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工半家:农村妇女非正规就业的解释

2021-07-13 08:36卢青青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劳动力妇女家庭

卢青青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伴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村妇女的就业方式发生巨大变迁。从传统的“男耕女织”到农业的女性化趋势[1-2]再到农村妇女的非农化就业,这与打工经济尤其是城市化发展有关。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女性劳动力开始嵌入市场经济体系中,实现非农就业;另一方面与非正规经济发展有关,尤其是乡村振兴的推动为农村妇女提供诸多非正规就业机会,非正规就业也日益成为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主导模式[3]。在此意义上,研究农村留守妇女的非正规就业及其劳动力配置具有现实必要性,这对于理解转型社会中农村妇女的劳动力配置及其家庭城市化与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学界对女性非正规就业的研究主要遵循两大视角:权益视角和性别视角。权益视角从就业保障角度探讨女性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的劳动保障问题。非正规就业市场相对较低的准入门槛和就业成本为农村妇女就业提供机会,但是其较低的组织化程度与较少的组织资源也导致妇女就业难以得到有效保障[4]。这是非正规就业市场本身的特点所致,非正规就业市场因其低技能、低保障以及弱组织性呈现出一定的边缘性和脆弱性[5]。在此制度格局下,农村妇女的非正规就业存在“收入低、教育培训不足、转移困难、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6],就业低层次化乃至被挤压。基于此,应该增加就业机会及其灵活性,从政策和法律角度完善女性的非正规就业[7-8]。性别视角则从就业歧视角度分析女性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的劣势地位。丁煜等[9]基于厦门市的调查发现,制度性保护和非制度性规范约束下的就业高门槛倒逼女性就业的非正规化,甚至可能出现固化趋势;陈银娥等[10]将其归因为女性所拥有的社会资本量低;许荣伟[11]进一步明确在自然附着成本、劳动力市场分割以及高就业率的负面影响下,劳动力市场出现“强资弱劳”和女性就业歧视。这一歧视不仅表现在准入门槛上,也表现在性别差异上,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女性在劳动报酬上往往低于同一层次的男性[12]。因此,这就需要从制度和观念层面消除不利于妇女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传统观念[13]。

既有研究对女性非正规就业现象的分析多立足于宏观维度,权益视角从制度层面将不完善的非正规就业体系作为对女性劳动力的剥削性存在;性别视角从文化层面将女性非正规就业视为就业性别歧视下高门槛的倒逼。二者均从批判性立场将女性非正规就业视为一个社会问题,认为非正规就业是女性的被动选择,是对女性的挤压与边缘。然而,在实践中,农村妇女尤其是中老年妇女受制于家庭和劳动能力的双重约束,很难与正规就业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即使进入正规就业市场,女性也往往面临家庭与工作的角色冲突,大大降低其对工作的满意度[14]。相反,相对灵活的本地非正规就业反而使得妇女可以兼顾工作与家庭,并不断完善其家庭再生产。因此,非正规就业并不必然是女性择业的被动选择,而可能是其自主的理性选择[15]。

基于此,本文搁置宏观分析的问题判断,试图从微观层面探究女性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实践及其一般性意涵,以农村留守妇女①当前农村留守妇女以50岁及以上的中老年妇女为主,这群人中劳动能力相对下降以务农或非正规就业为主。当然随着教育陪读兴起,30~40岁的中青年妇女开始返乡陪读,其也成为非正规就业的主要群体。本文虽以农村中老年妇女为主要分析对象,却不局限于此,半工半家的劳动力配置模式是农村留守妇女非正规就业的一般性概括。的非正规就业为研究对象,立足微观实践分析,从家庭整体性视角回应和解释作为普遍现象的农村留守妇女高度灵活的非正规就业现象,并试图概括其就业模式及其一般性内涵。伴随着人口的不断外流,农村妇女尤其是中老年妇女成为典型的乡村留守群体,在当前城市化发展与乡村振兴推进背景下,乡村劳动力市场的繁荣将部分中老年妇女吸纳进来,实现妇女的非正规就业②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谓的妇女非正规就业获取的虽是非农化收入,却不意味着其与农业的彻底隔绝,本文将农业雇工市场的妇女就业也视为非正规就业,其收入是以工资形式获取而非农业变现,因此,也是非农化收入。。相较于家庭其他劳动力,农村中老年妇女劳动力的就业具有“半工半家”的典型特征,也即家庭事务优先,兼顾个人劳动力就业的样态。女性非正规就业的“半工半家”不仅契合农村中老年妇女的家庭角色分工,也顺应其家庭再生产需求,并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不断灵活调试,是家庭现代化转型与城乡互动的重要支撑。由此,通过对农村留守中老年妇女非正规就业现象的分析重新审视女性的非正规就业,尤其是将其纳入家庭整体性视阈中考察妇女就业与其家庭角色及家庭发展的内在关联,并由此提炼出农村留守妇女劳动力配置的一般性特征与意涵。

二、农村妇女非正规就业与半工半家的生成

国家资源下乡不断激活乡村经济空间,农村人口外流为留守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土地流转等兴起进一步将留守劳动力从土地中释放出来,农村留守妇女愈发嵌入非正规就业体系中,农村妇女的非正规就业与其个人生命历程及其家庭发展周期高度契合,也自发形成组织秩序。在此灵活的非正规就业互助体系中,农村留守妇女劳动力配置呈现为半工半家样态。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非正规就业:经验呈现

本文立足于2019年8月在武汉城郊村的田野调查。位于武汉城郊的H村是远郊区农业型村庄,全村396户1 320人,下辖14个村民小组,实际耕地面积约200公顷。2003年在林业局倡导下发展万亩产业园,至2013年全村90%的耕地面积均流转种植苗圃,农民从土地上退出基本全部嵌入务工市场。依托市域范围内发达的区域性市场,当地围绕苗圃产业与市区绿化工程用工发育出充裕的非正规就业机会,中老年妇女被吸纳进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由此重塑女性的劳动力配置,本文即是在此基础上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理性下,为降低交易成本与社会风险,当地中老年妇女以劳工队的组织形式嵌入到非正规就业市场体系中。以H村为例,H村有3个妇女劳工队,彼此有各自独立的服务范围,为便于分析,主要选取吴阿姨所组织的劳工队(简称“吴队”)进行具体阐释。吴阿姨是本村最早出去做苗圃绿化工程的妇女,2008年开始组织妇女劳工队,人数最多时达到50~60人,一般稳定在20人左右。吴队主要承接市域范围内的绿化、花卉工程,每人80元/天,比本地苗圃工资略高。劳工队建立在熟人关系基础上,吸纳的都是周边村庄的中老年妇女,吴队目前固定人数是23人,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首先,在年龄结构上,这些中老年妇女集中在60~70岁①年龄的两数字之间表示含前一数字,不含后一数字,比如60~70岁是指含60岁,不含70岁。,共13人,55~60岁的有6人,70岁及以上的有4人。这与其劳动力生命周期及家庭发展周期有关,55~60岁的中年妇女劳动能力相对较强,但是其多数要带孙辈,没有时间参与劳动;70岁及以上属于中高龄老年行列,身体条件约制下嵌入市场人数有限;而60~70岁的低龄老年妇女,家庭任务基本完成,身体素质也较好,有时间和能力参与劳动,因而,此年龄段的妇女就业最多,比例近56.5%。其次,在务工动机方面,主要有三种:一是人生任务尚未完成,要帮子代攒钱结婚,上述统计有4户,其中3户已买房,比例近17.4%。二是人生任务完成,妇女就业主要为减轻子代负担,上述统计有10户,比例近43.5%。三是子代家庭条件较好或纯女户家庭负担不重,妇女就业一方面是为了自养,上述统计有5户,比例近21.7%;另一方面是通过劳动打发时间,上述统计有4户,比例近17.4%。再者,在劳动意愿上,农村中老年妇女从事非正规就业都是自主行为,且都具有很强的劳动意愿。大多数中老年妇女尤其是年事较高者为了保证自己不被辞退,甚至会更为积极的卖力劳动。此外,从工作特点看,这些中老年妇女就业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但其不是向上流动而是平行流动,所换工作在种类与性质上差异不大;且其就业和流动都建立在熟人社会关系基础上,因此,流动较为自由。

表1 劳工队妇女的基本情况

(二)妇女非正规就业与半工半家的生成

非正规就业的在地化、灵活性与互助性形塑了留守妇女“半工半家”的就业模式,所谓“半工半家”是指妇女既实现劳动力的非农化收入,同时又兼顾家庭的劳动力生产模式,这种生产模式与妇女的家庭角色具有内在耦合性,有利于促进家庭再生产的有序接替和顺利完成。

1.在地化务工与家庭空间在场 作为大城市远郊村,在大城市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下,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仅为本地提供充裕的就业机会,且其产生的非正规就业市场也为本地半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因此,本地中老年妇女的非正规就业以市域范围内的苗圃、绿化为主,距离就业市场近,当天均可往返。这种近距离的务工市场使得中老年妇女就业并未离家,保持了妇女家庭角色的日常需求。劳工队一般在市域范围内接活,车接车送,当天往返,空间距离最大化缩短。劳工队的工作时间是上午6:30—11:30,下午1:30—4:30,偶尔加班到下午5:30收工。依此作息表,当地妇女一般在6点左右做好早饭,中午在工地吃饭,下午5点左右到家。多数家庭年轻子代在外务工,中老年男性一般在本地苗圃挖树,中午也不在家。因此,中老年妇女的此种工作安排并不耽误做家务,“还回来种菜园子、喂鸡、做饭。”区域性市场的带动实现本地中老年妇女的在地化务工,使其工作并未与家庭发生空间上的彻底分离,中老年妇女的空间在场,保证其家庭角色的常规运转。

2.弹性机制与劳动力灵活配置 非正规就业的显著特点是其非正规性,这一非正规性形塑出非正规就业的弹性机制,从而使得劳动力就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主要表现在劳动管理的去制度化。老板通常将工程包干给劳工队,劳工队长基于熟人社会关系及其非正规组织,并不依赖制度管控,因而,劳工队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熟人社会中高密度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组织弹性”[16],劳工队按劳分配,成员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可随时请假,也可只干半天。不仅如此,劳工队的进入门槛较低,成员可随时自由加入或退出,不影响其工资,也不关涉其工作升迁、流动。非正规就业的弹性机制实现中老年妇女劳动力的灵活配置,使其可以根据家庭需要作出及时调整,如此既能满足家庭发展的阶段性需求,也能有机应对家庭偶发性事件,而并不影响其劳动力的再就业。比如吴队就有4名因带孙而退出,又因孙子长大而重新加入的成员。这种低准入门槛与高度灵活的弹性务工机制,使得中老年妇女不担心劳动力再就业的机会成本,从而继续发挥自己的劳动力价值。

3.互助合作与劳动力价值凸显 客观上,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中老年妇女劳动力素质和劳动能力都相对较弱,在就业市场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因此,其往往依托本地熟人关系选择就业。熟人社会的保护机制对留守妇女的吸纳,充分释放其劳动力价值与自我价值。劳工队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关系基础上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在熟人关系统摄下其组织分工遵循熟人社会互助原则,帮扶体恤弱势家庭和劳力,保证中老年妇女劳动力价值实现最大化。劳工队的工作比如剪枝有一定技术门槛,同时在年龄势差下年长者的体力和速度略落后于年轻者,但劳工队的分工则照顾年长体弱者,“年纪大的做轻点的活儿,年轻的做重点的活儿,工资都一样,大家也没有意见,人人都有那个阶段,既然来了就互相照应下。”互助性劳工队对中老年妇女的包容,最大化其劳动力价值。同时,其营造的和谐与平等交往氛围也成为妇女疏解情绪的平台,大家会主动嘘寒问暖,互相开导,由此满足中老年妇女交往表达需求,释放情绪的同时也实现自我。

综上,非正规就业基于在地化务工、弹性灵活机制及其互助性原则保证农村中老年妇女的空间在场、时间自由和价值凸显,与其家庭角色和家庭发展需求耦合,推动中老年妇女半工半家就业模式的生成。

三、妇女家庭角色、家庭发展压力与半工半家

将中老年妇女半工半家的就业模式放置在家庭整体性视阈中考察,发现这一劳动力生产模式是由妇女的特定家庭角色与家庭扩大化再生产内在形塑的。

(一)家庭整体性视阈中的妇女劳动力配置

家庭整体性是指家庭作为一种“集体”,嵌入其中的个体是以家庭整体实现其社会化功能。日维柯列涅等[17]将家庭整体性运用于家庭婚姻研究,本文则用于分析妇女的劳动力配置。在儒家“家本位”伦理导向下,个体基本是嵌入家庭的,尤其是伴随着个体的成家,家庭责任的束缚和压力倒逼个体行为以家庭为准则,因此,个体的劳动力配置也是以家庭为取向的,其行为逻辑遵循家庭整体理性逻辑而非个体逻辑,对个体行为的考察不能从单一个体出发,而应放在家庭整体中进行全面分析。在此意义上,妇女非正规就业所塑造出的女性劳动力配置的“半工半家”样态应放置在家庭整体中予以考察。

乡土社会中的妇女,在家族血缘关系建构的父系亲属体系中基本处于依附性地位,即使是年轻妇女在“外人”身份及生育工具属性下也表现出一定的依附性[18]。中老年妇女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更大,对家庭的嵌入程度也相对更深。基于此,理解农村妇女非正规就业的半工半家现象必须回归家庭,家庭成为其行为逻辑的起点与归因。本文所谓的家庭主要是指由父-子-孙三辈群体组成的联合式家庭。家庭对个体劳动力配置的形塑通常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家庭角色对个体劳动力的内在定位,二是家庭发展对个体劳动力的客观要求。其中,家庭角色规定其劳动力配置的家庭样态,这是其就业的“半家”所在;家庭发展需求则对劳动力配置提出更高市场化要求,这是其就业的“半工”所在。

(二)家庭角色分工与妇女劳动力的家庭吸纳

对比城市,农村妇女往往更具依附性,其家庭角色也更为凸显。尽管年轻一代女性在现代性洗礼下相对独立,但也不能完全挣脱其在村庄结构中的从属地位。农村中老年妇女经历过农耕时期的劳动力依附阶段,对家庭的嵌入程度相对更深,家庭对其角色的内在规定更为凸显,从而影响其劳动力配置。

通常意义上,妇女的家庭角色主要是依附于男性家庭的相夫教子,大致有两重角色任务:其一是基础性家务,主要是指洗衣做饭、收拾清扫等基本家务事;其二是本体性家务,是指具有本体性意义的家务(即人生任务),主要包括赡养老人和子代结婚。在性别分工下基础性家务事多由女性承担,这些家务事是融于日常生活中的细小琐事,是日常性的、不规则的、碎片化的,对劳动力的要求虽然不高却形成对劳动力的无形捆绑,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力配置就必须满足日常家务事的角色规定。若基础性家务仍可替代,本体性家务却是唯一的,其对妇女劳动力配置的影响也更为根本。女性在不同阶段所要承担的本体性家务不同:抚育子代、子代教育与成婚、赡养与安葬老人、带孙子等。在男性劳动力整体强于女性,年轻媳妇劳动力整体强于中老年婆婆的家庭分工下,赡养老人与带孙子基本是由中老年妇女承担[19],这也是其伦理责任。抚育责任与赡养责任对妇女的捆绑,使得其劳动力配置需要遵循就近和机动原则,便于灵活调整以保证其家庭角色的履行。

表1中妇女的务工动机也显示出其劳动力配置的家庭取向:为子代成婚或为减轻子代负担的比例高达60.9%,出于自养和闲暇考虑的比例近39.1%①数据根据表1中23名妇女劳工情况分析计算所得。。中老年妇女的劳动力配置遵循先家后己的原则,其首先服务于子代成婚或带孙辈,孙辈长大后,再逐步从子代家庭发展中退场,进入自我养老阶段,老人的自我养老更多是为减轻子代负担,最后才是出于自我闲暇和意义的考虑,即农村中老年妇女的劳动力配置遵循“子代成婚/带孙辈-自我养老-自我闲暇”的先后秩序。

(三)家庭发展压力与妇女劳动力的资源配置

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机会,但其务工遵循家庭发展逻辑,也即围绕家庭再生产展开。在城市化进程中,家庭发展成本剧增,倒逼其对家庭劳动力的高度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的闲散劳动力也逐步走向台前,愈发嵌入非正规就业市场中,并伴随家庭发展周期不断调整,从而实现家庭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以降低家庭发展成本,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打工经济与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年轻一代的生产、生活和意义面向趋于市场化和城市化,从而助推家庭进入扩大化再生产阶段[20]。家庭发展成本不断上涨,如教育成本与婚姻成本的剧增,其与城市化的进一步捆绑成为农民家庭发展的主要压力源。以H村为例,近几年彩礼升至8万元左右,房价在8 000~10 000元/m2,子代结婚至少要花费30~50万元;除此外,教育城市化的激烈竞争也推涨教育成本,H村的小孩基本都进城接受教育并报各种兴趣班,当地老人感叹:“现在养一个小孩,等于过去养一个家。”家庭再生产压力的剧增,倒逼农民家庭为完成发展任务不得不最大化调度和集聚资源,这就对家庭劳动力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在务工收入远高于务农收入的前提下,留守妇女的非正规就业大大增加其劳动力收入,从而提高家庭整体性积累。父代的非正规就业收入不仅满足家庭日常消费,其结余也可转化为子代家庭发展的原始资本,为子代家庭的城市化及其阶层流动提供物质支撑。

不仅如此,农村妇女的劳动力配置立足于家庭发展周期,与家庭发展阶段和发展谱系一致。家庭发展周期主要是以子代家庭再生产展开的,在子代尚未成婚的养育阶段,妇女劳动力以“工”为主,“家”为辅;伴随孙辈的出生,出于带孙辈需求,妇女劳动力配置以“家”为主,“工”为辅。及至孙辈小学或初中毕业,妇女结束老漂生涯返回乡村,其劳动力配置回归以“工”为主、“家”为辅样态。此种依据家庭发展阶段和需求不断调整的劳动力配置方式,不仅实现家庭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也进一步增强家庭应对现代化压力的弹性和韧性。

总之,农村妇女的劳动力配置遵循家庭整体性逻辑,妇女的家庭角色对其劳动力的家庭吸纳以及家庭再生产压力与发展需求对其劳动力的最大化配置,塑造出农村留守妇女劳动力就业的半工半家现象。

四、农村妇女劳动力配置的半工半家及其一般性意涵

半工半家作为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力配置模式具有一般性社会意涵,其作为“半工半耕”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具有一定普适性,是新时期家庭再生产模式的新样态。其不仅是家庭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力量,也是城乡关系有机互动的重要机制。

(一)作为农村留守妇女劳动力配置的半工半家

“半工半家”作为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力配置模式,具有群体覆盖性和区域适用性特征。具体而言,一方面,“半工半家”不仅适用于农村中老年妇女,也适用于留守农村年轻妇女。尤其是在教育竞争下,农村年轻妇女愈发趋于回乡陪读,其剩余劳动力与县域弹性用工的小规模企业有机契合形成“陪读工”[21],这是农村年轻妇女半工半家的典型体现。另一方面,“半工半家”不仅发生在城中或郊村,也发生在普通农业型村庄,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趋势即是例证[2]。一是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使得女性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环节;二是资本或大户土地规模经营的雇工需要,为留守妇女提供货币化收入。基于此,“半工半家”作为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力配置模式具有一般性意义。

此处借鉴“半工半耕”概念试图揭示“半工半家”的社会意涵。费孝通、黄宗智等学者将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模式概括为“半工半耕”,贺雪峰[22]将其从农业经济学领域纳入社会学视野,“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作为中国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塑造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半工半耕”作为一个中层概念,与农户家庭结构、农村阶层结构和农民城镇化模式高度相关[23],对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4]。基于此,本文所谓的“半工半家”是指农村留守妇女以服务家庭为主兼顾非农化就业的劳动力配置模式,这一模式遵循家庭分工原则,是家庭再生产模式的一种衍生物,其劳动力安排遵循家庭事物优先秩序,劳动力配置根据家庭发展周期灵活调整。

妇女半工半家就业模式是对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演变和扩充,并未脱离“半工半耕”的结构性意涵,但在“工”与“耕”的比例及其性别分化上进行丰富和拓展。“半工半家”中的“半工”是相较于“半耕”而言,农村留守妇女不单纯从事农业耕种,而嵌入本地就业市场中获取工资性收入;“半家”也非狭义上的核心家庭或子代家庭,而是包含至少三代在内的新联合家庭。“半工半家”作为妇女劳动力配置的新样态,预示家庭劳动力配置的悄然变革,这种变革与家庭现代化转型和当前的城乡关系转变是紧密相关的,也反过来推动家庭有序转型与城乡有机互动。

(二)半工半家与农民家庭现代化转型

家庭在费孝通[25]看来是由父、母、子组成的三角关系,这一关系旨在实现社会继替,因此,个体行为往往服从家庭再生产的整体继替逻辑;陶自祥[26]基于家庭基本要素,从家庭财产、伦理责任和社区性家三个层面论述家庭的继替。家庭在发展意义上是代际继替的动态过程,在目标指向上则是家庭再生产,其要通过代际继替实现。当前家庭再生产从简单再生产变为扩大再生产[20],由此对代际之间的劳动力配置具有更高要求,这又反过来形塑农民家庭的再生产及其现代化转型样态。

女性劳动力的半工半家模式具有稳定性与再生产性特点。首先,稳定性是指其作为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模式内置于家庭分工体系中,伴随家庭结构的稳定而具有内在稳定性,也反之塑造家庭结构的稳定。尽管农村妇女的“半工半家”基于不同发展时期在“工”与“家”的比例上呈现较大流变性,但这一流变在家庭发展周期中是循环的,家庭生命周期的长期性塑造其稳定性,这种循环流变的弹性机制也增加家庭结构的坚韧性;其次,半工半家无疑具有再生产性。半工半家既不耽误女性的家庭抚育和赡养责任,又将女性剩余劳动力最大化,由此实现家庭劳动力与家庭再生产的最大化配置。

基于此,农村留守妇女的“半工半家”模式至少在两个层面推动家庭现代化转型:其一,重塑家庭经济结构。相较于半工半耕结构,半工半家样态下家庭经济结构中“工”的比例明显扩大,尤其是在城中或城郊村形成以子代正规就业与父代非正规就业的偏全务工模式塑造较强的家庭积累能力,由此增强家庭现代化转型的能力。其二,改善家庭关系结构。在现代化转型中,家庭再生产压力的增大带来家庭资源的紧张,容易引发家庭政治冲突,导致代际关系紧张等[19];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家庭辅助性劳动力走向就业市场,增加收入的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因家庭资源紧张带来的关系冲突或边缘地位。

(三)半工半家与城乡关系互动

学界对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历来存在争议,一种立足剥削型城乡关系判断,认为城市户籍制度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成为抑制农民实现城市化的主要障碍,为此应实行土地流转、买卖交易和户籍制度的松绑性改革,破除制度性屏障[27-28]。另一种则认为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为进城农民提供进城务工的机会,也为其提供进城失败的退路[29]。城市作为“发展极”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乡村作为“稳定极”消化社会风险,二者相互促进[30]。两种观点尽管对立,却都认为城乡关系应是有机融合的,关键是在如何实现上是打破既有制度体制还是维持现状存在争议。

客观上,伴随部分城市户籍制度的放开以及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城乡关系的互动方式愈发与农民家庭的城市化能力相关,这又取决于家庭资源充裕程度和家庭代际合力程度[31]。农村留守妇女的半工半家模式既扩充家庭资源,又强化代际合力,是联结城乡关系的重要机制。一方面,半工半家推动家庭生计模式趋于全务工,这相较于半工半耕具有更强的发展能力,成为农村支持城市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半工半家在全务工的代际分工样态下,代际支持力度更大;且其根据家庭发展周期展开的灵活就业,使得家庭劳动力的调动和整合程度更高。基于此,代际双方尽管存在城乡空间分离,却在代际支持与合力中组成紧密的城乡共同体。

“半工半家”在并未改变农民身份和空间场域的基础上,低成本地实现城乡交错互动,乡村成为城市的支撑力量和乡情寄托,城市也成为乡村发展的动力与重要反馈,此种弹性的城乡关系互惠融合,在半城半乡之间穿梭提升。

五、结论与讨论

伴随城市化与乡村振兴的发展,农村女性劳动力就业的非农化趋势明显,但是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中老年妇女基于较低的劳动力素质与劳动能力只能嵌入非正规就业市场。如何理解农村非正规就业对女性劳动力的吸纳及其所形塑的女性就业模式,对于理解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力配置、家庭现代化转型乃至中国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于既有研究从宏观视角对女性非正规就业问题的批判,从家庭整体性视角出发,将个体还原为融于家庭的社会成员,个体劳动力安排遵循家庭理性选择。因此,非正规就业并非对劳动力的剥削,相反是对农村留守妇女弱势劳动力的吸纳。非正规就业的在地化与灵活性形塑出农村妇女非正规就业的半工半家特征,这是由妇女家庭角色的内在规定与家庭发展需要所致,非正规就业的高度灵活性不仅契合妇女的家庭角色,也满足其家庭再生产需要。不仅如此,“半工半家”作为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力配置模式具有一般性意义:一方面其家庭发展导向意味着农村留守妇女的非正规就业是出于家庭整体性目标的理性选择,而不必然是就业市场的制度壁垒或女性歧视所致,这为理解妇女非正规就业提供新视角;另一方面,这一劳动力配置模式嵌入“半工半耕”结构的家庭分工体系中,为观察转型视阈中农民家庭再生产模式的新变化提供契机,从而丰富对农民家庭现代化转型的认识。此外,“半工半家”作为重要的家庭再生产模式,是推动城乡关系互动的重要联结机制,为理解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与城乡关系提供契机。

基于此,需要重新认识女性非正规就业问题。第一,非正规就业市场并非是与正规就业市场对立的负面性存在,而且作为其重要补充部分,吸纳剩余劳动力就业,稳定社会人员,并通过低成本运作有效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是中国经济崛起的主要动力和社会转型的润滑剂[32]。在此意义上,地方政府在治理非正规就业市场时不应一刀切式全盘否定,而应注意到其社会效应、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第二,非正规就业实现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同时也塑造家庭再生产模式的新样态,这一新样态建立在个体劳动力生命周期与家庭发展周期基础上,具有高度的灵活性、适应性、稳定性,使得农民家庭在城乡社会中保持可退可进的弹性空间与机会,成为中国转型与城乡关系塑造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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