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同质化代币对数字艺术版权管理与保护的影响

2021-10-30 02:43刘双舟郭志伟
中国美术 2021年4期

刘双舟 郭志伟

[摘要] 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身份验证并带有独特数字签名的非同质化代币(NFT)加密艺术正在崛起,此类艺术作品的交易成为艺术市场上的热门话题。非同质化代币为数字艺术的版权保护提出了可行方案,也为艺术家作品版权的管理提供了新的方法。艺术市场上艺术作品的推广、交易、付款和交割都将由此变得更加高效与安全。

[关键词] 非同质化代币 数字艺术市场 版权管理

艺术品真伪验证、溯源、版权管理、价值确定一直是行业发展的难题,尤其在数字艺术领域,这些问题更趋复杂。非同质化代币将计算机代码的客观性带入具有相当大主观性的领域,将关于艺术品的大量信息整合到一个权威开放且不可修改的数字记录系统中,为解决数字艺术版权治理中存在的版权保护、许可和交易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有助于优化数字艺术版权保护的机制

数字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决定了数字版权保护诸多问题的存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版权自愿登记,但申请版权的程序并不简单,认定和处理的时间也存在一些问题。多数情况下是数字艺术作品被侵权在先,版权登记证书发放在后,这致使相当一部分作者的版权没有得到及时保护。除了一些大型的数字艺术作品,越来越多的小型数字艺术作品,如具有原创性的短视频,逐渐成为互联网上主要的数字资产类型,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较多关于作品使用许可和版权管理的问题。[1]

互联网的出现与迅速普及使得版权保护成为许多艺术家需要处理的问题,更有不少艺术家的权益因为版权保护的疏漏而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损失。特别是在数字艺术领域,用户只需选择“将图像另存为”便能轻松获取艺术家的作品,随后更可复制、转载或以各种目的将图片用于各类场合。对于艺术家而言,要确切地衡量作品被侵权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没有技术措施来防止数字作品的不当获取或利用行为,市场将会滋生花样百出的盗版传播渠道,数字艺术作品的原作与伪作也将变得无法区分,无论是对艺术领域的健康发展,还是用户版权意识的培养来说,这都将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2]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为盗版数字艺术作品更快速、更广泛的传播提供了适宜的条件。通过TRC--721标准创建的非同质化代币,每个代币都拥有独立唯一的ID编号,可与任何类型的数字资产或现实世界中的有形资产彼此关联,从而生成绝无仅有的数字作品,这为人们拥有并管理关于特定真实对象或凭证的数据提供了机会。NFT艺术作品的所有权信息与全部交易信息都将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且无法篡改。区块链技术的这种特点对极易出现欺诈、剽窃及伪造等现象的数字艺术领域不能不说是一件有力的武器,对数字艺术作品的真伪鉴别、版权保护等也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更进一步而言,非同质化代币在鉴别数字艺术作品的真伪、追踪打击数字艺术侵权盗版行为等方面有其明显优势。每一件NFT艺术作品都在区块链上被记录了所有人信息与交易信息,这使得艺术作品的真伪与所有权确定变得更加容易、透明、准确。这就意味着,不论创作者的艺术作品或数字资产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只要作品经过NFT加密,那么该作品就拥有一个公开的独一无二的ID,而这个ID正是确定作品所有者的重要标识。如果有人怀疑某个NFT资产被侵权使用,只需在区块链中查找此项资产的相关信息便可找到资产所有者,从而能准确地判定侵权行为是否的确成立。此外,在作品交易中,无论何时有人需要转售或购买作品,买卖双方都可借助区块链上的公开信息,轻松证明或确定作品的真伪,从而有效地降低数字艺术作品的伪作在市场上流通的可能性。

非同质化代币可以助力数字艺术品版权确权,降低维权举证成本。在NFT技术框架下,数字艺术作品的版权人可将艺术品的版权信息存储在区块链中,在共识机制下,通过算力竞争获得计算权的节点链接到区块链上,全网发送验证,完成版权登记。时间戳和哈希值成为数字艺术的版权标识,整个登记过程便捷可追溯,无须外界认证机构的确认。区块链技术不仅能在NFT艺术作品数字版权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其可追溯性,还能通过为版权所有者分配一个独特的时间戳和哈希值,在生命周期的任何时候生成数字版权的身份和创作证明。[3]“侵权救济难”一直是网络版权保护体系在现实运作中的痛点,维权过程中的基本癥结是侵权证据难获取、难救济、难认定。这是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电子证据可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纳入司法程序,但对证据规则的适用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采纳相关的司法解释。[4]区块链技术的日趋成熟及非同质化代币的出现弥补了传统电子证据的不足:首先,非同质化代币可以将其启用的电子证据的可信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可以将繁琐的多步骤验证工作变为相对简单的程序性工作。对维权当事人而言,非同质化代币则可大大降低当事人的举证成本。[5]基于此,我们可大胆地预测,非同质化代币将会为数字艺术作品的展示、流通、交易生成一个保护机制,艺术家可在展览或社交平台推广展示NFT加密艺术作品,并自由公开地出售这类艺术作品。

非同质化代币还能为解决“孤儿作品”版权确权问题提供可行方案。“孤儿作品”一直备受版权研究者关注,大量“孤儿作品”的存在也是对依赖许可的版权密集型产业的一种困扰。[6]通过将“孤儿作品”进行非同质化代币加密,可以记录用户每一次对作品所有者的搜索。每件可能是“孤儿作品”的作品都有一个独立页面,用以记录该作品的潜在用户寻找所有者的数据,这些检索数据将由政府或私人机构控制,进而对众多用户所寻找的所有者进行求证,[7]而合法权利人的最终确定将通过仲裁机制进行审查。NFT基于区块链的注册表可作为开放资源供用户使用,从而避免给予平台过多的把关权力,同时也尊重了潜在用户搜索作品所有人的努力。[8]区块链和NFT标准显示出为解决“孤儿作品”问题提供可行答案的重要前景。

二、为艺术家提供了版权管理新方法

对于数字艺术作品的创作者而言,非同质化代币因其天然优势,能为艺术家提供数字艺术作品版权管理的更多便利,维护艺术家对版权的控制,提高数字艺术创作者获取经济回报的水平。与此同时,也可减少数字艺术版权纠纷中因利益分配造成的各种问题,有效维护数字艺术市场的交易秩序。[9]

非同质化代币的出现首先为艺术家提供了一种数字艺术资产所有权管理的可靠方法,以及包含与许可相关联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配机制。NFT可用于记录基础资产和全部或部分版权,并相应地自动分割特许权使用费。同时,由于其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特殊的记录方式,作品交易的價格和过程都公开透明,且不可删除与篡改。作品的创作者可追踪作品的全部交易情况,确切地了解每次交易后应获取的版税收入情况。[10]法律上将这种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赠人)从艺术品原件的每一次转售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叫作追续权。对于很难以其他方式获利的数字艺术,将艺术作品NFT化是艺术家获得相应报酬的理想选择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数字艺术创作者通过艺术作品获取经济回报的权益。根据笔者对NFT市场的了解,目前NFT艺术作品的创建者(所有者)可以并且有权为购买者的未来销售设置重复使用费的期限。总体而言,NFT和区块链使数字艺术品资产流动性更高且便于交易,可让艺术家更为高效准确地管理受版权保护的项目。

其次,非同质化代币为艺术家提供了对作品更强的版权控制。NFT的出现改变了数字艺术领域中创作者、中间商以及买家的权力结构,消除了许多经济和技术障碍,将艺术家的作品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这将使创作者对艺术品知识产权拥有更大的控制权,收集到更准确的数据。传统艺术品交易中,中间商的利益将会有一部分转移至艺术家,数字艺术创作者也能通过NFT将粉丝变现,从而创造更多直接面向用户销售的机会。[11]区块链技术强大的分析能力也可为艺术家提供大量信息,包括作品的访问者、作品实时价格等。借助这些信息,艺术家可灵活地根据市场供需以及作品情况控制价格,甚至能在作品需求较低时设定相应的折扣价格。[12]

最后,非同质化代币所具有的匿名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为创作者提供经济利益之外的保护。例如,由于某些作品创作主题的特殊性,艺术家可能希望对外保持匿名,以减少这些作品的传播为其个人或职业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NFT以及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可有力保证创作者身份信息不被外泄。[13]区块链也为政治性的艺术品增加了价值,因为数据被添加到区块链上后便不可被删除。通过强大的端到端加密和严格的认证程序,非同质化代币能够将分布式共识机制与分享信息的私人安全平台相结合,使社交网络能够自动验证所传输信息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隐私的泄露。[14]

三、保障销售和版权分配的公平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NFT艺术交易平台都允许创作者自由发布NFT艺术作品的信息,以吸引购买者关注,平台也有一系列运营机制,将创作者的NFT艺术作品推广至更广泛的受众,并负责制定服务条款以保护创作者和购买者双方的利益。NFT艺术交易依托的智能合约,是一种可降低交易成本、维系交易安全、交易环节透明化的自动化合约执行方式,系统根据合约条款,在交易双方间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而且,NFT的所有权证明主要存储在以太坊区块链上,在二级市场中,NFT也为数字艺术作品提供自由转售的机会,在交易过程中不需要平台中介对作品真伪进行辨别即可确认其真实性。

关于NFT艺术交易与所有权的转移,从艺术家的角度出发,重要的是理解拥有NFT和拥有与NFT相关的创意作品的权利之间的区别。NFT艺术作品每经过一次交易,成功购入作品的买方就拥有了存储在其数字钱包中的代币,但艺术作品实体本身的所有权划分在此则变得比较棘手了。尽管卖方在出售NFT时可以自由分配其在创作作品中的版权所有权,但涉及NFT销售的数字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此类转让。这意味着在默认情况下,即使NFT艺术作品所关联的实体绘画本身的所有权被转移至购买者,艺术家也保留其对实体绘画的版权所有权。同样,大多数非同质化代币的销售人员仅传递使用创意作品的数字副本的许可,而作者或版权所有者保留其版权,虽然买方无法获得所有权,但却丝毫不影响一件数字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

从购买者的角度而言,与所有的交易一样,由交易合同决定购买者对他们所收到的创意作品的数字副本享有何种权利。双方都可自由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合同,但大多数NFT销售均授予购买方非排他性许可,以非商业方式使用作品的数字副本。买方对NFT艺术品的处理方式取决于许可,NFT许可的核心是用户协议。这些许可允许所有者在某些环境中展示艺术品,并在市场上转售其NFT。对于一些高达一定金额的交易,用户协议还可能允许艺术品的商业化。同时,NFT许可证还规定了其他权利和限制,出于保护创作者知识产权的目的,将禁止对艺术进行任何修改,以及将艺术作品用于其他不当行为。比如美国摇滚乐队国王里昂以NFT形式出售专辑时,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购买者被授予了非专有权利,不可转让免版税的以个人和非商业方式展示专辑插图和某些包含在内的商品许可证。另外,由Dapper Labs创建的NFT许可证版本2.0则规定了与广受欢迎的NFT艺术作品《谜恋猫》(CryptoKitties)相关的产品的销售,允许购买者进行商业使用,但前提是这种使用每年产生的总收入不超过100000美元。大多数许可证不授予NFT买方任何修改或衍生作品的权利。与任何发展中的行业一样,在NFT市场中每个NFT都是独一无二的,购买者分析数字合约并准确了解他们在NFT作品销售结束时所购买的商品内容显得十分重要。

除了可利用非同质化代币使数字艺术作品更容易对外交易,数字艺术作品内部的利益分配也值得关注。当一个作品由多个创作者完成时,可以借助智能合约准确地记录每个创作者的贡献数量、贡献时间以及贡献内容占总作品的百分比,并准确地分配利益。[15]

结语

当下数字艺术版权领域存在版权管理方式有限、确权难、打击盗版侵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然而,非同质化代币的出现有效地结合了区块链与艺术领域,将重新定义艺术行业作品归属的追溯体系,为促进艺术市场监管模式和版权登记模式的转变提供新路径,也为强化电子证据等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16]非同质化代币的出现带来了验证真伪的新方式,形成了透明高效的信任机制,有利于版权保护和交易,给艺术领域带来了创新。[17]在非同质化代币助力数字艺术版权确权、交易、管理,以及在维权过程中保障数字艺术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不确定的风险也与非同质化代币的应用相伴同行。为此,我们也需要更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以期非同质化代币以及区块链技术更好地被运用于数字艺术版权管理。

(刘双舟、郭志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注释

[1]聂静.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出版版权保护[J].出版发行研究, 2017,(9):33-36.

[2]Addison Cameron-Huff. How Tokenization Is Putting Real-World Assets on Blockchains. https://www.nasdaq.com/articles/how-tokenization-putting-real-world-assetsblockchains-2017-03-30.2021年3月18日访问。

[3]刘斌斌,罗宽序.区块链与艺术:应用、保护和法的变革[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4):57-62+77.

[4]俞锋,谷凯月.网络版权保护体系变革:来自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与想象[J].中国出版, 2021,(02):66-69.

[5]Tian Lu. The Implementation of Blockchain Technologies in Chinese Courts[J].Stanford Journal of Blockchain Law & Policy, 2021:102-120.

[6]Tonya M Evans. Cryptokitties, Cryptography, and Copyright[J].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 Quarterly Journal,Vol.47,No.2, 2019: 219-266.

[7]Jake Goldenfein, Dan Hunter.Blockchains, Orphan Works, and the Public Domain[J].Columbia Journal of Law & the Arts, 2017,41,(1):1-44.

[8]Kevin Werbach.Trust, But Verify: Why the Blockchain Needs the Law[J].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 2018,33(02):487-550.

[9]解学芳,温凤鸣.“智能+”时代区块链驱动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变革[J].学术论坛, 2021,44(01):125-132.

[10]Joseph Young.Study: the Blockchain Can Solve the Music Streaming Industrys Biggest Problem.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study-theblockchain-can-solve-the-music-streamingindustrys-biggest-problem.2020年12月23日访问。

[11]Nick Ayton.Blockchain to Disrupt Balance of Power in TV, Music and Film Industry. 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blockchain-to-disrupt-balanceof-power-in-tv-music-and-filmindustry.2020年12月21日访问。

[12]Thomas N Doty. Blockchain Will Reshape Representation of Creative Talent[J].UMKC Law Review, 2019,88,(1):351-364.

[13]Josh Petty.Digital Art on the Blockchain.https:/ihackernoon.com/digital-art-on-theblockchain-718a631c446b.2021年2月21日访问。

[14]参见白龙,骆正林.欧美数字出版的区块链创新治理实践启示[J].出版發行研究, 2020,(05):59-65.

[15]贾引狮.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版权交易问题研究[J].科技与出版, 2018,(07):90-98.

[16]刘斌斌,罗宽序.区块链与艺术:应用、保护和法的变革[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4):57-62+77.

[17]陈晓菡,解学芳.颠覆式创新:区块链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J].科技管理研究, 2019,39,(07):13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