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毁弃、删除子女的日记和聊天记录,当心违法

2021-06-22 00:00
新传奇 2021年23期
关键词:聊天记录治安管理保护法

很多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因为家庭教育、生理等一些原因,逐渐不愿与家长沟通,这就导致很多家长出于“为孩子好”的考量,会通过偷看孩子日记、信件、聊天记录等方式来获知孩子的心理动态。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網络通讯内容”,特殊情况除外。

那么,如果父母确实私自“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据了解,媒体曾报道过一起“父母偷看QQ记录,13岁孩子报警”的案件。该案民警在电话中对报警的孩子进行了开导。他告诉孩子,父母未经他本人同意偷看QQ聊天记录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但未达到受法律处罚的界限。民警建议这个孩子与父母耐心沟通,必要时可以请老师出面与父母协商。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在家庭内部沟通解决。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并没有专门针对第63条规定的相应法律后果。但该法第11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父母私自开拆孩子的邮件,也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的风险。

(《重庆晚报》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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