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社工视角下的“黄昏恋”

2021-10-12 07:12张冬杏
客联 2021年8期
关键词:社工

张冬杏

摘 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占比18.70%,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的问题和需求也日益受到关注。其中,“黄昏恋”就是一个典型的存在。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国家虽然有立法保障老年人再婚的权利,黄昏恋在现实中却频频遭到现实阻碍。作为社工,我们应该持后现代理念打破这种传统观念束缚,通过“去标签化”为老年人争取权利。

关键词:后现代视角;社工;黄昏恋

个案背景:陈伯伯生活在相对保守的内陆省份,今年七十岁,年轻时在沿海城市经商养大三名子女,每月只回家几天,现在孩子都已经成年及各有成就,家庭经济充裕。陈伯伯妻子自十年前开始因脑梗而四肢瘫痪,陈伯伯六十岁退休后主要工作就是与家人所聘的中年女看护一起在家照顾妻子,然而妻子最终于今年逝世,当所有后事办妥之后,陈伯伯告诉子女要跟已经照顾妻子近五年的看护姑娘结婚,却遭到子女猛烈反对,令陈伯伯感到十分困恼,遂向社工求助。

概念明晰:后现代是一种态度、视角、框架,它是现代主义的倒影,不是另一种固定的论述。后现代理论则是一种文化理论或人文学科,它是通过文化批判,从微观层次上去解构现代社会,以便把人从社会(制度、结构、实践、话语)的结构化和压制中解放出来。后现代拒斥现代理论的一致性预设和因果观念,推崇多元性、片段性、不确定性。但这并不否定后现代理论中有社会思想和社会理论的内容[1]。黄昏恋指那些丧偶的老年人再次结婚或者是寻找自己的属于老年人的爱情的行为。

后现代理论视角强调社会工作者是从全知到未知、从有权到没权的社工,需要社工在最困难的个案中为服务对象找寻出路、为最边缘的群体找寻突破。

案例中,陈伯伯的子女们都已经成年及各有成就,家庭经济充裕,此时的陈伯伯已经不需要年轻时那样需要对子女们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任务。加之老伴的去世,其实陈伯伯个人是享有自由决定自己婚姻的自由权利的,而且这种婚恋的自由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一个看起来对于陈伯是另一种人生的开始的黄昏恋却遭到了孩子们的反对。我认为有以下两个重要原因。

首先,子女们受到传统的婚恋价值观的影响,在情感上不能接受失去母亲后,父亲找个在子女们眼中是“外人”的护工来接替母亲的地位。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传统的婚姻观,一般都是讲百年好合,一定终身。尤其在中国古代,婚姻对女子的束缚更为严重,另一半去世后,“守寡”受到社会的褒奖和认可,甚至给予终身守寡的妇女以“烈女”“立牌坊”的荣誉。当然,对男性并非如此严苛,但是这个“一定终身,始终如一”的传统是一直在中国的主流社会中得到认可的。这是人在社会制度、结构和话语中被压制和束缚的表现。而后现代主义则是要打破这种“约定俗成”的、甚至不合理的规定,拒斥现代理论的一致性预设和因果观念,推崇多元的价值观和个人选择。具有后现代视角的社工则更要求其价值观是对服务对象是没有偏见的,是理解的、接纳的、尊重的,不以传统的道德观念去要求和束缚服务对象,相信服务对象的自主和潜力。需要社工在困难的个案中为服务对象找寻出路、为最边缘的群体找寻突破。后现代主义就要求社工将服务对象从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压迫中“解构”出来。在本案例中陈伯伯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子女间存在抚养与赡养的责任义务,而子女的顺利长大成年各有成就相当于意味着陈伯伯已经完成了自己作为父亲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他的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发展需要。而且从题目中看到,他虽然七十岁了,但是并不存在“脑子不清醒”等生理障碍,即他是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来决定自己对伴侣选择的。孩子的反对,并不是基于担心陈伯伯生理能力问题考虑的反对,而是基于传统婚恋观念里的反对,这是一种情感上的不接受。其次,从法律和道德层面上讲,陈伯伯并没有违反与妻子的婚姻关系,也是在妻子逝世后才提出再婚要求的,题目中也没有任何婚内出轨的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8年12月最后一次修正)第二十一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这件事在道德层面是合理的,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是对于子女来说却是伤害了子女对于母亲的感情。案例中也强调了陈伯伯是生活在相对保守的内陆省份,陈伯伯的再婚肯定会受到他人的非议,子女也担心自己需要承受这样的舆论压力。在这里,子女的反抗纯粹也是为了自己的情感利益受到维护,而并非考虑父亲或者他人的层面。归根到底还是子女自私的需求,并且在老人处于社会能力减弱、家庭地位下降的阶段的强权政策罢了。

其次,在本案例中孩子为什么会反对陈伯伯的黄昏恋,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父亲的再婚子女们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社会中存在标签和偏见,认为像案例中的女护工经济条件比较差,接近有钱的陈伯伯是有目的的,这是社会中容易对经济地位较低的女性产生的刻板偏见。后现代认为人们看到的都是被各自“建构”的,因此存在许多种“问题”。一个问题要被建构为常态的偏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常态是否有 “问题 ”,它取决于人们对正常社会状态的界定和建构,因此不同人群对同一社会现象的建构明显有异, 具有话语霸权的人在认定社会问题之时就占据主导地位。既然,社会问题是被建构的,那么解决社会问题就需要从重新建构着手。一种可能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方式就是 “去问题化”。女护工的社会身份一旦被社会建构为弱势的、接近经济条件较好的陈伯伯的形象,她自己是很难去打破这种刻板认知的,也很难去改变别人对自己身份的看法。因此,作为具有后现代视角的社工就应该从自己做起,打破这种刻板认知,为服务对象“去标签化”。

对本案列社工处理的方法:1.针对原因一,社会工作者可以跟陈伯伯的子女们做思想工作,告诉他们老年人也有自己的恋爱需要,作为子女,应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父亲。跟他们的子女们普及法律知识,告诉他们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2.针对原因二,社会工作者应该主动打破标签化,告诉他们陈伯伯与女护工是彼此有真感情,有互相陪伴、照顾和爱的需要,并不是社会标签的“骗钱”的交往目的,而且陈伯伯自己那部分的财产自己也有规划的权利。

参考文献:

[1]乐国林.后现代的社会理论与后现代之下的社会工作[J].社会科学辑刊,2002,(04):41-46

猜你喜欢
社工
A Social Crisis
中山市着力推进民政兜底性社工服务高质量发展
社会工作人才流失原因探析及反思
广州:97中有这么一批“驻校社工”
万元月薪社工岗位引关注:社工非公益,高薪有多难
透视“社工热”背后的“社工荒”
应将社工纳入灾后重建整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