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时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2021-10-12 01:32刘浩
速读·上旬 2021年11期
关键词:决策权董监高请求权

刘浩

一、中小股东权利概述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义务是权利的来源,义务的负担是权利行使的前提,权利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就无法享受权利。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東以其认缴认购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故而按其出资比例多少来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具有合理性。在中小股东行使权利时应遵循“大股东大权利,小股东小权利”的原则。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股东地位平等,一般情况下,一股一权,除非章程另有约定。

法律对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已然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知情权、账簿查阅权、表决权、决策权、监督权、对于违反章程决议的撤销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等。其中,决策权、知情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关系最为密切最为直接的三项权利,在诸多案例当中,对于中小股东上述三项利益的损害的后果最为严重,因此,本文主要其作重点论述。

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知情权作为一项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为了确保股东的参与权、监督权与救济权,应当为股东所享有从而制约公司“董监高”权力的行使;其次,股东知情权不仅能够确保股东与公司利益不因暗箱操作、滥用股东权利被非法损害,而且能够确保股东间有效传递信息,行使表决权参与到公司管理之中;最后,公司法人作为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子,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依法纳税、遵规守法。盈利是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在利益的驱动下难免犯错,故而要克服这种弊端,就需要赋予股东知情权以加强监督,从而使公司长久有序的存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议决议以及相关财务报告。但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受股东人数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东仅可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而不允许查阅会计账簿,亦不可以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在规定股东权利的同时,公司法为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按时置备会计报告的义务,以方便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之前,必须对有关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完整和持续地披露。在此基础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不抵触上位法的条件下,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细化,将需要披露的内容具体化,如要求公司披露退市方案、说明退市原因、公司未来规划等。

同时,为保障股东知情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后称“若干意见”)规定了上市公司申请主动退市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在充分披露退市的相关安排后方可进行申请,以此保障了中小股东知情权。

三、中小股东的决策权

股东的决策权指的是股东基于出资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的对公司事项的参与管理并做出决策的权利。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当然有权参与公司事务,股东的重大决策权的行使正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社会背景下,股东决策权的存在正是连接股东和董事、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桥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决策权的大小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在股东平等的基础上,一票一权,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股东享有参与会议的权利。股东大会以全体股东为基础,依照法律和章程进行召开。参加股东大会是行使决策权的重要体现,股东不论出资多少,都可以参与表决,通过自己的表决权推荐或者选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间接的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股东享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以所有股东为基础,股东不论出资份额多少,都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对于一般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而对于重大事项,必须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享有对“董监高”的任免、委派权。法律只规定了“董监高”任职的禁止性条件,并未对“董监高”的任免委派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但从侧面肯定了股东的任免、委派权

同时《若干意见》指出:“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 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特别指出此处出席股东应当包括中小股东,该项特殊说明着重表现了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在主动退市过程中对于中小股东决策权的保障。

四、中小股东的异议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是指在股东大会在表决重大事项时,提出异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出价收回其股份。对此,《公司法》对于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相比之下,对于责任有限公司股东的回购请求权的限制更为宽松。

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适用情形,大多是出于公司发展、股东利益的考量,且特别强调了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法律并未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时的回购请求权作出过多的规定。目前关于主动退市时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规定仅出现在《若干意见》中,意见强调在主动退市过程中应当做好现金选择价等回购事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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