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专门借债给官员的生意

2021-10-28 11:04曾勋
廉政瞭望 2021年18期
关键词:当铺高利贷官吏

│文 曾勋

借贷行业从古至今都存在于社会生活中,若是穿越到明清时代商品经济萌芽之初,由钱庄主导的民间借贷资本蓬勃兴起,“贷款哥”在大城市可不少见。为谋取高回报,有人铤而走险发放高利贷,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当时,社会上出现了一种针对官员的高利贷“官吏债”,明代世情小说《金瓶梅》中,西门庆家里就是靠放官吏债发家的,不仅挣了钱,还“结识人”。几乎每个钱庄、当铺都在做跟官吏债相关的金融服务,一些借过官吏债飞黄腾达的官员发家后,转身与民间资本勾结,成为暗中发放官吏债的庄家。

资本异化了官场还是官场异化了资本,难以明晰出个所以然来。今天再看,一切诱因除了利益驱使,还在于官场的腐败无度,不少官员将摄取利益作为了当官的第一追求。

金钱换权力,权力换金钱

清朝时,科举几乎是平头百姓入仕的唯一途径。通过乡试后的举人理论上具备了做官资格,实际上只有通过了京师的会试,拿下进士“学位”,进入仕途的道路才算相对稳妥。

虽然举人被选上官的机会渺茫,但权力的诱惑还是吸引了大量举人群聚于京师“拣选”。所谓“拣选”,就是到京城等吏部安排官职。

这是一场时间、精力、人脉、财富的综合比拼。大部分小地方来的读书人虽然考了个功名,但苦于财力不足,没有资金跑官,过得如累累丧家之犬。乾隆年间,一名举人在京城混了30年都未通过会试,也没有被“拣选”上,到头来老泪纵横一场空。

无数读书人迷上了这种“权力的游戏”。咸丰五年(1855年)的一天,一名44岁的中年男人踌躇满志地在京师街上踽踽而行,此人乃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举人杜凤治,这次来京城“拣选”,他押上了所有身家。

到吏部办理完各种手续后,他开始静候佳音,随后参加了6年一次的大挑。大挑就是在连续三次会试都没有中进士的举人中,挑取出一等的举人任知县,二等任教职。结果,杜凤治被挑了个二等,心里不服,决定耍些手段弄个官做。当时官场腐败已至根基,肥缺被达官显贵抢完,买官卖官泛滥,小人物通过正常渠道进入仕途,愈发困难。杜凤治在京师租了一处公寓,到老乡开办的教馆里做文字秘书工作,挣了一些钱,花钱捐了一个候补知县的名额,之后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10年后的同治五年(1866年),熬白头的杜凤治终于领到上任广东广宁县知县凭照,一摸口袋空空如也。上任路漫漫,除了差旅费,还需要打点京城大官以保证官运亨通,这笔钱哪里来?

当时,筹这笔钱的主要渠道被称为“拉京债”,没有等杜凤治苦恼太久,已有朋友主动为杜凤治拉京债,杜凤治借款4000两,实得2000两,借款的一半扣为利息,妥妥的高利贷。

之后一个月内,四五十人来找杜凤治拉债。杜凤治通过高利贷借到钱,还要向拉债的人支付中介费。打点了京师的官吏,凑够了路费,这时,还没有上任的他已连本带利欠下1万多两银子。清朝中后期京城普通百姓月收入大致2两银子,县令俸银四五十两的样子,也就是说,此时杜凤治已经背负了相当于在县令岗位工作20年才能还完的巨额债务,前提还是不吃不喝。

显然,这笔钱无论怎么“996”“007”,都是无法通过正常方式还完,钱庄为什么愿意把钱贷给杜凤治?趋利是资本永远不变的第一属性,彼时广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杜凤治即将上任的“肥缺”,当官捞钱容易。

此时的杜凤治,心中没有了要干一番事业的豪情,反而害怕了,他在日记中写道:“生平何尝如此用银,做官真可危也。”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先借贷博得官位,再偿还债务,这些巨额资金谁来埋单?八字概括而已——尔俸尔禄,民脂民膏。

民间资本为何如此豪横?

明代成化、弘治时期,扬州府兴化县的大户人家李纪、李本兄弟与地头蛇勾连,专门做放官吏债的生意,势力雄厚,到了当地官员一调动必须先拜访这两兄弟的地步。

当时,兴化县有个叫陈实除的吏员要调动到宁波府奉化县当典史,向李纪借了10两官债,账本上却记下欠款25两的记录,不签字画押,可能陈实除人都出不了兴化县。面对李纪、李本二霸的豪横,当地人敢怒不敢言,因为他们通过金钱权力交易,与更高层级的官员建立了利益同盟。

从根本上来说,既得利益者根本不想消除官吏债,因为他们自己从中分了一杯羹。上世纪80年代,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了西汉初年的《二月律令》,其中规定,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发放高利贷,将被免职。这从侧面反映,那时发放高利贷谋取钱财在官场中已十分流行。

唐宋时期,朝廷甚至允许各衙门向民间放高利贷,有的官员私下集资,与钱庄、当铺合谋,鱼肉底层。朱元璋搞严刑厉法那一套轻车熟路,但也不敢完全禁止官员发放高利贷,只规定,四品以上的官员不得放债,违者廷杖八十大板。言外之意,四品以下的官员随便放债。官员与官员之间、官员与商人之间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私下里谁管得住,说到底,这规定一纸空文而已。

由于旺盛的“市场需求”和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官吏债这种“风险投资”始终无法被铲除,因为放官吏债几乎是稳赚不赔、坏账率最低的买卖。明朝中后期,官员贵族开设当铺放债几近疯狂。正统时期,驸马都尉石也令其家奴四处放债;嘉靖时期,翊国公郭勋在扬州、徐州等多地开设多间当铺;明代万历时期,巡抚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秦耀,被人揭发让家奴在江南各大城市开设10多家当铺,强迫官员借高利贷,借款二三百两,本利需还五六百两,每个当铺的流水资金竟达三四万两白银。

清朝时期,胡雪岩与王有龄勾肩搭背,王有龄后来当上湖州知府,让胡雪岩为他代理湖州公库,经营银行。

所谓的民间资本,实则为“官方资本”,其背后往往盘踞着皇亲国戚、文臣武将、世家大族。有了背后强大的靠山,放债人当然有恃无恐,怎么能不豪横?

三方博弈下的灰色产业链

资本逐利的本性固然难改,官员放债固然疏于监管,然而,官吏债这种权力腐败的产物能流行以致演变为亚文化和潜规则,还在于封建官僚体系的沉疴难治。

如果再向更早溯源,其实京债在唐朝已经成为了社会问题。当时有官员向唐武宗奏报,说来京城当官的大部分人都借了京债,人还没有到任,就成了债奴,导致这些人当上官后贪得无厌,一个二个如狼似虎地搜刮民脂民膏。朝廷给出的解决办法是,由户部预支新官两月薪俸,到任后扣还。明清政府多数时候财政不堪重负,社会治理水平江河日下,导致新官穷上任,拉京债等借贷官吏债的现象十分普遍。

好在杜凤治爱写日记,后人从他的日记中,可窥见当时官场的细节和内幕。其经历并非个例,与杜凤治同时获得广东缺的永安知县养晓园、海丰知县屈子卿跟他的操作一模一样。

话又说回来,新官从京师赶赴各地上任,山高路远,朝廷几乎不报销差旅费。据明代余继登编著的纪实笔记《典故纪闻》记载,知州赴任,朝廷象征性地给35两路费,当时叫“道里费”,而知县呢,区区30两,另外规定路上不得使用国家的驿馆系统,伙食、住宿费都自己兜着。

到了地方上,雇佣师爷、仆人等手下,都得当官的自己掏腰包,正规渠道借钱,钱庄、票号觉得风险大,于是,新官不得不铤而走险借高利贷。

朝廷的不合理政策,从某种程度将新任官员与高利贷发放者撮合在一起,朝廷、官员、商人三方的博弈中,一个灰色的地下金融市场悄然兴起。

此外,官场讲究拉帮结派,新官借贷来的钱,很大一部分拿去拜访“老领导”,正如杜凤治评述的官场怪现状——新官上任,要做到“上有根,下有蔓”。

明清时期,地方官每隔几年进京朝觐,说是去汇报工作,实则跑官或经营关系网。明代官员陈洪谟所著的《继世纪闻》记载,正德三年(1508年),全国各司赴京朝觐,宦官刘瑾要下面的人各自给自己准备2万两的“上贡费”,地方官只能在京城借高利贷,回去再压榨民财。有人实在拿不出钱,也拉不到京债,担心刘瑾怪罪,选择自杀。钱庄、当铺一般黑白两道通吃,乾隆时期,灵丘知县张有蕴、黄陂县典史任朝恩实在无法偿还官吏债,被追债人活活逼死。

在这个无序混乱的灰色产业链条中,底层官员承担了上层压榨民间财政的工具,商人从中提供便利。如果官僚体系中大部分官员都在主动或被动地聚敛钱财,另一方面要求他们两袖清风,无论如何,这样的训诫都是虚妄无用的。古代关于官员情操道德的训诫文字汗牛充栋,却难以遏制官场腐败,已经能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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