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视角下的老年群体再婚难问题分析

2021-10-12 07:12戴昌敏
客联 2021年8期
关键词:老年群体

戴昌敏

摘 要:当代老年群体普遍面临再婚难问题,这极大地影响了他们晚年的幸福生活。然而从后现代的视角来看,老年群体的再婚难并不是一个问题。本文以现实生活中的某个事件为案例,在后现代视角的指导下,对老年群体的再婚问题进行解构,分析影响老年群体再婚的社会文化因素。并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提出了社会工作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关键词:后现代视角;老年群体;再婚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案例:陈伯伯生活在相对保守的内陆省份,今年七十岁,年轻时在沿海城市经商养大三名子女,每月只回家几天,现在孩子都已经成年及各有成就,家庭经济充裕。陈伯伯妻子自十年前开始因脑梗而四肢瘫痪,陈伯伯六十岁退休后主要工作就是与家人所聘的中年女看护一起在家照顾妻子,然而妻子最终于今年逝世,当所有后事办妥之后,陈伯伯告诉子女要跟已经照顾妻子近五年的看护姑娘结婚,却遭到子女猛烈反对,令陈伯伯感到十分困恼,遂向社工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最后一次修正)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从该条法律条例可以看出,再婚是老年人的合法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面临和陈伯伯一样的困境,想要再婚,但却得不到家人的支持,甚至受到了周围人的冷眼旁观。

现代主义把问题定义的非常狭窄,而后现代则在思考问题究竟是不是问题,同一个问题放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就会是不同的问题。就像晚婚本身其实并不是问题,它是被社会所建构出来的一种问题。因而,后现代对于很多主义、定论和声称具有代表性的结论提出质疑。作为社会工作者,应该帮助案主了解问题的本质,了解问题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1]

从家庭发展的周期来看,在不同阶段,家庭的分工模式和权力结构都有所不同,这会影响家庭话语权的掌握。陈伯伯的家庭进入孤老期。这时,通常由子辈来赚钱赡养老人,老人照顾配偶或孙辈。由于家庭收入来源于子辈,所以家庭中的权力主要由子辈掌握,整个家庭的规范也是由子辈来制定。这种权利关系和运作制约了老人主体性的觉醒,使得老人处于家庭话语权的边缘地带。[2]很多时候,重要的是由子女觉得老人是否存在某些需求,老人真实的,没有被表达的需求通常不会受到重视。

陈伯伯再婚问题受到了子女的强烈反对。子女掌握着家庭话语权,他们的反对会成为陈伯伯再婚最大的阻碍。子女之所以反对是因为被传统观念所束缚。传统观念则来源于主流社会对于老年人的不恰当的建构。这种建构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老年人应该安分守己。在中国特定的文化情境中,不同年龄组的人都有被建构了的限制。特定的人在特定的阶段需要扮演特定的角色,完成特定的任务。中国主流社会将青年建构为“有活力、有希望的”,而将老年建构为“没希望、没欲望、弱势的”,身体和精神都相对虚弱的那一群人。典型的证明是我们形容年轻人总是用到“朝阳”一词,而谈到老年人却总是提及“夕阳”。因此,类似于组成家庭、繁衍子嗣、度蜜月这类充满活力的事情是属于年轻人的事情,是应该在青年阶段所做的事情,跟老年人没有太大关系。老人应该在家中安享晚年,或者协助子女分担育幼的任务,而不是各种“折腾”。此外,到老年之际,一生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收获了婚姻、子女、职业等等,只要到老儿孙满堂,一生基本已经比较圆满了。老人到了迟暮之年,已经不再有活力,而且人生已经圆满,所以老人应该安分守己。就算老人的配偶因病去世,子辈会认为老人依然有子女,依然会被照料,并不是寡家孤人,所以也没有必要再婚。实际上对于老人来说,退休、丧偶都具有很大的影响,表示非自愿失去一个重要角色,对老年人的、心理以及社会关系都有嚴重的不利影响,他们有重新获得某种角色,摆脱孤独的需求。但是子辈会利用自己的话语权来迫使老人遵从自己的意志。当老人因为某些意外同时失去了所有的亲人时,社会上的人通常会对老人报以极大的同情心,这主要是因为老人失去了所有的角色,成为了孤家寡人,人生的圆满被打破。在有子女无配偶时,人生依然保持基本的圆满,子女的赡养使得老年人是没有活力的建构对于老年人应该安分守己的建构起到一种强化作用。在无子女无配偶时,人生的圆满被打破,社会的同情使得老人是没有活力的这种建构对老年人应该安分守己则起到弱化的作用。因此,当老人失去所有亲人时,社会对老人再婚反而持支持态度。

其二是服务对象的问题受到经济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在中国人眼中,婚姻应该是从一而终的,婚姻被建构为两个人对彼此的承诺,以及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即使配偶去世,也应该对其继续保持忠诚。因而,除陈伯伯以外的其他老人,可能会将再婚通常被建构为对已逝配偶的一种背叛。陈伯伯的子女可能将同意再婚建构为对母亲的背叛。如果陈伯伯再婚的消息传出,也无法避免要受到周边人的非议。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建构逐渐被消解。此外,在中国的文化情境下,性被建构为繁衍的手段,以生育为目的的婚姻和性才是合法的,不令人羞耻的。老年人的再婚通常不是以生育为目的,因而另一种可能解释则会落的邻居一些闲话,如“老来俏”等等。

对于陈伯伯的再婚难问题,社工可以从子女和陈伯伯两方面入手。对于陈伯伯的子女,社工需要协助双方达成一个共同的目标“希望徐伯伯晚年生活幸福,可以尝试用各种手段来达成”,不要再去纠结要不要马上再婚,具体而言,可以鼓励他们平常多去家中看看陈伯伯,每次保持一定的聊天时间,让陈伯伯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可以帮助他们消解对老人的一些消极的建构,让他们明白老年人也是人,也有自己的需求;可以通过家庭会议的形式,给与陈伯伯与子女沟通的平台,让子女意识到陈伯伯确实比较孤独,需要子女的关心,需要有一个配偶在身边持续的陪伴自己。

陈伯伯确实有再婚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伦理,是正当的,社工不应该去阻碍陈伯伯追求需求的满足。社会工作者应该帮助陈伯伯重新认识自己的功能和角色,突破社会所建构的限制。具体而言,可以帮助陈伯伯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为陈伯伯链接一些社区活动资源,丰富陈伯伯的晚年生活,在活动中提升陈伯伯的活力和生机;肯定陈伯伯勇于表达需求的行为,帮助他明白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需要慢慢解决,帮助陈伯伯了解子女对于他再婚的一些顾虑和担心,让其明白子女本质上是希望他好的;帮助陈伯伯意识到自己和子女是平等的,鼓励陈伯伯在与子女的聊天中,勇敢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

参考文献:

[1]熊跃根.后现代主义与社会工作干预:理论和实务的再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2016(05):25-35.

[2]赵丽红.后现代女性主义与老年女性主体性建构[J].山西青年,2016(06):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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