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三个维度

2021-06-15 03:24李楠陈伟
江汉论坛 2021年5期
关键词:治理效能制度优势

李楠 陈伟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肯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蕴含的显著优势。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整体。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了强大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它不仅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且在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实践中彰显优越性。要增强基本经济制度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坚持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形成制度合力,从而实现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协同提升。

关键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结构;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5-0019-0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与总体优势,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深入思考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认真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势如何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项重要的实践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提出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到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地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具有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作用、促进市场竞争以及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显著优势,但目前这些显著优势还未能完全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优势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伟大实践证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具有显著优势。一是调动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的生产积极性,集中力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占支配地位,起到了“压舱石”的作用;民营经济充分适应市场需求,将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要素结合起来,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① 二是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比较优势,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优化。公有资产由于在社会总资产中处于优势地位,能够在基础设施建设、自然垄断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基础科学研究等投资量大、投资回报期长、注重社会效益的领域起关键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经营管理灵活、技术更新速度快、劳动效率高等优势,更加适应市场自由竞争。针对两者不同的特点和比较优势,将其配置在不同领域有利于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布局合理化。三是促进各个经济主体相互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相比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经济主体容易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形成多元经济主体,为市场竞争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在市场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的激励作用下,各个市场主体注重反思自身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与对策,千方百计提升市场竞争力。四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發展成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集中力量做大“蛋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分好“蛋糕”,确保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

(二)新时代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制度优势发挥的主要因素

新发展阶段,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更好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将其内在固有的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增强运用制度优势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冲击的能力,巩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盘,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然而,总结我国所有制结构渐进式改革40多年的既有经验与教训,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在发挥所有制制度优势、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一方面,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我国国有经济分布在重要领域、关键行业不够集中的问题尚未解决,国有企业创新力、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待于提高。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未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生产效率不高,国有资产收益率较低;在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不得不顾及地方财政、税收、就业等问题,导致改革迈不开步子、错失良机。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速度较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未能去行政化,政企不分、产权制度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约束机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效率不足、人才流失严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当前,民营企业一定程度上无法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参与竞争,民间资本在进入非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国计民生领域时,常遭受各类隐性和显性壁垒的阻碍,使得中小企业在一般性竞争领域的经营成本上升、利润不足,加之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致使中小企业正常经营受阻。受传统式经营理念的禁锢,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长期采取高度集中化的家庭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模式运作在初期具有降低企业成本并增强内部凝聚力的作用,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式经营便会阻滞企业获得规模化生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增加现代企业制度推广的难度,从而使得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与时代脱节。

(三)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

首先,要从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入手,补足国有企业发展短板。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关键领域和国家命脉行业,要加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对于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要打破国有企业战线长、布局分散的现状,形成规模效应,努力提高国有资产收益率。其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组织有机融入企业管理中;在重点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速探索混合所有制产权立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约束管理、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管理。第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堵住国有资产监管上的漏洞。同时,探索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第四,进一步营造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为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权益和民营企业产权提供保障和前提。为此,既要做到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资源要素获取、准入许可认证、经营运行竞争等方面的同等权益,又要在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支持和税费优惠力度,不断破除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隐性壁垒,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还要持续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渠道。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由初步发展到发展壮大,其内部所具有的社会化生产同传统小农意识之间的固有矛盾愈发凸显,要推动民营企业管理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度转型,通过为民营经济搭建企业创新平台、构建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协同创新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家关键行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关项目,进而全面激发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成和以市场为取向的体制改革而逐步形成的。从改革开放初期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按劳分配原则,到党的十五大确立基本分配制度,再到党的十六大进一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彰显出显著优势。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制度优势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分配关系在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统一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具有十分显著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按劳分配为主体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将个人收入直接与其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挂钩,能够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劳动者自觉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二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有利于激励不同要素所有者的要素投入,形成创造社会财富的多元力量,推动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保障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充分利用各种要素资源推动经济发展。三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能有效地避免贫富两极分化,这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有利于激励不同要素所有者的要素投入,形成创造社会财富的多元力量。因此,基本分配制度体现了我国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二)新时代我国分配制度存在的局限性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等方面已经展现出显著优势,但存在诸多局限性。一是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2008年,反映全国居民收入状况的基尼系数从0.3左右上升到0.491,而后呈总体下降的趋势。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缩小收入差距,抑制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与此同时,由于收入来源的日益多元化及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如2019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偏低,按要素分配制度不完善。根据1999—2020年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计算结果,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偏低。20世纪90年代,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平均为 59%,占主体地位。但是,2004年之后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开始下降,2011年降至历史最低点47.49%,此后呈总体上升趋势。2018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为52%,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不仅如此,我国按要素分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资本要素自由流动存在障礙,知识、技术等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发育缓慢,产权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再分配调节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将近70%来自于间接税,间接税比重高有利于国家税收目标的实现,但由于其通过商品劳务的价格转嫁给了消费者,这样会使中低收入阶层所承担的税收压力更大,进而影响再分配的调节效果。另外,政府再分配调节效果还体现在社会保障水平上。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等领域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升,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第三次分配不够成熟。“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第三次分配”写进党和国家正式文件,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慈善机构少、水平低、运营不规范,慈善事业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这些都亟待进一步完善。

(三)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指向

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决定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优势,既要遵循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基本要求,也要立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

一是把按劳分配原则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起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有其必然性,这是由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所决定的。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将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社会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起来,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因此,我们不仅要寻求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分配方式的多种实现形式,“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还要注重创建更加完善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健全劳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要坚持劳有所得、得其应得,注重激发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与劳动紧密联系的“软”要素投入市场的活力,实行按贡献参与分配,确保劳动者多渠道、全方位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注重激发资本、土地、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健全其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机制。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土地等公共资源收益分配机制,以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市场化评价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二是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要完善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将我国从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逐步转化为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区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加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办法,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还要增加民生在财政支出方面的比例,以乡村振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相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欠发达地区乡村的公共服务水平。此外,要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不同层次保障项目优势,满足人民群众的差异化需求。三是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第三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基础上推动实现社会财富与资源的第三次流动,将第三次分配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转化为有效补充,这是实现分配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要减免慈善捐赠的税收,完善慈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监管体制,包括财务监督和审计、机关问责机制、组织自律制度等,增强社会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还要积极展开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工作,让相对富裕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媒体,增强对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关注和帮扶力度。此外,要积极弘扬优秀慈善文化,增强社会公益意识,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带头宣传作用,鼓励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壮大,形成慈善公益实践的积极社会效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新时期我国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的制度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克服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融合,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肯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蕴含的显著优势。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有效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是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所在

改革开放最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创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两方面的优势相结合,集中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信息灵、效率高、平等开放等优势,又有利于发挥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失灵、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的伟大创举。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扬弃,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既破除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对立的思想教条,又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还促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经济运行体制机制上,它不仅强调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而且注重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促使同时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质言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建立有效市场,又建立有为政府,形成政府与市场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的大格局,使各种资源要素得到高效配置。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又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标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注重效率、忽视公平正义,导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共同富裕为最终发展目标,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组合优势,不仅有效矫正了贫富两极分化、负外部性和宏观经济失衡等方面的“市场失灵”问题,而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致力于逐步消除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的优良传统。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③ 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④ “集中力量办大事”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大包大揽,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快速高效和政府保障公平正義的作用,切实保质保量地实现重大战略目标。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不断发展完善,较好地调节了市场与政府、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极大地推动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国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离高标准市场体系仍有较大差距。从整个社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看,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尚未健全、产权激励不足,市场缺乏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第三方审查制度及评估机制亟待建立。成熟的市场体系应该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尽管近年来我国实施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在清单之外隐性准入壁垒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简政放权的旗号,却干着层层加码的事情,因此,隐性市场壁垒亟需破除。当下,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特别是市场主体整体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弱,城乡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凸显。二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既是经济理论研究的焦点,也是各国经济发展实践中的难点。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盲目性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往往造成资源配置扭曲、生产要素流动不畅等问题,问题严重时会导致经济结构失衡,甚至引发经济危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不足30年,政府越位、缺位、错位、失位现象仍然存在,“有形之手”时常出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形成;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晰,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较弱,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有待形成;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不健全,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有待增强。三是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存在时空不均衡、要素配置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完善等问题。比如,劳动力流通受制于户籍制度,资本等要素配置同实体经济需求有差距,技术、数据等新型要素市场规则建设滞后。由于市场价格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往往对价格构成不当干预,比如,城镇建设用地价格机制不健全,城镇低效用地缺乏再开发;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率低,土地用途转换不合理;全国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未果,评估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的服务不配套;技术、人才要素不能实现有序流动。由于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缺乏,现代服务市场体系缺位,消费者权益保护乏力,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受阻,因此,竞争性市场环境仍需维护和监管。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蕴含的巨大优越性制度化。在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阶段,亟需思考如何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探索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一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以全面完善产权制度为前提,完善产权制度必须以公平为核心原则,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现阶段,我国应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同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代码体系、信息公开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还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即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以及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制度供给,适应和引发有效需求,促进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二是提升政府的经济治理能力,增进政府治理效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不断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为此,要坚持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健全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增强国家发展规划的政策宏观引导,合理把握经济增长、就业等调控目标。深化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事项,规范涉企检查,提高办事效率;新建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健全自然人以及企业的破产制度;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增进便民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将“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作为基本监管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把重点监管作为补充手段,从而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另外,要严格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的监管工作,用包容审慎态度监管新产业新业态的实施。三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为此,要改革城市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助力数据有序共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加快全国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应尽快健全人才、土地、金融、科技、数据等要素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并加强监管,以满足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需要。

综上所述,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整体。这三项基本经济制度分别对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产品分配关系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⑤。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了强大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它不仅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且在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实践中彰显优越性。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更好地向治理效能转化,既能促进我国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又能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因此,一方面,要切实发挥所有制结构与实现形式的制度优势,巩固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基础;充分发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优势,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激活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建设。就基本经济制度而言,所有制、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三者构成了一个结构化和系统化的制度体系,所有制决定生产组织的主导权,分配制度决定剩余索取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经济活动的活力与效率。要增强基本经济制度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坚持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形成制度合力,从而实现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协同提升。

注释:

① 彭国川、康庄:《壮大民营经济  实现高质量发展》,《光明日报》2019年1月14日。

② 刘鹤:《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2日。

③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7页。

④ 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人民日报》2016年6月1日。

⑤ 洪银兴:《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显著优势的原理》,《人民日报》2020年4月17日。

作者简介:李楠,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陈伟,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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