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逃费问题研究

2021-09-10 05:43赵慧荣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19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治理

赵慧荣

摘要:近几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加大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但有些企业和单位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不足,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拖欠额度也越来越大,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大量的逃费行为,不仅加剧了基金收入低于基金的给付需求,而且使得养老保险承担着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制度也面临着种种困难,本文分析企业逃缴社保费的现状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企业逃费;治理

一、引言

社会保险最为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它的按时足额征收是确保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和保证。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的产生,会直接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缺口扩大,继而影响到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后续支付,最终会制约社会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研究和治理社会保险欠费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缩减支付缺口以及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

二、企业社会保险现实存在的问题

(一)到期不缴纳或者拒缴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在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将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充值到社会保险缴纳专用卡的账户内,再由社保中心统一扣款划拨至社保基金账户。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恪守约定扣款的承诺,要么不按时,要么不足额,或者既不按时也不足额,甚至有的单位直接拒缴。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最直接的欠款方式。

(二)瞞报谎报,间接拖欠社保费

间接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比较隐蔽,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达到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目的。比如:没有实行全员参保,根据《社会保险法》,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手续。但实际中,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给职工缴纳社保,以缩减人力资源的成本开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甚至采取欺骗手段,要么口头答应实际却一拖再拖;要么直接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私下和员工签订不平等协议,要求职工书面说明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再或者,企业会少报个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是与他们实际的月工资挂钩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企业要自行申报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也就是,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多少,是由企业的社保经办人直接操作的。这就给企业少报漏报谎报提供了机会。

(三)个人挂靠企业

参保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该职工与企业之间建立了真实的劳动关系。但在实际中,一些的企业和职工,双方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但却为了某些社保范畴以外的个人利益而牵扯到一起,比如参保企业通过与所谓的职工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再凭借劳动合同文本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最终成功为这些“职工”办理缴纳社保的手续,这就是“挂靠”现象。而每月应当缴纳的社保费,自然由挂靠对象本人定期转账到挂靠企业的社会保险账户上。

因为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类企业在进行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时,肯定不会把挂靠对象的工资收入以及社保费支出核算在内;而挂靠对象也经常会因为本人的疏忽而延迟或忘记转账,这也就直接导致了这些挂靠企业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的产生。

三、企业逃费问题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建设

1.科学划分职能,明确责任主体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的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建章立制、长效合理的角度,明确赋予各级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法定的管理和执法职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法制化建设。

2.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

与税收补贴相比,无论是地方政府层面,还是国家层面的相关部委,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目前还是一片空白。因此,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充分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研究制定给予某些特定企业(比如:大学生创业群体、高新技术企业、社会公益企业等)以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相关政策,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的目的。

3.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政府应当再加大调整的力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这样不仅能够直接快速地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对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也能起到很好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信息网络建设,营造多方供管平台

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量大、各部门的关联性强。因此,只有依靠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才能适应当前企业社会保险欠费治理的需要。因此,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工商、劳动、税务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

2.建立诚信网络发布平台,公布欠费企业黑名单

相关部门应当在传统媒介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诚信网络发布平台,适时在人民群众更为关注的网络上公布欠费企业黑名单,以达到约束企业欠费行为的目的。在各个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的齐抓共管之下,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治理也将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征收

1.完善执法细则,扩大强制征收

《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相关执法行为作了授权对强制征收的措施和程序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就无疑为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因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之国家法律相对应的执法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原先“查账划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强制征收的执法内容。

2.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拖欠社会保险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对较低的违法成本让他们无所顾忌。因此,作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在完善执法细则的同时,也应当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有效提高违法成本。

3.缩短执法周期,提高征收效率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流程环节多、执法周期长,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治理。因此,如何进一步缩短执法周期,提高征收效率,是当前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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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成华,朱涛,马卫东.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措施[J].管理观察,2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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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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