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状与对策

2021-06-15 03:39徐浩
安徽农学通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短板高质量发展

徐浩

摘 要:该文介绍了潜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状及短板,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主要包括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建立灵活高效的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用地问题等,以期为潜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状;短板;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08-0012-02

近年来,潜山市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壮大,呈现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同步的良好态势,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

1 发展成效明显

潜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主要表现为发展迅速、规模适度,粮食生产类型占据主导地位。

1.1 各类主体齐头并进,整体数量快速增长 截至2020年底,潜山市注册有家庭农场1252家,较“十二五”末增长163.8%;农民专业合作社1027家,较“十二五”末增长83.39%;龙头企业110家,较“十二五”末增长13.4%;休闲农业经营主体600余家(含农家乐);承包6.67hm2以上的种粮大户900余家;各类经营主体数量均位居安庆市前列。

1.2 产业结构多元化,粮食生产主导地位稳固 经营主体主要从事粮油、瓜蒌、茶叶、蚕桑、果蔬、油茶、中药材及畜牧水产养殖等行业。其中,从事粮油生产的经营主体占全市总数58%以上,占据主导地位;从事茶叶、瓜蒌等特色产业生产的约占20%,水产和畜牧养殖的占15%以上。相当一部分经营主体从事多个产业,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3 注重投入和管理,规模经营效益凸显 大多数经营主体在科学种养、技术管理等方面比一般农户投入大,产出和效益比一般农户好。尤其是从事粮油种植的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大多在20hm2以上,由于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经营,平均节本增效3000元/hm2以上,大幅度提高了经营效益。据调查,全市经营主体年均农业生产投入为30万元,农产品销售年收入58万元。

1.4 持续发挥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小农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加强质量安全管控,注重产销对接,促进了农业种养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涌现出一大批示范经营主体。截至2020年底,潜山市已发展安庆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休闲农业点分别达到50、88、84、19家。同时,越来越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抱团发展,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将产业向前端延伸,辐射带动小农户建立原料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術、新装备,逐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2 存在的短板

当前,潜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依旧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力不强等问题,面临的诸多短板和制约依然突出,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2.1 产业基础设施薄弱 近年来,潜山市部分乡镇实施了土地平整项目、高标农田建设项目、水利兴修以及水利“八小工程”建设等项目,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农田基础设施维持在20世纪80~90年代的水平,难以适应现代农业机械化要求,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2.2 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 融资难、融资贵是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问题,家庭农场融资难尤为突出,农业企业较工业企业没有更多的抵押物,农业抵押范围窄。有限的融资渠道供需对接也不顺畅,手续办理繁琐。另外,农业受气候、市场的影响大,抗灾、减灾、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投资风险大。农业保险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潜山市农业保险仅国元保险一家,且保险单一、可操作性不强,达不到农业保险的效果。

2.3 土地流转及农业设施用地使用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农民流转意愿不统一,个别农户不讲诚信,随意毁约、增加租金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土地流转租期不稳定。目前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建设一些农业设施,如集中育秧设施、晒场、烘干设施、仓储设备、农机库等,这些都需要占用土地,但设施用地指标审批难。

2.4 劳动力和高素质人才缺乏 随着年轻一代进城务工,农村留守的都是老一代的农民,年龄普遍偏大,农业劳动力越来越少,且随着社会进步和物价上涨,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经营主体难以承担。现有的大部分农业企业负责人尽管从事农业生产多年,实践经验也很丰富,但受学历、理念、眼界等因素影响,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3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对策

3.1 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命根子。道路畅通、排灌方便,才能适应机械化,才能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完成全市高标农田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尝试支持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采取先建设后补贴的模式,重点建设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

3.2 建立灵活高效的金融保险服务体系 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搭建投融资担保平台,引导和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产品,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让更多的商业保险进入农业领域,扩大农业保险范畴,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比如在水稻上试点),探索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从根本上解决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3.3 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问题 健全县乡2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促进流转双方建立长期获利的流转关系,保证经营主体敢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如“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等意见落地办法,优化简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3.4 优化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出台潜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升级版”,明确导向,争取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优先支持范畴。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建设管护主体。重点支持经营主体建设分拣包装、冷藏保鲜、烘干、初加工等设施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同时,注重政策支持连续性,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投资周期长、收益慢、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如发展休闲农业等三产融合项目,要持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解决农业企业后顾之忧。

3.5 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建立健全广大农技干部包保联系经营主体制度,形成“一主体一顾问”服务格局,农技人员深入各村组一线,上门入户“手把手”开展技术指导;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训力度,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等分类培育计划,大力开展家庭农场主轮训,分期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责编:徐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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