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国际经济法 护航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2021-10-22 13:38张惠彦
魅力中国 2021年30期
关键词:交单信用证经济法

张惠彦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一、国际经济法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即涉及到法律知识,又涉及到涉外经济知识的学科,主要研究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知识,这些知识涵盖了国际经济贸易的规则,国际经济贸易的风险控制,国际经济贸易的保护和纠纷的解决等诸多内容。它是法学的14 门核心课程之一,在各高校的法律专业都开设有国际经济法这门课,是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开设国际经济法,以补充学生在贸易实务中的风险意识。

农产品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的进出口关系着国计民生,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是,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在农产品的进出口方面,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属于逆差,进口的多,出口的少。同时,中国经过多年的对外贸易,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额是在不断上升的,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要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国情下,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更是我们关注的一个焦点。而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研究进出口方面的一门法律,因此,如何完善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如何让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内容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领域发挥更大保驾护航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研究国际经济法,研究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情况,对二者加以融合,运用国际经济法的知识,更好的为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保驾护航,是摆在我们国际经济法教师面前的一个课题。本文也将以一个高职院校教师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二、国际经济法对农产品进出口的保驾护航

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内容又多又杂的学科,涉及到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以及国际税法等多个比较独立的内容,既有大量的国际公约,也包含众多的国际惯例,在农产品的进出中贸易中,还要掌握大量的国内法的内容,在这些内容当中,涉及到农产品进出口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际贸易法部分为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提供了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二是国际贸易管制部分为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政府层面的风险控制。下面先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的分析:

(一)农产品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需要国际经济法的支持

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但是在当前的农产品进出口中,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有些企业为了尽快得到订单,往往忽视合同的内容,签的合同很简单,只有买卖的标的,价款以及数量等,很多内容不完善,这就为今后发生贸易纠纷埋下了隐患。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必须要条款完整,除了一般合同中都会有的价格、运输和付款外,我们还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对进出口的货物做出准确描述,以防在过海关时出现名称和国际商品分类表不同的情形,从而影响货物的出口。其次,商品的品质条款要介绍清楚,农产品容易腐烂变质,交货时的品质要求就非常重要,在合同中要约定货物的品质特性,货物品质的检验标准,同时在符合合同的前提下,也要符合公约规定的货物品质的要求。第三,合同条款必须要有违约条款和争端解决条款,有些简单的贸易合同,忽略了此条款,发生争议之后,双方又很难达成一致,又由于没有争端解决条款,就如何解决争端也不好达成一致,从而导致合同纠纷久拖不决,费时费力费钱。

(二)农产品进出口的履行环节需要国际经济法的保障

大宗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在履行时,往往会采用海运的方式,这种运输方式费用低,但速度慢。而农产品由于自身的特性,保存不当容易腐烂变质,因此对运输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进出口企业来说,一是要对海运的船舶进行选择,选择能够很好的保存相应农产品的船舶;二是为了预防在海运途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要为运输中的农产品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投保的时候,根据农产品的种类、所选择的贸易术语以及途经的海域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三是要严格把关出口货物的质量以及易腐烂货物的成熟度,符合合同的货物的质量是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而成熟度的把控,则能防止由于过熟而出现腐烂的风险。

(三)在货款支付环节注意风险的防范

国际贸易中,支付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农产品进出口也是如此,目前,进出口贸易支付采用的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的方式。

1.汇付的支付方式主要采用T/T 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主要用于小额贸易,由于交易金额小,采用这种方式快捷,便宜,但是这种支付方式要靠出口商或进口商的信用,有可能会出现发货了收不到货款,或者汇钱了收不到货物,或者收到质量不合格的货物,由于金额小,所以进出口商多采用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建议农产品的进出口商在选择汇付的支付方式时,最好是在老客户之间进行使用,使用过程中,双方要相互制约,比如买方支付部分货款,等收到货之后在支付剩余款项,或者是把款项打到银行账号,只有在对方收到货物后才能支付。

2.托收支付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商业信用,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如果采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是:一是要选择信用良好的进口商,托收的风险主要来自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因此,选择信用良好的进口商可以减少风险的发生,千万不能为了订单而忽视风险。二是注意托收方式不要选择承兑交单,托收的风险已经很大了,如果选择承兑交单,很有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三是在选择远期付款交单时,一定要注意远期的时间,最好是汇票到期正好是货物到达的时间。同时,交单的条件必须要准确描述,因为有一些国家在处理远期付款交单时,按照他们的交易习惯,他们是把远期付款交单当做承兑交单来处理的,在这样的国家,最好不要采用远期付款交单。

3.信用证支付方式总的来说比较安全,需要农产品企业注意的是:

①如果中国企业是出口商,那么在得到信用证时要审查信用证是否有软条款,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没有付款保证,因此,如果发现软条款要和进口商协商修改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在提交单据时一定要注意单据的制作要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否则就面临着银行拒付的局面。

②如果中国企业作为进口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证欺诈的问题,由于信用证在使用时遵循独立原则和抽象原则,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会向卖方支付货款,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农产品出口商提供一套伪造或变造的单据,只要查不出是假的,银行一样要付钱,因此,对我国的进口商来说,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方式时,要防止出口商提供虚假单据骗取货款,或者不交货或交货无价值,从而欺诈货款。进口商要防止欺诈,一定要在交易过程中关注货物的情况,注意跟单,发现异常,比如运输信息不正确时,此时要做的是搜集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的裁定,千万不能直接找银行,要求停止支付,因为直接找银行,很有可能被拒绝。

三、农产品在进出口中要注意的贸易壁垒

农产品属于初级产品,由于附加值相对来说比较低,竞争压力大,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也容易受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其中的非关税壁垒给农产品的进出口设置了不小的障碍,对于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企业来说,在WTO 规则下,特别要注意以下壁垒:

(一)检验、检疫限制壁垒

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进口国正当权利,每个国家都有检验检疫的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将不能进入进口国,对农产品的检验检疫主要体现在农药残留和动物疾病方面,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在出口时,要注意自身货物的品质,当然,处于贸易保护主义的需要,有的国家把此项检验检疫设定的标准很高,对中国的进出口企业来说,在订立合同时,要了解国外的检验检疫标准,也要了解本国产品是否存在不达标的情形,然后再签合同,以防在将来不能按约履行。对于进口企业来说,进口农产品时,也要根据国家设定的标准来要求出口商,为国民把好第一关。对于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在遇到国外农产品低价倾销时,也可以拿起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动物福利壁垒

动物福利壁垒是在当前关税大幅度降低的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或影响力,通过制定动物保护法案,赋予动物享有精神的自由,身体上的舒适的权利,这种权利要求动物饲养要有足够空间,与伙伴一起生存,不受饥渴,不受精神痛苦,预防疾病等自由,这种权利,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很多饲养企业达不到这种要求,因此,很多动物源类商品就被拒绝进口了,发达国家通过这样的要求,达到阻碍一些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动物源类的商品的进口,从而形成了动物福利壁垒。对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在出口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符合对方规则,才能使出口变得更加顺畅,在必要时,我们要主动通过对方的相关认证。

(三)包装和标签的限制

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除了我们关注的产品质量外,还要关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对商品的包装和标签做出了规定,包装的材质,包装的规格都有要求。农产品的营养成分及添加剂的成分都要做出标识,因此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在对产品进行包装时,一是要符合合同规定;二是也要把产品的成分表规定清楚,不能含糊不清。

(四)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一些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理由,制定法律法规,对农产品从种植、加工到销售的产品,不能含有危害人类健康的化学成分和添加剂,全程要绿色、环保。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产品的成本,使产品失去竞争力。我国企业如果要出口产品到这些国家,也要注意自身产品是否达标。

(五)反倾销和反补贴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我国农产品出口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障碍,过去,由于我们不懂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导致我国的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遭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由于害怕,不敢应诉,从而导致失去国外市场,现在,对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如果遭到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要积极的配合调查,如果有能力应诉的,一定要应诉,据理力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农产品贸易时,一方面要注意自身利益的保护,通过多学习国际经济法知识,在进行对外进出口之前先把风险防范到最小。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也要遵守WTO 规则,针对国外的技术性的贸易要求,我们要改变自己的传统意识,在对农产品进行生产和加工时,严格按照进口国的标准来进行生产。同时,在我国加入WTO 后,我国不断扩大进口,农产品作为我国加大进口力度的一个部门,国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势必面临更大的压力,国外廉价的农产品大量的进口,增加了竞争压力,这也迫使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要从自身做起,首先要做大规模,抛弃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加大农业产业的结构升级,发展绿色农业和现代化的优质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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