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角下的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0-22 13:38刘春华
魅力中国 2021年30期
关键词:奖助学金院系资助

刘春华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四川 绵阳 621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这意味着从国家层面对学生资助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等专业技术型人才的职责,在提高社会就业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才类型完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高职扩招、提高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范围,标志着国家对高职教育、对资助育人工作越来越重视。在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过程中,高职院校如何做到评审标准的科学、合理,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评审结果的有理有据,直接关系着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否能够落地落实。

一、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状

为了深入研究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现状,发现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作者结合工作实际,以某高职院校为研究对象,深入开展调研,并从机构设置情况、奖助学金评审流程两方面着手,对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要求,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从机构设置上来看,未单独设立校级中层机构,而是在中层机构下设办事科室;二级院系均未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仅配备1 名资助干事负责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

(二)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按照上级和学校文件要求,每学年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班级为最小单位,成立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组长,认定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学生提交的各类贫困证明材料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再综合考虑申请人平时的消费情况和日常表现。认定等级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认定结束后将结果在班级公示。各班级认定结果汇总报系民主评议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和困难程度等级,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和困难程度等级,最后完成档案归档备查工作。

2.奖助学金评审。

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按照评审条件对奖助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报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并将最终审查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奖助学金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奖助学金一律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资助科统一对学生在资助系统内填报的银行卡信息进行复核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将资助金额拨付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上。

二、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

调研过程中,实际发放调查问卷300 份,收回300 份,电话回访受助学生79 人。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来看,35%的学生表示不了解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34.33%的学生表示不了解奖助学金的推荐、评定标准。从电话回访的结果来看,17.72%的学生表示不了解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8.86%的学生表示不了解奖助学金的推荐、评定标准。这说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宣传方式有待改进或创新。目前,学生获取奖助学金信息的渠道主要是通过辅导员,即辅导员通过主题班会、班级群等方式将相关政策告知学生,方式较为单一,学生关注度不高,接收程度较低,知晓率有待提升。

(二)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缺乏监督机制

1.贫困认定环节。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学校资助人员和各院系辅导员无法实地考察每个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因此,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往往只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部分贫困证明材料,虽然学生在申请表上承诺所述情况属实,但不可避免的存在有些学生为了获得奖助学金而捏造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导致贫困认定环节缺乏监管。此外,虽然认定时会综合考虑申请人平时的消费情况,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辅导员和评审小组成员不可能完全了解每个人的消费情况,这也可能导致认定结果不准确。

2.奖助学金评审环节。

一是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构成缺乏独立性。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300人里一共有80 人获得了奖助学金,其中24 人为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占比达到30%,电话回访的79 人中有36 人为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占比为45.57%,也就是说这一部分同学同时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缺乏独立性。此外,其他成员也可能碍于同学情面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导致评审结果有失公允。二是评审结果存在监管缺失。三是各二级院系虽然都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了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监督及管理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核工作往往成了资助干事一个人的事,评审小组的功能严重弱化,院系审核往往基于班级评议的结果,审核重点只放在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方面,而缺乏对真实性的核查。这种过于依赖班级评议结果的行为也会导致监管的缺失。最后,由于公示方式的局限性,公示效果不明显,导致群众监督效果减弱。

3.奖助学金发放后的使用环节。

高职院校将资助工作的重点往往只放在评审发放环节,对使用环节缺乏监管。调查结果显示,2.67%的同学反映存在受资助者将奖助学金用于吃喝宴请的情况,4%的同学反映存在受资助者将奖助学金用于高档消费的情况。虽然占比不高,但这显然违背了奖助学金设立的初衷,同时,这种现象的存在也会在学生之间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使其对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产生质疑。

三、加强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在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过程中,监督机制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监督机制应该常态化,不应该仅仅只建立在是否有投诉上,而应贯穿于整个评定发放各个环节中。因此,高职院校应该建立评定发放工作的前端、中端和末端监督机制,成立配套的监督工作机构并制定规范性、可操作性的监督工作流程细则,对各种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各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一是严格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选择,最好由未申请贫困认定的班委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确保评审的独立、客观、公正;二是以二级院系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事组成的奖助学金监督小组,每次安排2-3 名小组成员作为监督人员参与各班级评议,进行实时监督;三是理顺评审机构与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防止越位、错位和缺位。

(二)完善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机制及制度

一是尝试建立学校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地方政府民政局等部门的联系机制,以便核实申请人的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二是建立“新生贫困生档案”,在新生入学之初,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对班上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的家庭情况、消费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建立“新生贫困生档案”,同时强化集体监督意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即以班级制度的方式,明确各项资助政策的作用和意义,充分发挥集体监督的作用,让奖助学金真正发挥实效;三是加强诚信意识教育,以学校、院系以及班级为主体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的诚信观念。

(三)强化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机制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监督机制。为充分发挥监督实效,必须坚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公示。一是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在校园公示栏或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总量以及各院系、年级、班级指标分配情况,各班辅导员必须通过班级群或班会等方式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全班公示,确保评审小组成员在集体监督下开展评审工作。二是在评审中,各层级评审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文件执行,全程做好评审会议纪要,各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当场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理保护参评学生的个人隐私。三是在评审后,按照政策规定时间公示评选结果,同时采用线上、线下两种公示方式,公示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指向要明确,公示时必须注明公示时间和举报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四)加强奖助学金的使用管理和跟踪调查

为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资助育人的功能,应对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后续监督。一是尝试建立“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负面清单”,对奖助学金禁止使用的情况作出明文规定,比如:严禁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若有违反,则取消下一学年贫困认定资格;二是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教育,强调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三是发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监督作用,随时反馈是否存在奖助学金用于吃喝宴请、高档消费等情况;四是畅通各级监督渠道,即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监督机制,公开各级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接受全体学生对受助学生的监督、举报、投诉,并对这些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分析。

(五)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一是强化集中宣传,重点在招生、开学、放假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形成集中宣传态势。二是做好日常宣传。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在开展日常资助宣传的同时,每年围绕一两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努力办出特色、树立品牌。三是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及时挖掘、大力宣传受助学生典型,充分发挥其励志、引领作用。

(六)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

一是建立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对评审、发放以及使用环节的禁止事项作出明文规定。二是参与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要不断完善自身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制度规范,严守纪律底线,做好自我监督。三是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针对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结语

综上,高职院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各环节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关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达到助学育人的目的,对校园的安全维稳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情况复杂以及操作困难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坚持以助学育人为中心,以评定制度的创新和监督机制的常态化为两大抓手,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其资助育人功能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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