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科技的监管现状和发展建议

2021-06-08 08:05孙立峰
商业文化 2021年10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消费者

孙立峰

近十几年来,金融科技在全球蓬勃发展,改变了金融行业的生态环境,对金融业的产品、服务模式和监管体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金融科技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促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但伴随金融科技广泛应用而产生的风险也给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回顾了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进程和监管现状,探讨了我国金融科技的风险,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问题

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

进入21世纪,受益于中国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4G网络的快速发展,中国的金融科技井喷式发展。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和京东等互联网公司快速崛起,中国的移动支付等金融创新业务位于全球领先水平,可以说金融科技深刻的改变了中国的金融业的生态环境。但是,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相对滞后,这导致许多小型公司进入了以互联网金融领域。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完善的监管措施,再加上此类小型公司没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所以很多公司因无法按时收回贷款而倒闭,这种连锁反应导致了P2P业务的崩盘(e速贷事件)。这之后互联网金融发展曾经一度陷入困境,近年来,随着监管措施的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又逐步恢复了活力。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所面临的风险

金融科技提高了金融业的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扩大的受众群体,可以说金融业的生态环境在金融科技的影响下得到了全面改善。但与此同时,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风险,使金融监管环境变得日益复杂。具体如下:

1 技术风险

金融科技本身并不十分成熟和完善。在产品和服务快速投放市场后,金融科技会带来了数据泄露、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操作过程复杂和操作手续烦琐等危害。金融科技的微观基础是计算机语言和编程,金融犯罪分子有可能会恶意篡改底层语言,从而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造成破坏,为此监管部门需要更高水平的科技手段进行监管。无论硬件软件,细微的错误都会带来严重后果,给消费者带来伤害。

2 信息风险

大数据在金融业的应用虽然提高了消费者掌握信息的能力,但是和金融机构想对比,他们之间还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金融机构掌握了大量消费者的信息,这中间存在过度搜集敏感信息、滥用客户数据、倒卖数据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监管机构的技术水平明显沒有跟上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无法及时识别和纠正这些问题。

3 操作风险

金融科技的应用增加了数据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因为系统操作缺陷导致金融交易数据外泄的事件经常发生。传统观念认为匿名交易可以保护个人隐私,但是近期关于大数据的研究成果表明,现有技术可以快速破解匿名化,具体途径是计算机通过大数据实现匿名数据和真实数据的对比,从而推算出匿名用户的真实姓名和相关信息,这样的事件会导致消费者的个人财富被窃取。

4 法律风险

由于金融科技设计出了很多新的产品和服务,导致新合同的设计存在漏洞和风险,而监管部门对于这些新生事物的学习也需要时间,这就导致在技术高速发展、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金融交易存在巨大法律和道德风险。

5 政策风险

金融科技在我国发展迅速,诞生了很多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原有的监管体制很难对新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缺乏完善、健全的政策法规,导致金融发展与监管体制不匹配。例如由于现行法律无法明确界定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因此无法使用现存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对于出现的纠纷也就难以及时规范、处罚和整改。原本针对传统金融业制定的监管措施和制度对金融科技的兼容性和约束性很有限。并且我国政府在金融科技发展初期的整体态度是“先发展,后规范”,因此存在很多法律空白,这导致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增加。

中国金融科技的监管现状

近年来,随着监管环境的逐步改善与监管部门经验的积累,中国金融科技监管取得了巨大进步。2017年,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了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目标。但是,由于金融机构关注的是扩大市场规模和追求公司盈利,而政府监管职能部门的核心诉求是确保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金融科技的监管问题持续存在。目前中国金融科技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监管体系滞后于市场发展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模式以分业监管为主,但是金融科技打破了金融分业经营的业态。消费者可以通过同一个互联网平台购买多种跨界产品和服务,而这些产品和服务具有明显的混业特征。这种市场环境与传统的金融监管具有一定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监管真空、提高了合规成本、抑制了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催生的新型金融机构与传统的监管模式不相容,目前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无法有效监管金融科技企业及其客户。另外,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金融科技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这种状态必然会导致监管滞后的现象。当金融科技新产品和服务产生时,监管部门开始采取宽松的监管态度,但是当风险和问题爆发后,监管部门就会重拳出击。我国P2P行业早期无序发展,问题爆发后的严厉监管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

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由于金融科技不断推陈出新,发展迅速,导致我国监管机构的法规和政策滞后,难以适应金融科技带来的多变的市场环境。我国互联网借贷发展遇挫后,国家立刻介入监管,制定了相关法规,但这些法规和措施也仅仅用于互联网支付和网络借贷等领域。而对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相关的监管法规还想当薄弱。

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先驱,浙江省在互联网借贷方面推出了较多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但这些法规对于区块链等新技术并不适用,还需要继续完善。当前阶段,这种现实情况需要监管机构主动出击,一方面要制定适用的金融监管政策和办法,弥补法律漏洞;另一方面要持续完善监管政策,加强大数据分析等监管科技的应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监管的重点。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的消费者保护形势严峻。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金融科技的发展使金融机构享受了科技带来的技术红利,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保护文化却尚未及时跟进完善。在快速拓展新的市场同时,金融机构并没有及时建立适应性制度来保护消费者。对于消费者而言,当面对众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了解这些产品,这种情况增加了消费的和决策的难度,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近年来P2P崩盘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的同时,金融市场呈现了隐秘性、涉众性等新特点,这使得金融环境更加复杂,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在不多扩大,形势更加严峻。监管部门要加速学习和改革以应对这种新局面。

思考和建议

完善监管体系和法规建设

首先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监管体系建设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主动引导或牵头建立金融科技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利用科技创新提升业务能力。其次监管机构需建立健全的信息科技监管体系。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和技术能力,在业务准入、产品创新方面进行分级管理。最后监管机构还要参考和借鉴国外的沙箱监管模式,对创新性金融科技产品和业务纳入沙箱测试,评估风险后再加以推广运用。

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

监管机构需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监管。政府要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对新科技进行消化和应用,推动监管数据的实时搜集、分析与监控,为监管指标分析、支付结算、反洗钱、KYC、征信、内控领域等监管业务提供基础。积极探索区块链的运用。利用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在核心业务环节设置监控点,以此提高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能力。

鼓励金融创新应用

监管机构应时刻关注最新的金融科技技术,定期组织召开金融科技论坛,听取和学习新的技术,消化最新研究成果,听取金融机构的诉求,加强与金融企业的沟通和互动。要确保监管机构制定的监管措施与创新技术同步,积极了解和全面评估智能投顾等新技术运用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及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加大违规惩罚力度

监管部门要大幅提高惩罚力度,震慑那些钻法律漏洞、利用金融科技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监管部门应把风险防范的阵线前移,对相关案件及时分析和总结,持续完善政策和法規,严格把控行业门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使得金融科技行业能够健康完善的发展。

加快人才培养和储备

金融科技日新月异,全球范围内都存在监管滞后的现象,为此要加强技术性人才和创新性人才的储备力度。政府应落实具体政策,增加监管人才的优厚待遇,吸引更多人才入驻;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与高校进行合作,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苏州大学)

参考文献:

[1]周衍鲁.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路径及其影响[J].金融发展研究,2017(5):86-87

[2]王德凡.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法的价值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3):122-128.

猜你喜欢
监管金融消费者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浅论我国会计监管体制的创新
知识付费消费者
央企金融权力榜
民营金融权力榜
3.15打假
二则
多元金融Ⅱ个股表现
监管交通
金融大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