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在地方高校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探索

2021-09-10 08:46杜全娟
科技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

课题名称:内江师范学院法学专业产教融合示范实践基地。项目出处: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编号:JD202026

摘要:高校的产教融合发展是实现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我国应用型类别的专门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关键。法学专业被普遍认为是一门具有应用性和示范意义的专业,在“政校行企联动、学研创用融合”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上也做出了许多实验项目。产教融合在我国的应用型法律类专业队伍的建设中仍存在着推动力度不足、合作模式简单、经费落实不充分、师资队伍滞后、保障制度匮乏等一系列问题。应立足于高校主体地位,通过政府主导、企业主动的合作模式,共同推进产教融合。

关键词:产教融合;应用型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1产教融合是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

产教融合,一般指的是由政府、高校、企业、律所等多方共同参与,为了满足社会的高素质技能型劳动力的需求,以互信合作为基础,以项目合作为载体,以多种途径实施共赢活动为驱动,通过各个服务主体之间的优质资源共建与分配、整合优化达到多个服务主体之间相互协同发展的一种社会性組织[1]。近年来,产教融合已成为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努力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增强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他专业技能性人才的培养的工作重点,这是我国统筹开展教育综合性改革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

在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一旦谈论到产教融合,就可能会被我们贴上了职业教育的“标签”。法学专业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如何以产教融合的方式推进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与探索的问题[2]。

2.产教融合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现实困境

2.1动力机制缺乏,合作不稳定

由于各地方政府、学校、行业、企业之间的性质、体系、职能和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每个社会主体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对于法学专业来说,地方政府在产教融合方面的推进力度明显不足,表现为虽然鼓励了法学专业产教融合的实施,但大部分都是从宏观层面来说,鼓励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高等学校相互开展产教融合,但缺乏具体的可实施性文件。以法制化和服务型律师事务所为主要表现形态的高等教育企业往往缺乏参与和发挥产教融合的能力,即便是对于高校法学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也没有深入的参与,通常也仅仅是浅层次地参与,很少有人能够直接从实践中成长。当下校企合作的“壁炉现象”愈发制约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3]。

2.2合作模式单一,合作内容不深入

地方应用型的法学本科高校需要真正实现对人才的培养、社会服务等高级技术教育的各项基本功能,必须一定要与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进行密切的相互结合,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实现良性的互动。但现阶段,总体而言,目前我国法学专业产教相互融合的途径和方式手段仍然还比较简单,合作的内容仍然只停留于表现得不够系统。造成目前这样一个尴尬局面的很大可能性主要归咎于具有许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当地法院、检察院、高校、公司、律所各方在对于合作的基本内涵和含义上的理解尚不完全到位,各方没有建立一套相互合作的长效机制以及具体约束性的沟通协商机制,而当地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则都是出于自身的考虑而对于合作项目工程缺少了动力与热情,高校对于“融合”工程项目的准备不充分,未能为此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校企协商解决问题的措施。

2.3合作经费难以保障

相比较于传统的培养一些学术类专业人才、科研和技能类专业人才,应用类法学专业人才在培养过程中的成本较大、所花费的时间和资源也较多,相应的就会进一步增加对应用类高校的管理以及专业师资的力度和工作量,从而使得我们需要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因此,有无充分的财政补助和资金投入已成为推动法学专业产教融合事业发展能否得到广泛和深度发挥的非常重要条件。我国一些专家学者的统计表明,职业教育的资金成本投入往往是远远超过普通高等教育,而目前的实际发展现状一般都是,政府部门一方面积极地鼓励和引导推动法学专业校企合作,但另一方面又未必能够做到在奖惩性拨款管理制度和财政性拨付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都做到了跟进和配套[4]。比如,政府虽然支持了法律服务机构多种深度的参加我国高等教育专业技术性人才培养,但对于这些法律服务机构参加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训的投入却没有增加,政府能否让法律服务机构在参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计划时得到与其他高等教育相关的税费减免,或者说就是我国信贷的其他高等教育相关的优惠这些政策还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充分体现,因为其他高等教育相关的政策存在严重缺失,致使整个社会捐赠此类人才在培养其中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和经费收益来源也尚未完全起到推动作用。

2.4“双师”型师资队伍配套制度尚未跟上

师资团队是我们培养一支应用型法学技术专业人才的重要因素,产教融合还需要我们从政校行企多方共同组成构建一支“双师”双能、高素质的师资教育团队,要求这样一支师资团队既要在课程和学习中同时熟悉和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又必须在课程和学习中同时拥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法学专业“双师型”的老师相较于其他专业来说具有优势,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但在高校中“双师型”老师不但肩负着学院专门为学生布置的一系列课程和科研任务,此外还有职称评比和职务晋升的工作压力,难以保证自己能够拥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积极地主动投入到如何带领广大学生之后课程的教学中。高校从事技术人员的职称荣誉评升、岗位招聘、激励机制等在优惠政策上也没有针对那些曾经在学校中从事过生活和实践、现场培训指导工作的教师进行相应扶持,导致他们在学校中投身于研发和产教融合方面工作的主动性较少。而外聘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高校专业实务老师尽管已经具备了非常强的知识和理论能力功底,并且具备了很多丰富的实务经历,但是普遍认为自己缺乏高等院校教学的专业基本知识技能与方法培养,让他们每人承担一门课程时往都力不从心,教学效果较差。

3. 优化产教融合的路径选择

产教融合不仅代表着高校独自的使命与责任,政校行企四者均需要成为进行产教融合的负责人和主体。

3.1 学校主动提升产教融合的能力

高校应该主动作为,积极与行业对接,了解法律行业、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在市场上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同时,以调动和启迪法学专业学生的自主创新积极性、挖掘他们的创新潜能、提升他们的创新实践技能等手段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应用型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全体师资队伍和工作人员都务必牢固地树立起新的育人观,通过开展教育理念大讨论等途径,凝聚起地方教师和广大学生以产教相融合促进人才培养的共通点。首先,要更加正确认识到产教融合的基本内涵和价值,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和主动顺应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下的地方普通本科学校和适应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多元性、职业化的发展趋势;其次,要在学校师资力量队伍的共建、理论和实践性课程的构建、产教融合等各个方面加强。高校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离不开一支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并且综合素质齐全的“双师双能型”法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对优秀教师进行了分类和管理,构建出一套适应其自身发展和能力提升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指标,以充分调动“双师双能型”专业技术教师积极参与到校园产教相结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引导与支持中青年教师以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在理论和技术方面取得兼职律师的执业许可,在教学中巩固教学能力的同时获得实务工作经验。

3.2 政府主导推动产教融合导向机制

地方政府應当支持校企双方进一步融合,制定和出台出相关的激励办法。实习活动是使得学生能够顺利地进入自己的工作岗位的重要一个过程,除了高校外,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企业都负担着保证法学专业学生能够参与有效的实习活动的义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众以及广大的个人和企业,应当承担起来有义务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活动提供一切帮助与方便,同时我们的政府也需要尽快出台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给予那些能够提供实习服务的各种机关和政策支坚持和鼓励。

3.3 企业主体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模式

企业、律师事务所都要充分地发挥其主动性的作用,一个就是我们要转变思想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学校的教育课程和改革中去。按照我国高校对于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岗位要求,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实践性特别强的律师事务所,应积极联合高校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进行法律服务人才培训方案制定,将高校法律服务工作的标准、要求、流程、管理等一系列活动充分地融入到高校的教育内容中,提升高校学生的综合法律实践和技术能力,储备大量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二是企业、律师事务所对于服务作为法律服务类企业,若要提升企业、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力以及企业形象进行品牌运作,这就需要依靠高等院校的平台。而企业、律师事务所的最大优势是它们拥有着相当海量的法律实务案例和素材,拥有着广阔的办案资源,但往往会因为缺少理论的提升和凝练,更加少了很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系统性的梳理和应用中。而高等院校的最大优势是绝大多数的教师接受过良好的学术和科研培训,具备了较高的知识和理论能力,有时间去帮助律师事务所去进行理论的总结,协助律所、企业提升其科研能力。第三个重点就是共建“双师”型实践队伍。以各级法院、法律服务单位为主体建立校外法律服务实训基地,建立高校与法律服务单位和机构之间的双方人才互动和培养机制,组建一支由法律服务实践工作者和高校毕业教师共同组成的产教融合专业师资队伍,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共享。

4.结语:

因产教融合有多方参与主体,产教融合运行模式通常包括“企+校”模式、“行+校”模式、“行+企+校”模式、“政+企+校”模式、“政+企+校”模式以及“政+行+企+校”模式等[5]。通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法学专业已经形成了基于“政+校+行+企“的深度交流与合作,通过“四方联动“共同确立了培养目标,共同研究制定了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共同研究和开发了相关的课程和技术,共同打造了教学研究团队,共同打造了实践型的法学专业基地,共同参与教学实施”等“六个协同”,形成合格规范的法律人才“政校行企联合培养”机制。

参考文献:

[1]刘鑫, 唐自政, 潘樾,等. 新文科背景下地方应用型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探索和实践——以皖西学院为例[J]. 皖西学院学报, 2020.

[2]陈炳, 尹辉, 巩学梅. 应用型本科高校“科教+产教“双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0(3).

[3]葛永红, 李灿婴, 白凤翎,等. “产教融合“应用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J]. 农产品加工, 2020, No.502(08):105-106+109.

[4]刘思琪, 刘传昌. 产教融合式物联网教学平台中可视化模组的研究与实现[J]. 2021.

[5]洪波. 产教融合研究进展探析[J].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v.21;No.83(03):81-85.

作者简介:杜全娟,1994,女,汉,四川广安,研究生,助教,刑法学。

内江师范学院 四川 内江 6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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