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如何加上“安全锁”

2021-11-13 23:40武凤珠
人民周刊 2021年20期
关键词:信息处理保护法个人信息

武凤珠

漫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司海英 绘)

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商业营销向精准化方向发展,公民家庭信息、工作信息、购物信息等逐渐成为一种新型“资源”。下载一款手机APP,却发现APP不断读取个人相册与通讯录;购买房屋后,持续接到推销家具、推荐装修等的陌生电话……个人信息遭泄露、被非法买卖,降低了平静生活中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加上法律“安全锁”,不仅是万千群众的期待,而且成为互联网时代完善公民权益的重要举措。11月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立法史上出台的首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

“在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给予私法保护的基础上,作为公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实施,实现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公‘私结合的立体保护。公法的介入,使国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为主动,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威慑更为有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吴韬表示。

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对保障公民权益意义重大

从列车出发地与目的地等出行信息,到名下房产、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在个人信息非法交易产业链中,几乎所有类别的公民信息都可以明码标价出售或购买,活跃的个人信息交易市场隐藏在“背光处”。

“除信息骚扰等相对较轻的权益侵害外,个人信息泄露后,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名誉尊严等的严重侵害也可能发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薄守省表示,公民首先有生活不被打扰的权利,个人信息泄露显然会影响生活安宁;其次,个人信息本身就是一种需要保护的权益,即使个人或组织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没有用于任何用途,这种行为也需要禁止。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突破性发展,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迫切需要法律规制的重大课题。为个人信息安全立法,对保护公民权益,尤其是隐私权益意义重大。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十分必要。”薄守省说。

此次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行为都作出细致规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有星认为,这弥补了法律制度的??缺项。“个人信息保护是一种新的权利。民法典中虽然提到了个人信息保护,但是??远远不够,只有制定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才能够真正形成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系统化、周密化的制度设计。”

“以前,尽管有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对于个人信息收集的规则仍然不够明确,什么叫作数据、什么属于个人信息等的概念边界都不够清晰,何为??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非法交易等也存在争议,一些个人或组织会??按照自己的理解,甚至打法律‘擦边球进行操作。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合法的个人信息收集作出清晰界定,只有将概念界定清楚,人们才能行之有據。”李有星表示。

根据此次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包括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除为签订合同、履行义务等而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或处理公民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外,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传输、公开等行为必须以个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的自愿、明确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等事项为前提,公民有权限制或拒绝他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李有星认为,这对知情权、同意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个人信息??的权利形成了完善的保护。

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除作出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含义以列举式予以明确,并以单独章节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进行了重点说明。根据法律条文,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在现实中落实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有赖于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范围和实践中的准确判断。比如,体检材料中的健康信息可能影响公民就业与职业发展,因此属于典型的敏感个人信息;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影响公民财产安全乃至人身安全,因此除国家有关部门有权处理外,不应当随意泄露,信息处理者即使了解到这些信息也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李有星介绍。

因敏感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公民社会评价的下降。薄守省表示,个人信息泄露使公民生活在他人“监视”之下,因此信息泄露本身就可以视为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一种侵犯。“浏览某些产品后,互联网平台会不断推送类似产品,无处不在的大数据已经使我们有了切身体会。此外,类似‘失足女游街等泄露敏感个人信息、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做法,当事人或许并未感到不妥,但是一旦‘失足女以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为由诉诸法律,大概率会胜诉。”

??从对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从公民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到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此次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全面规范。“这部法律的出台意义重大,它真正把个人信息??作为法律调整对象,基本上可以满足当前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李有星说。

对公民权益给予倾斜性保护,公民同意是关键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合法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传输、公开等处理流程,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公民自愿、明确同意后,在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后,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并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公民有权撤回同意,除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外,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公民不同意或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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