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州货币交易的历史考察

2021-06-23 13:57王育茜安徽博物院钱玉春合肥市文物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博物院
中国钱币 2021年5期
关键词:银两徽商白银

王育茜(安徽博物院) 钱玉春(合肥市文物管理处) 夏 楠(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李 婷(安徽博物院)

明清货币交易复杂,一般认为,明代货币包括银、钞、制钱。明代中期白银成为实际的主要货币,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货币选择过程,最终白银货币化在明代得以确立[1]。清代继承实施银两为本位的银、铜平行货币制度,白银与铜质货币是货币体系中的主要存在。传统银两在明清时期经历了重要的发展变化。徽州作为具有独特文化属性的地域,货币的具体使用情况有着自身的特色与规律。

徽州位于安徽南部,自北宋宣和三年(1121)开始,领有歙、休宁、祁门、黟、绩溪、婺源等六县,繁荣数百年。由于徽州人强烈的宗族观念和契约意识,促使徽州文书生成并得到妥善保管,加之较为封闭的地理环境和良好的保存条件,大量的徽州文书躲过战乱、经受住自然侵蚀得以保存下来。徽州契约文书总量庞杂,内容涉及徽州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买卖文约、招承租约、合同书、阄书、继书、遗嘱、诉讼案卷、票据、田赋单、官文、告示、会书、信函、收借条、账单、账册、黄册归户册、鱼鳞图册、推单、货单、札书、戏本、神符等等。自宋至民国,徽州契约文书延续八百余年,尤以明清时期为大宗。目前徽州契约文书分散收藏于国内外三十余家研究单位及个人。随着研究工作的逐步开展,多家单位陆续将收藏的契约文书整理影印出版,这也是本文的资料基础。

1947 年傅衣凌先生对徽商进行了开拓性的探讨,《明代徽商考—中国商业资本集团史初稿之一》成为深入系统研究徽商的开山之作。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徽州契约文书被大量发现,1957 年余庭光《徽州发现了宋元以来的契约》较早进行了徽州契约文书的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徽学进入研究的高潮阶段,大量徽州契约的原始资料被系统地整理出版,研究成果也大量增加,社会经济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契约与合同的异同、土地典当问题、土地亩产量问题、徽商经营问题、明代赋役制度、山场林业经营方式等,此外,会票制度、杂税征收等也有涉及。近些年,随着徽州文书基础整理工作的推进,以徽州文书部分辑录为依托,围绕着买卖价格、所卖物种、买产原因、找价契等方面的研究逐渐展开,对于民间借贷、典契的研究也已出现。其中,针对银钱本体的研究是极少的,仅对明初白银货币化问题的探讨较为系统,如傅衣凌在《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中考察146 张买卖契约,分析明代前期通货情况;李若愚在《从明代契约看明代币制》中分析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226 件契约文书的银钱使用;万明在《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根据427 件契约文书分析明代白银货币化过程。此外还有吴秉坤在《清代银钱价格问题》中根据黄山学院所藏58 份徽州契约文书,研究银钱比价问题。李红梅的《从土地文书看清代货币使用的地域差异》是目前收集契文较多的,整理了596 件清代土地文书中银钱的使用,对乾隆三十年(1765)开始出现铜钱使用做了重点阐述,并比较北京、福建、徽州货币使用情况。

以上研究中使用的文书资料,主要局限于祁门、歙县、休宁三地。伴随着货币研究的深入,需要在大量契约文书基础上,进行明清徽州六县货币总体研究,尝试复原明清徽州民间货币使用的整体情况。考虑到研究的主体为货币,我们重点考察“徽州”“明清”“买卖交易”的契约文书,且以散件文书为主,主要包括,卖(典)田、地、山、塘、屋契,卖身契,租赁契,卖树、豕等契。对于加价契与推单,若契文中有买卖交易的银钱记录,也考虑纳入。借贷款、税单、存单、钱(银)票等暂不纳入。我们共筛选了34614 件徽州契约文书[2],对符合以上标准的10907 件买卖交易契约进行重点考察,其中明代契文2385件,清代契文8496 件[3]。通过契文记录的货币种类进行百分比统计,以时间、地域、交易类型为线索,进行纵横两方面的比较,展现徽州明清货币交易的发展状况。

一 徽州货币交易的总体特点

明清时期徽州地区除了一直存在的实物交易外,货币的主要类型包括钞、银两、铜钱、洋银等。总体呈现出以银两交易为主的状态,这种状态在明中后期(景泰年间及以后)至清雍正时期表现得尤为稳定,白银是这一时期主要的货币选择。明代前期与清代中后期的货币选择则表现出更多的复杂性(图1)。

图1 明清徽州银钱总体变化示意图

明代前期徽州货币主要使用银两、钞、铜钱(制钱)等,实物交易在明建文、宣德年间出现过两次高峰。铜钱,即制钱,所占比例一直非常低。白银的使用早在洪武时期就已经少量出现,建文年间占比达到40%,之后突然下降,至宣德景泰年间重新出现并迅速发展,最终交易比例达到90%以上。钞在明代前期的使用起落幅度较大,洪武、永乐时期达到80%左右,而建文、宣德至正统年间下降,最终于正统之后不见于徽州交易中。

清代中后期徽州货币使用银两(可能包括清后期本国银元)、洋银(可能包括清后期本国银元)、铜钱(可能包括制钱与清后期本国铜元)等[4]。银两所占比例在雍正之后逐渐下降。洋银交易在道光年间开始大量出现,所占比例逐年攀升,至宣统年间高达近80%。铜钱在雍正以后逐渐上升,至道光至同治前后达到了短暂的高峰,之后逐渐下降。实物交易的比例一直是极低的。

白银货币是徽州货币交易中的主要选择,景泰至雍正年间主要使用传统银两,自道光年间开始,外国洋银所占比例逐年攀升,成为清朝末年最重要的白银新类型。明代早期,对于白银形制、成色等的规定极少,名称很多,包括花银、柳笑银、梅花银、青笑银、青蚨银、青尖银、白脸银、细丝银、狮银、煎银、白笑银、笑银。至正统年间,始有“八成(色)银”的记载,后期仅万历与崇祯年间出现“九五色银”的少量记载。

清代徽州银两交易采用虚银表述,平准标准选用的是河平、街平、定平、漕平、官平、库平、正平等。漕平纹银是使用时间最长的标准,从乾隆直至宣统年间;河平纹银仅出现于清代乾隆至道光年间;库平纹银间断存在于道光至咸丰及光绪年间,不见于宣统年间。官平纹银仅出现于嘉庆、光绪年间;正平纹银仅在咸丰至同治年间出现过。银色基本要求九色以上,其中约定九五色银、九六色银的偏多,显示出对于这两种成色的偏爱。我们注意到,光绪年间开始,清政府开始试铸银元,但是对于其计价单位使用“两”还是“元”经过了漫长的争议。库平是这一时期官方指定的平准标准,直接标注于银元上,库平在宣统年间未见,可能由于宣统二年(1910)《币制则例》中对于货币单位的统一规定,而在宣统年间采用“元”计价,存在于“洋银”的统计中,当然这仅为一种猜测,需要资料的进一步证实。

徽州洋银在清道光年间开始迅速发展。主要包括英洋、本洋、光洋、乌洋、印洋、鹰洋、官洋等,有的详细标为英光洋、光本洋。外国银元在早期流入中国的时候,进入流通之前需要加盖戳印,“光洋”在徽州文献中的出现,体现了徽州洋银使用方法和习惯已经发生了改变,倾向使用未加盖戳印的外国银元。在众多洋银中,“英洋”占比接近40%,是最受徽州民众接受的洋银。“官洋”在徽州文书中仅出现一次,为同治年间。清政府仅于乾隆年间在西藏发行过“乾隆宝藏”,1889 年以后才正式铸造银元“光绪元宝”(又称“龙洋”),因而契约中所述“官洋”当不是清政府发行的官方银元,可能是指受清政府认可的外国银元。“印洋”究竟是“鹰洋”的错写,还是从爪洼岛过来的西班牙银币,尚需确定。乌洋也尚不能确定来自什么国家。

徽州白银交易中,还有些特殊的存在,比如清代后期出现“英洋+本洋”等组合形式,反映出货币交易的灵活程度。

我们还注意到一些特殊的货币表示—折钱,具体有三折钱、六折钱、七折钱等,折钱集中出现于乾隆至光绪年间,尤其以嘉庆、道光年间为多。日本学者岸本美绪提出,这是清代中期用钱向用银转换的过程中产生的特殊使用方式,为用银计价,交易中按照固定比值的铜钱交易[5],可备一说。我们发现,徽州契约文书中的七折钱等,仅仅出现于歙县,不存在于徽州其他地区,表示出较强的地域特点。此外,九六钱、九七钱主要出现在祁门地区。这些货币表述的区域性,是否代表特殊的使用方式?六串钱、七数(吊)钱是否也以折钱的方式使用?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二 徽州各区域的货币使用特点

明清徽州下辖祁门、休宁、歙县、黟县、婺源、绩溪六县。我们所考察的徽州文书中有10003 件来自明确的地区,其中祁门3157 件、休宁1154 件、歙县3103 件、黟县1137 件、婺源1429 件,绩溪23 件,除了绩溪契约收集的较少,不具备具体分析的条件外,我们对其他地区有明确年代的货币使用信息分别进行了分析(图2—6)。

图2 歙县明清银钱变化示意图

图3 休宁明清银钱变化示意图

图4 黟县明清银钱变化示意图

图5 祁门明清银钱变化示意图

图6 婺源明清银钱变化示意图

歙县货币交易集中表现出对于银两的偏爱,银两在明正统年间出现并迅速占据主导位置,占比高达100%。清后期光绪至宣统年间,银两比例在经历不断下降之后出现反弹,这种现象也同样出现在休宁。清代后期洋银占比较徽州其他地区低。嘉靖年间,银两交易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实物交易增长明显。休宁银两在明代使用得很早,洪武年间就有10% 的交易量。银两的大量使用,略晚于歙县。清宣统年间,交易货币主要为洋银与银两,其中洋银的交易比例较歙县多。黟县货币交易在道光至同治年间,经历了洋银、银两、铜钱三种货币不断波动交织的时期,宣统年间洋银交易迅速上升,占比超过80%,银两和铜钱的交易比例则急剧下降。祁门和婺源地区货币交易最为突出的是清后期洋银交易迅速上升,交易比例达到近100%,银两交易几乎没有,洋银成为该时期最主要的货币类型。

三 大宗交易展现的特殊性

作为大宗交易的代表,明清徽州地区“卖房契”的单独统计,有利于了解不同交易类型下的货币使用,在对比了小额交易(主要为典、当、租等行为)的货币使用情况后,我们发现卖房契约中货币的选择表现得更为严谨,而小宗交易的灵活度更高[6]。

徽州房屋交易中,明初至宣德年间主要使用的是钞。正统开始,白银的使用才出现并居于主导地位。至清雍正年间,银两一直都是卖房交易的唯一货币选择。乾隆时期开始,铜钱开始出现,并在嘉庆年间超过银两,成为主要的交易货币。咸丰年间开始,洋银的占比逐渐升高,至宣统年间成为最重要的货币选择。货币的整体发展过程,基本符合明清政府对于货币市场的政策安排,表现出民间对于货币政策的遵守与选择。我们统计的契约文书包括红契和白契,可见这种遵守更是一种民间的自觉行为(图7)。

图7 明清徽州卖房契的银钱变化示意图

小额交易货币使用的灵活度明显较高,呈现出对新型货币的较早接受。首先,白银的出现早于明政府的规定。明代前期,在政府禁金银推广钞币的政令下,小额交易仍以实物和银为主,官方推广的钞并不居于主要地位;其次,清代中后期,银两在交易中消失得很快,最后存在于道光年间。道光年间是小额交易的重要节点,这个时期的货币种类也是最多的。另外,实物货币几乎伴随整个明清时期,表现出小额交易对于实物货币的依赖。

对比大宗与小额交易的货币选择,我们发现“大宗用银、小宗用钱”的一贯认知,在徽州地区的契约交易中可能需要重新思考。大宗交易的白银占比很高,但并没有表现出对于白银交易的偏执,小额交易表现出货币灵活性的同时,也没有更加偏爱铜钱。因而这种货币选择,当是基于白银交易为主的一般特征下的选择。

四 徽州货币交易的历史文化因素分析[7]

徽州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独特的文化氛围,使得货币的具体使用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其社会背景因素复杂而多样,受到政府货币政策的规范和束缚,战争的直接影响,并与徽商兴衰、徽州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密切相关。

(一)政府货币政策的影响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颁行“洪武通宝”钱制,规定铜钱为民间流通的主要货币,由于铜料难得,“有司责民出铜,民毁器皿输官,颇以为苦。”[8]洪武七年(1374)立钞法,设立宝钞提举司,第二年,颁行“大明通行宝钞”[9],罢停铸钱各局,时而禁止金银货物交易。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徽州契约中洪武年间钞和制钱的所占比例都呈现出不低的状态。由于明政府对于发行的钞数量没有任何的限制,导致钞价下降严重。洪武二十七年(1394)政府禁行钱,“令有司悉收民间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10]此后,再三下令禁止用金银交易,甚至外藩朝贡之时,也赏赐钞。我们注意到,洪武之后,徽州地区的制钱交易确实极少出现。明政府除了禁行钱,对于使用金银的处罚也在加大,永乐元年(1403)“以钞法不通,禁用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银充赏。”[11]永乐二十年(1422)定阻挠钞法罪,坐以大辟,全家罚款并发往边地充军[12]。严峻的法令下,徽州民间的白银交易在永乐至宣德年间基本不见,而钞币交易上升。宣德八年(1454)政府又铸宣德通宝钱,之后关于钱的法令多次反复,对于历代钱也重申可以使用[13]。这种禁钱政策的反复,加上钞的大幅度贬值、私铸恶钱充斥市场,极大地影响了徽州民众对于制钱使用的信心,加之白银货币的冲击,直至清雍正时期,制钱的使用比例一直很低。宪宗成化年间“是时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14],一直存在于民间的白银交易突显出来,白银成为人们的首选货币,在货币流通中承担了实际主导地位,至正德三年(1508)“以太仓积储的钱供给官员俸禄,以十分为标准,钱一分银九分。”[15]“嘉靖年间确立了银钱二元本位制”[16]。神宗万历年间宝钞完全废止[17]。与政府规定不同的是,徽州地区自正统年间开始,白银交易所占比例直线上升,成为明代中后期交易的主要货币,而钞币至景泰年间已完全不用。白银流通与钞币废止时间,明显早于明政府规定。

清代基本沿用明代的货币制度,实行银铜平行本位制[18]。清代前期的对外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出超的地位,大量的外国银元流入中国,冲击着中国原有的银两称量体制,这种冲击和变化最早在广东等沿海地区发生。1800 年开始,随着鸦片的输入与年剧增,白银的流入逐年减少,道光十年(1830)前后,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开始变为入超,白银向国外流出。“银贵钱贱”背景下,咸丰三年(1853)至次年,12 种大钱进入流通领域,然而大钱的发行,造成了铜钱流通的混乱。徽州铜钱的使用恰在道光至同治前后出现了峰值。光绪二十六年(1900)广东局铸造铜元,虽然徽州文书记录无法区分制钱与铜元,但是根据统计的“铜钱”交易在光绪之后占比持续下降,可以推断铜元使用在徽州契约交易中影响较小。咸丰三年(1853),政府仿民间发行官票(官银票)与宝钞。光绪二十三年(1897)清政府设立中国通商银行,发行银两、银元、钞币。本研究范围内并没有发现该时期徽州明确的钞币记录。光绪年间开始,洋银迅速成为徽州地区交易的主导货币,至宣统年间,所占比例已经接近80%。1910 年,在华通用的外国银元一共有15 种,重量、成色多有不同[19]。本洋在长江流域一带的势力,一直维持到19 世纪末,尤其是在安徽,直到1900 年,每枚还值白银九钱以上[20]。光绪十五年(1889),中国最早的银元由广东造币厂试铸,作为法定货币而存在,宣统二年(1910)颁行《币制则例》,正式采用银本位,以“元”为货币单位[21]。由此可见,徽州货币的整体发展基本符合政府的货币政策,体现了徽州民众对于政策的遵循。

(二)徽商兴衰的间接推动

徽商是徽州府籍的商人,他们自宋代开始就已经外出经商,成化、弘治年间迅速发展壮大,成为著名商帮,至道光中叶开始逐渐衰落、解体[22]。明清徽商兴衰期与银两交易的兴衰期在时间上大致吻合,徽商的发展与货币的使用是相互影响的。徽商早期的发展需要白银,而白银的使用又促进了徽商的发展。徽商形成早期得益于从事长途商品的贩运活动及商品囤积活动。面对钞币的贬值,白银的使用无疑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交易的发生,徽州成化、弘治之前就已经大量使用白银交易。至弘治五年(1492)“开中折色”制的推行,徽商进一步壮大,形成著名商帮,同时白银主币的实际地位得到突显。

徽商发展起来后,“用孝养厥父母”[23]。移居扬州的盐商,大抵“以流寓入籍者甚多,虽世居扬而仍系故籍者亦不少”[24],对于修建祠堂、族谱,置族田等不遗余力,大量资本回流徽州。此外,徽商的经营范围广泛,但主要还是围绕徽州地区,其对于资本市场的巨大影响,以及对于徽州宗族事务的支持,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徽州本地货币的使用习惯。

徽商在徽州六县发展特色与水平的不同,资本的需求量和运作模式不同,可能间接影响到各区域货币使用特点。盐、典、茶、木虽然都是徽商主要经营的类别,然而徽州各县各有所擅长。除了黟县、绩溪从商风习较晚(乾隆中叶以后)以外,明中期其余各县行贾之风已经很盛。歙县的盐业尤其突出,“吾乡贾者,首鱼盐次布帛”[25],歙县“业贾者什家而七。”[26]歙商到两淮最早,且人数众多“两淮八总商,邑(歙)人恒占其四。”[27]“邑种商业以盐典茶木为最著......彼时盐业集中淮扬,全国金融几可操纵,致富较易,故多以此起家。”[28]“歙之巨业,商盐而外,惟茶北达燕京,南极广粤,获利颇赊。”[29]作为徽商最主要支柱的盐商,掌握着巨大的财力,对于银两的需求量大。这与银两作为主要货币大量使用最先出现在歙县不无关系。休宁商人精通于典业,“以货殖为恒产”[30]“典商大多休宁人......凡典肆无不有休人者,以专业易精也。”[31]徽商典本多来源于盐业方面[32],资本流动灵活。明人范言“诸徽人之有质库者,以盐商为徽人也。”[33]反映在契约中,休宁、祁门最早使用白银交易。祁门“服田者十三贾十七”[34],早在唐代就是著名的茶乡,咸通三年(862)歙州司马张途“(祁门)山且植茗,高下无遗土;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每岁二三月,赍银缗缯素求市,将货他郡者,摩肩接迹而至。”[35]婺源商人既重视茶叶,又重视木业,“婺源贾者率贩木”[36]。至道光之后,作为徽商支柱的盐商已经衰落,同治光绪前期,茶商再度中兴,“商业昔以盐、典为大宗,近则以茶叶为命脉,......有唐宋之遗风焉。”[37]与外国商人之间的茶、木贸易增多。作为善于经营茶、木的祁门、婺源两地,在这一时期明显呈现出洋银交易比例迅速上升的情况,其中祁门曲线的波折程度更为明显,宣统年间均近100%,洋银成为地区市场上流通的最主要货币。黟县、青阳一代的商人则主要经营百货、杂货、糖果、酱园、国药、烟酒、文具、刻字、罗经等百货行业[38]。小本经营对于货币市场的宽容度较高,清道光同治时期,洋、钱、银的占比不断波动,最终在市场大潮下选择洋银作为主要货币。

(三)战争的直接影响

战争对于徽州经济的影响最直接,也是摧毁力最强的。如果说,清代鸦片战争的爆发,对于徽州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货币市场的格局随之发生变化,银贵钱贱的局面出现,那么咸同时期在徽州地区发生的兵燹,对于徽州经济的毁坏最为致命,徽州经济的发展由盛转衰。作为太平军与清军交战最为激烈的一个主战场,徽州是遭受兵燹破坏最为深重的一个地区。从咸丰三年(1853)二月太平军首次进入安徽,直至同治三年(1864)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徽州下辖六县共被太平军攻占66 次[39]。数年的拉锯战对于徽州经济的破坏可想而知。清同治元年祁门县沙堤村叶光荣等《上报被烧民房禀状及知县批文抄白》中载族人原本“犹聚一村”“遭此奇灾,逃亡奔走,散处不归”,仅剩在家数十老幼,“夜有牛衣,日无口食”,“前有祖祀,今断香烟,家有田园,无牛耕种”[40]。同治三年曾国藩奉旨实地查明灾情后向朝廷奏称:“据查核,皖南徽、宁、广等属兵戈之后,继以凶年,百姓死亡殆尽,白骨遍野,此受害最重者也。”“徽池宁国等处属,黄茅白骨,或竟日不逢一人。”[41]徽州在咸同年间银两的使用急剧下降,铜钱的使用达到清后期顶峰,这与咸丰时期大量发行虚值大钱有很大关系,更与徽州地区近十年的太平天国拉锯战休戚相关。

(四)思想观念的变化

徽州独特的地理位置,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受到程朱理学的深刻影响,被称为“朱子阙里”“理学之邦”。以血缘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宗族礼法制,指导着徽州社会的行为,约束着徽州人的思想。“徽州聚族居,最重宗法”成为徽州地区的典型特点。“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掺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臘,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合度。......千家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42]这种“不紊”下的思想是相对保守的,虽然对于保存徽州契约文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对于新事物的出现是需要一定接受时间的。在货币的选择上,表现为洋银大量使用的时间较迟,直至道光以后,在白银外流、铜钱流通混乱的情况下,洋银才在徽州交易中逐渐普遍使用。当然,徽州思想观念中的变化也是不容忽视的。清后期徽州对于外来事物的接受程度明显增高,“歙处万山中,习俭朴,......粤匪乱后,......好洋货者多,好土货者少。”[43]洋货对于徽州的冲击,使得徽州的衣食住行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洋银接受的意识环境明显宽松,这可能也是洋银在清后期徽州交易中迅速上升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明清徽州契约文书显示,货币交易表现出对于白银的强烈偏爱,洪武年间就存在于民间交易中的银两,自明代中期成为主要货币,这种状态在明中后期(景泰年间及以后)至清雍正时期表现得尤为稳定。明代前期呈现出钞与银两的交互选择,清代中后期银两、制钱、洋银与本国铸造的银元、铜元相互交织,呈现出较为复杂的货币交易状态。道光之后,逐渐确立起洋银的货币主导地位,其中墨西哥洋银最受欢迎。铜钱无论在明代早期,还是清代晚期所占比例都较低。钞在明代早期为官府强制推行。实物交易一直断断续续存在,是人们的依赖。徽州六地的货币交易各有特点。“大宗用银、小宗用钱”的观点在徽州契约中可能需要重新思考。总而言之,徽州社会受到宗族礼法的强烈约束,徽州民间的货币交易,是基本遵守王朝货币政策大格局下的选择,同时受到战争直接影响和徽商资本兴衰的间接推动,表现出与众不同的自我选择。

注释:

[1] 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 年第2 期。

[2] 本研究筛选整理的已经出版的徽州契约文书辑录包括:安徽省图书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徽州文契整理组:《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王钰欣、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花山文艺出版社,2015 年;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年;刘伯山:《徽州文书》第一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刘伯山:《徽州文书》第二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年;刘伯山:《徽州文书》第三辑,2009 年;刘伯山:《徽州文书》第四辑,2011 年;刘伯山:《徽州文书》第六辑,2017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文书类编·散件文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年;黄志繁、邵鸿、彭志军:《清至民国婺源县村落契约文书辑录》,商务印书馆,2014 年;周向华:《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 年。已经出版的徽州契约文书条目,由于无影印实物,无法分析讨论,暂不纳入研究。

[3] 另外因残损等原因,无法区分明清具体朝代,包括明中后期-清初15 件,明末清初3 件,无时代8 件等。

[4] 在清代后期徽州契约记录的统计中,有两点需要说明。首先,契约对于铜元与制钱极少有直接的标注,基本写为“作钱......文”,清后期出现的铜元,无法从中分开,因而实际统计的“铜钱”,可能包括一定数量的铜元。其次,契约中除了明确记载的“洋银”,基本写作“白银......两”,考虑到清后期本国开始铸造银元,而当时的白银计价单位混乱,无法直接区分出“银两”“洋银”与本国铸造的“银元”。据此,基本归纳为银两、洋银、钞、铜钱四大类。

[5] [日]岸本美绪著,刘迪瑞译:《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波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年。

[6] 考察大额交易的契约数量为203 件,小额交易的契约数量为528 件。

[7] 文中分析涉及的明清前、中、后期划分标准,参考王毓铨:《中国经济通史》,经济日报出报社,2007 年;郑天挺:《清史探微》,商务印书馆,2017 年。

[8][9][14][15](清)张廷玉:《明史》卷81《食货五》,岳麓书社,1996 年,第1151-1166 页。

[10](清)刘锦藻撰:《续文献通考》卷10《钱币四》,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2860 页。

[11] 李东阳:《大明会典》卷31《库藏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 年,第581-584 页。

[12] 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 年第2 期。

[13] 弘治十六年(1503)铸行弘治通宝;嘉靖七年(1528),铸嘉靖通宝;嘉靖二十三年(1544)补铸洪武、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天顺、成化、弘治、正德等九种年号钱。载张廷玉:《明史》卷81《食货五》,第1151-1166 页。天顺四年(1460)“令民间除假钱锡钱外,凡历代并洪武、永乐、宣德铜钱,及折二当三,依数准使。不许挑拣。”成化三年(1467)“令内外课程,俱钱钞中半兼收。”成化十六年(1480),弘治元年(1488)再次重申这个问题。载李东阳:《大明会典》卷31《钱法》,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 年,第584-588 页。

[16] 张晋藩、怀效锋:《中国法制史通史》第七卷,法律出版社,1999 年,第400 页。

[17] 陈安仁:《中国近世文化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231 页。

[18] 黄天华:《中国财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第2285 页。

[19] 孔晖:《历史沉浮:中国历代通货膨胀录》,中国金融出版社,2017 年,第94 页。

[20]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年,第1251 页。

[21] 同[20],第1267 页。

[22] 张海鹏,汪廷元:《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9-16 页。

[23] 张海鹏:《从扬州到徽州的繁荣看明清徽商的历史作用》,《第六届中国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黄山出版社,1997 年,第1-20 页。

[24] 嘉庆《江都县续志》卷12,台湾《中国地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394 号第2 册,第508-809 页。

[25] 王道昆撰,胡益民、余国庆点校:《太函集》卷54《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黄山书社,2004 年,第1143 页。

[26] 王道昆撰,胡益民、余国庆点校:《太函集》卷16《兖山汪长公六十寿序》,第349 页。

[27][28]民国《歙县志》卷1《舆地志·风土》,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29][31]许承尧:《歙事闲谈》卷18“歙风俗礼教考”,《安徽古籍丛书·徽学研究资料辑刊》,黄山书社,2001 年,第601-612 页。

[30] 万历《休宁县志》卷1《舆地志·风俗》,明万历三十五年刻本。

[32] 王裕明:《明清徽州典商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293 页。

[33] 《光绪嘉兴府志》卷4《城池》,《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12》,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 年,第119 页。

[34] 《万历祁门县志》卷4《风俗》,清顺治十年刻本。

[35] 张途:《祁门县新修闾门溪记》,《全唐文新编》卷802,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 年,第9760 页。

[36] 《乾隆婺源县志》卷4《疆域志·风俗》,清乾隆五十二年刻本。

[37](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12《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职业趋重之典》,清宣统三年安徽印刷局排印本。

[38] 冯剑辉:《徽州商业城镇文化研究—以万安为例》,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7 年,第23 页。

[39] 安徽通志馆编:《安徽通志稿·大事记》,“太平军兵争期内皖省府州县经过兵事年月表”,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40] 郑小春:《从繁荣走向衰落:咸同兵燹破坏下的徽州社会》,《中国农史》,2010 年第4 期。

[41](清)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卷21《豁免皖省钱漕粮折》,光绪二十九年石印本。

[42](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泛葉寄·故老杂记》,黄山书社,2008 年,第872 页。

[43](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12《法制科·歙县民情之习惯·食用好尚之方针》,清宣统三年安徽印刷局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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