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析

2021-09-13 06:45刘志平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0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刘志平

摘要:自2019年起,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所得税纳税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等做了调整,因此在新税法下以工资薪金为基础的个税纳税筹划显得极为重要。本文简述了个税改革后纳税筹划的作用,并以新税法为基础提出了相应的纳税筹划建议。

关键词:新税法;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1.纳税筹划概述

1.1纳税筹划含义

纳税筹划是以税法为基础进行的合法节税活动,也就是说无论是针对纳税主体还是对缴纳目标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都需要在不违背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税法规定,并利用投资、政策等税收筹划策略来最大程度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难看出来,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节税,从而使企业或个人获得一定的节税收益,其与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有着本质区别。

1.2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作用

首先,个税纳税筹划针对的是税改后月收入达到征税额的人,因此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的直接受益人是个人。对于个人来说如何利用合法政策来科学、合法的减少纳税额是极为重要的,国家在进行税法改革时也充分考虑到个税纳税群体生活压力加大、负担重等情况,给予了其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以此来降低个人的税收压力,从而降低个人的生活成本。其次,工资薪金的提供者是企业,同时也是企业所有满足个税纳税条件职工的税负人,从某种程度来说工资薪金筹划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着稳定作用。即当员工扣除个税后到手工资薪金的金额影响着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幸福感,合理的工资薪金更能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降低员工流失率。最后,对工资薪金进行纳税筹划还能从人工成本角度减少企业运营成本。企业的正常运营离不开高级人才做支撑,而能力强的员工是比需要高薪、好福利才能留下来,企业指导其进行个税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帮助人才了解税收政策,从而避免因人才流动频繁造成的用工成本增加。

2.个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2.1合理利用专项扣除政策

新税法下个税改革最明显的也是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变化就是增加了与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了子女教育及个人的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这些变化都是基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适当调整,以子女教育为例,目前许多家庭都加大了子女教育的投入力度,同时二胎政策开放后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着较大的子女培养教育压力。基于此种情况,夫妻就应增强税收筹划意识,根据双方的工资薪金情况来选择最优的扣除方式。例如,可选择每人扣除50%,实现夫妻双方一起降低税负的目的;同时也可选择仅在一方的工资薪金中全部扣除,实现收入较高一方的节税目的。目前,许多家庭由于未深入了解扣除标准及政策,导致其在进行纳税扣除时未达到最优的纳税筹划水平,因此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人也能为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作出贡献。企业可利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员工提高继续教育福利,在新税法下每人每年可进行定额为4800元或3600元的个税专项扣除,因此,企业可为高级人才、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机会,不仅能帮助员工实现科学合理减税的目标,还能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2.2调整工资薪金发放形式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企业的福利待遇,好的福利待遇不仅能帮助企业留住优秀人才,同时也是降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有效方式,即企业可通过福利薪资的方式来替代一部分直接发放的工资薪金。企业可以调整员工工资薪金总额的发放形式,将小部分的工资薪金以福利形式发放。福利薪资的发放主要体现在食、住、行等员工日常生活中生活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一是通过提供接送车来解决员工通勤问题,以此替代传统的现金形式的交通补贴,减少员工到手工资薪金总额,但在为员工提高方便的同时将薪金以福利形式体现出来。二是解决员工每日餐饮问题,为员工提供免费且可口的午餐,不仅能节约员工外出用餐的时间、为员工带来便利,还能减少员工用餐成本。三是解决员工住房成本高的問题,企业通过包住或内部员工可享受较低的租房价格等形式来替代员工工资薪金中的住房补贴。

2.3按月分摊

当前,有许多员工存在每月工作薪酬并不相等的情况,即员工会在某个月薪酬比较高,在某些月份薪酬较低,这就导致员工薪资高时承担的税率也相对于工资较低时低。基于此种现状,企业在对员工个人应扣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算时会出现代扣税负高于实际税负的情况,因此企业可对员工工资薪金采用按月分摊的方法降低其个人承担的税负。尤其是在发放员工奖金时,其当月的应纳个税势必会比平时高,因此,企业在发放奖金时可采用分摊到全年的方法来平均员工的工资薪金,经过按月分摊后部分员工很有可能无需纳税;即使工资薪金较高的员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应纳税税率。此外,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应充分结合员工日常的工资薪金总额以及年终奖临界值来进行税收筹划。当员工日常的工资薪金未达到征税标准时,可将年终奖与其合并,可实现员工零申报零纳税的目标;当员工工资薪金总额加上年终奖后的总金额超过36000元后,企业要充分考虑每一个税率的临界点,尽可能的将应纳税率控制在临界点下。

3.结语

总而言之,个税改革后在无形之中为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及个人降低税负等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企业应与员工达成共识,科学决策、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尽可能多的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或税负,从而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

参考文献:

[1]王富妮.浅谈新税法下个税的纳税筹划[J].纳税,2020,14(05):40.

[2]田婷.基于新税法下年终奖与工资的最优分配方案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04):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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