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及实现路径

2021-10-08 04:12唐刚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海洋法治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主要包括建设海洋强国;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等内容。它不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海洋治理理论、弘扬了中国传统优秀的海洋治理观、丰富了当代中国的海洋治理思想,而且还为全球海洋治理变革提供指引、为解决海洋争端贡献中国智慧、为建立新的海洋秩序指明方向。加强相关理论的解读和宣传,凝聚全球海洋治理共识;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变革,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海洋争端;彰显担当、责任与使命,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国际合作,这是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球海洋治理理论;海洋强国战略;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993.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28X(2021)03-0012-09

The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theory in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d its realization path

TANG Gang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Abstract:The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theory in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mainly includ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itime power strategy, jointly building the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 the development of blue partnerships,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future for ocean, promotion of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systems reform. It not only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Marxist ocean governance theory, promotes the excellent traditional Chinese ocean governance theory, enriches contemporary Chinas ocean governance theories, but also provides guidance for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reforms, contributes Chinese wisdom to resolving ocean disputes, and points out the directio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maritime order. Strengthening the interpretation and publicity of related theories to build consensus on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actively participating in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reform and contributing Chinese wisdom and Chinese approach;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 of extensive consultation, joint contribution and sharing, and resolving maritime disputes through dialogue and consultation; highlighting responsibility and mission,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are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the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theory in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global ocean governance theory;maritime power strategy;jointly build the “21st 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a community with shared future for ocean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1]习近平法治思想包括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兼顾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包涵了丰富的国际法内容,[2]而在国际治理层面,全球海洋治理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被誉为“海洋世纪”,然而随着人类对海洋开发利用程度的加深,海洋岛屿主权争夺与海洋划界争端、海洋环境污染与破坏、海上恐怖主义活动、海盗问题、过度捕捞、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采等问题日益凸显,全球性海洋问题的频发催生了全球海洋治理。[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准确把握全球海洋治理大势,在多个不同场合就中国如何有效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作出系列重要论述,逐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这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思想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又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行动指南。在该理论指导下,中国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并为全球海洋治理作出应有的和更大的贡献。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海洋强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中国既是陆地大国,同时又是海洋大国,中国大陆海岸线长度约1.8万千米,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达300多万平方千米,[4]拥有广泛的海洋利益。事实上,“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状态,关系国家兴衰安危”。[5]21世纪又被誉为海洋世纪,海洋与人类生产生活以及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建设海洋强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构想,这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指明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时势、科学判定中国海洋治理新形势以及全球海洋治理新情况,对建设海洋强国作出系统论述,并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6]该论述将建设海洋强国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范畴,有利于凝聚共识、提高思想站位、整合各方力量、统筹推进海洋强国建设。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对海洋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进入新阶段。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就加强海洋事务管理、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更加深入的论述。例如,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7]2018年4月12日在海南考察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一定要向海洋进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8]总之,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既回应了建设海洋强国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又为中国建设新型海洋强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9]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具有重要现实指导价值。

(二)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增进海上互联互通

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对外联系、发展经济贸易、开展友好往来的重要通道。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各地的联系日益紧密,古老的海上丝绸之路也重新焕发魅力与生机。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度尼西亚国会演讲时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并深刻指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需要“坚持讲信修睦、坚持合作共赢、坚持守望相助、坚持开放包容”。[10]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国际法上一种国际合作的新型态”,[11]是“中国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作为负责任大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12]旨在促进合作,增进海上互联互通,它顺应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海洋经济发展趋势,为全球海洋治理搭建新的平台与合作纽带。自2013年该倡议被提出以来,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并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文化交流、海洋科研与执法合作等领域取得早期成果,形成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良好开端,也为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案。

(三)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增进各国在海洋事务中的协助与协调

2017年6月5日,在联合国海洋大会的第一天,中国政府首次提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倡议,以增进全球海洋治理的平等与互信,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与均衡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不仅是全球海洋治理的热门话题之一,而且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13]244“蓝色伙伴关系”指以海洋领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建立的伙伴关系,它强调共担责任、共享利益,增进各国在海洋事务中的协助与协调,注重蓝色经济和绿色发展,推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文化交融和海洋生態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13]244全球海洋面积虽然广袤、资源丰富,但如果过度开发、忽视海洋环境保护,最终必将危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要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发展海洋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深化在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科技研发、海上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14]要突破全球海洋治理困局,积极参与海洋法律法规的制定,在新的海洋秩序构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深化与其他国家在海上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加快海洋治理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步伐,不断增强在全球海洋治理议程设置、舆论引导、决策参考等方面的能力,推动构建中国—欧盟、中国—东盟、中国—太平洋岛国、中国—北极国家、中国—南美国家五大“蓝色伙伴关系”。[15]总之,“蓝色伙伴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海洋治理模式,[16]它既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又为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提供动力与正能量。

(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

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13]463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又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立场与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家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13]463海洋命运共同体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海洋安全理念,坚持平等协商的争议解决理念,[17]140-142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提供新方案。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18]448这为提高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能力指明方向。而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对全球海洋问题的有力回应,又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立场与方案,将其融入全球海洋体系变革,“有利于维护海洋的和平与安宁、共同增进海洋福祉;促进世界各国承担保护海洋、保护地球的重要责任,”[19]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合作、维护各国海洋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重要价值

(一)理论价值

1.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海洋治理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中,虽然没有一篇文章专门论述全球海洋治理,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却零星地分散着有关全球海洋治理的论述,并且这些论述是全面而深刻的。[20]

15世纪后期,随着新大陆发现和新航路开辟,世界各地的联系日益紧密,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西方国家为拓展海外市场、传播宗教,将目光投向广袤的海洋。新航路的开辟和地理大发现不仅使部分西方国家在海外拥有殖民地,而且还打开了国际市场,促进国家实力强大,也为资本主义发展积累原始资本,欧洲贸易中心随之转移至大西洋沿岸。得益于优越的地理位置,英国迅速成为大西洋航路中心。在国家的鼓励和支持下,英国等西方国家从海上迅速向外扩展,并率先完成工业革命,推动社会生产力巨大发展。在此背景下,马克思和恩格斯看到了利用海洋改变世界格局的巨大力量,也开始思考海洋在国家富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在世界市场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21]在人类传统的生产生活中,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局限于近海。随着工业革命兴起和资本主义发展,发展海洋运输成为拓展世界市场的迫切需要。资本主义在发展中正是重视海洋开发利用和航运业发展,从而拓展海外市场、推动生产力极大提升。马克思指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路交通得到巨大发展,这种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工业发展。”[22]从这里可以得知,马克思已认识到海洋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关系。然而,远洋运输业发展在给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带来巨额财富和丰富劳动力的同时,也面临海盗等威胁,于是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意识到发展海军、保护远洋运输的重要性,英国等国开始建立起强大的海军来保护远洋运输,马克思将英国的强大归结为“殖民地、海军和贸易”。[23]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对马克思全球海洋治理理论进行了深化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状态,关系国家兴衰安危。”[5]“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13]243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海洋治理理论,而且还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海洋治理理论的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还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马克思强调加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强调人与自然建立和谐统一的关系。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不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的;它是我们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赖以生存的基础。”

[24]马克思在肯定人与自然的密切联系的基础上,强调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因为生态环境恶化会压缩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在经略海洋、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要遵循可持续发展观念,实现发展海洋经济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综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在发展海洋经济时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保持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13]244

2.弘扬了中国传统优秀的海洋治理观

中华民族历来热爱海洋、敬畏海洋,在开发和利用海洋过程中,形成了中国传统优秀的海洋治理观。例如,儒家所倡导的“天人合一”观,强调在人与自然的交互过程中,应主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寻求人与自然共存共融。又如,道家的“道法自然”观,强调宇宙万物由“道”衍生而来,“道”的运行也须遵守自然规律,人类要尊重并顺应自然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13]244这正是儒家“天人合一”观、道家“道法自然”观在海洋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强調人与海洋的共存共融,要求人类在开发和利用海洋过程中,也要尊重海洋、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尊重自然规律,对海洋资源应取之有节、用之有度。

此外,佛家的“众生平等”观强调世间万物是平等的,人类要善待万物、保护万物。关于如何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家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13]463“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13]244这既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规划和行动指南,又是佛家“众生平等”观的具体体现。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弘扬了中国传统优秀的海洋治理观。同时,中国传统优秀的海洋治理观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增添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3.丰富了当代中国的海洋治理思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国内外的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毛泽东同志为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和安全,从战略高度来审视国家海洋建设,提出将沿海地区作为“临海防线”的战略决策。他在仔细研究中国周边海域安全现状的基础之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一支我们自己的海军”,并随即组建北海、东海和南海舰队,同时收回海运主权,着手建立海洋制度,严厉谴责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海上封锁和禁运。[25]同时,中国政府还积极开展维护海洋领土和领海主权的活动,例如,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总之,毛泽东海洋治理理论形成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侧重于发展海上军事力量,对维护和捍卫国家海洋主权、推动建立海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科学判定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提出近海防御战略,在处理海洋争端时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海洋,增强全民族的海洋观念。”[26]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资源综合管理能力、完善海洋资源使用制度。在此期间,中国政府还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以更好地维护海洋权益,也为解决涉海争端提供法律依据。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提出构建和谐海洋的发展理念,将发展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维护世界和平。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还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构想。[27]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全球海洋治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继承了当代中国的海洋治理思想,例如,从“临海防线”的战略决策到“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到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从发展海洋经济到发展“蓝色伙伴关系”;从构建和谐海洋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等。这些理论不仅与党的十八大之前的海洋治理思想一脉相承,而且还立足于新情况、新形势和新需要,拓展并丰富了当代中国海洋治理思想,也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二)实践价值

1.为全球海洋治理变革提供指引

海洋不仅为人类提供物质和能源,而且还是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战略空间。随着人类对海洋开发利用程度加深,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以来,不同国家之间的海洋权益争端日趋激烈。[28]岛屿主权归属和海洋划界争端、海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海盗与海上恐怖主义活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等,都对全球海洋治理变革提出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更多关注的是影响力与日俱增的中国将给世界带来什么,中国将在全球海洋治理变革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为回应国际社会的关切,中国有必要阐明立场并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方案。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应运而生,

该理论既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集中表达,也为全球海洋治理变革提供指引,有利于寻求和扩大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交汇点,推动各国分享海洋经济发展的成果,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公平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并引领全球海洋治理迈入新时代。[29]

2.为解决海洋争端贡献中国智慧

在当前的全球海洋治理领域,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不同国家之间的海洋争端依然存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发展和对海洋开发利用程度加深,海洋争端有愈演愈烈之势。全球海洋治理问题的频发,不仅影响海洋可持续发展,而且还给世界和平安宁带来不稳定因素。因而如何妥善解决海洋争端、维护国家利益,是对每个国家智慧的考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蕴含丰富的内容,为解决海洋争端贡献中国智慧。例如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提出,为全球海洋治理合作搭建新平台,该理念坚持合作共赢、守望相助,摒弃冷战思维,积极倡导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新理念,有利于增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海洋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推动达成更多共识,从而冷却海洋争端。[30]又如,在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13]244并倡导“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13]243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要坚持用和平方式、谈判方式解决争端,努力维护和平稳定”,[6]“中方将……通过和平方式处理同有关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31]

这些重要论述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同时又为解决海洋争端贡献中国智慧。

3.为建立新的海洋秩序指明方向

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和现实中,充斥的是马汉海权霸权论。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西方国家的这种传统海洋战略理论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需要。当今世界,推动构建海洋的综合利用,倡导共同安全观,实现共同发展、利益共享是大势所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海洋治理理论的丰富营养,准确把握全球海洋治理变革的新形势以及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历史必然性。[32]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还从中国传统优秀的海洋治理观的层面出发,吸取儒家“天人合一”观、道家“道法自然”观、佛家“众生平等”观等传统文化精髓,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倡导共同利益观,遵循可持续发展观,“坚持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33]努力化解分歧、消除误判,寻求和平、合作,为建立新的海洋秩序指明方向。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实现路径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通过和平崛起,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也将在世界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34]而全球海洋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且离不开先进理论的指导。为更好地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合作、维护海洋权益,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論为指引,持续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推动中国在建立新的海洋秩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力和影响力。

(一)加强相关理论的解读和宣传,凝聚全球海洋治理共识

作为全球海洋治理的新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一种新的理论要想被国际社会所认可与接受,首先应加强解读、作好宣传,使之为更多国家所了解、所接受,进而引领大家的行动。“越是中国的,就越是世界的”,因此,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解读和宣传,将中国的全球海洋治理的理念、主张、成功实践和经验在国际层面加以宣传和推广,以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

一方面,要创新宣传推广和传播的手段,“着力增强舆论宣传能力”,[18]450综合运用学术研讨会、互联网、杂志、报纸等多种渠道和媒介“讲好中国故事”,向国际社会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球海洋治理理论中的建设海洋强国、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等内容,以提升国际社会对该理论的认同。2020年11月5日至6日,首届“海洋合作与治理论坛”

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来自28个国家、地区的500余名专家学者、驻华外交官、前政要及

相关涉海国际组织代表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论坛旨在建立一个关注全球海洋问题、探讨海洋治理、推动国际海洋合作的国际学术平台。[35]类似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是解读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重要平台,今后应创造更多机会举办类似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吸引更多国家的专家学者参会,并以此为契机更加系统和全面地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理念和主张,从而推动各国专家学者达成更多共识,使其为更多国家所认可与接受。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36]并合作开展全球海洋治理的科学研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例如,在高等院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讨会”等,以研究中心为平台、以举办研讨会为契机,系统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扩大受众、凝聚共识,宣传中国经验、讲好中国故事。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球海洋治理理论中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消除了西方“海权论”的霸权与欺凌行为,坚持平等协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蕴含可持续发展观、新安全观、共同利益观等,[37]兼顾大多数国家利益,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可,逐步成为全球海洋治理共识。为深化互信,进一步凝聚全球海洋治理共识,有必要与其他国家开展全球海洋治理的科研合作,共同进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研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共同分享智力成果。还要培养“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中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18]450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培养更多掌握国际法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语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吸纳更多优秀学者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资助更多优秀学者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学术研讨会、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发表更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等。总之,通过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能增进了解、深化互信,不失为凝聚全球海洋治理共识的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还能与其他国家相互学习,最终凝聚全球海洋治理共识,推动形成规则体系和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38]

(二)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变革,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长期以来,中国对全球海洋治理的参与度不高。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蕴含着丰富的内容,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变革指明方向、提供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主动承担国际责任。”[18]449目前,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在国际舞台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39]中国应该以积极姿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并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始终做全球海洋治理的维护者、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例如,要“向海洋进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40]扎实推进海洋强国战略、发展蓝色经济、强化海洋科技创新。同时还要重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

增加对海洋生态环保、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水平建设的支持,从而有效应对海洋危机事件,维护海洋和谐与安宁,为全球海洋治理作出更多贡献。

各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行动还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因此,要增进各国的联系与合作,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协商,推动形成更多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在全球海洋治理规章制度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参与制定海洋、极地等新兴领域治理规则,推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18]448中国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制定中,应改变以前参与度不足、作用不明显的局面,以崭新姿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规则的制定。例如,在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制定中,中国应发挥“引领国”的作用,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其中,继续坚持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协调各方利益,对“开采规章”和“环境规章”的草案文本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比如在第13条明确规定承包商的专属权和优先权;在第54条中明确规定监督费用由海管局承担。在“环境规章”草案文本中,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环境管理和监督计划”与其他战略管理计划、区域管理计划的关系;设置“适应性管理制度”,并考虑该制度实施后对承包商权益的救济方案。[41]又如,推动制定国家管辖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制度,为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提供法律依据,完善国家管辖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应对海洋环境恶化与资源退化危机。[17]145-146在“区域”生物遗传资源分配上,唤起国际社会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坚持资源共享、责任共担、规则共建,构建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42]又如,在参与南极治理规则制定时,要维护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治理规则体系的稳定性及连续性,持续冻结各国在南极的主权要求,并为创新南极的和平利用規则而不断努力。[43]而在参与北极治理规则制定时,要维护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北极治理规则体系,并朝着冻结北极各国的外大陆架申请、保持北冰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公海法律地位,维持主张国际海底区域作为全人类共同财产的方向而努力。[44]同时还要发挥中国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国际海事组织理事国、南极条约协商国、北极理事会的正式观察员国等身份优势,在南极和北极的航运、环保、旅游、资源开发等领域主动提出自己的议题,[43]使其顺利进入相关议程的讨论,并逐步转化为极地治理共识,推动极地治理规则不断完善,努力改变其中的不公正不合理安排,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声,维护大多数国家利益。此外,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因此,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融入全球海洋治理规则体系,要“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18]450目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多次被写入联合国的文件当中,生动诠释着中国担当,也向国际社会阐明中国立场。在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制定时,比较可行的方法是,今后在全球海洋治理的文件签署、宣言或规则制定中,要尽可能写入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阐明中国立场、提供中国方案,并使之逐步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共同方案。

(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海洋争端

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增进海上互联互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被提出以来,截至2021年1月30日,中国与17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5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45]并且这些文件均强调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当前,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逐步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被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46]因此,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进程中,也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共同迎接风险、应对挑战,拓展全球海洋治理的深度与广度,推动形成全球海洋治理的共同方案。“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使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18]449有必要在发挥现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之上,针对当前全球海洋治理的主要风险和挑战,推动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合作机制。例如,完善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与保护治理机制、深海远洋立法、极地新规则等,健全区域海上安全合作机制,增强打击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海上走私等犯罪活动的实效,并合理平衡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加强海洋治理机制协同增效和普惠,[47]共同应对全球海洋治理的挑战,让更多国家共享全球海洋治理成果。

此外,要妥善管控涉海分歧,坚持对话与协商,和平解决海洋争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对话与协商、管控分歧、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加强区域安全合作,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13]464事实上,当前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和平解决争端已成为基本原则,它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79条、第280条规定的“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是一致的,这是中国一贯主张的立场与坚守的原则,也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要求。因此,在解决海洋争端中,要推动各国树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坚持对话与协商,妥善管控分歧,不断寻求最大公约数、扩大合作面,加强协调合作,“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13]463共同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然而在争端解决中,对于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提起的滥诉,中国政府必須慎重对待,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文件,向国际社会作出有理有利的阐释,[48]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事实上,在争端当事国滥诉、国际司法机构缺乏管辖权的前提下,争端当事国完全可以采取不应诉、不参与、不承认的策略,这也是争端当事国的正当权利。[49]此外,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导亲诚惠容、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在全球海洋治理中落实该理念,要深化与周边海上邻国就海洋事务的合作,继续推动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周边海上邻国提供更多制度供给与公共产品,[50]深化在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海上搜救、打击海上犯罪、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技术开发等领域的互信与合作,推动情报信息共享,冷却并化解海洋争端,最终为和平解决岛屿主权归属争端、海洋划界争端等创造有利条件。

(四)彰显担当、责任与使命,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国际合作

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着岛屿主权归属与海洋划界争端、海平面上升、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活动、海洋环境污染与破坏等问题,[51]所有国家都必须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增进就全球海洋治理的国际合作,共担责任、共享成果。

在推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的过程中,要用该理论指导实践,彰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改变以前被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局面,积极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国际合作。从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寻找不同的利益共同体,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善于运用法治参与国际事务,充分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和平友好的国际关系,[52]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国际合作。例如,在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协定、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制定等深海远洋立法,南极环境保护与生物勘探、北极生态环境保护与科学合作等极地新领域规则制定,气候变化对海洋的影响、海洋垃圾处理、海洋酸化和水下噪音防治等海洋新兴问题预防规则的制定中,[47]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其中,并加强宣传和推广,在不同国家之间达成更多共识,推动形成更多可操作性强的规则。[53]又如,增进区域海洋事务的协调与协作,努力化解分歧,寻求最大公约数,推动构建区域海洋命运共同体,形成示范效应,进而更好地协调各国行动,深化全球海洋治理国际合作,携手应对全球海洋治理的新挑战,推动构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球海洋治理这一重大课题,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睿智与气魄,谋划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方案,为全球海洋问题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治理思路,[54]并逐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

新时代背景下,为了让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更好地发挥现实作用,应注重加强相关理论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深刻领悟其丰富内涵,并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变革,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海洋争端,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国际合作,使其真正落实到位,让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海洋治理理论绽放时代风采、闪耀智慧光芒,也为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参考文献:

[1]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课题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治观[J].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5(1):1.

[2]柳华文.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要义[J].比较法研究,2020(6):1.

[3]叶泉.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角色与实现路径[J].国际观察,2020(5):75.

[4]全永波,周鹏,王心.海洋权益管理与中国之实践[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5:152.

[5]蔡东海.习近平在辽宁考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N].辽宁日报,2013-09-02(1).

[6]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学习时强调 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N].人民日报,2013-08-01(1).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3.

[8]建设海洋强国,习近平从这些方面提出要求[EB/OL].(2019-07-11)[2021-04-08].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711/c164113-31226894.html.

[9]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实现中华民族海洋强国梦的科学指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J].求是,2017(17):25-27.

[10]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11]杨泽伟.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南海争端解决的影响[J].边界与海洋研究,2016,1(1):104.

[12]石静霞.“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基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视角的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21(1):156.

[1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14]吴蔚.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路径[J].国际问题研究,2021(2):104.

[15]樊纲,胡振宇,张洪云.从战略高度推进蓝色伙伴关系建设开辟“十四五”全球海洋治理新境界[EB/OL].(2020-06-23)[2021-04-11].http://m.szeconomy.com/nd.jsp?

mid=321&id=492&groupId=28.

[16]侯丽维,张丽娜.全球海洋治理视阈下南海“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J].南洋问题研究,2019(3):61-62.

[17]姚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意涵:理念创新与制度构建[J].当代法学,2019,33(5).

[18]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19]陈娜,陈明富.习近平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与时代意义[J].邓小平研究,2019(5):70-71.

[20]魏斌.习近平海洋强国战略思想研究[D].杭州:浙江师范大学,2017:15.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11.

[2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

[2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六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5.

[2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28.

[25]张俏.习近平海洋思想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6:33-35.

[26]陈万军,司彦文,冯春梅.60年碧海铸剑,春晖万里映海疆——党中央、中央军委关心人民海军建设和发展纪实[N].人民日报,2009-04-23(5).

[27]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1).

[28]薛桂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实践[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57-58.

[29]马金星.全球海洋治理视域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意涵及路径[J].太平洋学报,2020,28(9):1-2.

[30]YANG Z.Building the 21st-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its impact on the peaceful use of the South China Sea[J].China and WTO Review,2016,2(1):89.

[31]习近平.携手开创亚洲安全和发展新局面——在亚信第五次峰会上的讲话[J].人民日报,2019-06-16(2).

[32]王建友.习近平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探析[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2(5):112.

[33]王宏.海洋强国建设助推实现中国梦[N].人民日报,2017-11-20(7).

[34]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11-18(1).

[35]全球海洋治理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EB/OL].(2020-11-07)[2021-04-13].http://www.nanhai.org.cn/news_c/1262/35/2.html.

[36]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二○二○—二○二五年)[N].人民日报,2020-12-08(1).

[37]李国选.海洋命运共同体对西方海权论的超越[J].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36(5):18-21.

[38]唐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思考[J].南海学刊,2021,7(1):64.

[39]黄进.习近平全球治理與国际法治思想研究[J].中国法学,2017(5):6-7.

[40]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强调  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推进改革开放  真抓实干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EB/OL].(2018-04-13)[2021-04-15].http://www.gov.cn/xinwen/2018-04/13/content_5282285.htm.

[41]杨泽伟.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的制定与中国的应有立场[J].当代法学,2018,32(2):31-33.

[42]李志文.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分配的国际法秩序——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视阈[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58(6):36.

[43]杨华.中国参与极地全球治理的法治构建[J].中国法学,2020(6):215.

[44]吴迪.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法律问题研究[J].极地研究,2011,23(3):223.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召开2020年商务工作及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EB/OL].[2021-04-18].http://www.mofcom.gov.cn/xwfbh/20210129.shtml.

[46]杨泽伟.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新发展[J].阅江学刊,2020,12(1):86-89.

[47]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及中国主张——外交部条法司贾桂德司长在“海洋法发展、挑战与前瞻”国际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EB/OL].(2020-04-09)[2021-04-20].https://www.163.com/dy/article/G74P2PRS0511KMS0.html.

[48]高圣惕.论中菲南海仲裁案之“无效性”[J].国际问题研究,2015(5):89.

[49]张华.俄罗斯不应诉“北极日出号”案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俄罗斯研究,2014(6):33.

[50]杨泽伟.“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规则体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179-182.

[51]黄惠康.国际海洋法前沿值得关注的十大问题[J].边界与海洋研究,2019,4(1):6-7.

[52]卓泽渊.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义的法理解读[J].中国法学,2021(1):24-25.

[53]刘美,管建强.从区域实践到普遍参与:BBNJ协定下公海治理的条约困境[J].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32(2):111.

[54]孔庆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全球治理观[J].政法论坛,2021,39(1):3.

收稿日期:2021-06-30

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南海仲裁案后的南海法律问题研究”(18AFX026),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基于中国立场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实证研究”(19VHQ008)

作者简介:唐刚(1987-),男,湖南邵阳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E-mail:tanggang99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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