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江苏自贸区数字贸易发展机遇与推进策略

2021-06-22 18:21胡雅蓓陈群徐锋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5期
关键词:数字贸易

胡雅蓓 陈群 徐锋

摘 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增进了亚太区域数字贸易共识。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江苏自由贸易实验区,发展数字贸易的技术、产业和设施等要素禀赋基础厚实,抢抓RCEP签署带来的跨境贸易数字化、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数字贸易规则发展的新机遇,要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政策优势,重点在数字贸易新模式探索、产业链数字化赋能、数字经济新领域延伸、数字治理体系构建、数字合作新空间拓展等方面率先推进数字贸易改革开放。

关键词:RCEP;数字贸易;江苏自贸区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和中日韩澳新15方成员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涵盖全球三分之一人口、GDP、贸易和投资的最大自贸区正式启航,这是我国在对外开放领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作为拥有更大包容性的新型自贸协定,RCEP顺应“数字”成为重要国际生产要素的新趋势,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增进了数字贸易共识,为电子商务、数据流动、数字产权等建立了共同规则,将有助于实现数字贸易的区域一体化效应。抓住用好RCEP协定带来的数字贸易发展新机遇,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数字贸易提升计划”,“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自主权”。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包括南京、苏州、连云港三个片区,承担着“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區、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战略使命。

一、江苏自贸区发展数字贸易的要素禀赋基础厚实

随着全球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成为拉动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引擎。数字贸易是以数字形式或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实现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的总和,数字技术、实体产业和数字设施等构成数字贸易发展的要素禀赋基础。江苏自贸区依托江苏制造大省、开放大省、创新大省三大特色,积极探索数字技术与贸易活动融合发展的新模式,与RCEP成员国家间的数字经济合作初见成效,具备了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构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的要素禀赋基础。

(一)技术基础:与东盟数字产业化合作进程提速

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是推动数字贸易产生发展的核心技术要素。江苏数字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居于全国前列,2019年,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0000亿元,GDP占比超过40%,位居全国第二;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达到5000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为数字贸易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江苏与RCEP成员国在数字经济领域互补性强,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领域合作前景广阔。

江苏自贸区是江苏数字贸易发展的先行区,以2020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为契机,与RCEP的数字经济技术合作进展迅速。从三个片区分别来看,苏州片区所在地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新加坡国际合作的典范,以“中国化的新加坡经验”为特质,构建全球领先的数字创新体系,形成数字产业集群化发展优势,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市场主体已逾1.3万家,核心产业增加值已突破2500亿元。南京片区立足江北新区全力建设“数贸之都”,打造数字技术创新高地,华为鲲鹏产业生态园、龙芯自主创新产业园等数字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2019年,江北新区实现数字服务进出口1.53亿美元,同比增长8.2%。连云港片区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的政策利好,以电商产业园为载体,构建与日韩开展跨境电商物流集散的进出口双向优势。

(二)产业基础:亚太地区产业数字化转型态势强劲

江苏的比较优势在于实体经济,制造业规模多年位居全国第一,2020年实现第二产业增加值44226.4亿元,占全国的11.51%。在全球制造业生产网络中,RCEP成员国是江苏制造业开展上下游产业分工协作的重点地区。2020年,江苏与RCEP国家进出口贸易额为2392.19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总额的37.22%,由此奠定了江苏与亚太国家开展数字贸易的坚实产业基础。

江苏自贸区承担着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使命,利用重点产业与RCEP国家产业关联强的有利条件,探索数字赋能产业升级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以工业互联网为驱动的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速,数字技术对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能力不断提升。苏州片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借力中日韩开放合作,推动汽车产业与数字化的高度融合;南京片区深耕越南、印尼、泰国等新兴市场,推动大数据与生物医药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连云港片区聚力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支点,获评国家五星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三)设施基础: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稳步推进

数字基础设施是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根基。在疫情催化下,传感终端、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新热点。江苏新基建主要指标全国领先,2020底全省累计开通5G基站7.1万个,排名全国第二;新基建竞争力指数为86.3,名列全国第三。“江苏建造”是江苏走向世界的一块金字招牌。2020年,江苏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54.5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62.44亿美元,8家企业进入ENR全球承包商250强,2家企业进入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在RCEP区域内,印尼等东盟国家是江苏企业承接境外工程的主要市场,在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基建领域发展潜力巨大。

禀承“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江苏自贸区发力新基建,一批信息数字化基础设施项目领跑全国,RCEP区域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稳步推进。南京片区打造信息枢纽新高地,规划长三角离岸数据中心、丝路国际新基建产业园等项目,推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探索跨境数据试点、国际网络接入试点等工作。

二、江苏自贸区在RCEP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中的发展机遇

(一)有助于激发跨境贸易数字化动能

电子商务规则成果是RCEP取得的重要突破之一,为江苏自贸区激发跨境贸易数字化潜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良好环境。首先,有助于推进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RCEP电子商务章节以促进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为目标,要求推进无纸化贸易,认可电子文档的法律效力,鼓励电子认证互认等,将降低外贸企业的交易成本,加速推动江苏自贸区跨境贸易规模化发展。其次,有助于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RCEP服务贸易章节对金融、电信等领域做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实质性提高了域内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助推江苏自贸区探索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再次,有助于促进跨境贸易标准化,RCEP确定了原产地累计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强调数字贸易领域的政策互信和规制互认,对江苏自贸区接轨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将推动江苏自贸区在跨境贸易发展模式、监管措施等方面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二)有助于释放跨境数据流动潜力

江苏与RCEP成员国之间地理相近、经贸往来密切、人文交流频繁,在国际交往中催生了巨大的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共享需求。RCEP对跨境数据流动持适度开放态度,为江苏自贸区提供了数字技术、数字基建、数字监管等多元化发展机遇。首先,RCEP协定初步构建了跨境信息传输的基本规则,以数字技术为引擎促进亚太地区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江苏自贸区打造科技创新先导区,数字技术及数字产业将大有可为。其次,RCEP要求缔约方不得将要求相对方计算设施“本地化”作为进行商业行为的条件,不得阻止相对方为进行商业行为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等,对5G基站、数据中心等提出更多需求,江苏自贸区与东盟等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将进入快车道。再次,跨境数据流动要以数字监管保护隐私和数据安全,需要国内数据制度规则与国际制度规则的对接协调。江苏自贸区前期已开展了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先行探索,RCEP将拓展其在数据开放、数据流动等制度规则监管方面探索的广度和深度。

(三)有助于拓展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空间

江苏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对自贸区提出了“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RCEP提升了亚太地区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江苏自貿区谋求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用知识产权为数字贸易保驾护航,指明了发展方向和路径。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江苏自贸区实现数字知识产权国际等高。知识产权保护是RCEP协定中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互联网时代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中新增的重要内容。江苏自贸区要以此为契机,用数字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和实施来减少数字贸易的摩擦和障碍。另一方面,RCEP提高了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标准,数字环境下的执法,强调民事和刑事救济“在相同的范围内适用于数字环境中侵犯著作权或相关权利以及商标的行为”。这将倒逼江苏自贸区从填补数字知识产权监管空白入手,全面提升对侵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

三、RCEP背景下江苏自贸区数字贸易的推进策略

(一)在政策和规则维度内,探索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新模式

推动RCEP数字贸易规则落地生效,研究实施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一方面,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向全球数字化贸易平台升级。江苏自贸区三个片区所在城市均已获批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要充分发挥自贸区和综试区“双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对接RCEP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规则,突破传统跨境电商平台贸易壁垒,打造集产品展示、在线交易、物流通关、融资结汇、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全球数字化贸易平台,形成全产业链、全平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一站式”数字贸易新模式。推进数字贸易的海外仓发展模式,运用互联网和智能仓储技术提升海外仓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程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赴目的地国家自建或共建海外仓。同时,加快建设平台型海外仓和第三方海外仓,推进海外仓的共享,发展以海外仓为支撑的B2B2C备货模式。扩大零售进口试点,发展O2O、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等进口新模式,加快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另一方面,加快建设以数字化为标志的新型服务贸易。RCEP代表了中国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的最高水平。江苏自贸区要在相关规则维度内寻求服务贸易开放的新突破,首先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自贸区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等我国作出新开放承诺的部门,以及金融、法律等承诺提高开放水平的服务部门。同时,RCEP进一步开启了亚太区域的服务外包市场,江苏自贸区要利用本省服务外包领先优势,支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外包,探索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

(二)数字化赋能江苏传统产业链,重构RCEP域内数字贸易价值链

数字经济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正在重塑全球的生产网络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江苏自贸区要抓住RCEP助推产业链区域化、数字化发展的态势,积极融入亚太区域循环,实现内外循环有效链接。在数字产业链重构方面,一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激活数字贸易价值链的创新源头。在数字创新链的功能定位中,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重点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苏州片区着力打造国际化创新高地;连云港片区聚焦“一带一路”交流合作平台。三个片区要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统筹推进数字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卡脖子”问题,实现数字产业关键技术、关键领域与关键环节的自主可控,加大数字贸易创新供给能力。二是以信息通信类数字贸易为抓手重构RCEP域内价值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江苏自贸区重点布局的主导产业,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强与日韩在信息技术研发环节的创新合作,深化与东盟在电子信息加工组装环节的投资互动,大力发展信息通信类数字贸易,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同时,促进亚太区域信息技术价值链的重构升级。

在产业链数字化赋能方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引领制造业全链条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一是在生产环节,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制造业全流程、全业务的数字转型升级。将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创新应用作为关键举措,支持国科数据、江苏树根、博世汽车等标杆企业以工业互联网为载体加强与RCEP成员国企业在技术、产业等多领域的深度合作;鼓励与新加坡、韩国、东盟等国合作共建智慧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园区,提升区域内的数字化协同集合能力,深化上下游产业链国际合作。二是在流通环节,统筹国内外物流通道网络布局,构建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加快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三)探索灵活务实的合作机制,拓宽数字贸易合作新领域

探索灵活务实的数字经济合作机制,准确研判RCEP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数字经济对接机制。对于日本等在数字技术研发上拥有雄厚储备和开发能力的国家,可重点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互补性技术研发,联合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对于新加坡等在数字治理、数字创新方面具有特定优势的国家,可重点发展数字经济优势领域对接机制;对于柬埔寨、老挝等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的国家,重点挖掘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人才培养、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拓展数字贸易合作新领域,将江苏自贸区与东盟10国等RCEP成员国的合作重心从交通、水电、能源等传统产业,向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等数字领域转移,为传统经济转型和新经济发展增添动能。提升企业数字化能力,积极引导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实施更多的双边、多边、第三方数字经济合作项目,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的示范项目,使江苏自贸区成为带动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开放高地。

(四)深化制度型对外开放,构建高质量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江苏自贸区要为我国落实RCEP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发挥探路作用,研究设计自贸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信息数据传输、数字传播平台、电子图形界面保护等相关条款的落地;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支持引入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加大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在全国率先创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在数字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江苏自贸区要探索完善开放条件下的数字贸易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建设国际一流的特色电子口岸,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加快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探索分级分类的跨境数据、数字服务监管制度,开展商务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和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建设国际一流的数字贸易生态圈。

参考文献:

[1] 樊星.新型贸易业态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学发展,2013(12):38-48.

[2] 刘晓华.RCEP签署协议过程中我国的角色定位与未来发展应对[J].对外经贸实务,2020(5):53-56.

[3] 王冠凤.上海自贸区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及服务功能的拓展——基于平台经济视角[J].现代经济探讨,2015(2):68-72.

[4] 王思语,张开翼,郑乐凯.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贸易禀赋与提升路径研究[J].上海经济,2020(5):22-36.

[5] 熊鸿儒,马源,陈红娜,等.数字贸易规则:关键议题、现实挑戰与构建策略[J].改革,2021(1):65-73.

[6] 杨娜.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革新与探索——以RCEP的构建为例[J].国际经贸探索,2020,36(12):67-81.

[7] 张彦.RCEP区域价值链重构与中国的政策选择——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基础[J].亚太经济,2020(5):14-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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