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斌 叶 青 祝 萍 上海智能制造功能平台有限公司
新型研发机构在性质、导向、目标、功能、运行等方面,与传统体制内科研单位存在很大不同,既不是大学、院所,也不是企事业单位,是一类“四不像”的机构。但其突出的优势便是可以在短时间内攻克新技术,无论是科技创新能力还是市场竞争能力,都具有巨大的潜力。而针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大科技体系融合之路中,针对其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这些新型研发机构的做法和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科技体系融合创新、共享科技资源,实现成果的双向转换。对此,本文的相关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上世纪90 年代中国最早的新型研发机构成立开始,在不断发展下,推动了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模式的创新。在建设主体上,出现了融合建设型机构,比如国家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共建、社会资本或企业自建、大学与地方政府共建,同时,传统科研机构也在积极改建;而在机构性质上,也出现了多种类型的组织机构,其中涉及到了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法人、无编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现阶段,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地新型研发机构已经发展到数百家,在建设主体上,不仅涵盖了省市政府、研究型大学、中科院,还有一些技术联盟、高新技术企业等多种类型,涌现出一批知名的新型研发机构[1]。
首先,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大部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出资共建主体代表作为理事会,承担最高决策职责,主要工作就是指导机构发展方向,做出重大决策。而院、所长,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在决策机构指引下,负责日常经营,具有任期期限,所以并不需要按照行政级别、事业编制进行“身份”定位。
其次,在新型研发机构子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是建立多渠道投入、资本化运作为主。在这类机构中,除了共建主体、各级财政资金、企业以及个人或者其他社会资本投入之外,同时,还是积极进行市场化发、产业化发展,并将获得的成果转化为收益,其中有不少新型研发机构都积极参与到基金建立中,并逐步推进资本化运作,进而产生资本效益[2]。比如,由市政府和多所大学共同出资建设的“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在政府出资帮助下,创建了协同创新母基金,并组建了诸多协同创新中心,而后,在这种母基金吸引下,促使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又加大了出资投入,目前规模已经高达35 亿元。此种运行机制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出了政府强大的引导能力,同时,也较好地保证了由市场主体来主导创新方向、检验创新成果。
第三,“三自主”科研模式的实施。例如,北京生命科学研究院,在机构内部院主要采用了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给予了首席科学家非常自由的自主权,并不会预设设计计划,鼓励科学家按照自己的想法,发挥自身特长,自主确立科研课题、自主安排科研团队、自主使用科研经费,全权负责项目实施。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科研带头人的责任心与科研探索精神,对突破科技问题,创设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3]。
最后,新型研发机构在用人、育人以及评价体系中非常灵活。采取不建立职称体系,不制定具体考核指标的方式,相比于职称、论文、出身等客观条件,更加注重研究人员的能力、潜力,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使得整个机构研发水平得到提升。比如,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主要实行了企业化管理,按照科研、工程、产业化和管理四类人员,设计出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以每年5%到10%的减薪、淘汰率,并按照企业的“五险一金”形式,给予员工社保保障,此举措,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员流动问题[4]。
军地共建平台,属于新型研发机构性质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在整个科技体系融合创新中发挥着重要枢纽作用。这样的军地共建平台具有“五不像”特征,与大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国防科研组织存在联系,又存在不同。综合分析其功能,涉及到了技术转化评估与筛选、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交易,除此之外,还包含了企业孵化、协调政府、市场推广、军队等多种职能[5],军队单位本身的性质是不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所以这一平台可以有效衔接军队与市场、用户。通过共建平台的军地主体,一同商讨、确立创新目标以及具体项目,而后,在平台协同创新组织者作用下,与军地科技力量进行协调、联合研发,通过共建平台商讨投融资情况,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企业,并向着产业化方向发展。
1.平台建设
对于即将出台的政策,应当结合军队科研单位、地方共建创新机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按照相应的标准、程序进一步明确、规范,主要目的是推动其健康发展,从而有效保证科技协同创新效益效果。从现阶段的实践经验看,不难发现,军队科研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建模式,形成专业化实体平台机构,在实践上具有显著效果,可以将其总结为三个方面:其一,军队单位和政府合作共建,可以满足政策要求;其二,此类共建平台主要是在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进行挂靠,相比于企业,具备多种优势,同时,也可以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其三,此种合作共建平台,符合现行军队“停偿”政策[6]。对于军队单位来说,可以采用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以知识产权授权、转让给共建平台,而后再通过平台进行研发项目立项,开展进一步研发,国家以及省级科技计划都非常重视这类项目,所以给予了足够的财政支持。
2.平台运行
军地共建平台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也是科技创新的试验先导,需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借鉴新型研发机构已有经验,勇于创新,构建出可以适应创新要求,同时,也可以面向市场的运行模式,其中包含了平台架构模式、融资模式、管运模式、人员管理模式、科研组织模式、薪酬与服务保障体系等,促使创新资源可以高效集中、运用,借此启发科研人员创新意识,激发其积极性,增强技术突破成功率,逐步向市场转化为效益。
科技体系融合创新需要良好的环境作为支持,其中包含了企业群体与园区配套服务、投融资、创新政策措施等。这里的创新企业群体,主要指的就是承接科技成果落地、进行技术转化,同时,配备一定规模的生产、销售体系,相互合作的企业聚落,这类创业群体是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重点发展主体,一般主要建设在各地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7]。
1.创新资金
在创新资金方面,主要就是指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基金等方式,同时可以提供经费保证,支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的资金。与真正的市场化要求相比,基础、前沿科技创新、军队科技创新还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对资金支持提出了较大需求,需要利用大量资金用到二次开发、生产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不会涉及风险。从当前各地实际情况看,出现了很多比如财政投入、社会资本等支持科技创新与军地协作类的基金,但是却缺少安全可靠的投资项目,而此种情况,给予科技体系融合创新以及成果转化了大好良机。从已有实践经验上看,可以为这类创新提供支持的资金还有很多,比如国家与地方支持创新创业的基金、社会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商业资本等。
2.政策措施
科技体系融合创新需要一整套政策措施,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创新不间断、资源能够流动、覆盖创新各环节,从而推动项目进行。在相应政策措施运作下,可以更好地解决军地科技计划统筹、协调机制、转化平台建设、研发组织、技术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让其更加规范化。虽然国家以及各省都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法规,但仍然需要细化,提升扶持力度,同时,作为军队,也需要积极迎合改革需求,推动军队科研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从而更好地为军队科研单位以及人员参与协同创新提供良好的条件与环境。当下,需要尽快明确政策,比如,在军地共建平台下,军队单位具体参与方式、条件、权责、路程等;成果交易办法与要求;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细则;已有军地成果转化机构的处理办法等,为构建一体化的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新型研发机构在新时代下,是推动我国科技领域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处于当前科技领域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下,需要积极在涉军领域方面进行融合创新的突破,构建出“平台+环境”的模式,希望通过本文在理论以及实践上分析,可以为业内人士提供新思维以及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