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2021-11-23 03:58李静征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6期
关键词:节税税法筹资

李静征 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当前,全球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良性稳步发展,不仅要重视提升财务管理能力,还要拓展企业税后利润空间,所得税是重要的税种之一,所得税缴纳额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税筹在降本增效方面的优势。近年来,国家为营造良性的营商环境,不断推动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增强税收和会计制度的契合度,为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了政策前期和制度基础,同时也为节税提供了更多筹划空间。

(二)研究意义

制造企业是市场经济下的重要经营主体,重视所得税税筹可以激发企业活力,带动市场良性运转,作为制造企业,在所得税税筹过程中既要兼顾政府税收政策又要兼顾企业发展,这对于企业的税筹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制造企业税筹意义层面看,重视所得税筹划,可以降低所得税支出,提升收益空间,能够促使财务目标达成,同时,科学的税筹方案必然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最大节税目标为核心,如此能够在保障收益的同时防范涉税风险。

二、制造企业所得税筹划中面临的问题

(一)筹资环节税筹不到位

结合制造企业来看,其在经营过程中对于筹资方式的选择无外乎两种,一种为负债筹资,另一种为权益筹资。企业通过负债融资筹资的方式,可以发挥财务杠杆效益,进而达到降税目的[1]。

税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筹资,则在规定时限内,利息费在计税之前可以扣除。但是结合当前部分制造企业的财务报表来看,其长期没有采用银行贷款筹资,银行贷款科目持续为0,财务杠杆的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如此导致所得税负担过重。此外,在经营过程中,制造企业为了扩大产能,降低消耗,引入了先进的生产线,也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置,但是这笔资金是股东集资方式获得,未进行纳税筹划,如此也没达到节税效果。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忽视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导致所得税纳税成本增加。

(二)投资环节未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购置方面作出了调整,明确了优惠政策,即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期间,企业新购入的资产,如果单价低于500万元,则允许其在计税之前一次性扣除[2]。但是企业在购置资产过程中,缺乏对税收政策的把控,未能及时获取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盲目采购固定资产,如此导致采购资产不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未能节税。

此外,税法提到,如若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产设备,在优惠名录内,则可以依据一定比例进行冲抵,如果第一年度无法抵免,还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之内抵免,但是该规定要求企业应在冲抵之前和税务机关沟通,但是由于企业的采购人员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把握不准,未能沟通协调财务部门,也没有进行申报,如此导致无法进行冲抵。

(三)生产环节税筹不当

在生产过程中,制造企业由于对工资薪金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握不准,导致未能充分节税。税法规定,企业招聘特殊人群,对于其工资薪金,可以在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加计100%进行扣除,但是由于企业对于该项政策了解不足,因此未能减少所得税缴纳额。

三、制造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思路解析

(一)筹资环节所得税筹划

制造企业应重视事前扣除法的运用,由于所得税以净所得为计税基础,因此在计税过程中可以将成本费扣除[3]。考虑到这一点,制造企业应充分借助税前扣除政策,对部分项目进行扣除,以合理降低应纳税额所得额。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其筹资方式的选择会影响所得税缴纳,假如通过银行存款来筹集资金,在借款之后,未还本金部分就会计算利息,根据税法要求,对于适当范围内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既企业可以通过在计税基数中将利息支出扣除,以此达到降低应纳税额的目的。如果制造企业选择股东出资来筹集资金,则年终股利不符合扣除要求,如此就会增加应纳税额。鉴于此,制造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要合理调整筹资结构,科学选择筹资方法,通过合理的税前扣除达到节税降负的效果。

(二)投资环节所得税筹划

制造企业的投资活动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在对内投资方面,应巧用抵扣法,如企业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要熟知新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方面的政策,对于满足环保条件、纳入国家优惠名录中的购置资产,可以进行10%的冲抵,企业可以通过抵扣来降低所得税额。此外,还可以合理运用扣除法,如税法明确规定,对于采购的资产设备,若单价低于500万元,允许纳入本期成本费计算范畴,由此制造企业可以借助此政策,通过扩大税前扣除额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减少纳税额,能够扩大留存收益,进而提升再生产水平。在对外投资方面,制造企业可以灵活借助税率的差异来进行筹划,如果制造企业选择海外投资建立子公司,可以借助税法差异,合理运用国际税收协议,具体如企业可以在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国际市场上选择税收洼地,并在该地区设立控股公司,以此为跳板将股息向对应税收协定区分配,如此企业只需缴纳预提所得税,而该税缴纳额较低,能够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三)生产经营阶段所得税筹划

1.生产阶段筹划

在生产环节,制造企业可以对员工的工资薪金进行筹划[4]。根据税法要求,如果公司招聘的员工是残疾人,则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能够进行100%的加计扣除,以某企业为例,该企业在2018年时计划扩大仓库规模,同时考虑增加10名仓管人员和仓库清理人员,假若企业选择招聘残疾人,则员工工资能够在税前部分抵扣,以年薪4万元/人,则该公司可以在税前抵减应纳税所得额4*10=40万元,所得税少缴纳40*15%=6万元。另外,在固定资产折旧筹划时过程中,企业可以采用延期法,根据税法要求,对于企业的资产,若长时间开展高强度工作,或因技术创新加快设备更新换代,则在资产折旧过程中,可以考虑适当缩短折旧年限,或者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2.销售阶段所得税筹划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可以通过延期纳税法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制造企业筛选从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中选择出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并与其协商订立代销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事项,如在合同中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在美季度末开具代销清单,并要求代销商的销售价格应高于合同价款,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延迟收入确认节点,对需要纳税的所得额进行控制,以达到节税效果。制造企业延迟收入确认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延迟收入确认时点不会对企业的纳税总额产生影响,只是为企业纳税提供了一个时间差延缓纳税,企业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者扩大生产规模等,以发挥资金最大价值。

(四)健全所得税筹划保障机制

制造企业要提升所得税筹划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管理层要高度重视所得税税筹工作的开展,筹划方案能否实施决定权在管理层手中,因此,作为管理层,要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思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学习税务管理理论知识,及时获悉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为所得税筹划奠定基础。其次,组建专业的税筹团队,制造企业应吸纳内外部税筹人才,组建高水平的税筹队伍,并定期组织税务人员开展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提升税筹团队的筹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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