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乡村振兴 建设美丽家园

2021-10-11 07:26房红梅
新长征 2021年10期
关键词:攻坚规划战略

房红梅

2021年2月,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至此,我国脱贫攻坚战略全面转向乡村振兴战略。

脱贫攻坚战略为我们接续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乡村振兴战略为我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后续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中央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二十字方针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但我国地区间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各不相同,如何依托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资源区位优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各地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走出自己的振兴之路。白城市作为欠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的总体思路是“举振兴旗,走建设路,念发展经,谱和谐曲”。

举振兴旗,就是农村发展的重心是实现乡村振兴,这既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最根本的前进方向。实现乡村振兴就是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缺一不可。走建设路,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通过加大对农村的各项建设投入力度,彻底解决农村建设历史欠账问题,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念发展经,就是把发展作为解决乡村振兴的突破口,把经济振兴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发展实现产业兴旺,通过产业兴旺实现经济振兴,通过经济振兴实现乡村振兴。谱和谐曲,就是要通过建设、发展、治理等有效手段,最终实现农村的经济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

一、实现乡村振兴,激发内生动力是关键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是关键。

着力解决矛盾问题,保证农民主体地位。保证农民主体地位,就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解决好各种矛盾和问题,打消农民的顾虑。要解决好农民关注的公共财产权利分配问题,充分保障农民的经济政治权利;要稳定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农民吃下定心丸,不断探索和积极发展新型的农民股份合作方式;要加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畅通农民的需求表达和反馈渠道,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人翁地位。

竭力激发主体意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是主力军,是行动主体、受益主体,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此,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凝聚农民的共识,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内生动力,发挥農民主动性、能动性,让农民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建设和发展中来,为乡村振兴出力出汗、出计出策,共享振兴成果。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民素质。要开展文化知识培训,提高农民文化程度,抓好农民的精神文化阵地建设,根据农民的不同文化需要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要多种形式开展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学习文化的积极性。全面选树身边先进的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村民读书活动,逐渐树立读书陶冶情操、提升文化、开阔视野、有益身心的文化理念,形成以读书为荣、以读书为主要休闲方式的文化氛围。要开展科学技能培训,结合乡村振兴要求和当前科技发展情况,构筑有效的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民的各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振兴发展能力。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农民有感恩意识,有家国情怀,勤劳致富、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优生优育、孝敬父母,勤俭持家、团结邻里,全面培育乡村振兴的新型“四有”农民。

二、实现乡村振兴,借助政府推力是保障

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要发挥好规划引领、提供服务、监督推动三大助力作用。

规划引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政府要全面制定乡村振兴的各项规划,包括生态规划、产业规划、乡村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乡村要在政府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好具体振兴规划并负责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要注重样板的树立、典型的总结,并根据各乡村的实际情况,推广各具特色和风格的乡村振兴模式,从而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各地推开。

提供服务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服务保障包括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政策支持、政策落实,包括政务服务、事务服务、公共服务及法律法规询问服务等,只有服务保障到位才能保证乡村振兴的各项举措得以落实。

监督推动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保障。政府的监督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监督乡村振兴工作干没干,干得对不对,干得怎么样,包括对乡村振兴规划战略实施的监督,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收益分配的监督,对乡村党员干部具体工作好坏的监督。二是推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各项进度及进行得快不快、好不好、到不到位,推动水、电、路、气等公共产品建设、运营、维护、供给等情况,推动乡村振兴涉农项目投资整合集中投放情况等,从而充分保障乡村振兴工作有人落、有人抓,落得实、抓得好。

三、 实现乡村振兴,凝聚社会合力是共识

乡村振兴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能把乡村振兴只当作是党委的事、政府的事、干部的事、农村的事,要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实施。要像脱贫攻坚一样,广泛地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形成乡村振兴的“统一战线”,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继续实行各级政府部门和干部包保工作机制,充分用好用活政府资源。事实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是一条成功的助力经验。

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企业参与既可以在乡村振兴发展中受益,又可以以投资建设的方式回馈社会。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对参与企业在产业规划、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基地建设、兴办产业协会与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要鼓励进行“5+”产业发展模式,即“农业+”“牧业+”“市场+”“龙头企业+”“电商+”。要鼓励引导社会大型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以此回馈社会、回馈国家。要积极引导社会人才优势参与乡村振兴,号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专家人才开展送技术、送文化、送医疗、送法律下乡等活动,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破解人才瓶颈制约,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让其投身乡村振兴中来。

责任编辑/李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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