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武术自选长拳套路创编发展研究
——基于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2021-11-22 04:18杨希芮
当代体育科技 2021年30期
关键词:套路武术竞赛

杨希芮

(扬州大学体育学院 江苏扬州 225009)

武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瑰宝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并扎根于中国大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竞技体育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和显著的提高,武术以崭新的面貌进入了竞技体育行列[1]。竞赛规则作为竞技武术比赛的指导性纲要文件,既能反映出武术套路的竞技水平,又指引着竞技武术套路发展的方向。该文基于竞赛规则的变化,分析自选长拳的发展路径,进而把握自选长拳的发展规律,并提出有利于竞技武术自选长拳套路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发展演变

1.1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初步发展阶段

1952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武术被列为推广项目[2]。1957年,武术正式成为国家体育竞赛项目[3]。1959年,中国武术协会颁布新中国第一部《武术规则》,规定了各项目满分皆是10分,并规定了套路时间,将长拳和长拳类的器械确定为主要的竞赛项目。1960年,《武术竞赛规则》增加了规定套路比赛的条文,使运动员比赛的客观条件趋向一致。1973年,《武术竞赛规则》首次增设运动员出色完成难度和创新难度的加分,使得这一阶段难度动作的数量迅速增加,并且产生了大量具有武术特点的难度动作。但这一阶段竞赛规则的制定过于复杂,扣分内容多达上百种,不利于裁判员场上的实践操作。鉴于竞赛规则还处于在摸索阶段,故将该阶段称之为初步发展阶段。

1.2 武术套路竞赛稳定发展阶段

1973年,《武术竞赛规则》增设难度加分条文,使得运动员在套路中大量增加难度动作,导致武术的发展偏离了武术的本质——“技击”。为了避免这一现象进一步发展,1979年《武术竞赛规则》把动作规格放在显著位置并限定跳跃、翻腾动作14个,还规定运动员必须参加传统拳械的比赛。1984年,《武术竞赛规则》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竞赛规则内容,增加了其他拳术和其他器械的项目;对运动员所使用的器械规格和重量有了明确的要求。1991年,《武术竞赛规则》指导思想是将竞技武术套路动作质量、动作标准性放在首要位置,并同时提升裁判员的执裁透明度[4]。经过初步发展阶段的探索和实施后,竞赛规则已经发展到相对平稳的阶段,能够适用于当时的社会发展和武术套路发展,故把该阶段称之为稳定发展阶段。

1.3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逐步成熟发展阶段

1993年,中国开始制订“奥运争光计划”,竞技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竞赛体系等全方位向奥林匹克靠 拢[5]。1994年12月,全国武术训练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要求武术套路在保持武术技击本质前提下,坚持“突出项目特点、严格动作规格,强化攻防意识”。为了落实全国工作会议提出的发展方针,1996年国家体委修订颁布第7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首先,采用动作完成与演练水平分两个分组的打分形式;其次,增设了指定难度动作,并给予创新难度0.2的加分。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又重新对竞赛规则进行修订,经过同年全国大赛检验后,2003年修订并颁布了《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版)》,该版竞赛规则延续了裁判员分组打分的方式,将裁判员分为动作规格、演练水平、难度动作3个评判组,并各司其职进行独立的评判;增设的难度动作对其进行了等级分组和编码化处理,与此同时,制定了不符合规定的确认表和自选长拳可以配乐的规定。2012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再次修改了规则中主要的规定内容和各项目的评判方法与评判细则。20世纪90年代后期颁布的竞赛规则最大的修改之处是采用了“切块”打分方式,新的打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主观性较强的整体评分方式,并且更具量化的评分标准使武术套路比赛更具透明性,鉴于竞赛规则带来的一些优势,故把该阶段称之为逐步成熟阶段。

2 竞技武术套路自选长拳项目发展历程

“长拳”一词最早记载于明朝戚继光《纪效新书·拳经捷要篇》中的“古今拳家,宋太祖有三十二势长拳”。明代唐顺之所著的《武编》中也有记载:“逼近用短打,若远开则用长拳。”现代竞技武术套路中的长拳则是沿用了明代的称谓,并结合了查、华、炮、红、少林拳等具有拳势舒展、快速有力、节奏鲜明等共同特点的拳术[6]。

自1959年《武术规则》颁布开始,长拳就正式列为武术套路竞赛项目。1960年《武术竞赛规则》增加了长拳规定套路。1989年又为第11届亚运会创编第一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其中包括长拳套路[7]。在此之后又陆续创编了第二套、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套路,每个套路均由不同难度、组别和数量的规定动作组成。长拳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形成自选长拳和规定长拳竞赛项目。在竞赛规则的要求下,由运动员根据竞赛要求、自身的身体素质和个人风格创编自选长拳套路。发展至今,自选长拳套路更加突出了动作的规格化要求和套路艺术性的再创造。

3 武术竞赛规则导向下自选长拳套路创编的发展演变

长拳套路创编内容与方法极为丰富,对手型、手法、身法、腿法等动作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手法主要包括劈、冲、撩、贯等拳法,推、砍、插等掌法,以及肘法等动作。腿法主要有正踢、里合、外摆、拍、扫等动作,运动员需要根据长拳的主要动作和竞赛规则的要求进行合理选择,使其突出拳种风格和个人风格特点,以此来获取优异成绩。

3.1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初步发展阶段的自选长拳套路创编特征

3.1.1 初步发展阶段自选长拳套路主要动作内容的分析

1959—1978年是竞赛规则初步发展阶段,在这期间国家体委共颁布3版竞赛规则,虽然3版竞赛规则对自选长拳套路动作内容的规定略有不同程度的修改,但主要动作内容的分类、分组基本是一致的。竞赛规则规定长拳整套动作不得少于六趟55个动作,3种手型,5种步型及手法与步法,3组不同平衡动作,5种不同跳跃动作,5种不同腿法动作,跌扑翻滚的选做可自行决定。1959年、1960年《竞赛规则》,自选长拳套路动作内容有5大组,5种类别,数量216个。1973年《竞赛规则》减少至202个动作。在竞赛规则指导下,这一阶段有丰富的动作内容可供运动员选择,并且主要动作的规定能够彰显出运动员长拳套路的基本功和功法水平的高低。

3.1.2 初步发展阶段自选长拳套路难度内容分析

该阶段自选长拳套路在难度动作方面没有明确要求。运动员在创编套路方面还是需要根据竞赛规则所给出的动作类别、动作内容进行选择。1973年,《竞赛规则》首次增设了运动员出色完成难度动作加分的条文,使得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运动员在套路内容的选择上,融入了大量的难度动作,武术套路比赛场上百花齐放,呈现出各显特色的长拳套路。另外,这一规定条文的出台,也为日后自选长拳套路难度动作的出现提供了大量优秀的素材选择。

3.1.3 初步发展阶段自选长拳套路完成时间、结构布局分析

自选长拳套路的完成时间、结构布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运动员套路演练水平高低和成绩的排名。1959年、1960年《竞赛规则》,规定套路完成时间不超过2min,必须有起势、收势、起伏转折、往返趟路等形式。1973年《竞赛规则》将套路演练时间调整为1min20s到2min,既明确了时间下限,也明确了时间上限;套路结构布局方面也略有调整,但其指导思想要求是一致的。运动员在符合竞赛规则要求下,大胆发挥,创新出具有自己风格的长拳套路,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3.2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稳定发展阶段的自选长拳套路创编特征

3.1.1 稳定发展阶段自选长拳套路主要动作内容分析

竞赛规则经过10余载的实施后,已经不适合当时的社会发展以及竞技武术套路的发展,这就需要重新修改新的竞赛规则来指导武术套路发展方向。鉴于1973年《武术竞赛规则》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国家体委重新审定并颁布新版《武术竞赛规则》,新规则明确了自选长拳主要动作的规定,运动员需要遵照竞赛规则给出的动作组别和类别进行自选长拳套路创编。1984年和1991年两个版本的竞赛规则对自选长拳套路主要动作内容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主要包含手型、步型、拳法、腿法、平衡、跳跃及跌扑翻滚6个组别的动作。该阶段《竞赛规则》的指导思想,是希望运动员能够将武术的“四击八法”作为创编套路时的首要考虑要素,并穿插一些跳跃动作,呈现出具有闪展腾挪、舒展大方的自选长拳套路特点。

3.1.2 稳定发展阶段自选长拳套路难度内容分析

1979年、1984年、1991年《竞赛规则》,依然没有对难度动作进行有关规定。竞赛规则在稳定发展阶段中,还是希望运动员在创编套路选取素材时,能够以技术动作为主。在没有难度动作规定下,运动员根据竞赛规则中提供的主要动作进行选择和创编,选择与竞赛规则要求相一致的长拳动作,以及符合长拳特点和适合自己能力水平的动作,并且动作的选择能够突显武术本质属性。因此,武术竞赛规则稳定发展阶段的指导思想是希望武术套路能够回归武术本质。

3.1.3 稳定发展阶段自选长拳套路完成时间、结构布局分析

1979年,《竞赛规则》将自选套路完成时间修改为不少于1min20s。运动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长拳套路演练,套路演练既要符合竞赛规则,又要体现出自己的风格特点,并且最大程度地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另外,长拳套路结构布局方面的有关规定也略有修改,但其还是强调长拳套路的跑动变化要丰富,套路布局要匀称,并充分利用好场地的空间大小。一个好的竞赛套路,它是能够对运动员起到加分作用的。因此,该阶段运动员场上比拼的就是个人基本功水平的高低和出彩的套路编排,二者皆是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因素。

3.3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逐步成熟阶段的自选长拳套路创编特征

3.3.1 逐步成熟阶段自选长拳套路主要动作内容的分析

竞赛规则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已经到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自选长拳套路主要动作内容的规定也越来越合理化,减少了一些不经常被选用的动作和一些会带来伤病的动作。1996年,《竞赛规则》中长拳套路内容减少至118个,11个类别的动作;到了2003年、2012年《竞赛规则》,只对43个,8个类别主要动作要求进行说明。另外,运动员在套路创编时要选取三种手型、三种拳法、两种掌法、一种进攻性肘法、五种步型、三种腿法和一种持久性平衡作为必选动作,以及指定的两组组合动作。组合动作的增设,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运动员的长拳套路动作内容。自2003年《竞赛规则》进行大刀阔斧改革后,自选长拳套路主要动作内容的选择性更加合理化,既能够突显长拳风格特点,又能协同发展难度动作,使其朝着更好的竞技武术方向前进。

3.3.2 逐步成熟阶段自选长拳套路难度内容分析

1996年,《竞赛规则》增加了0.2的创新难度评分,这是继1973年后,又一次对难度进行加分。另外,竞赛规则中增加了指定难度动作,运动员在比赛中演练相同的难度动作,使得评判条件趋于一致。但在实施后的几年时间里,因运动员的身体素质能力不同,导致了运动员伤病的概率增大。于是,2003年,《竞赛规则》增设了难度分值(2分),对难度动作进行了等级和分类的划分,并且有了确切的难度数量,运动员可以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进行针对性的选择,并且巧妙地将难度动作融入长拳套路中。2003年,《竞赛规则》颁布后,运动员在难度动作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和自主性,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自选长拳套路编排的创新性。

3.3.3 逐步成熟阶段自选长拳套路完成时间、结构布局分析

自1979年《竞赛规则》颁布后,自选长拳套路完成时间一直是不少于1min20s。但是在套路结构局部方面有所调整,1996年《竞赛规则》与之前《竞赛规则》保持一致,只是对起势、收势有了“左右不得超过90°”的规定。2003年、2012年《竞赛规则》均有一定程度上的修改:(1)跳跃难度前的助跑不能超过4步;(2)套路动作的设计要兼顾到场地的4个方位和中间位;(3)套路的两段动作中要有规程规定的难度;(4)静止姿势不能超过3s,且长拳套路中的定势动作只能出现2次站立(前点步、并步)动作。另外,2003年《竞赛规则》增加了自选长拳可以配乐的规定,运动员不仅需要选择合适的动作,还要选择与动作相匹配的音乐素材。可以看出,《竞赛规则》中的这些改动能够更好地促进自选长拳套路编排方面的创新发展。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竞赛规则规定的指定动作和指定组合有利于规范长拳套路创编,它既能突显长拳套路风格特点,又能体现武术套路的竞技性,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运动员为了完成高质量的难度,从而选择了除指定动作以外一些较为简单的技术动作,并且运动员编排的长拳套路具有较高的雷同性和相似性。

竞赛规则中增加的难度动作,推动了自选长拳套路向着高难度、高强度的竞技体育方向发展,但随着难度动作发展的日渐成熟,难度动作已成为长拳套路的主要内容且占据长拳整套动作的一半比例,导致武术本质属性被淡化和长拳套路风格特点不突出。

竞赛规则中对套路结构布局的规定,使目前自选长拳套路多是以直来直去的路线完成全套动作的演练,缺少了一些起承转折的往返路线;另外,运动员选择的音乐风格和长拳套路编排的风格有不融合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竞技武术的观赏性。

4.2 建议

自选长拳动作应创新和发展新的技术动作,并且动作的选择要与长拳风格保持一致,不能生搬硬套选取与之相违背的技术动作。

自选长拳套路的创编,应借鉴其传统拳术的技术动作,诸如查拳、华拳等具有代表性的拳种,吸取其精华之处融入自选长拳套路中。

自选长拳套路中的跳跃动作需与拳法、掌法和步法等动作流畅衔接;音乐的选择需要与套路动作有呼应和互动感,并且要表达出运动员的情感和体现自选长拳套路的风格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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