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吉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机理与对策研究

2021-06-24 20:47孙凤莲张莹
关东学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策建议

孙凤莲 张莹

[摘 要]在技术进步和城乡消费需求升级的拉动下,大量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被应用到了农业产业链条中,促使产业间开始走向融合。农村产业融合被认为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抓手,其着力点在于以产业融合为依托推动农业“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近年来,吉林省农村产业融合不论是在融合主体方面还是在融合模式方面都呈现出丰富多元化的趋势,但受限于城乡要素供给不平衡、农村人才缺乏与流失严重和融合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因素的影响,未来还需做好要素资源政策保障、探索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标。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产业融合;对策建议

[基金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吉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内在机理与路径创新”(2019B65);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农村产业融合中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逻辑及对策研究”(JJKH20210776SK)。

[作者简介]孙凤莲(1982-),女,管理学博士,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张莹(1998-),女,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长春130000)。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举措(刘灿、刘明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供需结构与农业供给侧改革》,《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11期。),它已成为政府农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再次强调了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的重要性,一方面指出了改革深入推进对于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水平提高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指出了今后改革的侧重点,重在突破约束点,重在打通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当前,随着技术进步的推动和城乡消费需求升级的拉动,农业的多元价值开始不断地被关注和被需求,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有效诉求越来越多,倒逼大量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到农业产业链条中去,促使产业间不断走向融合。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着力点在于以产业融合为依托推动农业“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刘灿、刘明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供需结构与农业供给侧改革》,《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11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

吉林省近年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倾向明显,涌现出了长春市农安县春江堰和松原市乾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大成集团和皓月集团等农业龙头企业,为县域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尽管如此,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农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过高、高质量农产供给不足以及农产品品牌搭建、销售渠道薄弱等供给侧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未来如何补足这一短板,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继续发力,需要研究供给侧与产业融合间的内在机理,并分析农村产业融合的问题所在。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内在机理

农村产业融合是指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配置,使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李洁:《农业多元价值下的农村产业融合: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现代经济探讨》2018年第11期。)。因此,农村产业的产业融合过程是以农业为基础,在农村所在区域为发生地区,通过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的跨界应用和跨界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课题组:《产业融合:中国农村经济新增长点》,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24-50页。),依托产业融合中的新兴技术以及模式的应用,在实现农业生产成本有效降低的同时降低交易环节、运营环节的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的目标;通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融合,将农产品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农村留给农民。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农业农村提供更多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新型融合主体的带动,将不断打通农业的薄弱环节,扩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加大省内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广,让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成为可能。

(一)人口和勞动力要素的变化

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变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生育率低、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等趋势,这些问题的存在逐步削弱过去在生产方面的“人口红利”优势,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成本的变化。据相关资料统计,在2010至2017年间每亩棉花雇工费用年平均增长25.8%,每亩稻谷雇工费用年平均增长达到了13.4%。吉林省在2015年全省总人口为2753.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比为55.31%,男性占比为50.44%,老年人占比11.24%。2019年末全省总人口为2690.73万人,累计下降62.57万人,年均下降率为1%。城镇人口占比为58.27%,农村劳动力人口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在不少地区出现劳动力短缺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在农忙秋收季节,这种现象更为明显。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速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使得农村有效劳动力数量持续减少。随着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提升,互联网的普及,农户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和多元化,促使着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村有效劳动力不断地向城市转移,农业生产所需的劳动力严重缺乏且劳动力需求缺口在不断扩大。特别是接受新技术能力强、掌握信息及时和懂得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农村建设后继乏人。

根据图1吉林省的城乡人口变化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城镇个体劳动者还是城镇人口的总数量总体都是处于上升趋势,而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在不断攀升。乡村劳动力人口总数从发展态势上呈现整体下降趋势,给农业生产特别是对未来现代农业体系的构建带来不小的挑战。

(二)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库存、去产能”主要体现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特别是产品结构,在农村产业融合中需适应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农产品(陈英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农村产业融合的困境及对策》,《农业经济》2018年第3期。)。但从目前吉林省居民消费结构变化来看,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速度相较于消费结构升级的速度而言稍显落后。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吉林省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25%,相较于2000年的39.4%显示出下降幅度,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由2000年的45%到2019年的28.1%也呈下降趋势,居民消费开始由过去“吃的饱”向“吃的好”转变,消费结构已然开始优化升级,追求高品质高质量好品牌的需求越来越多。城镇干鲜瓜果类人均消费支出以平均每年74.71元的趋势增长,乡村则是以平均每年30.58元上升(2020年吉林省统计年鉴。),而谷物的消费支出在三年内每年都有不同程度上的减少。在现实农业生产劳作中,农业生产种类主要集中于大豆、玉米等大田作物,且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由2013年的91%增加到2019年的92.28%,但农产品的深度开发加工以及农产品附加值都有待提高,加强农村一二产业间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未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

在当前吉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一些县域尽管注重品牌建设,打造绿色、优质的品牌形象,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如梅河大米、果仁、肥肝和酒精等特色农产品牌,但在战略落实过程中面临特色产业不突出,农业有产品无品牌、有品牌无规模的问题。生产基地规模小,致使农产品质量提高缓慢,名、优、新特产品少,缺乏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农业企业整体建设规模相对较小,且大多数农产品企业还都停留在初级加工阶段,对于基础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较弱,全产业链条短,产品的附加值低,没能形成大的产业体系和完善的产业链条。缺少了把农产品从产地运转到餐桌、从生产过渡到消费、从研发开发到市场这样一个全产业链的科技支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中国合作经济》2019年第2期。)。依托农村产业融合补齐供给侧改革的短板未来还需要在科学技术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三)技术进步与社会资本的进入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创新结构的不断升级,优化了农业生产的流程,这让农产品技术含量提升、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成为可能。在2017年至2019年间吉林省的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不断攀升,其中,联合收割机和机动水稻插秧机,在此期间分别增长了18619台和19031台。根据农业机械作业面积的数据变化,可以看出吉林省农业作业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如图2),应用越来越广泛。现在的技术水平已经可以达到更全面机械化的生产过程,而且机械化在總耕地中所应用的比例越来越高,通过精密的机械操作在完成农产品品质优质升级的同时,也利于农业生产根据农业市场情况作出生产上的适时调整,将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实现有效供给,提供适销对路的高质量农产品,甚至可以通过科技赋能,培育农产品新品种来满足日益丰富的新需求。此外,社会资本的进入,能够加大技术要素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规模效益,通过招商引资大型集团入驻,既可以调整农业生产方向,也可以带来适时的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帮助农户调整农产品的生产以及销售加工环节。

二、吉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

(一)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

吉林省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的融合带动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主要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从县域发展来看,吉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形式多样且总体分布较为均匀,其中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融合主体,表现出对市场强大的敏感度和适应力,具有完善和治理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能力,它在促进三产融合发展方面引领能力较强。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业专业协会和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如抚松人参发展协会、桦甸黑木耳种植合作社等融合主体,他们对于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一产接二连三深度融合和全链条增值,辐射带动市内多个乡镇的人参和食用菌种植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见表1)。目前,抚松县已培育人参企业736户,合作社310个,有8户参业企业通过中药饮片GMP认定,桦甸市内多个乡镇食用菌栽培量达4338万袋。

家庭农场的逐渐完善与兴起也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了动力支持。2020年梨树县合作社、家庭农场全程托管服务面积达61.88万亩,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主体,培育了更多专业型农户,将农业生产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经营模式,有效解决了以家和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所带来的小型生产与大型市场之间衔接难的问题,确保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基础产量以及基本品质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补短板”问题。新型融合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为农户搭建了农产品购销平台,通过时效性信息的提供,特色农产品品牌的打造,拓宽了销售渠道。打通了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对于农业的薄弱环节起到了缓冲作用。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丰富多样

吉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多地实现产业链延长,联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主要有农业产业链延伸型、农业多功能拓展性、科技渗透发展型、全产业链发展等融合模式。以江源区和梅河口市为例,江源区县域采用将种植、采摘、生产加工、旅游观光组成产业化联合体的形式,延长乡村发展链条,间接带动了种植与养殖,共计1650余户实现增产增收。梅河口市则以优势农产品果仁的深加工形成完整的收购、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条。梅河口现有果仁加工企业175户,上下联结200余户松籽收购和销售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业链条,梅河口果仁加工的年产值达54亿元,占全市GDP的18%左右,全国80%的果仁产品都在此加工,松籽加工量占全球的70%以上,主要出口美、英、德及东南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创汇2亿美元,成为亚洲最大的树生果仁加工集散地,梅河口市果仁加工产业链的延伸与完善,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2021年梅河口市关于县域三产融合发展的调研报告》。)。辉南县三和农场有限公司是全产业链融合模式的典型代表,它将农业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仓储管理、市场营销,与农业休闲、乡村旅游、品牌建设、行业集聚等打造成为一条完整的全产业链。吉林省抚松县则依托人参产业及人参文化,不断推进“农旅融合”,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了农业多功能拓展。2020年,全县人参产业产值达到170亿元,一二三产比重为3.5:37.1:59.4,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全县44%的农村人口从事人参相关产业,参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66%(抚松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调研报告。),人参产业成为强县富民的支柱产业。

吉林省域内市县的农村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壮大,作为一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成果,已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增长点。从梅河口市县域发展来看,梅河口市现已兴建农庄、农家乐86个,采摘园与体验园共22个,农业景观150个,以及6个民宿村,乡村旅游链条完整,乡村内部的旅游消费形式较为丰富(见表2)。

伴随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渗透发展型的产业融合模式已悄然改变着农村生产发展的格局。梅河口市以“政府+企业+第三方+农户”的模式,借助互联网平台,成功孵化涉农电商企业74家,2020年梅河口市区域内的涉农电商企业带动每户平均增收5000余元。另外还采取“益农社+品牌”的模式,引入媒体群和科技公司,全方位为农村产业发展定制符合科技时代的策略措施,为梅河口市农业发展指明方向。农村产业融合通过多种模式、多种方法,实现再利用、再创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并实现了农民的跨界增收。

三、吉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存在的供给侧问题

尽管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发展条件、发展规模,农民也通过多元化的产业融合模式实现了跨界增收、跨界就业,但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可持续性角度来看,要想有效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城乡要素供给不平衡,农村人才缺乏和流失严重

当前吉林省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形成,在不少县域缺少农村产业融合必要的生产要素,尤其是人才、资金和公共设施等关键要素的供给缺乏(蒋和平等:《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思路与政策建议》,《农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1期。)。农村产业大而不强,结构调整不优,城乡发展差距仍阻碍着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中的水、电、气、路、网等相较城市投入不足,相应的医疗、教育、卫生、金融等基本公共服务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农村年轻劳动力开始通过户籍城镇化、外出打工等多种形式向城市转移,农村社会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占据较大比例,农村人力资源素质较低,能够接受多种形式的融合模式并参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不具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这就一方面使得农村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农业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缺乏自主创新和研发人才,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仍然不高;另一方面使得产业融合程度低、融合层次不高,先进技术要素扩散渗透力差,经营方式多处于生产导向型,消费導向型不足,产业之间互联互通性不强,农产品产加销、贸工农存在脱节现象(赵阳春:《洛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调研报告》,《农家参谋》2017年第15期。),如抚松县同类人参市场之间出现不良竞争影响着产业的良性发展。

此外,在产业融合过程中的应用比例,一产和二产、一产和三产间的融合等方面都存在结构不优,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多以传统的原料出售,深加工方面稍显落后,在管理上不少处于粗放经营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不高。而农业服务业发展也较为缓慢,竞争力不强,融资难的问题也成为农村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困境。产业融合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规模小、信用记录差等问题,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凭证,使得银行很难与他们建立信用关系,导致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长期融资困难,缺少资金投入。尽管在梅河口等地区出现了“农担贷”“果仁贷”等创新型的金融信贷产品,但执行过程中审批程序繁琐、融资交易成本较高,有的是针对示范村的专有名额,符合标准的较少。未来为农村产业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二)融合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产业结构调整缺少规划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地经营管理水平、资金条件以及技术创新能力和政策支持有所不同,使得融合主体在带动能力和活跃市场方面的表现参差不齐,未能有效构建农村三产间融合的价值链和消费链。尽管在德惠、榆树、抚松等地出现了“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和景观农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典范,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内部联合机制远未形成。在不少地方将利益联结机制狭隘地理解为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未能将其深入至产业链核心,在提升和扩大一般经营主体的参与能力和机会,间接带动农户提效增收,以及如何保护农村和农户的基本权益、保证其利益不被边缘化的等问题上缺少有效解决途径。在融合过程中,农业企业利用其与农户在资源利用能力和谈判地位上的差距,使农户只能处于被动跟随地位,导致部分项目对农户或农村发展缺乏辐射带动效应,不利于发挥农业企业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李治、安岩、侯丽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综述与展望》,《中国农学通报》2018年第34期。)。

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由于缺少长远规划,农村一二三产业间的有机协同度低,难以建立起有效协同支撑机制,企业与农户之间多呈现传统的供销关系,不少县域的“一村一品”也加剧了同区域内同类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与企业之间难以形成协作共赢关系,压缩了农村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空间。不少县域村内形成了较多同质化的产品、同质化的品牌。人参、松籽、木耳等产品的包装、产品概念和产品品牌宣传的理念容易雷同化。同一地域内同类企业之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出现规模化、同质化的扩张现象,成为特色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难点和痛点。

四、农村产业融合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措施

(一)做好要素资源政策保障,走农业产业的特色化之路

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资本、技术和土地等要素的保障,离不开产业融合政策法规的配套支持。首先,为更好地吸引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大学生、农业创客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进行对口帮扶工作,在涉农企业家培训、职业农民培训以及创业贷款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工商企业(资本)、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在农村产业融合中进入适宜领域。其次,设立农村产业融合专项资金,建立一批示范村示范户,简化示范户信贷资金审批程序,提高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标准,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率。抚松人参产业、梅河口果仁产业、德惠肉鸡养殖产业等不同县域特色产业,融合模式差异较大,需要制定不同的金融支持政策。对于不同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贷款用途,适当放宽贷款年限,减少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成本。最后,统筹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推动小型农户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着力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的现实需求,实现服务供给和服务需求的有效对接。统一城乡公共服务政策,缩小城乡间的差距,落实农业走出去与农产品卖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提倡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发挥调节作用。

与此同时,结合吉林省县域独具特色的农业资源和生产条件基础,走农业产业化特色之路,走精细化之路。需要不断深挖特色农业资源,在特色农业合理性开发的基础之上,重点培育特色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依托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主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也要培育特色农业的新型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特色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效率。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发挥特色农业的规模集聚效应,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减低农业生产成本(蒋和平、郭超然、蒋黎:《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思路与政策建议》,《农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1期。)。

(二)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民共享增值收益

农村產业融合涉及如农户、入驻龙头企业、普通企业、政府、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多个融合主体,其中农户是经济规模最小最为分散的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则是投资成本、开发成本最高的主体。在农村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村产业融合长效有序运行。首先,在完善“公司+农户”的联结机制的基础之上,构建高质量的农业产业联合体,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寻求紧密的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开展多元化、多样化的合作模式。创新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方式,农户可以土地、资金、技术、流量IP等入股,实现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在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间搭建分工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公司委托懂经营和营销的人员,对一些具备营销理念和互联网技术的农户进行职业培训,做强做大IP,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农产品品牌一旦做强做大,自然会有更多的融合主体寻求合作,从中获得相应的要素收益,真正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稳健搭建。其次,协调多方、多类主体的融合发展与信息沟通服务平台,为吉林省特色农业产业搭建支农、扶农、惠农的农村农业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和农机农电、价格信息等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好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确保不同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的稳定性和长效性,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助推农业供给侧改革

首先,壮大并突出吉林省的优势产业,着重聚焦并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做大做强并做成核心产业,由此为深度融合奠定基础。努力打造品牌效应,满足市场的时代性需求,促进县级农业产业长久稳定的发展。质量是品牌产品的重中之重,政府应当严格监管产品的加工过程,企业也应当多关注产品的多样性升级。其次纵向延伸产业链链条,打造由上下游产业形成的农业全产业链。将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以及各个组织发展成一个经营主体,各个部分联合协作,相辅相成。经营主体根据市场的多方面需求,对种植或饲养所产生的初级产品进行深度加工,赋予初级农产品新的市场价值,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以此来完善农业的生产服务体系,纵向整合农业资源。最后,横向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并进行合理开发。以吉林省独有的地理位置和民俗文化为支撑,打造独特的现代农业,如农村特色餐饮住宿、乡村体验、康养服务业以及乡村旅游等。政府要加大休闲农业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旅游节等活动。同时强调农业生态功能的重要性,经营主体在谋求利润的同时要注重保护环境,不可过度开发使用,破坏农村产业融合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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