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互联网保险现状及发展对策

2021-11-15 00:17肖少平韦黎虹
市场周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产品

肖少平,谢 翠,韦黎虹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 南宁530005)

一、文献综述

关于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研究,马树才和秦海涛(2017年)将我国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与传统保险相比较,分析出国内发展状况:行业市场迅速扩大、第三方平台销售模式成为主流;在对消费者的研究上,展凯莉(2018年)对消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完善解决保险纠纷的机制等预防风险的建议;在结合国外互联网保险经验的研究中,许秒君等(2017年)探析互联网保险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应对保险产品精准定价、加强产品创新、引进先进技术等;边羽美(2019年)通过英、美经验解决互联网保险纠纷机制,认为要以保险机构内部投诉处理制度作为解决保险纠纷的前置程序,设立在线处理互联网保险纠纷“一站式”调理机制,并加强司法部门的“速调对接”。

探究目前西部地区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网络监管制度不严格、缺乏产品创新、理赔过程复杂、保险信息不透明。论文借鉴参考文献,根据西部地区背景以及实际情况,提出应开拓保险销售渠道、开发产品创新、加强人才储备、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规范互联网保险企业行为等建议。

二、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的概念及区别

(一)传统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担心未来发生某种事项,从而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为自己本身的利益锁上保障,同时保险人应承担未来某种事项发生后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尚未成熟时,大部分人通过传统保险来购买人身险、财产险等。购买保险的渠道主要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代理、银行代理。随着互联网和保险业的发展,逐步出现了电话投保、网络投保等方式。

近年来的数据统计得出90%以上的投保人通过保险代理人来购买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通过登门拜访了解投保人的实际情况,这样使得保险代理人可以为投保人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

(二)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保险行业也迎来发展的新契机。互联网保险企业主要有三种形式:传统保险企业的官网、专业的互联网保险企业以及合作的第三方保险中介平台。保险过程的全网络化包含保险计划类型设计、信息咨询、投保、交费、核保等。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快速定位顾客需求的保险产品类型。从企业发展角度看,线上平台推广、运营等支出的增加和效率提升的同时加大了处理问题的人工成本,增加了保险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从销售角度看,降低了销售过程中产品信息的不对称。

投保人可根据不同保险企业的官网上的信息对比,降低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产品过度美化的影响,也极大地避免了顾客与保险代理人之间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适宜自己的保险企业和保险类型来投保,避免投保后出现投保人和代理人因后续产品与所描述产品之间存在差异而发生争执的情况发生。

(三)两者区别

传统保险和互联网保险都是以销售保险获利为目的,但也存在许多的差异。首先,销售渠道不同,传统保险面对的人群、区域相对有限,互联网保险则打破了这一壁垒;其次是运营方式不同,互联网保险的运营模式多样,而传统保险的运营模式是保险业和金融领域的综合经营;再次,互联网的兴起,丰富了互联网保险的种类,如运费险等;最后,互联网保险的理赔更便捷,互联网保险通过云端对数据储存管理,而传统保险的办理和理赔是建立在纸质化的基础上,大大增加了办理和理赔的时间。

三、西部地区互联网保险现状

(一)互联网保险机构情况

2013年,中国首个获得互联网保险营业牌照的是阿里巴巴、腾讯和平安保险共同创办的众安保险。传统保险企业持有互联网保险经营执照的除了官网直销外,还有代理人展业工具,互联网科技企业通过技术授权为互联网保险企业提供“风控索赔”“TPA”等技术支持;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中,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场景定制”和“企业团险”两种模式,为个人用户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保障。

我国互联网保险企业有以下几种销售模式:一是官网直销:通过广告促进品牌自身的宣传推广,以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为代表;二是专业的互联网保险企业:这种模式的专业性更强,以众安保险等为代表;三是第三方商务平台: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流量大、用户群体数目多,以淘宝和京东等为代表;四是专业的中间代理:险种丰富、选择多样,以中华保险网、优保网、慧择网、京东鼎鼎保代等;五是自营移动端:更加利于用户随时随地了解且购买互联网保险,如幸福人寿的“幸福产品在线”微信公众号、泰康的App等;六是网络兼业代理:目的是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增值服务,例如航空公司航空保险代理、银行投资保险代理等。

保监会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在中国内地共有89家财产险公司和96家人身保险公司,据中国香港保监局统计,截至2017年6月,香港共有159间获授权的保险公司,其中93间经营一般业务,47间经营长期业务,其余19间则经营综合业务。互联网保险2018年的收入为1905亿元,其中约30%是在官方网站运营的保险企业,其余70%集中于互联网保险中介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二)西部地区各省互联网保险销售情况

2016年以来,互联网保险收入增速逐步放缓,但西部地区增势明显,2016年西部地区保费收入5807.6亿元,保险收入增速4.6%,保险收入同比增速25.5%,保险赔付支出2022亿元,赔付支出同比增长19.1%。2018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38016.62亿元,同比增长3.92%,渗透率仅有5%。银保监数据表明:2018年的第一季度,互联网保险业务签约40.96亿件,同比增长109.16%,绝大多数是以运费险为主,退货运费险就达20.02亿件,占第一季度总签约单数的一半,增长

73.39%。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各地区销售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有着绝对优势。就西部地区而言,虽然保险收入增速呈上升趋势,但西部地区的保险密度相对较低,且不同省份之间的差异较大。从机构数量来看,共有12家保险公司和500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总部在西部地区设立。据统计,2018年全国保险增速为3.9%,西部地区有7个地区增速维持在两位数。2018年西部地区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最高的是四川省,实现保费收入2149亿元,保费收入居全国前5,保险深度为4.81%,保险密度约为2359元/人,保费增速为1%,2018年保险市场的财产险平均增速为9.5%,四川省为-0.9%,西部地区仅四川省为负增长。西藏地区保险市场经济欠发达,保费收入33亿元为西部地区最低,但增速为19.4%,是最快的,具有强大的市场扩张力。

四、西部地区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保险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细则不够完善

为了构建和谐与稳定的互联网保险系统,我国已经出台许多有关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治理的经济风貌来看保险行业市场的整体状况,还缺少规范行业行为准则方面的政策,以及对第三方保险平台进行规范整治,需要确保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保险产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杜绝违规交易的现象,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互联网保险销售方式大同小异

面对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压力、客户的信息透明化、消费者的多项选择,互联网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显得千篇一律。对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不够成熟,产品信息在双方之间依旧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保险代理区域和投保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受地域的限制,从而导致产业结构的单一。

(三)产品的同质化严重

互联网保险企业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电子化、网络化的同时,其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且过于标准化,极少存在创新的产品亮点,忽视潜在消费者需求。难以整合客户的真实需求去提供具有差异化的推荐,创新出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且没有在大多数消费者关心的保障范围上做更加详细和与众不同的解释。

(四)保险消费观念淡薄

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相对滞后,导致大多数人的保险消费观念较为淡薄,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分担、理财规划等概念。调研得出的数据表明:22.8%的人认为没有必要购买互联网保险,19%的人对保险持无所谓的态度,24.5%的人认为互联网保险企业知名度大会考虑互联网保险,还有26.5%的人认为有必要购买保险,但同时担心互联网保险会带来风险,仅有7.2%的人持续购买互联网保险。

(五)专业知识人才储备不足

互联网保险不仅应着重于前端销售,更应具备后端服务的经验及实力,大多数互联网保险企业员工缺乏专业的知识储备,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据调研数据得出:22%的人认为互联网保险的在线解决顾客问题效率低,18.2%的人觉得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不够,35.8%的人害怕购买互联网保险会使得个人的信息泄露。大多数的人才涌入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这对于西部地区互联网保险人才的储备更是一大难题,专业知识人才不够,导致产品的创新力下降,无法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

五、促进西部地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提供场景化保险服务

针对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和组合配对,为消费者事先罗列可能发生的不同事件按照不同环节下理赔规定及方式。其核心是正确理解和判断客户的需求去进行产品的个性化定制,更好地获取客户信息,精准定位保险产品。

应当把握“互联网+”模式带来的优势,做好“保前”“保中”“保后”三方面的工作。“保前”可以提供AI智能客服和人工客服、客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投保需求,通过大数据分析最适宜顾客的产品;“保中”应当简化投保流程,提高投保效率,通过云端来保存保单,实现无纸化流程;“保后”应当切实落实场景化理赔流程,在线提交电子化材料,不定期对客户回访,其次增加“保险+”环节,可以与当地的医院、旅行社等合作,提供健康管理、安全出行服务等。

(二)优化互联网销售模式

基于官方网站的权威、电商平台的流量、中介的代理服务,做到对选择不同模式的消费者一视同仁。做到各个模式之间密切对接,保证客户在某一平台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可及时转换到另一个平台进行对接并满足所需。

为提高销售效率,便于客户了解相关信息,可简化平台的操作页面,降低其他广告链接出现的频率,定期对网站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更新。加强企业间的深度合作,落实好“O2O”“O2C”“B2B”“B2C”等多种创新模式。

(三)加强产品创新与信息公开化程度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科技的应用。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保险科技的运用,实现风险管控、成本控制、核保理赔等,全面加速推动保险的转型升级。

互联网保险产品理念设计和定价原则是以客户需求和服务为核心的。应做到产品合理化、人性化,提高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减少信息泄露安全风险。产品创新应把握好西部地区不同省份的市场情况,例如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大多数地区以发展种植业、畜牧业为主,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畜牧业等保险产品的开发。

在企业运营方面,公开真实的经营情况、合格水平、服务达标水平;在产品方面,加强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状况、产品条款、产品费率等的透明化程度;在服务方面,完善保障形式、理赔及时程度与额度的公开管理等。

(四)完善西部地区互联网保险政策和人才引进战略

除了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应对市场上出现的漏洞进行弥补,防止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公司有监管的主动权,通过互联网披露一些信息,保证保险市场的规范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监制过程“宽松”又“谨慎”,宽松对待产品创新,谨慎保险风险控制。放宽人才引进的条件,提高人才引进的福利,吸引更多的互联网保险专业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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