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创新助力互联网产业发展

2021-09-30 01:00张莉
中国对外贸易 2021年8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

张莉

“互联网产业的治理变革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创新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技术基础处处长董晓鲁在7月13日举行的2021中国互联网大会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论坛上致辞时表示。

加强关键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增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与能力的培育,推动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政策的对接,提升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是推动产业创新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部署和保障。

网络成为版权保护的主要战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成立以来,在审判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如裁判标准的有效统一、审判质效的大幅提高、诉讼机制的不断完善、司法公信力的明显提升及激励创新导向的持续增强,有力维护、保障了知识产权权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他强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努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激励互联网创新,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规范互联网经营,“主動拥抱互联网技术,全面建设智慧法庭”,积极筹建并维护“知己”裁判规则库,助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执法监管处处长赵杰指出,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著作权法不仅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强化了行政执法手段,同时明确了行政主管机关,使得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我国网络版权环境不断优化,社会版权意识逐渐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我国版权执法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比如发达国家不断地施压,国内侵权盗版形式多样,网络成为版权保护的主要战场,执法力量和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根据统计数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共审结案件34,789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28,051件,互联网著作权案件占比达99.7%。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冯哲指出,网络版权治理理念的创新和治理手段的探索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新格局的形成。目前版权治理目标明晰,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化,区块链等新的技术手段融入版权全链条治理,收到了明显的治理效果。

“知识产权是平衡法,保护创作是保护新型耕耘者的劳动投入,从而保障优秀内容产品供给,提升我国的文化竞争力,而产业激励是推动文化产品的广泛传播,打通内容消费和创新要素的流通渠道,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冯哲表示。同时,他还指出:“在新阶段需要提供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国情相适应、与产业价值相适应、兼顾创新与平衡的高水平保护,在产业端不仅要重视版权保护,更要重视版权纠纷背后的利益分配之争,可以利用技术和经济手段,优化我国的版权交易分配和运营体系,促进版权价值的转移转化,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深化开放合作,广泛地参与到版权的全球治理,提升我国在国际版权治理规则中的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

规范平台间的数据竞争行为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宏观要求下,知识产权创新,特别是掌控优质专利已经成为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何琳琳表示,在申请、代理、审查等获取专利的3个环节中,内部专利审核是企业获取优质专利的重要保证。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龙瑾湘表示,搜狗科技早在2007年成立之初,便确定了“专利是用来‘用的”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公司探索出了4级过滤的高价值专利管理体系。该体系以将抽象的问题具象化的方式,将高价值专利打造拆解成4个最小可执行单元,并为每个单元设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通过BP化创意挖掘机制、多维度创意评审制度、诉讼指导专利质量标准以及常态化武器储备机制等相关措施的施行,公司摸索出了一条高价值专利打造的实现路径,为帮助企业实现攻守兼备的专利实力,实现专利的价值回归奠定了良好基础。

北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诉讼法务总监刘莹莹认为,数字经济时代,法律上需要考察数据在用户、数据持有方、数据获取方三方主体间流动时各自的权利界限,以及平台对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合理边界,以求在用户个人对数据的控制和自决权与平台数据使用间,达成创新与发展、安全与效率的平衡,实现平台社会责任价值。同时,在数据合法公开和流动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数据权属、使用和平台间的数据竞争,对传统法律的规定和适用提出了巨大挑战,用户及平台亟需通过立法和明晰并可作为范例的司法审判,明确界定数据权属及使用规则,规范平台间的数据竞争行为。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法务专家何笃丰认为,知识产权是企业的一种战略性储备,企业需要同时注重质和量的双重储备,二者相辅相成,但企业知识产权的终极目标还是要归于“质”。

学界专家及企业届代表们在论坛的圆桌讨论环节认为,数据确权问题仍然是理论界和行业讨论的热点,数据治理与反垄断规制仍然是需要行业共同探索的方面,行业自律和行业共识的达成将在一定程度上为行业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引。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高级工程师周洁介绍了“产业创新与政策大数据平台”。该平台以数据多样、图表丰富、契合产业、个性订阅、助力融资、直达标准为突出亮点,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基础上搭建各类平台,形成应用综合体,通过创新要素资讯的及时跟踪和数据的深入加工,向业界传递实时创新动态和科技创新进展,助力创新进步,促进产业发展。

互联网企业共同创造良好行业竞争环境

此次论坛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联合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针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相关问题展开调研,拟定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

《公约》由总则、基本原则、自律内容、公约执行、附则等5个章节组成,共14个条款,号召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发展过程中,坚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自主创新。

《公约》倡议,各互联网企业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从维护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创造良好行业竞争环境。

《公约》提到,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对交易相对人进行“二选一”等限定交易;不得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不得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等等。

《公约》推出后,得到多家互联网企业的积极响应,33家具有市场号召力和影响力的主要互联网企业成为首批签署单位。加入公约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承诺,不与其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将依法开展投资并购活动,保持资本正常有序的扩张,避免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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