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关联产业深度融合策略分析

2021-11-12 12:02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29期
关键词:河南

张 媛

摘   要:农产品加工业具有“承一接三”的产业特征,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分析发现,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拥有农业产业化集群政策所提供的行业依托,呈现地区及行业差异性强、融合方式松散及配套政策欠缺等特点。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出整合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构建产业融合的深层利益协调机制和鼓励涉农技术研发等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产业融合;河南

中文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9-0031-03

產业融合并不是新出现的经济现象,而是伴随分工活动产生的,具有较长历史[1]。将产业融合思想引入到我国农村领域,并被视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战略举措,则是近年“三农”政策层面的创新。2015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一再提出,“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及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的战略布局[2,3]。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关联产业融合(以下简称“参融”)是农村产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对调整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参融特质

农村产业融合是通过模糊化或消除农村行业界限,实现产业间资源的交叉重组和集约配置[4],重新调整产业链上价值创造活动和重新配置价值占有能力,进而提高产业链价值创造效率。农村产业融合实质是通过模糊化或消除农村产业界限,跨行业界限进行价值创造活动[5]。

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其产品为最终消费品或再生产的投入品,连接农业与服务行业,具有“承一接三”的特点。根据产业关联理论的观点,农产品加工业和关联行业相互影响,形成特定的供需规模、购销批量、交易频率、谈判地位和合作方式等特征,具有与农村关联产业融合的潜在特质。

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以农产品加工业带动河南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河南属于农业大省,拥有一定的农产品加工业基础[6],形成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融合主体和行业依托,在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方面具有较突出的代表性。笔者通过研究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活动,希望对其他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二、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参融状况分析

通过参与政府、协会及所在单位研究平台组织的调研活动,作者先后调查了河南省典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普通农户及涉农服务单位,发现河南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工作的成绩与问题并存。

(一)农业产业化集群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供行业依托

河南省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战略,为创造涉农产业关系密切、产业链各环节分工合理、集群主体间连接紧密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提供条件。2012年以来,河南省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政策,并进行培育及资格认定工作。截至2020年底,河南省已形成254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提供良好行业依托。

首先,郑州市白象食品产业化集群、洛阳市偃师众品生猪产业化集群、郑州市花花牛奶业产业化集群、焦作市淼雨果蔬产业化集群等集群项目,涵盖了面米、肉类、乳品、果蔬等经济性强、产业链长、加工附加值高的行业,具有公共技术普及性高、经营业态灵活、价值关联性强等特点,形成加工企业参融的行业条件。其次,郑州市好想你枣制品产业化集群、安阳市汤阴永达肉鸡产业化集群、濮阳市台前雪牛乳业产业化集群等集群项目涉及农资农技、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涉农服务等环节,集群中的龙头企业通过前延后伸方式涉足大枣种植、肉鸡奶牛养殖、畜禽种源、种养殖技术和涉农服务等价值领域,使得各环节边界模糊化及跨行业实现产业价值。最后,各地较重视农业产业化集群工作,针对集群主体出台的金融、财政、土地、水电等支持政策,对创新产业链结构、经营业态及价值实现方式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呈现地区及行业差异性

在集群范围之外,众多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业务规模较小、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较低、产业链协调能力较弱,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参与程度呈现出地区间、行业间的差异性。

首先,农村产业融合及农产品加工业参融与地区经济水平、居民消费结构、基础设施状况和涉农技术资源集聚程度密切相关。河南省的郑州、洛阳、南阳、新乡等城市群区域、经济及城镇化较发达地区、部分城市郊区地带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居民消费层次较高、消费结构新颖化、基础设施较完善、涉农资源集聚度较高,为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创造了良好条件。此类地区的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和供给质量,与涉农经营主体开展融合经营。一些企业通过农地入股、农地流转、合作经营、转移就业和共建基地等方式开展较深层次融合,提高了原料渠道稳定性;通过“互联网+”模式开展农产品及农业加工品的网店直销、社区直营直销、农超对接和O2O营销等后延融合,增强了与销售渠道融合增值。而在经济欠发达、城镇化水平不高的传统农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融合较为滞后。

其次,农村产业融合及农产品加工业参融呈现一定的行业差异性。粮油初加工业中的多数企业未发现参融的良好途径,主要通过松散的单次交易、订单农业、技术指导等方式连接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原料种植户。乳品、肉类、果木花卉等特色经济品加工业中的部分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种养基地、股份合作等方式与上下游主体建立了较深层融合机制,取得较好的融合效果。

(三)农产品加工业参融方式松散化,配套政策有待强化

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涉及农资供给、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加工品流通等诸多环节。各环节作业活动和各类资源间需要较强协调力的连接机制和合理利益分配关系,以实现协作增值和共享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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