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博弈和地域特色

2021-08-20 02:33陈彩虹
书屋 2021年8期
关键词:独木桥强力权威

陈彩虹

早些年研究经济博弈问题,发现一个“独木桥困境”。两人在独木桥的中间迎面相遇,谁也不退让,形成僵持之势。困境之所以“困”,是当事双方都希望自己赢得优先权。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大到中东地区的巴以冲突,小到两个学生同时抢占图书馆的一个座位,此类的对峙,多多是也。事实上,人世间凡是唯一资源由两方来博弈的情形,都可以归列到“独木桥困境”的模式中来。

“独木桥困境”的平常解决之道,主要有三:一是技术方式。如两人密切合作完成一个高难度的身体换位;或是加宽桥面,双双同时通过。二是规则方式。独木桥建成之时,就立有明确的通行规则,如右侧先行,左侧退让等,当事双方遵循规则行事即可。三是道德方式。当事双方依照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如老人先行、孩子先行,还有女性优先等约定俗成的安排,一方主动退让。

很显然,这些方式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技术方式圆满地解决了问题,实质上是转移了问题,两人合作或加宽桥面,都不再是完全的“独木桥困境”,真正的“困境”仍然存在。再看规则方式,谁来定规则?谁来监督执行?如果无人监督,过桥人会严格遵守规则么?至于道德方式,那是建立在厚实民众德行基础之上的,现实生活中并非人人守德,更何况一例失德,常有反面示范性,道德之力于“困境”之解,是有限的。

经济学搞了个市场交易的解决方式。过桥双方将优先权当成一项交易,优先过桥者向对方支付费用,后者让渡优先权作为对价,达成协议先后过桥。在经济学看来,这种方式最佳,既公平,又有效率,还可以避免一些无谓的冲突。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这种方式的确解决了许多此类难题。鉴于此,经济学家们极力推崇这种方式,有时甚至将其看成是人类社会最好的“独木桥困境”解决之道。这也是为什么十个经济学家,会有九个赞同市场经济制度的原因。

然而,市场交易是万能的么?当然不是。市场交易的方式,说到底,也是一种规则。如果双方不遵循或不愿意遵循这样的规则,市场交易根本无法进行,这种方式对于“独木桥困境”,同样会无功而返。

一旦技术的、规则的、道德的,还有市场交易的方式,都无法解决谁先过桥的“困境”,人们很可能就不得不接受某种较为极端的“解”。如一方以权力、等级、地位等附着于身的社会权威迫使对方让渡优先权,或是一方用身体强力推搡另一方掉下河而获取优先权等。显而易见,前者表现出较多的负面性,后者则具有灾难性,它们都可能带给社会持续不断的矛盾、对立和冲突。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还是努力地去寻求平常的解决办法,少用社会权威,更是会尽力去避免强力的解决方式。

我们在此得到三条重要结论:第一,“独木桥困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第二,“独木桥困境”不存在唯一的、绝对的、最优的解决方式,平常的解决之道,有技术的、规则的、道德的做法,但它们都有各自的不足。市场交易的方式,较为公平和有效,同样不是万能的。第三,“独木桥困境”还有社会权威或强力的解决方式,因其负面性或灾难性,它们不可能也未得到过人们普遍的推崇。从这三条结论来看,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独木桥困境”,大多会由那些存在“不足”的方式去解决,结果也大多不那么完美——人不完美,事不完美,人事都不完美,却是我们必须接受的最现实的“解”。

如果将最优解为一端,最差解为另一端,连成一条直线,那么,所有的“独木桥困境”之解的方式,便会有如下图的排列:

多种“解法”的存在,人们自然面临一个求解方式的选择排序问题。也就是说,当“独木桥困境”出现时,人们会偏好哪种方式呢?不同地域的人们会有不同的偏好么?湖南地域上的人们又会如何选择?

从上图可见,靠近“最优解”的是技术方式,靠近“最差解”的是强力方式。其余的方式处在这两者之间,它们可以用“次优解”、“次次优解”等来描述。如果说,抢同一个座位的两名学生僵持之时,图书管理员多提供了一个座位,这就是“最优的”技术解。不无遗憾,中东地区的巴以冲突,至今表现出来的仍然是靠近“最差解”的强力方式,许多无辜的生命在对抗中失去,令人唏嘘不已。

一般而言,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会先从“最优的”技术方式下手去解决“独木桥困境”问题;靠近“最差解”的强力方式,大多不会排列在优先的位置,这是由人的基本理性决定的。因为没有人不接受完美,也没有人一开始就愿意处于冲突之中。从这一点来看,人类社会不论何种地域,对于“独木桥困境”解决方式的选择偏好,技术解是第一位的,不存在区别。

但是,当“独木桥困境”无法用技术方式解决时,不同地域上的人們对于解决“困境”方式的选择,便会呈现出多样性来。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人的性情等不同,都会注入博弈不同的内容。显而易见,强力方式是最能体现地域偏好差异的,因为它灾难性的特点,此地推崇,彼地舍弃,地域的特色就天然地区分开了。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只有对强力方式的推崇与否,才能够将不同地域的博弈特色明晰地区分开来——极端性的东西,本身就是强烈差异的别称,它不需要费力分辨。或者说,强力方式具有地域博弈特色标尺的意味。

毫无疑问,强力之外的其他求解方式,由于各自不同的运作机理和特征,也会透显出与特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性情的关联,同样可以用来展示人们博弈的地域特色,成为辨别不同地域“困境”求解偏好的标准,但相比于强力方式,它们的表现力就要弱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它们通常具有和大的社会背景紧密相关的同一性,不同地域的差异并不突出。

我们先看社会权威的方式。在认同和崇尚权力、等级、地位等的社会里,“独木桥困境”大多会通过社会权威方式解决。这不只是逻辑的推论,更是历史的真实。中国古代社会里,大量的“避让”、“避讳”等要求,都是在“独木桥困境”之下,基于这样的社会权威来完成“困境”破解的,如君主之名普通百姓都不可使用,就是极为经典的例子。在这里,一方面,权力、等级、地位就是求解的准则,人皆服从,解困不难;另一方面,难以想象其他“非威权”方式会有多么大的存在空间。

再看规则的方式。在崇尚制度的社会里,规则就是解决“独木桥困境”的利器。这里隐含的前提是,除了规则认定的社会层级外,在“困境”出现之时的当事双方是平等的。换言之,即使双方处于这样那样不同的社会阶层,通过“独木桥”时,规则是他们唯一的行为指南。然而,实践看到,人人自觉地遵循规则而为,含有较大的理想成分,历史和现实中大量这类“困境”的解决事例,相当大的部分是由于规则执行的监督力量存在,才得以完成的。

道德解类似于规则解。所不同的,是它的形成机理。道德是源自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共识,是由人内心虔诚的敬畏感来驱动,并通过言行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很显然,道德方式对于“独木桥困境”求解是有效的,但必须以社会普遍的道德意识为基础,并有广泛的道德实践为支撑,还必须有持续不断的道德教育和渲染来维护。正因为如此,道德力量对于求解“独木桥困境”,社会的约束条件复杂,它有作用,但要成為主流的“困境”解决方式,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实际上,从古至今的人类社会,道德就没有成为过普遍性的“困境”解决之道。

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它只要市场制度的大背景就可以运作起来。恰恰人类社会的市场制度,从久远的历史走来,至今鲜活如初,且从一般的实物商品交换,衍化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连某些社会性的、精神性的东西,如权力、名誉、理念和价值符号(如有价证券)等,都可以标价交易。“独木桥困境”通过市场方式来解决,比任何其他方式都显得顺理成章,应当是市场制度下主流的求解“困境”之道。但是,社会制度、历史积淀和人的性情等的复杂性,决定了市场方式即使有市场制度的大背景,某些地域仍然会有本地特色的博弈偏好,阻碍市场交易成为“独木桥困境”的主要解决方式。

放眼现实世界,强力、社会权威、规则、道德加上市场交易的方式,都活跃在社会生活的“独木桥困境”求解之中,或单独运用,或混而用之。不同地域的人们基于不同的“困境”求解方式选择,塑造出了较为鲜明的地域特色或地域偏好。总体来看,对于“困境”的解决而言,除了靠近“最差解”的强力方式外,其余的偏好,都有较充分的存在和运用理由,我们不能够简单地比较它们的优劣,更是无法定夺用其一而去他。例如,我们就不能说,市场交易的方式一定大大强于社会权威的处理。在历史和现实出现“困境”之时,社会最需要的是当事双方都能够“过桥”,而不会更多地在意“如何过桥”,即使“过桥”中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合理”。

但不论如何讲,在市场制度下,市场交易具有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特性,相对而言,它应当得到更多的推崇。如果某种地域性偏好,人们很少运用市场交易的方式,或者说,人们更多地使用非市场交易方式来解决“独木桥困境”问题,那么,适度地调整和改变“非市场化”的偏好,富有积极的社会公平意义和经济效率价值。我们不是市场交易方式唯一论者,我们是市场交易方式极为重要论者。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湖南人的“霸蛮”性情,是得到公认的(参阅《“经济人”和湖南人》,《书屋》2021年第四期)。虽然说,在“独木桥困境”之中,“霸蛮”的性情并不必然地偏好强力的解决方式,却是在技术方式无解的情况下,最容易导向强力解决的。问题的实质在于,“霸蛮”性情所驱动的人的行为,内含极端的因素,要么完美至极,要么糟糕透顶,强行之为难以避免。正是这样特别性情下的地域特色,湖南大地上不少“独木桥困境”的求解,强力的性质较为明显,博弈结果时常涂抹有悲情色彩,付出的成本不可谓不大,与一般的市场经济原则相悖。

从经济生活视角看,湖南地域上人们“重产权”的做法甚于“重扩张”,即更倾向于拥有大的产权份额,而不是寄望于大的产出数量。如果一家企业,你可以拥有百分之百的产权,产量只有五十;另一家企业与人合资,你只拥有百分之三十的产权,获得的产量可以达到八十,你会投资哪家企业呢?广东人大多会选择后者,湖南人则更喜欢前者(参阅《湘人的经济学》,《书屋》2021年第二期)。这种做法透显出来的基本意识,是更为尊重各种各样的“权”,包括社会权威之“权”。当“独木桥困境”到来时,社会权威的求解方式必定是处于优先选择之位的。当事双方会进行“权”的比较,依大小排序形成“过桥”先后的安排。观察看到,在湖南地域中,很有些“独木桥困境”的案例,是以社会权威的方式来解决的。

应当说,“霸蛮”性情和“重产权”意识的结合,构成了湖南地域上人们经济博弈的特殊动因,进而形成了解决“独木桥困境”问题的某种地域特色。这种特色的核心,就是较为尊重和服从社会权威的解决方式,并存有走向强力方式潜在可能的力量,一旦触及条件边界,强力方式就可能登场实战。

必须强调的是,地域这个概念总是局部的,它从属于整体。我们当下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又是道德社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当各种各样的“独木桥困境”出现时,规则的、道德的以及市场交易的方式,都会得到普遍和有力的推崇,并会基于实际情况得到较为恰当地运用,湖南地域也不例外。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经济博弈中的地域特色,不过是在整个社会共有的一般博弈原则之下,具有的某些非共性还非主流的形态。就此而论,湖南地域上求解“困境”的特别偏好,即便是在本地域之内也不是主流的。

但是,地域特色的东西时常会对主流产生影响,有时是重大的影响。湖南地域上人们偏好社会权威和潜在的强力倾向,对于规则的、道德的,特别是市场交易的方式来解决“独木桥困境”,时不时有所冲击。在较为特殊的情形下,这种偏好会将处理“困境”的主流方式放置在后,甚至于取而代之,因而不能不予以高度的重视。

仅就解决“独木桥困境”的市场交易方式来讲,对不同地域稍加比较就会发现,湖南地域上人们对这一方式的认知和运用,相对滞后。通常的情况是,规则的和道德的方式用得较多,社会权威方式用得也不少,强力手段的处理不多但仍可见到。虽然说,市场交易方式在“困境”求解中也是得到认同的,也有运用,但并非强势,更非总是优先。在许多情况下,它只是作为“补位”安排来对待的,当且仅当其他各种手段都不奏效时,才祭出来使用。这就使得不少“独木桥困境”的解决有较多的反复,成本的耗费超常。简单说,市场交易方式在湖南地域上的运用,至今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

湖南近些年在改善营商环境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地方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创造出宽松的经济环境,外域投资大量进入,许多外部优秀的企业涌向湖南地域来发展。从“独木桥困境”的角度来理解,这些改善相当于用“技术方式”破解“困境”,类似于图书管理员多提供座位,它们将湖南地域上可能存在的各类“独木桥”尽量改造成为双向自由通行的宽阔桥梁,投资者和企业家不必忧虑在湖南会被一些“独木桥”所“困”,更多投资和企业的到来,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显然,改善营商环境并不能够消灭所有的“独木桥”,迎面相遇的“独木桥困境”总是存在的。在市场制度的大环境下,如果湖南地域上的人们能够更多地并且是优先地考虑运用市场交易的方式来解决种种“困境”,那么,有理由相信湖南地域上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会更为均衡和高效。这一点,需要一些外力对这个地域上既存的博弈偏好产生撞击,更需要这个地域上的人们在撞击之下自觉地反思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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