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上市公司财务内控体系的探讨

2021-07-04 12:15李鹏成
科学与财富 2021年10期
关键词:财务内控体系建设

李鹏成

摘  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企业逐渐重视财务内控机制对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拟上市公司为了实现自身经营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应当更为重视财务内控体系的建设。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财务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在现金流管理、合同管理和审查规则、内控系统动态化等主要内容上都需要加强建设,以此全面强化财务内控制度,将外部监管的高标准内化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来,实现拟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拟上市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建设;IPO

一、企业财务内控体系的概念

(一)企业财务内控体系的概念

企业财务内控体系是指为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目标,制定一系列财务工作规则、流程和规章制度,确保财务部门各岗位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科学合理财务内控体系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提升内部管理质量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准确、全面,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提升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的资产安全和完整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此外,拟上市公司上市屡屡受阻的一部分重要原因就在于财务内部控制体制薄弱,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足以影响投资者权益。由此可见,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不仅对企业经营效益提升有促进作用,还对未来上市融资进一步发展发挥着核心作用。

(二)拟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内容

拟上市公司在内控制度的建设上大部分遵循着企业的设立财务内控制度的内容,主要从财务核算、预决算制定执行管理、现金流管理、资产管理等维度制定,围绕主要经营指标构建内部控制规则。其次财务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人员相互沟通,共同明晰岗位职能分工。在内部控制体系逐步优化的过程中,需要注重会计人员管理的颗粒度和科学性,强化岗位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在调整拟上市工作内部组织结构的过程中,人事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财务部门配置的完整性都会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再次,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这方面可以通过严格项目和日常收支审核工作,超预算事项经过开会讨论或者出具说明,以此严控成本,实现对各部门收支的管控,并持续健全授权审批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中,财务审批属于关键功能,财务审批是规范财务活动十分有效的抓手,其合理性和执行力度直接影响拟上市公司的财务内控效果和生产经营效益。最后是优化成本管理工作,主要是围绕费用管理、损益管控、成本计划、编制、执行、核算等。拟上市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的工作时,需要重点关注成本管理,全面梳理业务开展各个环节流程,合理确认各阶段各项工作、项目成本,才能有效提升经营效益和质量。

(三)拟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意义

财务内控体系本质上是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实现整体经营效益提升的管理工具。科学、合理、有效、适度弹性的财务内控体系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财务内控的流程化、规范化,确保企业资产得到制度保障,提升内部管理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就拟上市公司而言,通过一系列措施完善企业财务内控体系,能够让公司经营的规划得到量化分解,成为一个个具体可行的指标,合理分配到各部门、条线中,提升内部管理质量。财务内控制度有助于企业强化风险控制,防范和及时处置财务风险,建立与投资者的信任感,在竞争中得到进一步的支持和发展。

二、关于 IPO 拟上市公司财务内控体系的构建要求

(一)合理改善权利制衡体系

第一,拟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具体规定对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进行调整优化,对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的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同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专业机构相应的表决渠道和权利,确保能够代表股东行使话语权及其他规定赋予股东的权利,保障广大中小股东权益。防止出现拟上市公司时有发生的大股东独断专行的问题以及内部权力过于集中无视中小股东合理诉求的情况。其次,允许拟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自行选派代表纳入董事会名单,使其知晓公司重大决议,代为传达中小投资者关切,减少董事会部分董事“一家独大”的问题。另外在权利制衡的构建中,不可忽视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财务内控机制要赋予监事会充分的职能,同时明确监事会的责任,保证监事会尽职尽责,切实发挥监督、制衡功能。

(二)落实两权分离工作

拟上市公司应当严守、落实内部控制的相互制衡的要求,加大力度围绕两权分离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将董事会和经理人的权利进行明确但有区分的设置,防止两者权利重叠导致滥用权利或职能混淆的情况,确保企业内部管理政出一门,不相互冲突。并且规定两者之间权力的共同作用范围,保证规划和措施保持一致,不相互干扰,有效保证两权分离。此外,财务内控体系还需要着重增强董事会的工作执行力考核和监督,通过对涉及不同领域成立不同委员会,实现解除董事会权力集中风险,扩大决策参与覆盖面,在重大事项讨论时,能容纳更多利益诉求团体,落实对经理人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基本利益。

(三)构建其以监事会为主导的内部审计机构

监事会作为内部功能最大,地位最高的内部监督机构,必须在财务内控制度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功能。监事会能够对董事会、高管的决策、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监事会的相对独立的地位也能够使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精神。因此,在强化监事会公平公正开展监督的基础上,需要进行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在组织上以监事会为主,进行总体监督,往下一层可以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赋予其忠实履行维护股东权益的职责和功能,减少内部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少数人决策受益损害多数股东的情形。监事会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同样需要强调独立性,设立专门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对监事会汇报,不受上下左右部门影响。此外,监事会及其下属内部审计机构同样受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約束,其薪酬待遇发放不因从事的工作与业务有冲突而降低,保证审计工作不受干扰。

三、关于 IPO 拟上市公司财务内控体系的构建设计路径

(一)构建和完善现金流管理

现金流是企业经营的血液,拟上市公司在构建财务内控体系时,要高度重视现金流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财务内控要科学化设置现金流管理规则并严格执行,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各部门在运用资金时,条线上级领导要按照一定规则合理分配,以公司财务现金流管理规则为遵循,依据提交的合同等材料进行资金使用审批。对资金的使用和回收也要有监督机制进行控制。定期进行资金收付预算工作,从预算开始严控现金流,并留足一定现金流以备短期债务的偿还,保证企业短期融资不受影响。同时在现金流管理上进行科学预测,前瞻性预判资金支付风险,合理调整资金结构,充分考虑企业安全性和长期发展的平衡,优化企业长短期负债和资金关系,保证流动资金合理充裕。

(二)构建和完善合同管理以及审核机制

拟上市公司在开展重大项目和日常经营时,都需要签订合同确立法律关系。合同在签订前就应该对合同范本进行审核,逐条条款安排分析,排查风险隐患,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进行密切的追踪,防止对方违约导致自身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条件允许可以选派专门的履约督察员,对专门项目进行追踪。对于验收发现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针对大型合同,需要联合各部门、条线进行协商,开展对合同金额的财务审查工作,确保合同的可操作性。此外,建立风险备案机制,一旦合同签订时的情形发生改变也能果断应急处置,迅速调动各部门参与解决,及早采取措施确保公司尽可能减轻影响。

(三)构建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

拟上市公司在进行财务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程中,不仅在事前进行审核,时候进行验收,还需要实现对财务内控系统的动态评估和阶段性评价。在财务内控机制运行时,应当结合拟上市企业的实际需求和业务情况,适当调整内控措施的强度等级,并且及时对问题进行修复。在执行内控机制时,需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市场需求变化,政策变化,技术发展变化等等进行研判,结合最新形势主动联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对内控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另外,拟上市公司可以加强和外部合作单位的联络,如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明确上市必要条件和必须工作,确保经营和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在内控机制上注重内部审计,强化内控机制的执行,注重监督权的分配,在重大事项上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参与项目决策,着重进行风险评估、防范和处置工作,为拟上市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拟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环境不佳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能够直接对财务内控质量起到影响,而从目前拟上市公司的财务内控执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内控制度虽然设立,但内控环境不佳。主要有两方面体现,首先,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同度不足,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营销渠道搭建等方面仍然缺少内控制度的身影。财务部门对采购价、规模、销售成本内容进行密切监管,使得采购中的价格虚高问题时有发生,销售上没有及时交货给渠道商、款项结算也不及时,应收应付账目不规范,导致现金流稳定受到影响。其次,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使用困难,信息传输速度较慢,导致经营重要环节把控力度较弱,给舞弊、侵占资产等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部门公司系统仅仅只有财务系统,只有财务管理实现系统化,在EPR系统建设出现缺失,加上操作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容易发生人为风险,影响内控效果。

(二)内控体系待健全

首先,部分拟上市公司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内控机制,内控流程不完善,现有的管理体系缺乏精细化和可操作性,系统性也不强。诸多所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规则只通过在管理层口头传导,内控制度没有发挥实质作用。其次,董事会对下设管理部门执行内控机制的意识不强,内控体系缺乏专门人员执行,或者成立部门后编制不足或职能不够,内控执行上力度不足,难以深入业务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化解。例如经营预算数据一般由财务部门主导编制,其他部门参与度不高,即便财务部门愿意与业务进行沟通,但缺乏实际的权能,业务部门也不理解编制重要性,导致编制执行情况和计划出现偏差,影响最终工作效果。

(三)内部监管薄弱

内部监管控制较为单一,执行力度较弱,系统性、整体性不强,财务内控局限于财务本身或者经营上的财务指标合理性上,未能及时分析、判断、经营存在的业务风险、政策风险,使内控功能单一化、片面化。同时,部分拟上市公司的财务内控仅仅有财务负责,其他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导致部门的联动程度不高,其他部门处于配合地位,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财务内控制度也因此出现不深入的问题,导致内控效果不理想、其次内部监管不够独立,导致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受制于人,影响了作用的发挥。

五、完善拟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的相关建议

(一)优化内控环境

良好的内控机制不仅是制作精良,只有强化全员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才能广泛发动员工认识、认可、参与财务内控工作,才能使财务内控机制执行的内部环境趋于良性。其次,在信息系统的建设上也要下功夫,通过建立覆盖、财务、业务、风控、合规等各主要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部门参与的便捷性,构建共同参与内控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各部门加强各自的财务内控分工。另外,在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上,明确录入各部门各自对财务内控的分工工作,明晰职责,防止推诿情况发生,找准问题根源。例如,拟上市公司可以通过OA建立工作小群组,提升信息交互效率,以及EPR系统的应用,实现采购销售一系列流程精细化,提升财务内控信息化水平。

(二)完善内控体系

拟上市公司需要不断完善内控体制机制,根据业务发展动态和公司经营目标、战略规划的调整进行制度性的回顾和调整,形成文件,促进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在建立财务内控机制时药进行各环节的管理流程试运行,接收来自生产、销售等业务部门以及法律、风控等职能部门的使用反馈,对资金管理、资产使用、成本核算的关键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迅速进行优化并严格落实执行。一旦发生违反内控规定甚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在面对财务问题时,尤其是涉及资产、资金等使用方面的活动,属于财务内控的重点管理范围,也更应当对这些活动是否按照内控规范执行进行严格的监督。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专人转岗负责事项监督和风险评估,定期自我检视,复盘内控工作,找出存在的疏漏并加以完善,实现持续优化财务内控成效的目的。同時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强化监事会的内部监督地位,支持设立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保证内控执行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六、结语

总而言之,拟上市公司的财务内控体系建设需要久久为功,也是企业能够上市的重要因素。拟上市公司必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目标、长期规划建立合理、精细的内控机制,落实两权分离,实现权力间制衡,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广泛提升参与度,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财务内控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符合IPO要求,实现成功上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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