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价值与定位:政协职能体系视角

2021-06-02 08:26宋俭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资政政治协商建言

宋俭

摘  要:将凝聚共识明确为政协的重要职能,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新时代人民政协职能的新认识、新概括和新表述。要从政协职能体系视角来认识凝聚共识职能的定位和特点。凝聚共识和建言资政都体现着政协的综合职能,融入政协各项履职活动之中,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具体职能构成政协职能体系。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承载着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的综合职能,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则分别承载着政协三项主要工作的具体职能。政协综合职能与政协具体职能是一个密切联系、相互融入、相互贯通的有机统一体。综合职能包含具体职能,具体职能体现综合职能。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协职能不同层面的概括和表述,不宜将它们并列为政协的五大职能。

关键词:人民政协职能体系;凝聚共识;建言资政;综合职能;具体职能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1)03-0020-08

政协职能是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基础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中心环节的重大论断。《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将凝聚共识明确为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必须广泛凝聚共识,汇聚起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要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1]凝聚共识开始成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热点。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探讨凝聚共识职能的内涵及重要作用,强调“人民政协只有把凝聚共识作为主要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2]。而相关研究对凝聚共识体现政协综合职能的特点及其在政协职能体系中与其他各项具体职能的关系较少关注。本文拟就新时代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重要价值、凝聚共识作为政协综合职能在人民政协职能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与建言资政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关系等问题做探讨。

一、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重要价值

认识并把握凝聚共识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探讨政协凝聚共识职能重要价值及其在政协职能体系中定位、与其他职能关系的前提。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具有以下重要价值。

其一,凝聚共识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职的“中心环节”,体现着人民政协最重要的功能。在人民政协的历史上,从协商建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全面社会主义建设到改革开放,开创、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始终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凝聚共识功能,明确将“增进思想共识”作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更好发挥政协凝聚共识作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协“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3]。中共中央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目标要求是:“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1]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把凝聚共识融入政协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4]。

其二,凝聚共识有利于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凝聚共识与现代国家的“共治”理念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并能充分体现人民政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互相补充、相得益彰。”[5]“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6]这深刻阐明了协商民主的本质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优势是凝聚共识。《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目的是“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1]。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进行部署[7]。

其三,凝聚共识是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的主要着力点。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是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体,只有一致性、没有多样性,或者只有多样性、没有一致性,都不能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8]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同样是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体。根本利益一致和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构成人民政协的一致性,政协参加单位的多方面构成及其具体利益诉求多元、思想观念多样等构成人民政协的多样性。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同样是新时代政协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实现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主要着力点在凝聚共识。共识需要凝聚,“凝聚”的要义不是同化认识,消灭不同意见,而是通过协商把各方面的意见聚合起来,从中求得最大公约数,形成协商共识。政协凝聚共识绝不是要同化多样性,也不是要使团结和联合的对象同质化,而是要在坚持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前提下,尊重多样性、承认差异性,求同存异,在民主协商中求得共识。“凝聚共识,难在‘凝聚、重在‘共识。凝聚共识不是无区别的强求一律,而是有方向的启发引领;不是单向度的灌输说教,而是互动式的协商讨论;不是表面的附和敷衍,而是内心的深刻认同;不是快餐式的立竿见影,而是长期性的润物无声。”[9]政协凝聚共识工作不仅包括求得共识,还包括传播共识,把凝聚的共识向社会传播,形成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达到凝心聚力的目的。

其四,凝聚共识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统筹“两个大局”的必然要求。统筹“两个大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中国发展所处历史方位和国际环境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一个是“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另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10]。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历史性交汇和相互作用,将使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前所未有的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和人们思想观念更加多元多变多样的现实,使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变得尤为重要。基于统筹“两个大局”的考虑,习近平总书记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凝聚共识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协“尤其要抓好”的三项重大工作之一[5]。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人民政协必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以强化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1]政协全国委员会在《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中,用“三个前所未有”分析“两个大局”对中国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该意见进而指出:“新时代做好凝聚共识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先进性,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4]

二、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的定位和特点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2018年3月修订的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11]2018年1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政协“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3]。“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当然应是政协的职能。之后,中共中央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正式将凝聚共识明确为政协的重要职能。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新时代人民政协职能的新认识、新概括、新表述。这种认识符合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反映新时代新使命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

其一,凝聚共识职能契合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政协章程用了两段话表述。前一段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突出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根本性质。后一段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聚焦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11],突出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则突出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指出“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职能定位的新内涵”[1]。该意见也强调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无论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还是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或是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凝聚共识都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

其二,凝聚共识职能契合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团结的前提是共识,没有共识就难以求得团结。而共识不是天然存在的,也不会自发产生,需要引导、培育、凝聚。“要把大家团结起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就必不可少。”[5]296通过协商凝聚各方面共识是人民政协的传统。早在人民政协制度建立之初,周恩来就指出:“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12]这充分揭示了政协通过协商凝聚共识的特点。之后,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政治报告提出政协的五项任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二是协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選人名单;三是通过提意见建议的方式,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问题;四是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五是学习马列主义和努力思想改造[13]。这五项任务都是当时历史条件下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人民政协的恢复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重新把凝聚共识作为新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工作。200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政协履职工作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民主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践中,更把凝聚共识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协工作“坚持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6]70-71。他强调:“统战工作的本质就是要求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花大心思、下大力气解决好的重大战略问题。”[6]556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把凝聚共识上升到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的高度。党的十九大要求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15],“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15]39-40。“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强调的都是凝聚共识工作。2021年2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建言资政,广泛汇集共识”,“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凝聚共识、化解矛盾、反映意见、维护稳定等工作,更好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心聚力”[16]。

凝聚共识职能具有不同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鲜明特点。这些鲜明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履职的内容和范围不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有具体的内容和范围,政协章程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參政议政的内容和范围均有明确的规定。对凝聚共识职能,政协章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前述中共中央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两个指导性和政策性文件均没有对凝聚共识职能的内容和范围做出具体规定,也不宜做出具体规定。因为凝聚共识是融入政协各项履职活动之中的,政协各项工作中都包含凝聚共识。《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指出:“做好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首先要更好凝聚政协委员的共识,把凝聚共识贯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各项职能之中。”[4]这就是说,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具体职能中都包含凝聚共识工作,甚至可以说它们本质上都是凝聚共识工作。凝聚共识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和各方面。我们很难规定政协的哪一项具体工作是凝聚共识工作。政协的所有工作中都有凝聚共识工作,政协的各项具体职能中都包含凝聚共识。凝聚共识职能的内容既区别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各项具体职能的内容,又整体融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履职内容之中,并综合(或整体)体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全部内容。

其二,履职的主体有区别。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履职主体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1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17]也就是说,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履职主体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政协组织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具体职能的平台。

政协凝聚共识的履职主体则需要做具体分析,履职主体因凝聚共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而不同。按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规定,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做好政协委员的凝聚共识工作”,“面向社会做好传播共识工作”,“广泛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从内容看,主要面向海内外统战工作对象凝聚共识)。“做好政协委员的凝聚共识工作”包括以政协委员为工作对象的加强政治引领、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凝聚共识工作和“将凝聚共识融入各项履职活动”的凝聚共识工作。前者的工作主体是各级政协组织,包括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等。后者的情况则较复杂:在履职活动中凝聚政协委员的共识,工作主体应是政协组织;而在履职活动中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共识,履职主体则主要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面向社会做好传播共识工作”的履职主体主要是政协委员。“广泛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的凝聚共识工作则是双重履职主体。一个履职主体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协的每个单位和每个政协委员都有面向海内外统战工作对象传播共识、凝聚共识的职责。另一个履职主体是各级政协组织。面向大陆/内地统战工作主要对象的凝聚共识工作,面向港澳同胞和台湾地区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的凝聚共识工作,政协组织均为主要履职主体。就凝聚共识职能而言,政协组织是最重要的履职主体。正因如此,《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政协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政协组织要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通过人民政协制度运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共识,努力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4]。这一表述着重突出了政协组织作为凝聚共识工作主体的地位。

三、凝聚共识与人民政协职能体系中其他各项职能的关系

将凝聚共识明确为政协的职能,是对政协职能的新认识、新概括、新表述。以往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概括为政协的主要职能,是从政协具体或专项职能的角度来概括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每项职能都有自己专门的履职内容和履职形式。凝聚共识则不同,是从全局和整体层面来概括政协的职能。凝聚共识是政协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和基础性工作,而不是一项单独的、专门的、具体的工作。它融入政协履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特点。

凝聚共识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协职能两种不同层面的概括。这两种概括和表述的指向和内涵是不同的:凝聚共识是指政协的综合职能或整体职能,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则是指政协的专项职能或具体职能。两种表述可以同时使用,并不发生冲突,也不需要以一种表述去取代另一种表述。而且,凝聚共识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政协实际履职工作中是相互融入、彼此包含、内在统一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都包含凝聚共识,或者说都是凝聚共识工作;凝聚共识则必须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政协的具体工作来实现,不必也不能把凝聚共识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政协其他工作中剥离出来作为一项专门的工作。要认识到:政协的一切工作中都包含凝聚共识,政协各项工作都是凝聚共识的载体,如果剥离了,政协凝聚共识工作就失去了载体而无法开展。换言之,政协凝聚共识职能是不能脱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具体职能而独立存在的,而是融入政协各项具体职能之中。

探讨凝聚共识是政协的一项综合职能时,还必须面对一个问题:建言资政是否也应该是新时代政协的一项综合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要求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被认为是政协最重要的两项履职工作。《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确立为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将“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作为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效能的重要举措。所谓建言资政,就是政协履职主体通过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治国理政提供参考。从现行政协章程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内容的具体规定来看,建言资政实际上包括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全部内容。建言资政是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整体表述。建言资政也是政协的一项综合职能或整体职能。

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分别体现着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建言资政主要体现着人民政协“民主”的主题和政治参与功能;凝聚共识主要体现着人民政协“团结”的主题和统一战线功能。虽然目前有关权威文件尚未明确建言资政作为政协重要职能的定位,但从中国共产党的相关论述来看,实际上已将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并列为新时代政协的两大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5]293这将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并列为新时代政协履职的两大主要工作。全国政协要求政协委员“树立正确履职观,深刻认识建言资政是履职成果、凝聚共识也是履职成果”,“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上搭平台、建机制,促进有机融合、相互赋能、相得益彰”[9]。这显然已把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当作新时代政协最重要的两大综合职能。《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凝聚共识工作评价机制,将其纳入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同建言资政工作一并评点考核”[4],实际上也是将凝聚共识、建言资政并列为政协的两大综合职能。

本文认为,既然建言资政、凝聚共识是体现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适应新时代新使命要求的两项最重要的工作,同是新时代政协履职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便没有理由说二者一个是重要职能而另一个不是,应当明确提出建言资政亦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完善新时代人民政协的职能体系。

基于上述分析,根据履职内容与履职形式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政协职能区分为综合职能(整体职能)和具体职能(专项职能)两种不同层次。政协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职责体现着政协的综合职能(整体职能),政协具体性、专门性的工作职责体现着政协的具体职能(专项职能)。在政协的各项职能中,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承载着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的综合职能(整体职能),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则分别承载着政协三项主要工作的具体职能(专项职能)。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将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职能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并列为政协的五大职能。因为当我们将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表述为政协的两大职能时,已经包括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具体职能的内容;而当我们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表述为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时,也已经包括了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两大綜合职能的主要内容,不能把两个不同层面的政协职能混为一谈。

同时,由于不同历史时期政协中心工作或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不同,围绕政协中心工作或政协各项工作中心环节的履职工作则应明确为政协的核心职能。从中共中央对政协“新时代新使命”的总体要求及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的部署来看[1],凝聚共识理应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核心职能。凝聚共识、建言资政两项综合职能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具体职能,构成新时代政协职能体系。凝聚共识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并融入其他各项职能之中。这是从政协的职能结构或职能体系来认识凝聚共识、建言资政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逻辑关系。必须指出,在新时代政协职能体系中,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综合职能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具体职能是一个相互融入、相互贯通的有机统一体:综合职能中包含具体职能,具体职能体现综合职能。一方面,建言资政、凝聚共识全面嵌入了政协履职主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政协履职主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具体职能的过程同时是政协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履职过程。另一方面,政协履职主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成果和效能,也是政协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成果和效能。政协履职工作要达到建言资政有用、凝聚共识有效的目的,必须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具体工作才能实现。

凝聚共识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和基础性工作。它不仅融入政协各项履职活动中,成为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而且贯穿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政协职能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体现着人民政协的主要功能。凝聚共识工作的效果是判断人民政协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志。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全部工作的主要出发点,也是人民政协全部工作的归宿。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特别是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和效能,必须把凝聚共识作为中心工作放在突出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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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  代表中共中央,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向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  汪洋韩正出席[N].人民日报,202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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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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