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待規劃期間亦應地盡其用

2021-09-06 01:45
澳门月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租期規劃社會

如何使土地在待規劃期間,能夠做到地盡其用,避免被長期閒置,在此方面對政府有何建議?

澳門立法會施家倫議員:政府近年來陸續收回的閒置土地,當中一部份用作推動暫住房及置換房項目、以及長者公寓項目;另一部份用作臨時休憩區。但大部份地段仍然處於空置,如若要完成城市總規及詳細規劃後,再因應每區的定位詳細分析收回土地適合怎樣建設,社會對此認為是無了期的等待。為此,本人期望政府要做好短中長期措施:

短期:期望政府對這些閒置土地做好管理,特別對土地裡的雜草、蚊蟲、垃圾等情況進行清理,以避免產生衛生環境隱患,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及健康。

中期:政府應了解每區市民訴求,將閒置土地進行簡單平整,然後視乎該區需求,打造成臨時休憩區、停車場、文創區等,以進一步完善社區規劃,優化整體配套設施。

長期:政府應全面整合本澳所有閒置土地數量,並建立土地資料庫,進行公佈,以讓社會知悉,同時加快制定規劃,使這些閒置土地可以配合社會未來發展方向,減少問題出現。

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唐繼宗理事長:預期《城市總體規劃》經法定程序生效需時,目前有需要為使用權已經法律程序確定,並由特區政府擁有的閒置土地,設計臨時或短期使用的制度。參考香港地政總署官網公佈就未批租和未撥用政府土地當中,有機會撥作臨時用途的用地而言,如香港特區政府各決策局/部門沒有相關的殷切需求時,有關用地便可推作短期租約。香港地政總署通過公開招標或直接批地的方式,批出短期租約。短期租約的固定租期一般為1年到5年不等,其後定期續租。如在固定租期屆滿或租約首3年屆滿時(以日期較後者為準),相關用地在之後3年內無須即時用作永久或其他臨時用途,則通常會就另一固定租期重新招標(適用於通過招標批出的短期租約),或按月或按季續租(適用於直接批出的短期租約)。短期租約會批予租戶作租賃協議所訂明的指定用途。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律師:澳門短缺的土地資源一直是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的制約之一,為此,政府應結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策,就澳門土地資源中長期利用進行規劃,研究如何把一百多塊閒置土地充分利用好。

在上述規劃完成之前,閒置土地亦應“物盡其用”,政府可按照第10/2013號法律(“新土地法”)第三十條之公共利益用途的佔用規定,將土地臨時性地交由公共部門或機構為公共利益使用,例如作為智慧城市的配套用地、環保行業的推廣試點、旅遊文化的活動場地等。

澳臺青年交流促進會蔡文政會長:建議閒置土地可推出短期租約制度,供非牟利機構或社會企業以短期租約形式申請作為社區、機構等非牟利的用途,例如:社區夜市、長者或社團表演練習場地等,既可以減少閒置地方衛生方面的隱憂,同時可改善土長期閒置的狀態。閒置土地只供申請作短期用途,並需根據現行政策,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獲批短期用途的批租期須無損政府對該用地的長遠用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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