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中的 “ 实录 ”

2021-09-10 07:22白宇龙
今古文创 2021年26期

白宇龙

【摘要】 在《史记》的史学批评史上,“实录”是一种影响深远的评价。通过整理各家对“实录”的观点,结合与“春秋笔法”和“直书”两种概念的比较,分析了三种概念背后的矛盾关系的错位和转移,并且对“实录”在不同话语环境下的含义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 实录;春秋笔法;褒贬;直笔

【中图分类号】K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6-0065-03

“实录”不仅是一种史书体例概念,也是一种重要的史学批评概念,本文的讨论对象为后者。“实录”最早见于扬雄的《法言·重黎》:“太史公,曰实录。”作为对《史记》的评价,“实录”不仅成为史官的精神标榜,也参与了众多史学理论的建构过程。通过考察“春秋笔法”“直笔”等概念与“实录”的关系,以及扬雄、班固、刘勰等对“实录”意义的完善,进而讨论“实录”概念产生与演变过程中的矛盾关系,可以对“实录”文化和“实录”精神建立更深刻的理解。

一、“春秋笔法”的内部矛盾与整体面貌

对“实录”的分析离不开“春秋笔法”的话语环境,因为从词源学的角度,“实录”本身是在以《春秋》为参照,作为《史记》的史学评价而产生的,所以需要明确“春秋笔法”的内涵。

《左传·成公十四年》中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①这段论述被称为“春秋五例”,是“春秋笔法”的高度概括。

李洲良先生在《春秋笔法的内延外涵与本质特征》一文中,从功利、审美价值以及经学、史学和文学的角度对“春秋五例”进行了阐释:“其社会功利价值表现为惩恶劝善的思想原则与法度;其审美价值表现为微婉显隐的修辞原则与方法。经法、史法与文法是 ‘春秋笔法’的外延 :经法意在惩恶劝善, 故求其善;史法意在通古今之变, 故求其真;文法意在属辞比事, 故求其美。尚简用晦‘春秋笔法’的本质特征。” ②

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史学的“事、文、义”的角度分析“春秋笔法”。《孟子·离娄下》中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孙峻旭先生在《文学与历史之间》中以“文”,也就是文学修辞的角度探究了“春秋笔法”的实现形式,重点阐释了“事”与“义”,即“实录”与“褒贬”之间的统一方式。他提出“直书”“例书”“褒书”“贬书”“讳书”五种具体笔法,前两种符合“实录”,而后三种完成“褒贬”,是实现二者的统一的具体形式。③

如果说“‘事’‘义’统一”是《春秋》达到的效果,那么从修辞(“文”)角度的阐释则揭示了其背后的原理。孙先生在论述“直书”时说:“秉笔直书而善恶自明,固然能起到惩恶劝善的作用,但在孔子看来,这是远远不够的。”客观上讲,纯粹的“直书”过于理想化,在著史活动中具有局限性。这是因为史家对善恶的判断是主观的,历史发展所遵循的规律是抽象的,而历史现实却是复杂的。“实录”与“褒贬”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源自人的主观与外在世界的矛盾,是这种矛盾在史学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可以说,“春秋笔法”以《春秋》命名,包含《春秋》完整的笔法体系,其中不仅存在“褒贬善恶”的“大义”,也蕴含“实录”历史的内涵,是“实录”与“褒贬”的统一体。《史记·太史公自序》:《春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可见司马迁也意识到了“春秋笔法”的这一点。而由于经学化的解读,尤其是以《公羊传》《榖梁传》为代表的经学著作的影响,后世读者更关注其中“褒贬大义”的内容,也就使“褒贬”成为“春秋笔法”内部矛盾中的主要方面,并作为“春秋笔法”的整体面貌呈现了出来。④

二、“实录”的演变

(一)“实录”与“史记笔法”

尽管“春秋笔法”之中包含“实录”的成分,但是“实录”相对于《春秋》以及《史记》而言仍是一个后起的概念。扬雄是第一位以“实录”评价《史记》的学者,他在《法言·重黎》中说:“或问《周官》。曰:立事。左氏。曰:品藻。太史迁。曰:实录。” ⑤

对于这二字的阐释后人多有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理解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进行字面上的阐释,如应劭注:“录其事实也。”司马光注云:“记事而已。”“实录”就是“录实”,把事实记录下来。

第二种是借助对比的方式,如宋咸注云:“迁采《春 秋》《尚书》《国语》《战国策》而作《史记》,其议事甚多疏略,未尽品藻之善,故扬雄称实录而已。盖言但能实录,传记之事也。”

第三种角度是将三者联系起来理解,如《法言义疏》中说:“是《周官》、左氏皆刘歆所力为表章者,而法言此篇乃以二书侪诸史迁,示不列于经传。而一则称为立事,一则目为品藻,亦未尝以为圣人之言。然則子云之于经学,固犹是当时博士之见矣。” ⑥

扬雄的时代是西汉今文经学大盛的时期,《义疏》认为扬雄并不承认《周官》《左传》等古文经学中存在圣人垂教后世的“大义”,《史记》与之并列,也当是被同样看待。班固也捕捉到了扬雄对司马迁的不满态度,《汉书·扬雄传》证实了这种看法:“雄见诸子各以其知舛驰,大氐诋訾圣人,即为怪迂,析辩诡辞,以挠世事。虽小辩,终破大道而或众,使溺于所闻而不自知其非也。及太史公记六国,历楚汉,讫麟止,不与圣人同,是非颇谬于经,故时人有问雄者,常用法应之,撰以为十三卷,象《论语》,号曰《法言》。” ⑦

可见“实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史书或史学家的赞誉和中肯,但是这种评价在滥觞之时即打上了“不与圣人同”“是非颇谬于经”的负面色彩。

这种色彩在班彪、班固父子手中形成直白的评价。《汉书·司马迁传赞》中评论道:“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而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贱贫,此其所蔽也。”班固将扬雄的言外之意充分表达了出来,批判了司马迁的褒贬观念。

同时,班氏对“实录”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诠释:“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⑧形成了最为全面、深刻和具有代表性的一种阐释。

易宁先生在《〈史记〉“实录”新探》中说:“事核是就史家对历史上的人事了解和掌握真实性、可靠性而言,文直则是史家对史事记述的准确性而言。只有对史事作全面深入的考核以得其真并加以如实地记述以传其真,才能成为‘实录’。” ⑨班固对于《史记》两方面的评价使“实录”的概念更加成熟和丰富的同时,也切中了汉人的史学思想中“实”与“义”的矛盾。

《史记》“谓之实录”的评价固然中肯,但是作为整体评价未免有失偏颇:如果将《史记》与《春秋》对比,那么与“春秋笔法”对应的应当是“史记笔法”,二者皆为“实录”“褒贬”的对立统一系统。但是,史学史上却直接以“实录”作为《史记》的评价,这种现象反映了一种矛盾关系的错位。司马迁的褒贬足以成一家之言,是具有个人主观特色的,在“史记笔法”之中,“褒贬”与“实录”处于矛盾关系之中,统一这种矛盾的方式或许才是史家功力的所在。

然而,无论是扬雄还是班固,均未对此给予足够的关注,而是将《史记》的实录价值置于与《春秋》褒贬标准的矛盾之中,形成了错位的矛盾关系。他们并非用《史记》批判《史记》,而是用《春秋》批判《史记》。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在经学不断增强的影响力下,“褒贬”成为“春秋笔法”的整体面貌;二是经学家以《春秋》的褒贬大义解构了《史记》中司马迁主观的褒贬标准,“史记笔法”中的“褒贬”成分处在史学批评的盲区之中,因此呈现的综合面貌更多具有“实录”的色彩,以至于“实录”直接成为《史记》的评价,并被广泛接受。

史家在一部史书中处理褒贬与实录的矛盾尚且需要非凡的史学功力和文字功力,错位的矛盾无疑更加难以调和统一。矛盾错位会导致史学的比较视野走入歧路,而问题本身的价值会更加局限讨论成果的价值。历代学者对《史记》的评价也印证这一点:汉末王允批评《史记》为“谤书” ⑩;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尔其实录无隐之旨,博雅宏辩之才,爱奇反经之尤,条例错落之失,叔皮论之详矣。” ⑪完全赞同班固的评价;苏轼虽然不以“先黄老而后六经”评判之,却仍然以“论商鞅、桑弘扬之功也”认为司马迁的善恶评价有所失当 ⑫。

当然,肯定的声音也不乏其人。王充在《论衡》中说:“汉作书者多,司马子长、扬子云,河、汉也,其余泾、渭也。然而子长少臆中之说,子云无世俗之论。” ⑬;葛洪认为:“其评论也,实原本于自然; 其褒贬也,皆准的乎至理;不虚美,不隐恶,不雷同以偶俗。刘向命世通人,谓为‘实录’,而班固之所论未可据也。” ⑭虽然葛洪不赞同班固的观点,但是仍然遵循班固的思维框架。

这种思维框架之所以长期存在,褒贬标准的固化是一个重要原因,“元成以后,随着儒家经学完全独尊,史家们更自觉地依循其宗旨和标准进行历史著述” ⑮。《春秋》承载了孔子的褒贬,这种褒贬虽然是主观的,但也是对客观历史认识过程中总结的成果。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其褒贬又在历史叙述中得以体现。然而,真正的历史规律要更加深刻复杂,绝非是十二代鲁国国君的历史可以“备矣”,在对新的历史的认知活动中自然会产生新的褒贬倾向,所以经学价值观对史学价值观的干预可以理解为:“前人对前史的认识成果干预后人对后史的认识过程”。矛盾错位的情况本质上是这种干预的表现。

(二)从“实录”到“直笔”

“实录”本身不仅具有据实而书的含义,而且承载了“实录—褒贬”的矛盾话语。《文心雕龙》在“实录”的基础上提出了“直笔”一说:“若乃尊贤隐讳,固尼父之圣旨,盖织瑕不能玷瑾瑜也;奸慝惩戒,实良史之直笔,农夫见莠,其必锄也;若万斯之科,亦万代一准焉。”此处的“直笔”作为“尼父之圣旨”的载体、“奸慝惩戒”的笔法,已经更多承担了褒贬的作用。已经与“实录”的含义和话语环境明显相左。

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中以《直笔》《曲笔》两章专门论述这个问题。在《直笔》篇中,刘知几以“董狐”和“齐史”为直笔的典范,主张“其有贼臣逆子,淫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要求史官需要具有“强项之风”,虽然他也提及了“实录”的精神——“以兹避祸,幸而获全。足以验世途之多隘,知实录之难遇耳”,但是刘知几谈及“实录”仍然是服务于论述“直笔”的概念。

《曲笔》篇中说:“盖‘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论语》之顺也;略外别内,掩恶扬善,《春秋》之义也……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

刘知几对于“实”与“义”之间的矛盾是有所认识的,即使名教的褒贬需要会影响史书的真实性,但是他認为应当宽容。所谓“曲笔”真正针对的现象,《史通》是这样表述的:“其有舞词弄札,饰非文过,若王隐、虞预,毁辱相凌,子野、休文释纷相谢。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斯乃作者之丑行,人伦所同疾也。亦有事每凭虚,词多乌有: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 ⑯可见刘知几所反对的“曲笔”,更多是由于史官的利益诉求以及政治势力所导致的褒贬功能失灵问题。

按照刘知几的表述,所谓“直笔”与“曲笔”的判断标准为是否能直接按照圣人的褒贬大义来对历史进行评价,而不因现实因素导致表达受阻。虽然“直笔”的概念与汉人的“实录”概念在追求历史的真实性方面存在交集,但是“直笔—曲笔”的对应关系中反映的是史家的“褒贬”书写与政治势力(或者说现实利益)的矛盾。这与汉代以来政治对于史学的干预不断加深、经学思想对史学思想的影响不断加强的趋势是有关的。史官首先是史臣,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史官需要面对“史学家”和封建“臣子”双重身份的矛盾。可见,“实录”与“直笔”两个概念不可等量齐观,正是因为在概念内在矛盾中,“褒贬”的对立面发生了转移。

由博返约,将矛盾分析回归到“实录”的概念上,可以将其内涵总结为三个层次:

首先,如司马光“记事而已”,应劭:“录其事实也”,以及刘知几所说的“知实录之难遇耳”中的“实录”,都是单纯指据实而书,还原历史,是一种浅层的、字面的含义。

其次,“实录—褒贬”矛盾中的“实录”是按照分析思维总结出的一种史学要素,《春秋》与《史记》都具备一定的“实录”价值。

再次是作為史书整体面貌的“实录”,如《法言》:“太史公,曰实录”,是学者以经学价值对《史记》特点的综合判断。

不同的层次代表不同的理解角度,植根于史学发展不同阶段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实录”是经久不衰的史学话题,因此得以承接各个时代投射的倒影,为人们管窥史学史的进程提供一个宝贵的窗口。

注释:

①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70页。

②李洲良:《春秋笔法的内涵外延与本质特征》,《文学评论》2006年第1期。

③孙峻旭:《文学与历史之间——从春秋笔法说起》,2006年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4-29页。

④“实录”与“褒贬”的对立统一也存在于《史记》之中。孙先生一方面从“司马迁写史有据”“用材谨慎和原本完整叙述人物生平”“不肯全面肯定或否定”三个方面概括了“实录”的要点,另一方面就体例安排、称谓、对比和语言张力等方面论述了“褒贬”的实现形式,证明了这种统一方式。

⑤李守奎、洪玉琴:《扬子法言译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⑥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13-415页。

⑦⑧(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657页,第2070页。

⑨易宁、易平:《〈史记〉“实录”新探》,《史学史研究》1995年第4期。

⑩(南朝)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06页。

⑪(南朝)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卷四,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84页。

⑫(宋)苏轼著,王松龄点校:《东坡志林》卷五,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7页。

⑬(汉)王充:《论衡》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73页。

⑭(晋)葛洪: 《抱朴子·内篇十》,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4页。

⑮张涛:《西汉时期经学对史学的影响》,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

⑯(唐)刘知几著,(清)蒲起龙撰,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