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纠错制度的探索

2021-07-11 04:44张琦
中国市场 2021年16期
关键词:不作为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一直呈现高压态势,因此我国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很显著的效果,但是在此高压的情形下,部分干部开始出现避责心理,投机取巧走一个中庸之道,于是在工作中出现了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不愿干事、不敢担责等不作为行为,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创新性地提出了干部召回制度,该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干部不作为现象,但是该制度仍存在一些困境,因此就这些困境提出相应建议,望完善干部召回制度。

[关键词]不作为;干部召回制度;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6.128

1 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干部召回制度

1.1 黔西南州干部召回制度背景

面对干部不作为、为官不为、懒政、惰政、躲政、怠政现象,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于2014年创新性地提出了干部召回制度,该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干部不作为现象,为其他地区解决干部不作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干部召回制度是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在群众路线教育中的一项制度创新,该州兴仁县委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出台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方案,对干部作风上容易出现的不作为、搞内耗、履职不力等12种情形,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县委召回,再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集中教育、跟踪考察、转岗、待岗、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管理。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1]2014年10月黔西南州实施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两个多月来,全州1231名“懒官”被“召回”(含初级干部59名)。其中,165人被转岗或免职,67人带岗,9人被辞退或解聘,其余培训后回原岗位。[2]

1.2 黔西南州干部召回制度主要内容

黔西南州干部召回制度的主要内容有:拟定干部召回标准,制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在其中明确列举不想做、不会做以及违法相关规定的30种不作为情形,符合该情形的干部将作为召回对象,进行一系列召回培训,主要是进行党校学习或者其他的干部教育渠道进行集中教育,在培训中主要强调党性教育、纪律与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进行相关的谈话提醒、思想总结和教育转化。召回培训的费用主要是由被召回干部自己负责,除此以外,根据被召回干部的召回情形和相关事实予以扣除部分乃至全年的绩效奖金。对培训结束的干部进行培训考核和跟踪考察,并根据考核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组織调整和人事处理,被召回干部考察期满,思想上、业务上、工作上均有显著变化,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任职,保留院党委待遇;思想上和业务上仍不能满足岗位需求,则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人事处理。

1.3 黔西南州干部召回制度意义

黔西南州的干部召回制度可以说为当地官员不作为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一条新路子新方法,是对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有效探索,干部召回制度打破了中国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局面,让中国官员处于一个随时可能被转岗、撤职的危险,倒逼那些不作为的官员作为,让他们有着危机意识。对于那些不作为的官员,算不上违法违纪,所以撤职、开除党籍或者其他惩罚过于严格,而干部召回制度是给那些干部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他们回炉淬火,起着一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让被召回官员改变自己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干部召回制度存在困境

干部召回制度作为干部管理制度的一种重要创新,弥补了干部管理制度中对官员不作为行为处理的空白,使那些不作为、消极怠工的官员有着紧张感,为他们带上“紧箍咒”,让他们更好地为人民做事。但是干部召回制度目前还算是处在一个探索阶段,在少数地方试用,还并未推广,其也存在一些困境需要不断克服。

2.1 干部召回制度规范化程度不高

我国干部召回制度在实践中呈现多种状态,干部召回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是非常庞大的,其召回标准和具体措施上缺乏统一标准,其召回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也没有具体规范要求。目前我国各地的不作为评价标准难以很详细地制定,主要原因是不作为本身就算是一个隐形问题,这个问题平常是难以发现和判定的,政府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不作为标准难以量化和细化,这样很多投机取巧的官员就有可能就评价标准钻制度的空子,在标准管不到的地方继续不作为。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导致错判或误判,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官员的工作积极性。

2.2 干部召回制度评价考核方式单一

一般都是由上级领导或者部门来进行判定是否作为,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部门都有可能出现偷奸耍滑之人,他们本身没有什么真本事,但是在部门中会耍小聪明,很会讨好领导或同事,善于搞好人际关系,还有一类工作能力很强,但是平时不注重人际关系,很容易得罪其他人,在召回评价时,后一种人最有可能被召回,因此很容易出现考核官凭自己的感情去评价从而导致判定失误,也会出现公报私仇等现象,这样严重打击官员工作积极性,使得干部召回制度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2.3 被召回干部面临舆论压力

被召回干部回到原单位有可能会面临舆论压力,这时候就需要被召回干部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要不然会整日带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上班,从而影响其工作效果,长期下来还会导致干部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因为召回制度是将被召回官员的名单暴露在人民群众的眼皮下,在他们在公众面前露脸,以激发他们的自尊心。但是在培训后,很多官员会受到周围人的议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他们带来心理负担。

2.4 干部召回制度的申诉复议程序不清晰、主体不明确[3]

在召回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错判或误判的现象,而县委组织部不可能清晰了解每个基层单位或部门具体情况,其审查审核不一定符合真实情况,因此申诉复议是必不可少的,以保证官员自身权益,但在现实操作中,关于被召回官员的申诉复议程序是不清晰的,并且主体也不明确。

2.5 干部召回制度易成为摆设

在一些部门中存在一些年龄较大的、从领导职位上退下来的干部,在部门里得过且过,有工作能力但却不想作为,只等着退休,要将他们召回不太可能,一是临近退休年龄,再将其召回再造的价值不太大,二是身为曾经的领导,部门里的人都不敢怎样。这时候召回制度对于他们来说是无效的,是一种摆设。

2.6 干部召回制度存在摊派现象以及成本高等问题

在相关报道中指出,有些部门就三四个人,但是根据规定,必须要确定一人被召回,根据召回制度的规定指标,部门内部搞摊派行为[4],严重打击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召回制度成本较大。召回某部门的干部,就有可能意味着该干部日常工作被打断,几天甚至更长的集中封闭培训意味着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此而产生其他额外的费用。

3 干部召回制度相关建议

干部召回制度仍处于各地试行阶段,作为贵州省黔西南州的地方实践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的,因此就上述干部召回制度存在的一些困境,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3.1 规范干部召回制度

首先,要解决程序正义的问题,应该设计一套严格紧密的干部召回流程和规范统一的召回标准,并且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干部召回规定,在干部召回的管理办法上进行统一性的要求,推动干部召回制度法治化,用明文条例确定下来召回流程及标准,防止出现人为暗箱操控。其次,需要明确召回标准,没有明确的召回标准,何来后续召回之说。需要区分召回和党纪的纪律惩戒,干部召回管理的干部都是没有违法违纪的,没有触犯法律的那些不作为官员。明确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可借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综合各方面反映,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5]根据这三种情况,具体地方具体讨论制定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减轻评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人为性。

3.2 加强多级评价考核

如果仅由领导来判定干部工作的作为和不作为有可能存在暗箱操控的现象,也会存在排除异己、公报私仇等风险,违背了召回制度实施的初衷。因此对于错误的判定应该采取多级评价,上下级、同级甚至不相关的部门评价都可采取,但是在采取中要分得清孰轻孰重,并且在不相关部门评价时要考虑到不同部门工作性质不同,有可能出现错判误判的情形。多级评价使得干部错位识别更加真实性和可靠性,以提高评价考核的公信度和认同度。

3.3 加强被召回干部心理教育

通过集中封闭培训,找出被召回官员具体错误,分析其问题的主要原因,使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使其回归岗位时更加端正自己的工作作风,认真为人民服务。但是面对周围舆论,各级也应该重视,要在后期追踪考察时,不定期或定期找被召回干部谈话,与其谈心,开展心理教育,让其树立强大的心理素质,意识到周围的舆论也是对自己工作的监督,在后期只有自己不断努力更加认真工作才能得到周围同事和人民群众的认同,同时也不断加强被召回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短短几天培训的思想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要让干部们无时无刻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以此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坚定崇高的信念。

3.4 建立申诉复议机制

在目前的干部召回制度中,干部有提起申诉复议的权力,主要发生在召回建议名单被提出后。若干部对召回名单有异议的时候,可以提出申诉复议,是由县委组织部认证核实并由县委常委会一致决定做出决定。[3]但是,目前的申诉复议程序还是有待完善的,其申诉流程、申诉对象、复议机关和成员都应该明确。完善的复议体制不仅维护了干部自身的权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监督上级,使其在评价考核时公平公正,减少人为操控。

3.5 严防召回制度流于形式

加强对召回制度的督查力度,上级或其他专门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看该部门的召回制度的实施效果,是否成为一种形式主义。在召回制度实施时,也要一碗水端平,不可让一些人钻了空子,对那些即将退休的干部,也应该实施召回制度,让他们红红脸、出出汗。身为前辈就更应该以身作则,起到一个很好的榜样作用,而不是在即将退休时给自己的职业生涯抹上一笔黑,这样才能使召回制度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和效果。

3.6 科学设计召回制度

干部召回管理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具体情形下,召回适用的范围和召回管理的具体措施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不需将召回指标定死,召回仅就那些不作为的官员。而且就召回后培训时期,该干部的工作,也应该让其继续,一边培训一边工作,不可断了工作的连续性。对于紧急的工作任务,可将培训时间往后推迟,让干部先完成自己的本分工作。

3.7 加强民众监督

民众监督应该贯彻干部召回管理的全部流程,从判定是否作为不作为到最后的追踪考察,民众监督是至关重要的,这会使干部召回制度事半功倍。因为干部不作为的行为都是在服务人民群众中产生的,干部是否作为,人民群众是最清楚不過,在后期的追踪考察中的考核中,人民群众也是能清楚感受被召回干部的改变。但是对于当前干部召回管理中,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并不高,参与度也不高,也难以进行监督。因此,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通过信访体系了解民众的反应度,也可通过电子政务来提升民众的参与度。加强民众监督,使干部工作透明化,使干部处于一个监督状态,无时无刻不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断树立正确的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金英君.充分发挥干部召回制度在干部不作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8(6):48-52.

[2]邓子庆.召回不胜任干部管用[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01-22.

[3]任敏,冯婷.新时代基层干部纠错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完善——干部召回制度的经验提取[J].领导科学,2019(22):41-44.

[4]邓子庆.问题干部“召回”制度值得探索[N].重庆日报,2015-01-16(15).

[5]习近平.如何破除“为官不为”[EB/OL].http://politica.people.com.cn/n1/2016/0512/c1001-28345508.html.2016-05-12.

[作者简介]张琦(1997—),女,汉族,安徽合肥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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