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东盟非关税措施比较研究

2021-09-09 04:41梁骁,龚晓莺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梁骁,龚晓莺

摘要:随着国际环境的不断复杂化,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及东盟的国际贸易牵制越来越强。掌握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國非关税措施的构成,科学运用非关税措施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至关重要。运用比率指标法中的影响强度、影响面和影响额三个指标探讨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和东盟各国进出口贸易及不同进出口产品的影响。同时,对我国及东盟各国的非关税措施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并在国际标准下依托规范措施等指标对我国和东盟各国的非关税措施情况进行比较研究,最后给出合理化运用非关税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影响强度;规范距离;非关税措施

文章编号:2095-5960(2021)02-0011-09;中图分类号:F760;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中国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美国开始全面遏制打压中国,对中国实行了封锁脱钩。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一带一路”成为我国突破美国封锁打压的最好方式。其中,和中国有着陆海相连区位优势的东盟作为“一带一路”的重点建设地区,在对接《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后,与我国的经济贸易交流更是进一步加深,2019年东盟已超过美国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为更好地应对国际时局发生的深刻变化和不断增多的贸易争端与摩擦,维护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我国和东盟各国之间贸易的健康发展,研究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和东盟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我国和东盟非关税贸易措施的构成情况,降低区域间各国贸易成本对于我国有效参与区域和全球价值链,实现贸易畅通,并将我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作为我国“一带一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引擎,实现我国和东盟之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于我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国际贸易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关于非关税措施(NTMs)的研究多见于对NTMs量化方法的分类研究[1]、对进口产品NTMs现状、特征和进口影响分析[2]以及对我国具体某一类产品或省份的进出口影响的量化分析[3-6];其次,NTMs中具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以及NTMs和贸易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7-10],且由此导致的贸易成本高低直接影响贸易便利化水平[11],进而对一国出口量以及双边贸易流量产生影响[12-15],但是鲜少从整体上对中国和东盟的NTMs进行对比研究,本文拟基于比率指标法的影响强度、影响面和影响额三个方面就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和东盟各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探讨分析,并在国际标准下依托规范措施等指标对比研究我国及东盟各国的非关税措施情况,以期为合理运用非关税措施提供建议,并通过优化现存NTMs达到降低贸易成本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与东盟各国间的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化水平。

二、非关税措施的定义及分类标准

(一)非关税措施的定义

非关税措施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一直以来,由于非关税措施的范围广且多样复杂①①关于非关税措施的分类,较为流行的可见Deardroff & Stern(1985),Obstfeld(2001)& Feenstral(2004),此处笔者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分类标准为主,此版本是迄今为止较为全面的版本。,官方定义一直未达成共识。直到2006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正式成立了非关税壁垒相关组织(MAST)②②MAST小组包含了八个国际组织,分别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贸易中心(IT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贸发会议(UNCTAD),世界银行(WB)和世贸组织(WTO)。,非关税措施的官方定义才正式出现。根据官方定义,非关税措施是除普通海关关税以外可能会对国际货物交易数量、价格,或两者产生经济影响(限制)的政策措施,该定义不仅涵盖了传统的贸易政策,比如配额和价格控制,也包括了以健康、环境保护等非贸易目标相关的重要措施,比如卫生和植物检疫(SPS)以及技术性措施(TBT)③③(UNCTAD,2012)。其中,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仅认可由政府出台的强制性法规为非关税措施,而对于其他造成贸易壁垒的相关标准和流程,以及执行非关税措施过程中的流程障碍,比如证照延迟或者规则不透明化等,均不认为属于非关税措施的范畴。国内一些学者将其定义为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所有措施,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和手段的总称。[16-19]

(二)非关税措施的国际分类标准

MAST组织经过多年的数据测试和检验,并结合当下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开发了一种编码系统为整理和统计各国的非关税措施提供了数据基础。2012年《国际非关税措施分类》(ICNTM)正式启用以跟踪报告各国非关税措施的相关数据。

表1国际非关税措施分类④④UNCTAD TRAINS: The Global Database on Non-Tariff Measures User Guide (2017, Version 2)

进口技术性措施非技术性措施A. 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B. 技术性贸易壁垒C. 装运前检验和其他手续D. 连带贸易保护措施E. 非自动许可、配额、禁止和数量控制措施(SPS或TBT除外)F.价格控制措施,包括额外的税和费用G.金融措施H.影响竞争措施I. 贸易相关投资措施J. 分配限制K. 售后服务限制L. 补贴(不包括P7项下的出口补贴)M. 政府采购限制N. 知识产权O. 原产地规定出口P. 出口相关措施如表1所示,非关税措施从A到P一共分为16组,分别为:A.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B.技术性贸易壁垒;C.装运前检验和其他手续;D.连带贸易保护措施;E.非自动许可、配额、禁止和数量控制措施(SPS或TBT除外);F.价格控制措施,包括额外的税和费用;G.金融措施;H.影响竞争措施;I.贸易相关投资措施;J.分配限制;K.售后服务限制;L.补贴(不包括P7项下的出口补贴);M.政府采购限制;N.知识产权;O.原产地规则;P.出口相关措施。

三、非关税措施对我国及东盟各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为了从整体角度评价NTMs对我国及东盟各国的进出口贸易影响情况,本文将采用比率指标法从影响面、影响额和影响强度三个指标进行分析。[20]比率指标法多用于国与国之间的比较研究[21,22],而且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及WTO的贸易政策综合数据库(TPR)也将这些指标作为其数据库的主要来源,尽管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未将数据上传造成部分数据缺失,但是基于跨国收集数据的难度和各国制定NTMs标准差异等问题,跨国组织间的有效合作在提高数据质量和完整性方面仍然远远高于各国建立的数据库。谢玲红也认为“比率指标法的数据来源尽管存在缺陷,但是在没有更好数据的情况下,该种方法构成了其他方法的计量分析基础”,而且“数据作为NTMs量化研究的基础,众多国际机构最新的公开数据库已经可以满足国内研究者的基本需求”。因此,本文的NTMs数据将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的官方数据库。

以下是影响面、影响额和影响强度的定义和计算方式:

影响面:指某个国家受NTMs影响的进口产品(或出口产品)种类占比,即该国有多少比例的进口产品种类(或出口产品种类)受到NTMs的影响,其计算公式如下:

FI=∑sDsMs∑sMs

其中Ds表示某国进口某种类产品s(或出口产品s)是否受到NTMs影响,取值为1(进口国对该产品种类采取非关税措施)或0(进口国未对该产品种类采取非关税措施)。Ms表示是否进口了该种类的产品,取值为1(某国进口了该种类产品)或0(某国没有进口该种类的产品),∑sMs表示某国所有实际进口产品(或出口产品)种类的总数。

影响额:指某个国家受NTMs影响的进口(或出口)贸易额占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CR=∑sDsVs∑sVs

其中Vs表示某国进口产品s(或出口产品s)的交易额,Ds的含义同上。

影响强度:指平均有多少项NTMs作用于某个国家每项进口产品(或出口产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IS=∑sDsNsH·100

其中Ns表示作用于某国进口产品s(或出口产品s)的NTMs项数,H表示某国进口产品(或出口产品)的总项数,Ds的含义同上。

对某项产品(或某类产品)而言,影响强度是指作用于某产品的NTMs条款数(或平均作用于某類产品的NTMs条款数)。

1.非关税措施对进口和出口产品的影响分析

由表2可知,NTMs对中国进口产品的影响强度为7,即中国每项进口产品平均受到7项NTMs措施的影响,影响强度高;东盟八国(柬埔寨和老挝数据缺失)进口产品受NTMs影响最大的为菲律宾,影响强度值为32,其他各国进口产品的影响强度均不到2,可见NTMs对东盟八国进口产品的影响强度相对较小。从对进口产品的影响面来看:904%的中国进口产品受到NTMs的影响;东盟八国中菲律宾和越南进口产品影响面分别为755%和504%,其他各国受NTMs影响的进口产品占比均不到50%,NTMs对中国进口产品的影响面相对更广。从影响体量来看,944%的中国进口贸易额受到NTMs的影响;东盟八国中进口产品影响额排前三的菲律宾、越南和缅甸,其影响额分别为707%、614%和612%,NTMs对东盟八国进口产品的影响体量相对较小。

对出口产品而言,中国每项出口产品平均受到27项NTMs措施的影响,而东盟八国出口产品影响强度最大值为11(缅甸),其他影响强度值均不到1,东盟八国出口产品受NTMs影响小。从对出口产品的影响面来看:732%的中国出口产品受到NTMs的影响,而东盟八国受NTMs影响的出口产品占比均不到41%,NTMs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影响面相对更广。从影响体量来看,807%的中国出口贸易额受到NTMs的影响;东盟八国中出口产品影响额排前三的是缅甸、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其影响额分别为716%、552%和446%,NTMs对东盟八国出口产品的影响体量相对较小。

此外,由表2可知,不管是针对进口产品还是出口产品、影响强度和影响面具有一致性,即影响强度大的,其影响面也大。从影响强度、影响面和影响额来看,除缅甸进口产品影响面小于出口产品影响面,印度尼西亚、缅甸和文莱进口产品影响额小于出口产品影响额外,其他国家NTMs对进口产品的影响均大于对出口产品的影响。

非关税措施对中国及东盟各国不同进出口产品类别的影响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可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两大类。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 ),0~4类为没有经过加工或加工很少的初级产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鲜活动物(0类),饮料及烟草(1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2类),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类),动植物油、油脂和蜡(4类)。5~8类为经过工业加工的工业制成品,分别为化学品及其有关产品(5类)、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类)、机械及运输设备(7类)、杂项制品(8类)。剩下的一项则为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9类)。

对应该分类,进一步地我们可以看到(如表3所示),不管是东盟还是中国,进口产品受NTMs的影响强度普遍大于出口产品受NTMs的影响强度,且各国的初级产品受到NTMs的影响强度也普遍比工业制成品受到的影响强度大。初级产品中,动物、蔬菜和食品等农业产品受NTMs影响强度较大,甚至比工业制成品中排名比较靠前的皮革、塑料橡胶、化学用品和交通运输类等都要大。

将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对比来看,不管是东盟还是中国,进口产品受NTMs的影响强度都大于出口产品受NTMs的影响强度。

从进口产品来看,NTMs对中国每类进口产品影响强度均在3以上,其中对动物、蔬菜和食品产品的影响强度分别为247、237和235,受影响较大;受NTMs影响最小的是纺织品,影响强度为31。对东盟(平均)而言,NTMs对进口动物、蔬菜和食品产品的影响强度分别为101、84和89,对进口矿产、化学用品、木材和交通运输产品的影响强度不到2,对进口皮革、塑料橡胶、机械电子、石头玻璃、矿产、鞋、金属和纺织品的影响强度均不到1,即平均不到1项NTMs措施对这些产品起作用。相较于东盟(平均),NTMs对中国进口产品的影响强度大且覆盖面广。

对出口产品而言,除石头玻璃外,NTMs对中国其他出口产品的影响强度均在1以上,其中对动物、蔬菜和纺织品的影响强度分别为63、55和54,受影响大;受NTMs影响最小的是石头玻璃,影响强度为09。对东盟(平均)而言,NTMs对出口动物、蔬菜、食品产品和木材的影响强度分别为26、21、12和11,其他11项产品影响强度均不到1。和进口产品的情况类似,相较东盟(平均)的情况,中国出口产品受NTMs的影响强度更大且覆盖面更广。

四、我国与东盟各国非关税措施对比分析

由上述可知:NTMs对中国进出口产品的影响强度高、影响面广、影响额大,对中国各项进出口产品的影响强度高且覆盖面广,而东盟则受NTMs的影响相对要小很多。这一方面与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大、产品竞争力相对较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进出口贸易环境较东盟更为复杂,如与其他国家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制约较东盟更多有关。既要打破贸易壁垒,提升国际贸易规模与水平,又要灵活运用非关税措施,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与摩擦,因此,了解我国和东盟现行非关税措施结构与数量,在国际标准下与东盟相比较,探讨我国现行的非关税措施设置合理化非常必要。以下将就这些方面展开讨论。

(一)我国与东盟各国非关税措施的构成

参照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关于非关税措施的分類标准,我国和东盟各国的非关税措施可分为出口相关措施和进口相关措施两类,进口相关措施又分为非技术性和技术性两类。更进一步,技术性措施可细分为装船前检验措施(INSP)、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三类。

由表4可知,我国非关税贸易措施以进口相关措施为主,进口相关措施数占非关税措施总数的859%。进口相关措施又以技术性措施为主,技术性措施数占非关税措施总数的801%。技术性措施则以TBT和SPS为主,两者分别占非关税措施总数的559%和226%。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和文莱的情况与我国完全一致,即技术性措施占比在50%以上,非关税措施以技术性措施为主,且技术性措施中TBT的占比要高于SPS的占比。泰国、菲律宾和缅甸的非关税措施也以技术性措施为主,技术性措施占比都在50%以上,但技术性措施中TBT的占比要低于SPS的占比。老挝和柬埔寨的技术性措施占比分别为413%和493%,技术性措施在非关税措施中没有占到主导地位。关于技术性措施TBT和SPS的占比,老挝和柬埔寨的情况与中国及除了东盟泰国、菲律宾和缅甸外的其他五国一致,即TBT的占比要高于SPS的占比。

从构成上看,现阶段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非关税措施都是由出口相关措施和进口相关措施构成(进口相关措施包括非技术性措施和技术性措施),且多以进口相关措施中的技术性措施为主体,一些贸易大国或贸易强国的技术性措施占比甚至高达80%以上(如美国,93%)。以这一点为参照,我国非关税措施的构成与大多数国家非关税措施的构成一致,技术性措施占比为801%也与我国为全球第二大贸易国及我国所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情况基本相符。东盟各国中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和文莱非关税措施的构成也与大多数国家的情况一致,相对有偏差的国家如老挝和柬埔寨,其技术性措施占比较低,这某种程度上与两国的国际贸易体量相对较小、产品竞争力相对较低有关。

(二)中国和东盟各国国际标准下规范措施对比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同经济体之间技术法规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国为遵守NTMs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即使在具有相同安全标准的不同国家之间,监管规则也千差万别。美国和欧洲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TTIP),谈判内容多聚焦于非关税措施,旨在通过协调统一监管规则,降低贸易成本,消除贸易壁垒。此外,多项研究也表明,非关税措施趋同度直接影响贸易额和贸易成本,提高趋同度或相似度能有效降低成本,促进贸易额的增加[23,24]。而非关税措施监管趋同度又和各国之间的监管合作状态息息相关。Wieck & Rudloff认为监管合作状态分为:协调、对等、达成共识以及和谐,其中协调是最弱的合作状态,而和谐是最强状态。[25]要达到和谐状态的一项有效方法就是使用国际标准对比各国之间的措施差异,从而对NTMs进行调整或改革,以此提高各国NTMs的趋同度。

因此,本文将基于非关税措施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Non-tariff Measures),进一步探讨我国和东盟各国非关税措施的实施情况。

进行分析前,需要对几个概念进行简要说明。

规范措施,指对某项产品而言国际标准建议的NTMs条款。

超规范措施数,指参照国际标准,针对某项产品国际标准没有建议但某国有的NTMs条款总数。

规范措施缺失数,指参照国际标准,针对某项产品国际标准有建议但某国没有的NTMs条款总数。

超规范措施平均数,指某国所有产品超规范措施的总条款数和产品总数的比值。

规范措施缺失平均数,指某国所有产品规范措施缺失的总条款数和产品总数的比值。

规范距离,指某项产品超规范措施数与规范措施缺失数的和,若某国某项产品的NTMs与国际标准建议均匹配,则该国该项产品相对于国际标准的建议“距离”为零。

规范距离平均数,指某国超规范措施平均数和规范措施平均数的和。

由图1可见,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坐标呈现了各自NTMs相对国际标准,超规范措施和规范措施缺失的情况,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该国结合实际,根据各国国情、地理、气候、文化或风险规避等具体因素实施或运用NTMs以应对国际贸易的灵活性。其中,中国的规范措施缺失平均数和超规范措施平均数分别为8和128,即国际标准有但我国没有的NTMs条款数的平均数(针对所有产品的平均)为8,国际标准无但我国有的NTMs条款数的平均数(针对所有产品的平均)为128,合计208(规范距离平均数),意味着我国的NTMs相对国际标准的建议有208的偏差。同理,泰国(9,5)的规范措施缺失平均数和超规范措施平均数分别为9和5,合计14表示泰国的NTMs相对国际标准有14的偏差。

图1规范措施缺失平均数和超规范措施平均数对比图①①数据来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trainsunctadorg) 此外,在拥有距离国际标准相同偏差(或偏差相近)的国家中,不同国家的NTMs也呈现出差异,如越南(68,78)、柬埔寨(102,42)和老挝(115,29)相对国际标准,偏差相近(规范距离平均数,合计在144 到146之间),但是越南的NTMs超规范措施平均数比柬埔寨和老挝的更大,即越南比柬埔寨和老挝的NTMs标准更“严格”;在老挝和柬埔寨之中,柬埔寨又比老挝更为“严格”。2019年《亚太贸易投资报告》指出,NTMs措施相对国际标准更“严格”(即超规范措施平均数大)的国家,其进口量更大且消费价格更高,而“不严格”(规范措施缺失平均数大)的国家可能会对其人民的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就超规范措施平均数而言,中国远远高于东盟各国,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相对于东盟各国,贸易标准更为“严格”,贸易体量更大、产品竞争力更强、国际贸易环境更为复杂的现实。

但是另一方面,从整体上看,规范距离平均数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各国之间非关税措施、国际贸易相似度或彼此之间贸易紧密程度。图1中,中国和东盟各国分别位于45度对角线两侧(中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位于45度對角线上方,其他东盟国家均位于对角线下方),且中国(208)与东盟的菲律宾(177)、越南(146)、老挝(144)、柬埔寨(144)、泰国(14)、新加坡(131)、印度尼西亚(129)、文莱(123)、马来西亚(119)和缅甸(115)之间呈现出一定的“离散状态”,表明我国和东盟各国NTMs趋同度仍然较低,距离达成较为统一的NTMs贸易协定仍有一定努力空间。

五、结论与建议

(一)分析结论

基于进出口产品影响强度、影响面和影响额三个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出NTMs对我国及东盟有关国家的进口贸易均有影响,一般情况下对进口贸易的影响要大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相较于东盟有关国家,NTMs对我国的影响更大,如出口产品的影响额高达807%,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严峻、复杂。基于不同产品影响强度的分析,可以看出NTMs对我国及东盟有关国家不同的进出口产品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对进口产品的影响要大于对出口产品的影响。相较于东盟有关国家,NTMs对我国的不同进出口产品的影响面更广、影响强度更高,如我国11类进口产品均受到3项以上NTMs的作用,动物、蔬菜和食品产品的影响强度更是高达20以上,东盟有关国家则只有几类进口产品受到较高强度的作用,大部分进口产品平均还没有受到1项NTMs的影响,我国的进出口受NTMs牵制更多。此外,我国和东盟各国的初级产品(0~4类)受到NTMs的影响强度也比工业制成品(5~8类)受到的影响强度大。其中,我国初级产品中的动物、蔬菜和食品以及工业制成品中的皮革、化学用品、塑料橡胶、机械电子和交通运输类受NTMs影响强度较大,这些受影响较大的品类在我国属于优势产业,东盟各国为保护自有产业,对我国施加更多数量的NTMs的实际情况与我国和东盟各国在这些品类受NTMs影响强度差距大的事实基本一致。

基于非关税措施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非关税贸易措施构成与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基本一致,我国非关税贸易措施中技术性措施的占比与全球贸易大国或强国的情况基本一致,与我国受NTMs的影响情况等也基本相符。我国与东盟各国在非关税措施上的差异与各国的国际贸易体量、水平及各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也基本一致。基于国际标准下,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超规范措施平均数和规范措施缺失平均数可以看出各国利用NTMs应对国际贸易的灵活性,但规范距离平均数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各国基于国际标准制定NTMs的参与度较低,同时中国和东盟之间的“离散状态”也说明各国之间仍需进一步提高NTMs趋同度,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区域一体化作出努力。

(二)对我国与东盟非关税措施的建议

尽管各国的NTMs是基于各国国情和贸易体量等进行设置的,但是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和东盟各国的NTMs相对国际标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此外“过量”的NTMs也会增加各国的贸易成本,降低贸易效率。

对我国非关税措施来说:一、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消除贸易壁垒,我国以及相关国家都要积极参与国际NTMs的分类、条款和标准制定等工作,打破国际标准以少数发达国家为主的局面,为各国国际贸易发展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健全新出台NTMs评估机制,不断完善NTMs整体执行流程监管过程,并以国际标准为基准,对已出台的NTMs,特别是受NTMs影响较大的动物、蔬菜和食品(初级产品)和皮革、塑料橡胶、化学用品和交通运输(工业制成品)进行常规稽查和复审工作,及时发现掣肘我国和东盟的NTMs条款,灵活应对具有歧视性的技术性措施。对于我国的一些重复、多余或者实施效果不佳的NTMs,特别是数量繁多的TBT和SPS非关税措施,及时调整甚至删除。对外部的一些非公平或牵制性条款,要采取成本和收益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因时因势出台新的NTMs。

对我国和东盟整体而言,贸易便利化是减轻我国及东盟各国进出口商NTMs负担的关键,因为通常在执行NTMs过程中的流程障碍比NTMs本身规定的技术要求对各国进出口商的影响更大。根据2019年联合国全球数字和可持续贸易便利化调查①①数据来源:亚太经社理事会(https://untfsurveyorg/)显示,东南亚国家(包括东盟十国和东帝汶)和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执行率分别为70%②②此数据为东南亚地区的平均得分,包含东盟十国和东帝汶,共11个国家。和828%,尽管高于全球平均水平(627%),且过去两年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增强NTMs相关程序的透明度、加速贸易流程数字化、实施包容性贸易便利化措施以及缩小我国和东盟各国NTMs的基础设施差距等方面,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为消除NTMs的执行障碍,降低执行成本,提升我国和东盟各国之间贸易便利化水平,我们给出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充分调研,切实掌握NTMs在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和痛点,弥补原有NTMs分类只记录而不对其动机预判等缺陷,建立信息完整、操作简便、界面友好的NTMs数据库,提高数据库操作的简易度与友好度。同时,除了执行WTO《贸易便利化》(TFA)协定中的40项实质性规定外,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和东盟区域一体化合作,和东盟各国共建贸易门户网站以方便各国一次性获取所有和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流程,打通贸易信息壁垒,增强改革精简NTMs的动力,提高非关税措施和相关流程的透明度。二是推进国际贸易的流程数字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和东盟各国共同探索无纸化贸易方案,推广并扩大跨境无纸化贸易试点,降低贸易流程成本,提升贸易流通效率。三是不断探索包容性贸易便利化措施,简化我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贸易流程,健全中小企业联动和应诉机制,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方面的联动性以减少我国和东盟各国中小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因流程障碍导致的损失。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共建高质量的互认评定机构和实验室,在各国边境主要进出口城市设立大型中央检疫、产品标准检验机构和相关人才资格认证机构,并结合各国当地实际进出口城市需求设立分支机构,以达到资源整合和标准统一的目的。四是对本国产品要提高标准规范,积极开展国际认证,以技术为主要依托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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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ative study of non tariff measure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LIANG Xiao,GONG Xiaoying

(School of Marxism,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82,China)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ing complex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non-tariff measures are increasingly restraining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of China and ASEAN.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master the impact of non-tariff measures on Chinas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he composition of China's non-tariff measures, and scientifically use non-tariff measures to deal with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and friction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act of non-tariff measures on the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and different import and export products of China and ASEAN countries by using the three indicators of impact intensity, impact area and impact amount in the ratio index method. At the same time, this paper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non-tariff measures in China and ASEAN countries, and mak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situation of non-tariff measures in China and ASEAN countries under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relying on normative measures and other indicators, and finally give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ational use of non-tariff measures.

Key words:impact intensity;regulatory distance;non tariff measures

責任编辑:萧敏娜 吴锦丹 萧敏娜 常明明 张士斌 张建伟 张领

收稿日期:2020-11-21

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梁骁(1990—),女,贵州贵阳人,同济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龚晓莺(1963—),女,四川荣县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