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与思维底蕴

2021-08-15 00:50周开平
南方论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政法队伍政法群众

周开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政法队伍建设事业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挑战。政法队伍建设得好不好,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人民安居乐业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大计。习近平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以马克思主义政法工作理论和党的政法工作理论为基础,通盘考虑我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条件,在诸多场合、时间节点发表了一系列系统性、纲领性、指导性的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指导政法队伍建设事业的一篇篇纲领性理论文献,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法工作理论和党的政法工作理论,为我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打开了新的历史性篇章,深入剖析领悟习近平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特别是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思维底蕴,对于推动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具有深刻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一、习近平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

(一)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具有严密组织体系的政党,是我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党和国家的一切事业都必须置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习近平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85习近平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原则。

从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历史进路来看,1931年成立的国家政治保卫局是党领导下的人民革命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由于当时保卫战线受到王明“左”倾错误的严重影响和干扰,国家政治保卫局不正确地强调保卫机关的独立系统和垂直领导,从而失去了党的领导和监督,给党和革命带来了损失,直到遵义会议才得以改善。

从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现实进路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政法队伍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取得了重大成果。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政法队伍必须置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2]。党对政法队伍的绝对领导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政治优势,也是其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政法队伍是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的政治要求,其体现在思想上的绝对认同,政治上的绝对维护,组织上的绝对服从,行动上的绝对跟随。政法队伍应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要求自己,找准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政治本色,深刻把握政治建设的首要地位,深刻把握理想信念这一政治灵魂,深刻把握“政法姓党”这一本质属性。

(二)以实现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

习近平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3],实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政法队伍建设论述的核心价值所指。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全人类的共同内心向往和追求,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尺之一也是社会公平正义。当前,政法队伍依然存在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习近平对政法队伍追求公平正义提出许多要求,第一,抓住选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一关键环节,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坚定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原则;第二,“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独立公正司法,坚守职业良知与道德,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头悬公平利剑,时刻提醒自己维护社会公平;第三,政法机关要开放公开透明程度,提高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杜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知法犯法、腐败等犯罪问题;第四,政法队伍要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坚决反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4]141。体会、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为人民提供安全、满意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三)以全面健全体制机制为建设动力

政法战线既有执法队伍又有司法队伍,在政法工作中,许许多多的问题都是由于政法战线体制机制不健全,从而不能很好地落实工作。因此,全面系统地健全政法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已经成为做好政法工作的必要所在。对于政法队伍建设难题要大力破解,对于政法队伍建设短板要坚决补齐。习近平强调,“古人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1]119建设政法队伍,要解决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全面健全与当前党中央对政法战线提出的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依靠制度来保障政法队伍建设。习近平指出,“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5]另外,经费保障体制、督促检查、问效问责机制、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有效建设政法队伍的体制机制都需要不断进行发展完善。

(四)以管理从严和待遇从优为统筹点

习近平将管理从严和待遇从优作为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点,一方面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检、从严治院,狠抓制度落实问题,养成从严作风,对任何人的违法违纪问题都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培育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的政法队伍,以“严要求,高标准”来提升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强调“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要给予特殊的关爱”[6]。指出要对政法队伍给予特殊的关怀,要妥善解决政法队伍的一切实际困难,保障政法经费,改善干警生活,给予政法队伍党和人民以及社会的暖心关怀。在政治上关心激励广大干警,为干警的工作加油鼓劲,保障应有的待遇并加强人文关怀;同时加强宣传和典型示范,在国家荣誉制度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法战线荣誉制度,增强政法干警的职业荣誉感,使政法队伍安身、安心、安业。2019年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力度,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7]2020年7月11日,国家决定自2021年起,将每年的1月10日设为“中国人民警察节”这是统筹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完善政法战线荣誉制度的重要标志。

(五)以教育和培训为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8]是政法队伍建设的要素之一。要教育引导政法队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广大干警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将理想信念教育这一育警铸魂、固本培元的战略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永葆政法队伍的忠诚本色。对政法战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政法战线的工作作风,彻底扭转不正之风;加强纪律教育,用纪律规范行为、约束干警、保护干部,以铁的纪律培育出铁的政法队伍;继续深化政法队伍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守法、公正执法、严格司法,维护法律尊严;深入推进政法职业伦理教育,保持政法队伍公正公平的职业品格和职业操守;进行忠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政法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等。健全政法干警培训体系,思考新媒体时代特征,善于运用新媒体开展培训工作,探索构建政法部门与政法院校合作培养的政法人才培训方式方法,科学实施培训工作,对症下药;改变不符合实战、实际需要的培训模式,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面向实战要求强化执法、司法的实战训练,提升政法队伍专业素养、整体素质和实战战斗力,将培训活动常态化。

(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习近平明确指出, “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忠实履行职责使命,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9]中国共产党来自中国人民,没有人民群众,便没有中国共产党。“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10]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以及群众观点在政法工作中的体现,也是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

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公平对待其权益,坚决维护其利益,执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植于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中。政法机关要把人民群众的大事小事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及时改正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在政法实践中学会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秩序问题、基本生活问题等要及时解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心安、身安。政法队伍建设应着力提升政法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向人民群众保持公开、透明,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让人民群众来检验政法队伍建设的成果。正如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11]

二、习近平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的思维底蕴

(一)坚持辩证思维,把握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辩证思维,体现的是统筹兼顾的方法论。习近平自觉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站在时代前沿、统筹战略全局对政法队伍建设问题进行观察、思考和处理。其关于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蕴含了深刻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做到了统筹兼顾,把握了矛盾规律。

首先,坚持联系发展的观点,把握了政法队伍建设与人民幸福感、满意感、获得感的相互关系,将政法队伍建设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联系起来。强调过硬政法队伍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保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习近平强调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同时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政法队伍进行辩证否定。

其次,重视运用矛盾规律,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改善司法干部特别是基层司法干部工作生活条件。抓住政法队伍建设的“牛鼻子”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将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两手抓发展、抓稳定又体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结合。

运用辩证思维推进政法队伍建设,要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观察和处理问题,正确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在政法队伍建设中,抓住主要矛盾,在关键节点进行改革创新以促成政法队伍建设事业的质变。同时,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政法队伍建设亦是如此,因此政法队伍建设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要以持之以恒的态度推进政法队伍建设事业的发展,坚定信念,久久为功!

(二)坚持人民主体思维,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

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习近平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人民主体思维,他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12]坚持人民主体思维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感、安全感作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法队伍建设为了人民。政法队伍建设应是为了人民而进行的,其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因此政法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于“怀一颗民心,为一方人民”!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服务人民群众的“大事”和“小事”,用公正有力的执法、司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细化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坚决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政法队伍建设依靠人民。政法队伍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政法机关的优良传统。习近平强调,“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1]142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应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地位,注重人民群众的参与,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站在人民的立场是思考与解决问题。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汲取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伟大智慧和不竭力量。

(三)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政法队伍建设

系统思维,是指运用系统理论的观点和方法认识事物。[13]习近平运用系统思维,指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宁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政法队伍建设事业历来是全面的、系统的。政法队伍是一个大系统,它由公安部门、国安部门、法院部门和检察院部门这几个子系统构成,子系统之间相互联动,进而达到最佳运行效果。习近平强调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从系统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考虑政法队伍建设的整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关键领域,从而全面系统、积极稳妥地政法队伍建设事业。政法队伍建设是系统的、全面的,需在协同配合中推进。随着政法队伍建设的深入推进,其关联性、互动性增强,每项建设都会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同时又需要其他方面的协同配合。只有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各项建设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成效上相得益彰,才能最终形成政法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

坚持系统思维,注重政法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战略高度,对制约政法队伍建设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作出科学判断,提出应对的整体战略,制定政法队伍建设总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

(四)坚持创新思维,驱动政法队伍建设事业

创新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开拓创新是驱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向新高度的力量源泉。习近平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创新思维,习近平政法队伍重要论述着眼于政法队伍建设实际作出了新判断,提供了新思路。

坚持创新思维,秉持开拓进取理念。在创新之路上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必须培养锐意创新的精神, 树立敢为人先的理念, 敢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敢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 敢于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勇于冒风险, 勇于担责任, 勇于探索创新。推进政法队伍建设事业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就要在更高起点上培养政法系统锐意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的理念,将创新思维贯穿于政法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以实际行动创新政法队伍建设,锐意改革创新。创新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法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底色;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深化干群结合,坚持群众路线,形成群众推动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新格局;深化政法基层工作创新,提升政法队伍专业化能力,减轻基层干警工作压力;创新政法荣誉制度,以全新的政法系统荣誉仪式、制度等活动强化干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五)坚持法治思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反复强调政法战线领导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建设都依法有序进行,敢于打破利益藩篱,冲破壁垒限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作为执法、司法力量要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与水平,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法治思维应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关键环节,着力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有效的执法体系、严格的监督体系、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党内监管体系,不断创造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环境,共同推动法治建设一体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信仰,做到政治信仰坚定不移、政治立场毫不动摇、政治方向不偏不倚,运用政治优势推进政法队伍建设;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的水平。对于广大干警而言,同样要把握住法律与政治信仰,不断夯实提高自身运用法律执法、司法的能力。既要信仰法治又要坚守法治,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

(六)坚持实事求是思维,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在政法队伍建设事业中,要探寻其内在规律性,从实际情况出发寻求事物的客观联系,并以此作为指导。习近平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中贯穿着实事求是的哲学思维,所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指示都是基于对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所总结的宝贵经验,尊重了政法队伍建设的客观规律。例如,结合新时代新形势背景指出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基本任务、根本目标及其地位作用等;要求政法机关着眼于干警的实际困难落实从优待警政策;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要求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在国家荣誉制度建设完善的背景下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等。这些论述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的实事求是思维,从客观现实出发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在复杂的政法队伍建设实践中, 必须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研究问题, 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的方法必然是立足于现实实际的, 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分析和研究问题, 才能对客观世界进行正确的认识和能动性、创造性的改造。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并立足于政法队伍建设实际,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就能够使政法队伍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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