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矫正治疗对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的应用效果

2021-08-24 10:01潘秋燕樊保红葛丽花
河南医学研究 2021年20期
关键词:屈光度弱视屈光

潘秋燕,樊保红,葛丽花

(济源市卫校附属医院 眼科,河南 济源 459000)

弱视是眼科常见疾病,一般指矫正视力低于0.9,眼部无器质性病变,临床表现为双眼或单眼视觉障碍或视力低下,以屈光不正性弱视为主[1]。弱视多发于学龄前儿童,发病率在3%左右,严重影响患儿生活质量。随着社会进步以及医疗技术的提升,屈光不正性弱视的治疗技术日渐丰富成熟,临床常用的视刺激疗法、传统遮盖法、压抑疗法等均具有一定效果,但该法若操作不当,会加重患儿病情,且患儿依从性通常较低[2]。屈光矫正是根据患儿视力情况给予屈光矫正眼镜,逐渐对视力进行校正,治疗方法简单,安全有效,患儿配合度高。本研究选取100例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作为研究对象,旨在观察屈光矫正治疗的应用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济源市卫校附属医院收治的100例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作为研究对象,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各50例。研究组男27例,女23例;年龄5~12岁,平均(6.52±1.16)岁;弱视类型散光26只,近视性屈光不正50只,远视性屈光不正24只;病程1~10个月,平均(3.98±1.21)个月。对照组男26例,女24例;年龄4~12岁,平均(6.61±1.18)岁;弱视类型散光24只,近视性屈光不正51只,远视性屈光不正25只;病程1~11个月,平均(3.88±1.15)个月。两组性别、年龄、弱视类型、病程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济源市卫校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1.2 选取标准(1)纳入标准:①经检查确诊为屈光不正性弱视;②轻度屈光不正性弱视;③年龄4~12岁;④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2)排除标准:①合并恶性肿瘤,严重肝、心等器质性病变;②中、重度屈光不正性弱视;③存在精神障碍、语言障碍、意识障碍等无法正常沟通。

1.3 治疗方法

1.3.1对照组 接受常规眼部训练。主要方法为闪烁光疗法及遮盖疗法,闪烁光疗法是利用绿、黄、红色灯光交替闪烁患儿眼睛,以刺激患儿视觉系统,从而促进患儿视觉发育。遮盖疗法是将眼罩(红布作为内层,黑布作为外层)笼罩于患儿眼镜上,戴上眼镜,直接掩盖优势眼,强迫弱视眼注视的方法。连续治疗1 a。

1.3.2研究组 在对照组基础上接受屈光矫正疗法。首先了解患儿眼部及视力情况,然后检查患儿眼底及眼球运动情况,给予患儿1 g·L-1的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每日3次,3 d后进行验光,为患儿配置符合视力的屈光矫正眼镜,每3个月检测1次视力矫正情况,根据视力矫正情况更换符合视力的屈光矫正眼镜,连续治疗1 a。

1.4 观察指标(1)视力恢复情况。分别于治疗前及治疗后3、6、9、12个月检测两组患者视力恢复情况。(2)调节灵敏度、调节滞后量、屈光度、调节幅度。采用正负球镜翻转法评估患者调节灵敏度,采用融合性交叉柱镜法测量患儿调节滞后量。

1.5 临床疗效疗效标准[3]:患儿视力恢复正常为痊愈;患儿弱视眼的矫正视力在0.9以上为显效;患儿弱视眼矫正视力提升2行以上为有效;患儿弱视眼矫正视力提升2行以下或加重为无效。总有效率为痊愈例数、显效例数、有效例数之和占总例数的百分比。

2 结果

2.1 视力治疗前,两组患儿视力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视力提高,且研究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治疗前后两组患儿视力比较[n(%)]

2.2 调节灵敏度、调节滞后量、屈光度、调节幅度研究组调节灵敏度、调节幅度高于对照组,调节滞后量、屈光度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儿调节灵敏度、调节滞后量、屈光度、调节幅度比较

2.3 临床疗效研究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儿临床疗效比较[n(%)]

3 讨论

屈光不正性弱视是眼科常见疾病,学龄儿童处于视觉发育的重要阶段,若视中枢、传导中枢、知觉中枢未接收到合理刺激,缺乏充分的视觉刺激,丧失形成物象时机,会影响患儿视觉发育[4-5]。弱视好发于未佩戴矫正眼镜的屈光不正患儿,患儿视网膜成像模糊,神经中枢长期收到模糊成像信号,可逐渐形成弱视[6]。屈光不正类型与患儿弱视严重程度密切相关,弱视患儿多伴随散光及远视,大多与未正确验光配镜有关[7]。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的最佳治疗时间是6岁左右,年龄越小,治疗时间越短,故及时有效治疗可提升患儿视力。

屈光矫正疗法是根据患儿眼部具体情况佩戴合适的屈光矫正眼镜,调节患儿眼睛屈光度,使物像清晰成像于视网膜的治疗方式,治疗方法简单,安全可靠,患儿及家属易接受[8-9]。患儿年龄尚小,眼部发育未成熟,屈光矫正眼镜可增强患儿屈光调节能力,促进患儿视觉发育,且患儿正处于视觉发育的敏感期,矫正效果更好[10]。治疗期间,患儿需注意眼部卫生,防止眼部感染,不接触尖锐物品,养成良好用眼习惯,调整坐姿,避免长时间看电视及手机,按时规范做眼保健操,多食蔬菜和水果,以促进眼部发育[11]。治疗期间患儿每3个月进行眼部检查1次,根据患儿眼部矫正情况更换和调整矫正眼镜。本研究结果表明,治疗后两组患者视力提高,研究组视力高于对照组,说明屈光矫正治疗可提高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视力。研究组患儿调节灵敏度、调节幅度高于对照组,研究组调节滞后量、屈光度低于对照组,说明屈光矫正治疗可提升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调节灵敏度、调节幅度,降低患儿调节滞后量、屈光度。研究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说明屈光矫正治疗效果确切。

综上所述,屈光矫正治疗可改善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视力,提高患儿调节灵敏度、调节幅度,降低患儿调节滞后量、屈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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