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界定问题探讨

2021-10-12 07:12张智
客联 2021年8期
关键词:界定刑法

张智

摘 要:高空抛物行为具有责任主体认定难、行为人主观过错认定难以及潜在危害性大等特点,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表决的通过,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极大的威慑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文章基于高空抛物行为的界定标准,提出了高空抛物行为在刑法界定层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相似情节存在适用罪名不统一、量刑适用规则有待明确等,并以此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高空抛物行为;刑法;界定

一、高空抛物行为的特点

首先是责任主体认定难。高空抛物行为的最大特点不在于抛掷物本身,而在于难以发现真正的侵权人。与其他致人损伤的案件相比,高空抛物行为极不容易被发现,公安机关在没有录像监控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很可能需要事发建筑物大部分业主的配合进行DNA检测,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需要耗费大量的警力资源。

其次是行为人主观过错认定难。即使公共机关确定了高空抛物行为人后,关于行为人主观心态仍然很难认定。行为人主观心态是界定高空抛物行为触犯罪名的关键。主观心态的查证受到技术原因的限制,高度依赖行为人的口供,行为人在案件发生后,面对公安机关为了逃避或者减轻罪责,往往把抛物说成坠物,或是非故意抛出,或是推脱到不负刑事责任的小孩子身上,给案件认定造成极大困难。

第三是潜在危害性大。是否高空抛物不仅在道德层面考量着公众的品德素质,影响居民邻里之间的关系,高空抛物行为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在人民经常生活居住的地方带来较大的不稳定因素,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不特定的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高空抛物行为的界定标准

(一)“从重处罚”情形的界定

“量”在犯罪概念中是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有必要对高空抛物犯罪中“量”的概念做出具体阐述。笔者认为判定是否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量:一是抛掷物品具体形态。根据抛掷物品的体积、性质、重量的区别来认定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二是抛掷高度。从越高的楼层抛掷物品,落地速度也就越大,危险性越高;三是连续抛掷。从高处连续抛掷物品会增加砸中他人的概率,社会危害性严重;四是抛掷时间,在人流量较大的时间段与人流量较小的时间段抛掷物品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显然不同,在白天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显然更容易造成他人伤亡。

(二)主体及行为的延展

根据现有的高空抛物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未成年人同样是重要的实施主体,由于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后果没有足够的认识,可能会做出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监护人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当监护人教唆儿童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成立犯罪的,监护人应当构成间接正犯或是教唆犯。对于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或受伤的案件也可能会构成不作为犯罪,通常情况下的高空坠物只承担民事责任,有些条件下的高空坠物行为人构成不作为犯罪。对该种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源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分别认定罪名。

三、高空抛物行为刑法界定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

在刑法范畴上界定一类行为,首先就是要明确是否构成犯罪。而各个地方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执法力度力度各异,导致同案不同处理结果的情形。情形相似的高空抛物案件中,有的归于犯罪,有的归于行政违法。司法工作人员在认定高空抛物案件罪与非罪时,大多数也只是参照以前的相类似判决做出裁判,或者是援引其他学说理解适用。此外,高空抛物罪虽然已经产生,但在接下来的适用上仍可能会面临着种种挑战。例如,行为人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只有当情节严重的情况才能构成高空抛物罪。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类型的高空抛物行为都能够被法院定为犯罪,怎样认定“情节严重”这一概念是区分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的关键,但是相应的司法解释或文件未给出具体说明。

(二)相似情节存在适用罪名不统一

司法实践中,存在相似情节存在适用罪名不统一的现象,究其原因,各个罪名之间存在竞合是造成同案异判的主要因素。由于法院在对高空抛物行为人的主观认定不同。多数情况下的高空抛物行为,纵然行为人是醉酒或者是发泄情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按照通常理解倾向于推断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高空抛物行为人单从抛掷物品上这一行为是故意,或者说起码是持间接故意的,但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是财物损坏这一后果是并非行为人所希望的。所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亡时多数被法院定为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是,将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行为人主观心态割裂开来就不能有效评价行为所侵犯的法益,进一步造成罪名适用的混乱。

(三)量刑适用规则有待明确

2019 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不仅对高空抛物犯罪在罪名适用上提供了指导意见,还罗列出了五条从重处罚的情形,但是认真研读这五条从重处罚条文,相关问题就会产生:第一条款中的“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如何把握“多次”的时间范畴与数量范畴?第二条款中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具体指的是何种情形,该情形是否等同于抛掷高度、抛掷物大小、重量、软硬程度等因素。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释清楚,那么《意见》中规定的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的情节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法院在处置高空抛物犯罪时也会造成判罚不统一,产生同案异判的现象,实施起来非常困难。

四、高空抛物行为刑法界定的完善

(一)严格划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治理高空抛物行为不能只靠最新出台的《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亟須弥补规制高空抛物行为在行政法中的空白。有关立法部门应当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范畴之中,根据抛掷物性质以及抛掷高度把高空抛物行为划分为不同的危险等级,分门别类地设立不同的处罚标准。其次,明确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标准,为执法工作人员提供清晰、可操作的依据。第三,要从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建立起全方位的责任体系,严格区分关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根据当下出台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健全针对该行为的治理机制。

(二)出台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

高空抛物犯罪的行为虽然很多,不能穷尽列举,司法解释可以根据行为方式、行为场景、抛掷物性质全面概括总结,形成一套高空抛物行为对应罪名清单,从而能够对当下及未来发生的相关案件的起到一定指导作用,避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的扩张趋势。同时,各级司法机关应实时对司法解释精准理解,在司法中保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指导案例也能帮助正确认定高空抛物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指导案例通过围绕高空抛物犯罪具体展开,对司法机关鉴别相类似的情况提供有效参考,弥补立法缺陷,落实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通过分析讨论,高空抛物犯罪类型多样,有关部门应根据触犯的不同罪名可以列举对应情景以作参考主要有三种高空抛物行为的犯罪类型,三种类型涉及的基础罪名有六种,每一种罪名对于高空抛物犯罪的行为特点、行为人状况、发生场景都有很强的相似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涉案罪名各发布几宗典型案例,以此能够有效指导罪名界定,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参考文献:

[1]焦冶,朱誉.高空抛物的法律属性争议界定与归责厘清[J/OL].阅江学刊:1-13[2021-09-04].https://doi.org/10.13878/j.cnki.yjxk.20210827.002.

[2]杜雨晴.高空抛物罪立法评析[J].法制博览,2021(23):38-40.

[3]张雪扬. 论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界定[D].江西财经大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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