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院校“主责合议决策制”之研究

2021-09-13 05:47李楠楠
文教资料 2021年16期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

李楠楠

摘   要: 研究民办教育体制下的“主责合议决策制”,目的是厘清民办高职院校管理内在规律,探讨民办高职院校顶层管理的主责分配、共商校是、科学决策的机理要件,依此结合办学实践构建“事权清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的决策机制,形成“民主、科学、正确”的决策方法,使有限的办学资源利益最大化,实现投资少、成本低、质量好、效益高的办学治理目标,确保学校办学发展方向、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   主责合议   决策制   效益最大化

一、引言

民办高职院校的内部运行机制实质取决于内部顶层决策机制的科学有效性,决策的效能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学校运行的各个环节,推动和引领各项工作的进展,实现科学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最终体现于科学高效的内部顶层决策机制。通常,民办高职院校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遵循民办办学规律、职业教育规律和高职院校管理规律,科学治理和管理,力图取得投入产出成本效率利益最大化,全面实施以“管理制度化、流程明晰化、任务岗位化”为治理改革抓手,形成“事权清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效益最大化,多、快、好、省地实现既定目标。

本文推崇民办体制下的“主责合议决策制”特色的研究,探索民办高职院校顶层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务实决策、成效决策的路径和方法,凝练实践特色、创新特色和价值特色,以抛砖引玉,供同仁们参考和扶正。

二、民办高职“主责合议决策制”概念

1.“主责合议决策制”界定

所谓民办高职院校的“主责合议决策制”,就是在校理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制的框架内,校务会组成人员以“主责合议决策制”制度对办学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主责分配、合议决策,使学校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办学内涵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有力支撑学校教育教学发展。“主责合议决策制”不是孤立的和独立的,它的决策权、管理权有校理事会授权。“主责合议决策制”对校理事会和校长负责制负责,受校理事会领导及校长负责制的指导和监督。

2.“主责合议决策制”的特征

(1)主责。分管领导有权有责,权责对等;分管领导有担当意识,有攻坚克难的能力和艺术。分管领导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工作的主体,承担主责,充当主角。主责要求分管领导把主责主角抓实抓牢,做到“一站式”服务,全程“一竿子插到底”。

(2)合议。班子成员同心同德、团结一致、聚集合力,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建议和意见,大家面对面讨论、商议,最后形成议案、议决。

(3)共同决策。班子成员平等交流、共同商议,构建形成上下贯通、同频共振、层层压紧、环环相扣的工作责任体系。

3.“主责合议决策制”的统一认识

(1)自主意识。“主责合议决策制”非常清楚:学校的治理与发展最终要靠班子成员带领全体教职工完成,一切外部因素最终要转化为内部的治理动力才会促进学校发展。

(2)发展思维。“主责合议决策制”非常清楚:一定要追求学校的长远发展,以此求得更多更好的效益回报,没有发展意识的决策者不能称为合格,学校也不可能持續发展下去。

(3)竞争与激励意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无处不在,竞争比较残酷。“主责合议决策制”非常清楚:良性竞争无疑有益于学校各方面发展。优良的竞争意识可以促使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竞争制度与激励制度,只有竞争与激励走上良性之路,学校的发展才会日新月异。

4.“主责合议决策制”的支撑机制

一是建立常态化的决策诊改机制,构建持续、闭环的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二是孵化出决策质量保证机制,并可充分发挥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使学校治理制度与工作流程有机结合;三是制定可配套内部质量管控机制、执行质量诊改机制、成效质量诊改机制;四是制定常态化的风险诊断机制和事故管控机制,保障办学质量。

三、“主责合议决策制”渊源

1.“主责合议决策制”的理念

(1)社会与市场理念。市场理念要求“主责合议决策制”,决策者要面向市场,重视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根据市场调配资源,强化人才的培养质量管理,在招生与就业上具备营销理念,紧随社会需求,注重学校的社会服务责任和社会声誉。

(2)学习与借鉴理念。作为“主责合议决策制”的决策者,应该主动向公办高校或民办兄弟院校学习,向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学习,一是学习宝贵的公益性、服务性管理经验;二是学习高效性、经济性、效益性经验;三是经过不断的学习与借鉴,形成高效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服务性的决策管理模式。

(3)创特色品牌理念。“主责合议决策制”决策者应该清楚地知道:办学特色不是想有就有的,不是死板的、可以生硬模仿的,需要决策设计者、管理者与执行者一同努力、用心塑造。

2.“主责合议决策制”的逻辑起点

“主责合议决策制”的逻辑起点:一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这是最根本的办学基础。二是民办高职院校办学“初心”的需要,即培养高水平、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三是民办高职院校根据校情、学情,办学特色发展、规模发展的需要和教学质量与效益的需要。

3.“主责合议决策制”的边界

“主责合议决策制”的边界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的意见及措施;贯彻落实依法办学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校董事会的决议、配合校党委做好思想政治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建设;学校发展方向、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专业和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财务管理等问题。

四、“主责合议决策制”的运行机制

1.“主责合议决策制”基本流程

(1)前期工作:一是问题搜索;二是主管(主责)领导认定;三是提交校办公室备案;四是校长审核,同意上会。

(2)会议决策:一是部门主管上会主题汇报;主管(主责)领导简述问题渊源、性质、层面及本人看法、立场、职责、处理办法和预期结论。二是班子成员合议,民主研讨、各抒己见,达到思想共识程度。三是校长做出定向、定性、定责结论,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质量成效。

(3)决策执行。会后,主管(主责)领导制定任务责任清单,任务布置、分解,二级机构或相关责任人执行。主管(主责)领导全程跟踪、指导、协助和协调,随时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或连带问题。

(4)结案归档。校质控办负责全程监督、评价。任务完成后总结归档。

(5)立案再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编组再报。

2.“主责合议决策制”执行机制

“主责合议决策制”的制定者同时是主体执行者、践行者、探索者。“主责合议决策制”要求学院的领导层、行政单位、二级学院要对照责任清单,真谋实划、真抓实干、真带实推,细化责任、以上率下,既要“担责”又要“压责”。落实任务需要点面结合、层层推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3.“主责合议决策制”的主要影响因素

(1)市场因素。“主责合议决策制”以“科学投入,创造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办学基础,与市场有着亲密的关系,追求教育公益性与经济性的和谐共存。民办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以市场为导向,决定自己的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和教育层次;培养的人才是否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能否被市场接纳,受到市场的欢迎,决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影响学校以后的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层次、培养质量。

(2)社会因素。“主责合议决策制”是在办学过程中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决策是否符合社会育人标准,是否满足社会需要,是要受到社会监督与评价的。民办高职院校本身作为社会的一个单位,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其他单位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如果学校的决策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那么学校是难以生存的。

(3)政府因素。政府的政策法规从制度上保障了民办高职院校的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在民办高职院校运行与发展中,政府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主责合议决策制”作出的各种政策和策略必须与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保持一致,否则问题就来了。

(4)民办高职院校因素。“主责合议决策制”是民办高职院校的现实载体和主要决策路径,更是民办高职院校运行机制的直接主体。民办高职院校能否正常运行、健康发展,走规模与效益共同发展之路,走社会影响与经济利益双赢的发展之路,关键在于“主责合议决策制”运行是否正常,科学合理,民主高效。

(5)学校领导者与决策者能力。“主责合议决策制”的领导是否到位,决策是否正确;学校的管理者,管理是否民主、高效,各个部门的运转是否协调有序;学校的资源总量是否满足需要,资源调配是否及时、合理,等等。这些内部的东西直接影响学校的运行与发展,否则,即便政策再好,扶持力度再大,民办高职院校也不可能取得多大发展。

五、“主责合议决策制”的创新与价值

1.“主责合议决策制”创新之处

(1)定位创新。首先要作为教育事业来做,有端正的办学目的和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坚持社会责任,重视社会效益,也注重经济利益。

(2)理念创新。决策理念先进,才能建立先进的管理制度,构设先进的职能机构,最终保障内部管理与运行的流畅性、先进性。“主责合议决策制”坚持办学的教育公益性与产业经济性的和谐共生,坚持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是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主责合议决策制”拥有的先进的决策理念。

(3)权力运行机制创新。“主责合议决策制”是学校管理的议事中心,是权力运行机制创新的核心,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保障办学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4)执行机制创新。“主责合议决策制”的执行者是人,规章制度、行政指令、合理化建议等聚合体,人或者人力因素是“主责合议决策制”工作运行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主责合议决策制”执行机制的建立和优化的首要着力点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和由工作人员组成的职能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主责合议决策制”的价值

(1)理论价值。实现学校运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是当前民办高职院校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之一。通过对“主责合议决策制”的研究,揭示民办高职院校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新形势下影响民办高职院校管理和运行的一些制约性因素。目前教育理论界针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决策、管理与运行机制的研究还较缺乏。研究、探索和践行“主责合议决策制”的配套机制、实践的路径、方法和手段,可以进一步推动理论界对民办高职院校运行机制的理论研究,探寻今后一段时期民办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与运行发展的主要趋向。

(2)实践价值。通过对“主责合议决策制”的研究,致力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揭示民办高职院校管理运行规律,提出民办高职院校运行机制的改革方向,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市场竞争力。研究和探讨“主责合议决策制”的内涵建设,可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办学治理和管理机制的质量、层次、规格等方面的探索发展,促进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六、结语

主责合议决策制的研究是民办高职院校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合理解决民办高职院校存在的问题,优化民办高职院校组织结构,明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增强民办高职院校在我国职业教育中的竞争力,为有效促进其科学正规地发展等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广大民办高职院校研究运用。但民办高职院校应在实际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值得借鉴的研究方式,形成一套符合自身的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最终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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