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生物科技合作对策研究

2021-11-12 12:02李丹赵春哲蔡芷菁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29期
关键词:生物科技粤港澳大湾区

李丹 赵春哲 蔡芷菁

摘   要:深圳和香港是粤港澳大湾区两大核心城市,双方在生物科技和生物产业方面各有优势,具备长期合作的坚实基础。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重大战略平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特色发展平台,可将生物科技领域作为未来优先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目前,生物科研物资跨境受限、高端人才引育受阻、数据共享仍有困难、科研资金流通不畅、两地税收制度不同、知识产权体系存异等,成为深港两地生物科技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应从要素流动、财政金融、人才支持、法律保障等层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深港合作;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生物科技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9-0034-03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下文简称“合作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部与香港特区接壤处,是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重大战略平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特色发展平台。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目前,合作区已拥有健全完善的顶层设计,“1+N”(发展规划+空间、交通、科研等子规划)规划体系基本成形,中央赋予的战略使命正具体落实为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创新平台等。在资源导入、财政支持、空间保障等一揽子支持政策的推动下,合作区正逐渐与国际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接轨,科研资源逐步集聚。

一、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开展生物科技合作的基础与优势

(一)底蕴深厚、互补共建

深港两地人文同源、创新资源互补、科技资源互动、产业结构互补,两地长期合作、共赢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引擎,以深港为“极点”的大湾区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之一。香港作为国际自由港能够汇聚全球资源,对接全球通行规则,国际化科研水平高、专业服务业发达、人才丰富,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可以有效链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使科研成果尽快进入市场。深圳市则具有“双区”叠加优势,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为生物科技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作为深港合作的前沿,体制机制更为灵活,政策更加优惠,有条件集聚两地科研和产业优势,发展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载体。

(二)协同创新、先行先试

香港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和生物科技研发领域有较强的实力和前沿的研发成果。但香港科研成果转化动力不足,产业配套体系不完善,生物产业发展空间有限。深圳的生物医药产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业配套较为完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面向广阔国内市场和消费升级的要求,对生物科技领域科研成果的需求很强。这使得深港两地在生物科技、生物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很强的协同效应。在“一国两制”和CEPA框架下,深港创新合作应比境外合作有更大的突破空间。合作区肩负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胆先行先试,破解妨碍深港合作体制障碍的使命。生物科技方面可在人员、资金、设备、生物材料、人类遗传资源等管理方面先行先试,破解关口限制对两地生物科技合作的制约,兼容两地优惠政策,吸引两地企业、人才入驻发展,提升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能级和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

(三)开放共享、携手对外

香港具有深厚的国际关系基础、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业优势,是世界上唯一有五所世界百强大学的城市,多年来一直与世界各地顶尖科研机构和一流科学家频繁开展交流和合作,有很多成功的项目。近年来,香港高度重视推动创新及科技产业发展,相继成立创科局、港科院,显示香港将踏入以科研突破引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深圳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最前沿,也形成了高度国际化的开放环境,特别是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通过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建立起联系全球的经济技术合作网络。如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推进。面对世界各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深港开展生物科技务实合作,将使各自的开放优势形成叠加效应,在大湾区形成吸引全球资源、面向全球市场、提供世界级产品和服务的生物科技及产业中心,有利于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二、深港开展生物科技合作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一)生物科研物资跨境受限

一是物资跨境流程烦琐。科研样品、实验试剂、遗传资源等,如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等,属于海关出入境管制物品,出入境流程较烦琐,过关需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手续,涉及海关、卫生检疫、科创委、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审批查验,给科研合作增加了时间、费用和人力成本。二是深港两地标准不一致。深港两地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进口、科研材料等审评审批手续、标准不一致,与市场一体化发展不匹配,且由于两地相关政策法规不同,容易出现知识产权等纠纷,不易协调,为深港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增加了一定的潜在风险。三是物资跨境流通存在限制。例如,旧仪器设备在入境过程中,须提供进口法定检、进口机电许可证、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口岸检疫局办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发票等一系列资料,由于年久存在部分资料不齐全,无法申报科研设备过境免税。

(二)生物领域高端人才引育受阻

引才用才方面,粤港职称体系存在差异。目前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领域的港澳籍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某些片区直接参评相关级别职称,但在涉及科技服务领域的金融、审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行业仍未完全放开资格认可权限。高端人才培养方面,联合培養博士后机制尚未形成,目前国内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不能与香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后,不利于吸引香港优秀科研人才。学分互认暂无公认准则,实现学分互认的学科往往是好认定又较雷同的科目,缺乏区域高校间在认证原则、转换比例等方面的制度共识。高端人才服务方面,科技人才出入境便利性有待提高,内地的商务签注签发人员范围具有局限性,较难覆盖大多数科研单位和人员,未能充分考虑到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一线科研人员的需求,且人才永居服务流程有待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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