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故意侵权的体系化规制

2021-11-23 03:26刘亚琼
商品与质量 2021年35期
关键词:惩罚性商标法侵权人

刘亚琼

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 河南郑州 450000

故意违反商标法行为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规范和标准缺乏唯一性,不清的范畴界定,规制环节不一致,不规范的侵权认定等。法律规范体系不统一,在充分检视现有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探索体系化规制商标故意侵权的路径。

1 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及功能

1.1 赔偿功能

因不是独立的惩罚性赔偿,补偿赔偿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侵权人行为可能导致精神、财产或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这些损害的补偿中起着不可分割的作用。首先,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按照具体数额计算,一般标准只能参照各种因素确定,因此补偿性赔偿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补救。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进行惩罚性赔偿,以便法官在作出决定时能够确定更明确的标准。其次,虽然侵权法对人身损害给予了一定的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很难证明。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更好地补偿受害者遭受的伤害[1]。最后,提起诉讼后,受害者将被收取巨额的诉讼费用。只能通过惩罚性赔偿来补偿。

1.2 制裁功能

惩罚性赔偿在恶意侵权行为被广泛用于惩罚制度。这种惩罚不同于补偿性赔偿。补偿性赔偿用于主要赔偿被侵权人遭受的经济上损失。本质上是等价交换,即以同样的财产来交换损失。但是,赔偿本身并不能惩罚侵权者。惩罚性赔偿可以对侵权人的经济责任进行一倍甚至几倍的惩罚。

1.3 遏制功能

遏制侵权人本人和尚未出现的侵权人是一项重要作用,用它来惩罚过去的错误,用它作为模板来遏制未来的错误。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可从其本身的侵权行为中获得重大利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难以证明,或者即使它能证明,也无法充分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诉讼费用高昂、赔偿金额低、可能的证据等原因,被侵权人可能不想被起诉。

2 我国商标法上的故意侵权规制制度评析

2.1 论恶意注册商标的规制体系

根据商标抢注动机的设置,可以归类为“友好”和“恶意”。商标法禁止恶意抢注,但善意抢注不禁止。一方面否定故意侵犯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人的权利的《商标法》;另一方面,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无效保护”的立法也体现了出来。恶意注册是指行为人事先知道他人使用了特定标识,但仍以不正当手段提前注册。①商标恶意注册主观故意要件分析恶意注册不是法律术语,是约定俗成的描述。因此,不难得出恶意商标注册是侵权行为的结论,恶意商标注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在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恶意抢注时,应采用何种标准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有争议的。②关于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后果。商标法关于商标法法律后果的规定仍然限于商标法许可[2]。恶意抢注注册知名标志的法律后果:“不注册,不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恶意抢占委托人或者代理人商标注册的法律后果是“不注册,不使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恶意抢注注册的法律后果是“不予注册”(《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未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2.2 论“帮助侵权”的规制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允许第三方侵犯商标权。与民法侵权制度相一致“教唆、协助侵权”。在侵权责任体系框架内,协助侵权属于广义的共同侵权范畴。救助人和被救助人之间有联系。同时,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应当是故意。如果用间接侵权理论来判断,帮助行为是间接侵权的一种形式,接受者的行为是直接侵权。两者结合在一起。就《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本身而言,该行为构成侵权的,应当没有异议。但是,如果将该规定纳入商标法标准体系,从该规定的标准目的来看,其标准设计存在明显缺陷。

3 完善我国商标法上故意侵权规制制度的途径

3.1 “故意”的认知因素仅限于“明知”,即“明知”的类型学

根据侵权责任法原则,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在故意侵权的认定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只有当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但仍在实施时,才算故意侵权。《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为人恶意侵占他人商标、合同、商业关系,“了解他人品牌的存在”是主观要求。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必须“知道”蓄意侵犯人权行为与有关行为之间的关联。

3.2 在制定立法时,使用的是“故意”而不是“恶意”

恶意侵权和故意侵权具有与区分失侵权相同的属性。意图涵盖的过错范围比恶意更广,恶意是一种意图。恶意比一般意图更具攻击性,具有更强的攻击目的、动机和手段。因此,只有当犯罪者的故意行为违反信誉原则时,损害良好风尚,才能影响交易秩序,违反最基本的市场交易道德时,才有必要认定为恶意行为。

3.3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故意”,应当限定为“侵害法益”

如上所述,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既包括权利(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包括合法利益(如未注册商标)。基于公示权与公示法益的区别,行为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明知”为基础,“明知”的前提是故意,意图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故意侵权商标权的系统规定有效防止了故意侵权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了商标权[3]。

4 结语

为了达到系统规制的目的,将商标故意侵权的规制连接起来。商标法对故意侵权的规制始于故意侵权的认定,止于惩罚性赔偿。完整的制度链是有效监管的保证。与现行标准统一的立法。故意侵权行为是民法故意侵权责任制度的一部分。应在民事侵权的体制框架内理解和应用,相应的立法和适用的标准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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