高可处死刑[8]。历史上美国参众两院有多位议员因为1861年内战期间支持国家分裂被解职。反观当前香港选举制度,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当选公职,并在担任公职期间继续从事包括勾结外部势力在内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為。只有从选举制度上确保香港选举的安全,才能防止不忠诚国家、危害国家安全、勾结外部势力的反中乱港分子进入体制,而坚持“爱国者治港”是从选举制度上保障选举安全的必由之路。

其二,从物理上防范外部势力的干预。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为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提供了“后门”,导致反中乱港分子通过选举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夏博义以英国牛津市议会议员、英国自由民主党党员身份当选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的荒谬,正说明了香港各类选举存在的漏洞,也表明外部势力通过选举对香港的渗透可谓无孔不入。从国际上看,防范外部势力干预选举,一方面要防范外部势力对选举的物理干预,包括外部势力可能趁选举进行的网络攻击,包括破坏网站、病毒侵袭、盗取数据等。另一方面要防范外部势力通过选举制度、选举方式、选举过程等方式对选举进行渗透干预。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必须从弥补自身制度漏洞开始。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从制度和实施机制上走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一步。从国际上防范外部势力干预选举的正反经验来看,确保“爱国者治港”是改革香港选举制度、维护选举安全的重要原则。

其三,维护香港选举制度的安全。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成为反中乱港者所借助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工具,甚至成为其夺取香港管治权所借助的平台。这样一个连基本的国家安全都不能保障的选举制度确实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确保香港各类选举的安全,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和必然要求。当然,改革香港选举制度、维护香港选举的安全也必须在“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框架下,按照“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依法进行。只有实现了“选举制度的安全”,国家安全、香港的安全才有保障,选民才能“安全地选举”。

其四,确立香港行政主导的体制。从国家层面对香港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其中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制度的设计,既有重叠又有差异。这样可以更好回归香港基本法设计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关系,有利于巩固和维护行政主导体制,使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新的选举制度确保行政长官由中央信任的坚定的爱国者担任,确保爱国爱港力量在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稳定地占据压倒性优势。新的选举制度将在立法会形成稳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力量,恢复行政主导的本质,让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破解香港面临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

四、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政策配套

建立健全选举制度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重要举措。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继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又保障了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将从根本上保证只有爱国者才能进入政权和治理架构。但要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让“爱国者治港”发挥强大的效能和作用,仍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套和支持。

其一,推动“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香港的制度化法律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决定+修法”的方式,确立了香港选举制度修改完善的根本遵循。香港特区层面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修法”的制度设计来修订完善香港层面的有关法律规定,让“爱国者治港”原则切实落地。这正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香港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随着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订完成,香港将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香港特区政府表示,落实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将成为2021年施政的头等大事。

其二,创造保障“爱国者治港”的良好政治生态。要通过香港特区的政治生态建设,让香港社会有能力的爱国者凸显出来,培养、提升愿意参与治理香港的爱国者。“爱国者治港”不是一句空话,香港特区政府完善公职人员宣誓或签署效忠声明的制度就是对“爱国者治港”的实践。截至2021年4月1日,香港大约17万公务员中仍有129名公务员拒绝签署效忠声明,这些人将被要求离职。选举制度的全链条改革,必将进一步推动香港良政善治行稳致远。通过选举方式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将受到严格依法处理。对已经和拟担任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政治人才,须以“坚定爱国者”标准从严培养。作为“坚定爱国者”的政治人才,须具备更高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具有国家意识和国际视野,具有高度的战斗力和团结力,能够积极推动政治、司法、国安、社会、教育、媒体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改革[9]。

其三,加强爱国者的国家认同建设。“爱国者治港”不是要搞“清一色”。由于香港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制度背景,即便是爱国爱港者也可能存在对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对内地了解不多,甚至存在各种成见、偏见和误解的问题。新的香港选举制度构建起来的香港特色民主政治是“爱国者治港”与政治包容的有机结合。但在香港已经回归20多年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政策支持来提升爱国爱港者对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了解和理解。未来有必要特别加强对爱国爱港者的教育,提升他们了解、认识和理解国家的能力。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中,将全国性团体中的香港成员纳入选举委员会。他们是熟悉香港并在不同领域服务香港社会的重要力量,同时对国家事务有比较多的了解。他们担任选委会委员,有利于更好地向香港社会宣介中央对港各项方针政策,也可以借此增强香港社会对国家的认识和认同。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应从政策上加强对治港群体的教育,切实增强承担治港重任的爱国者的国家认同。

其四,加强爱国者的治港理政能力建设。坚持“爱国者治港”是在香港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要求。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中央把“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列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的大背景下,必须着重提升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行政长官、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立法议员、司法人员在内的治港主体的治港理政能力。2019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提出,特别行政区要适应现代社会治理发展变化及其新要求,推进公共行政等制度改革,提高政府管治效能,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10]。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旨在建立一套体制机制,不仅确保治港者都是爱国者,还要从爱国者中挑选出德才兼备、有治理能力的人才,形成一套爱国人才选拔机制,为选贤任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实现香港市民所期待的良政善治[11]。要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遴选和培养有能力有担当的爱国者治理香港,确保“爱国”与“能力”的统一,提高爱国者治港理政能力,真正发挥爱国者治港效能。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58-61.

[2]  夏宝龙: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  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EB/OL].(2021-02-22)[2021-03-01].https://www.hmo.gov.cn/gab/bld/xbl/gzdt/202103/t20210329_22508.html.

[3]  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落实“爱国者治港”  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J].求是,2021(8):60-64 .

[4]  习近平听取林郑月娥述职报告  韩正参加[N].人民日报,2021-01-28(1).

[5]  張晓明在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高峰论坛开幕式上致辞[EB/OL].(2020-11-17)[2020-12-01].https://www.hmo.gov.cn/gab/bld/zxm/gzdt/202011/t20201116_22245.html.

[6]  张建.香港国家安全教育:问题、成效与政策思考[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1(1):44-52.

[7]  齐鹏飞.“爱国者治港”是香港民主政制发展必须依循的根本原则[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1(2):97-105.

[8]  美国等西方国家怎么落实“爱国者治理”原则?这是你需要了解的事实[N].人民日报,2021-03-19(16).

[9]  林华山:配套布局香港爱国政治人才培养工作[EB/OL].(2021-03-25)[2021-03-31].https://www.cqsy. org/?School/Development/3685.html.

[1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415.

[11]  石龙洪,查文晔,陈舒.新制度如何确保“爱国”与“能力”的统一?——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热点透视之三[EB/OL].(2021-04-04)[2021-04-05].https://m.gmw.cn/baijia/2021-04/04/1302209083.html.

责任编辑:林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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