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证书制度下基于能力本位的中高职衔接模式分析

2021-09-12 04:03陈江波潘敏纯
广西教育·C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证书技能院校

陈江波 潘敏纯

【摘 要】本文以职业教育能力培养为切入点,通过深入分析“1+X”证书制度内涵、中高职衔接存在的问题以及能力本位教育的模式构建等,探讨“1+X”证书制度下能力本位人才培养衔接教育对策及中高职衔接可操作模式:实现学历与职业技能的有效衔接;开发能力本位课程;改革考核评价等。

【关键词】中高职衔接 能力本位 1+X证书制度 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1)15-0036-03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发展的集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要求中高等职业教育能够实现有效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层次。为此,国务院、教育部等先后下发系列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搭建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本文从职业教育能力培养角度,阐述“1+X”证书制度的内涵,分析中高职衔接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能力本位人才培养衔接路径及对策。

一、“1+X”证书制度内涵

“1+X”证书制度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所提出的,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1+X”证书制度是学历与能力并轨的证书制度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1+X”证书制度是“学历证书+若干职业能力证书”制度,是“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一种制度。从原文的解读来看,职业教育与传统的学术教育在证书管理上存在明显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通过某种形式的学习并考核合格,按规定给予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对达到一定专业或学术水平的颁发学位证书。由此可见,传统的学术教育实行的是“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制度,强调的是学习经历和学术水平。而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9年12月5日)第八条和第四十五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等,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制度”,“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经学校考核合格,發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职业教育即将实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更强调学生在获得学习经历的同时,应具有一定的职业技术能力。因此,“1+X”证书制度是一种学历与技术能力并轨的制度体系,也符合职业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特点。

(二)“1+X”证书制度是一个基于标准化的能力资历框架

在“1+X”证书制度中,“1”是学历文凭,“X”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者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特别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我国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于1995年启动国家职业分类,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经历2009年和2015年两次分类修订,职业大典基本确定了比较系统、科学的职业分类、资格标准和证书开发体系。根据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发布情况来看,遵循了客观性、科学性和开放性三大原则,通过对职业标准结构的改造,将技能分为通用技能、特定技能和核心技能三大模板,并按技能层次,分层别类确定和制订行业通用技能标准、特定技能标准和核心技能标准,能满足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需求。

(三)“1+X”证书制度能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证书的有效衔接

从目前的技能等级证书来看,从纵向维度主要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和高级技师。而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由此预期将构建一个多层递进的“学历+技能”资历框架(如图1所示)。

构建图1所列的“学历+技能”相互衔接的资历框架,将引申出以下几点:一是职业分类和职业分类标准必须获得政、校、行、企的广泛认可,具有公证力和影响力,这一点目前国家组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二是学校依据职业分类设置专业,依据职业能力标准开发基于工作岗位和职业能力的能力本位课程。三是专业教学、技能培训、课程考核、技能鉴定以职业分类及能力标准为依据,实现考核的国家标准化。

二、中高职衔接能力本位缺失

近年来,中国非常注重中高职衔接教育。自2010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从中高职衔接的方向要求、协调发展、衔接实施和制度保证等维度提出了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的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形成了对口招生、五年一贯制、“2+3”“3+2”等几种衔接模式,进一步拉动中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促进高职生源的旺盛,提升高校毛入学率,为国家经济和人才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从总体实践来看,中高职衔接缺乏明确的能力标准体系。

(一)能力标准体系在职业教育中的缺失

能力标准体系是在产业岗位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自下而上的能力标准等级,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能力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围绕岗位群及岗位职业发展梳理而形成的,能够确保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二是建立初级、中级和高级等岗位能力标准,互相侧重并与相应的岗位技能需求相一致;三是该能力标准得到社会、企业和学校的广泛认可。国家尽管制定了职业分类大全,对岗位职业能力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标准,但由于未能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导致中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存在相互脱节问题。如“3+3”对口招生,中高职院校各自制订自己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及检验标准。中高职之间口径不一,相互脱节,无法做到融合统一。而“3+2”“2+3”模式尽管是中高职院校相互合作,在制订培养方案等方面有一些沟通和协调,但由于没有公认的能力标准体系,缺乏能力达成程度检验,且容易受到校本思想的引导,宽进加宽出,再加上一些专业招生规模少,需要与其他高中毕业生或其他院校中职毕业生混合编班,从而导致衔接目标产生偏离。

(二)学历与能力等级体系不匹配

中职学校培养的是初级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中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在能力角度应该是递进关系,各有侧重也各有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因受到学校办学条件制约和缺乏外部的评估认证等保障体系未能执行等,各高校均依据自己的调研和办学实际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中高职人才培养定位不清,如一些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培养面向岗位是销售员,中职也是销售员,课程设置重复、教学内容重叠、能力培养层次趋同。

(三)要素能力与行为能力定位不清

课程是实现能力培养的基础,在中高职衔接中处在核心地位。从中高职人才培养的能力要求和目标设定角度来看,中高职课程开发应该以能力培养为主,依据完整的行动单元进行能力分析,也就是行为能力本位,并具有差异性,只有这样才能打破课程重复设置、教学内容重叠的怪象。而从目前出版的中高职教材来看,由于没有明确的能力界定标准作为中高职课程开发的依据与组织教学的依据,绝大部分仍然是以记忆、思维和想象力作为课程能力的基本分析单位,这种以要素能力为主的课程开发更多地强调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贯性,未能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也未能体现中高职教学能力层次的差异性。

(四)职业教育能力要素的国家标准缺乏

能力标准体系既是中高职专业设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组织课程教学的基础,也是中高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标准。由于缺乏能力标准体系,各中高职院校以校本为中心,根据学生和教学情况开展相应的教学,难以打破校本思想,为了合作而协调。因此,在实践中,尽管存在教育集团、“3+2”“2+3”等合作办学协议,但受校本因素的影响,中高职院校教师资源、教学资源仍然是以校为本,相互沟通和协调较少,未能做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共管、教学质量互认等,使中高职教育未能实现有序衔接,同时也导致学分制难以在跨院校之间实施。

三、基于“1+X”制度的能力本位中高职衔接模式分析

从学历证书制度过渡到“1+X”证书制度,是职业教育向深层次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教育在制度层面的转型升级,必然会推动中高职衔接教育制度改革。结合国家“1+X”证书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应建立基于能力本位的“培养—评价”双轨衔接模式。具体包括: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具有公信力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二是要对接职业标准建设系统的专业教学标准;三是实行双元评价机制,学校评价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客观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价职业能力。具体运作模式见图2。

四、基于“1+X”制度能力本位中高职衔接模式实现对策

实施“1+X”证书制度能力本位中高职衔接模式,关键在于发挥能力標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要求,完善中高职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一,要建立基于标准化的能力体系,实现学历与职业技能的有效衔接。政校行企应充分合作,在对职业分类和岗位工作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善标准化能力体系建设。一些已有国家职业能力标准的,通过梳理分解,明确相关岗位所需的技能等级、技能要求和工作内容,并将其套入相应的中职和教育标准范围之内;一些尚未有国家职业能力标准的,需要根据产业岗位需求和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等,由政府部门组织企业专家、社会学者、中高职院校优秀教师共同制订社会公认的能力体系标准,作为中高职院校专业培养目标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第二,以能力递进为原则,开发能力本位课程。避免了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重叠,而且能够减少课时数量和课程门数,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能有效实现分阶递进的教学思想。同时,因能力标准体系是课程开发的依据,也是其教学质量检测的依据,以此为基础制订课程标准,能保证学生能力的达成,高职学校也无须担心学生在中职学习不好未能达到要求而需要补开课程。

第三,以能力考核为重点,积极探索考核改革评价。考虑到中职升高职考试的时间点问题,建议由政府部门组织相关的行业技能鉴定点,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证书,同时作为高职招生依据。如将学生中职学习成绩绩点+综合技能鉴定成绩作为招生依据,既注重能力达成过程评价,也注重结果的评价。

强化能力教育合作,打破院校壁垒。按照有效衔接、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通过教育集团、院校合作等途径。强化中高职院校在师资培训与交流、能力课程开发与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共享。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中高职院校的优秀教育资源,形成办学合理;另一方面可加强中高职院校师生的相互了解,分享教育信息,强化办学认同。

注:2016年度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广西中高职衔接研究”(2016ZZC008)

【作者简介】陈江波(1980— ),男,湖南隆回人,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室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工商管理;潘敏纯(1983— )女,广西武鸣人,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学生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责编 黄桂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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