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分析

2021-07-04 12:15徐岚
科学与财富 2021年10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城市轨道交通营改增

徐岚

摘  要: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后,我国企业许多营业项目的税收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改变为了增值税税率,大大降低了税赋负担,也有效避免出现重复纳税问题,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管理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极大推动力。因此,如何在营改增环境下实现有效的纳税筹划,成为了当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实现效益增长的重要研究问题。基于此,文章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及其相关方法进行了有效分析与探讨,希望能够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税收筹划效益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营改增;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相关概述

营改增指的是将原来对企业征收营业税变为征收增值税,成为企业纳税主要流转税种。营改增政策下,我国各个行业财务管理及生产运营行为产生了较大变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也是亦然[1]。营业税率与营业额对各个行业营业税税额产生着较为重要影响,从企业财务管理纵向进行分析可知,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风险,不利于各个行业和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增值税指的是针对货物、服务销售,加工等劳务提供,以及货物进口的企业、个人等主体在此过程中获得的增值税额进行按比例征收的一个税目种类,需要明确征收税率才能有效避免重复征收问题,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2]。所以,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财务管理应深入分析营改增政策产生的影响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现有效的纳税筹划,不断完善提升纳税管理水平,更好地提升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经营效益。

二、营改增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方面

营改增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产生的积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营改增政策实施能够优化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管理。营改增转变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模式,有效优化了管理流程、方式。税制改革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更新等费用并不在企业管理资本当中,但是其运维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金大量消耗,为企业带来较大资金流动压力。营改增下城市軌道交通企业设备购置可享受税费抵扣优惠,有效缓解了其设备购置等资金压力,使地轨道交通企业服务运营技术质量提升得到更充足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是营改增能够降低重复征税。增值税税收具备明显连续性特征,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得以在增值税发票上直接体现,专票的使用在实现完税证明的同时,保障了企业赋税连续性[3]。企业设备等材料采购会产生增值税,轨道项目运行也要按照营业额缴纳相应比例营业税,以及根据利润缴纳营业税,如此便产生重复征税。营改增后专票的使用将建设与运维结合,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现象。

(二)消极影响方面

一方面营改增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税负。营改增下我国轨道交通企业计税依据主要包括轨道建设运行、运营、资源开发三种模式,许多轨道交通企业运营并不具备足量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那么在营改增之后其纳税金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增加了轨道交通企业运行负担。增值税与营业税计税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的是价外税计税。营改增后企业需正确把控进项、销项税之间平衡点,才能实现降低税负目目的,但是其过程难度较大。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等常常由于材料、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规模问题而不能获得相应增值税发票。加上设备、材料等增值税率较之整体增值税率要低,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税负。另一方面营改增实施进一步加重轨道交通企业财务负担。企业增值税缴税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但是许多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款结算并非同步实现,企业的经营性活动支出“虚增”,使得企业财务负担大幅增加,而且轨道交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采用的是加计扣除增值税的方式进行计算,直接降低了净利润。若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认证和抵扣,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法,才能获得相应抵扣,但是这会在较大程度上增加财务工作负担,对于财务人员也有着较高要求,必须实现合理纳税筹划,实现增值税进、销项额平衡,才能使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获得较好运营效益。

三、营改增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纳税筹划对策

(一)科学选择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财税相关文件可知,轨道交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能够选用税率为11%的一般计税方法,或是可以采取征收率为3%的简易计税方法,不过只要确定后在36个月内不可进行变更。所以企业务必要对今后客运收入以及可抵扣进项税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预测,以选择最佳的计税方式。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要怎么选择最为适宜的计税方式一个重点在于获得进项税的大小,如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在客户收入(含税)中的比重超过7%,那么就可以采取一般计税方式,否则则应采取简易计税方式。

(二)合理设计纳税主体

实施营改增后,轨道交通企业能够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对其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4]。以地铁行业为例,大部分情况下地铁运营成本都和收入倒挂,加之各条线路造价费用非常庞大,购买设备的进项税能够将其运营收入形成的销项税抵消掉,这对于实施营改增后新成立或是今后依旧会新建或在建线路的企业而言,其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都不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会让企业税负得以大幅降低。不过要想有效利用该利好依旧需要企业开展合理的纳税筹划。目前我国许多轨道交通企业都是在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时产生大量进项税,但是资源开发以及运营项目就有较多销项税,而进项税较少。所以要求工作人员能够科学运用税收政策来最大限度降低所要缴纳的增值税。具体可从对纳税主体进行合理设计着手:如若运营公司是分公司,且总机构与分机构均在相同地区,那么便能够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汇总纳税条件来合理调整企业有关内容,并且将自身进销项税一同交到总、分机构,并申请进行缴纳增值税汇总,抵消后统一缴纳,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充分进行抵扣,并且还能省去税务沟通环节,提高了增值税的管理质量。如若运营公司是子公司,那么可以根据有形动产出售或租赁的方法来售卖或出租电客车、设备等有形动产给运营公司,让其出具增值税发票,这样运营公司还可抵扣进项税。

(三)供应商选择方面

在轨道交通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人员成本占据了50%的比例[5],而人员成本不属于进项税筹划范围,此外在其他成本中也有着一些费用是要排除在增值税应税科目,对此轨道交通企业必须加强对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发票的规范化管理。虽然对于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并没有硬性要求,但是营改增后,轨道交通企业需对供应商做出必须提供相应科目、税额的增值税发票的明确要求。因此,轨道交通企业在选择供应商过程中,必须确保其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若是供应商的材料规格、质量充分满足采购要求,却无法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解决。若是供应商确实无法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则不能与其合作,以免进项稅无法抵扣而使轨道交通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在具体的操作上,轨道交通企业要明确供应商资质要求,严格对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的考核,并将其作为硬性的合作指标。

(四)合同签订管理方面

营改增对于轨道交通企业各项业务合同的签订也有着较大影响,为了有效降低税负,轨道交通企业必须对合同内容、相关条款制定予以高度重视与慎重。对待在合同管理方面,轨道交通企业需对供应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开户信息等信息进行明确,并对合同标的、项目等进行准确描述,这些都会对税种的准确判断上造成直接影响。此外,在进行价格谈判过程中,必须对标的价格是否含税进行明确确定,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表述,以及将供应商必须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明确列入合同条款当中,在为轨道交通企业实现有效的纳税筹划提供保障的同时,避免出现合同纠纷,而影响轨道交通企业运营效益。

(五)在财务管理方面

营改增政策下,使得企业在会计核算、财务审核等处理方式方面越来越复杂化,尤其是增添了许多处理内容,使得核算工作量大幅增加[6]。为了实现更高效的纳税筹划,轨道交通企业应加大力度在财务入账等方式方面的合理调整,例如,分别将销项税与进项税进行扣除之后才能进行入账处理。在应交税费核算过程中,需将进、销纳入到核算范畴,销项税与进项税之间的差额部分,即为企业在会计当期需要交纳的税费额度,进项税与销项税额的抵扣核算主要以相应的发票为依据。轨道交通企业企业还应基于对自身发展实际来对会计核算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合理优化、改进、完善,以此提高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水平。同时,加强对纳税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的重视,采用定期培训、不定期考核等有效方式来提高其专业水平,使财务人员更加充分、深入地了解营改增政策对于财务管理的最新要求,更好地理解与掌握新的会计制度与纳税筹划要求,更好地为轨道交通企业实现有效的纳税筹划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保障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的税收制度发展过程中,营改增是一项具有极具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的重要措施,是我国财税制度有效改革的重要体现。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增值税抵扣效益,避免出现重复纳税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过程中,营改增能够帮助其解决许多发展问题,尤其是对于降低企业税负,降低运行成本有着极为重要作用。因此,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应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合理使用,加强对纳税筹划的有效分析、规划,进而实现更大收益。

参考文献:

[1]王云发.“营改增”视角下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点分析[J].纳税,2020,14(34):9-10.

[2]李佳玲. 国有企业在公司体制下如何加强税务管理防范税收筹划风险[J]. 财经界, 2020, 000(011):211-212.

[3]陈俊.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5(33):276.

[4]胡强. 试论大型集团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及其风险管理路径[J]. 纳税, 2019, v.13;No.249(33):35-36.

[5]施建川. 加强PPP项目全过程税收筹划,防范税务风险[J]. 当代会计, 2019, 000(001):103-105.

[6]林小丽. "营改增"对轨道交通企业的综合影响及应对措施[J]. 中国集体经济, 2019, 000(010):109-110.

猜你喜欢
纳税筹划城市轨道交通营改增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应用与发展趋势
基于城轨交通车站特殊客流运输工作组织措施的研究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