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援助制度背景下的律师定位及作用

2021-11-24 12:27蒋红翠
法制博览 2021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援助律师

蒋红翠

(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邹城 273500)

一、引言

法律援助的作用是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行为,随着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形成规范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随着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逐渐被纳入了法律体系,得到了法律保护和社会群众的尊重,律师援助制度对社会转型以及维护人民法律援助服务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二、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定位

(一)在法律援助发展史不同阶段的定位

参考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发展历程,法律援助可以从以下三个时期进行总结。首先为法律援助的萌芽期,此阶段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系统,法律援助完全是自发提供的一种无偿慈善援助;其次是法律援助的转型期,国家逐渐对法律援助发展加以重视,将律师提供无偿的慈善援助转变为国家责任;最后是法律援助的全面发展期,随着律师对法律援助受众面的扩大,法律援助资金得到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法律援助机构的不断完善,出现了专业的法律援助系统,法律援助不但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充分发展,也受到国内重视,律师在不断完善的组织机构下能够将援助职能得到最大化地发挥,三个不同阶段可以充分说明律师在法律援助的定位[1]。

(二)在当代法律援助制度下的定位

从我国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主要来源于法院的委派,多以重大刑事案件为主。法律援助中心具备相应的行政能力,其机构建立在司法局以及政府相关的直属机构,人员架构上多以国家公务员为主,基于政府直属体制,法律援助主体主要体现在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公务员、从事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人员、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基层单位的法律服务人员[2]。上述法律援助机构多为政府的职能机构,没有独立的运营能力,依赖国家行政拨款,工作能力也无法完全胜任法律援助工作,影响了法律援助机制的构建和发展。随着律师职业素养的提高,职业律师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大众加大了法律援助的需求,律师行业从业人员也不断增强社会使命感,良好的社会效应刷新了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定位。由于法律援助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非专业人员虽然了解简单的法律常识,但与专业的律师相比还是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3]。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调节各方关系,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发展,律师援助也从被动的简单个案逐步转向为主动的社会大众法律支持。在社会重案、要案面前,律师能够主动投入案件帮助弱势群体提起诉讼,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执行法律援助中,不局限于法庭上提供的法律意见,而是深入到法律主体内部,提前为法律主体提供解决方案,从消极变为主动,从片面变为全面,全程参与法律纠纷案件中。为一方或者双方法律主体提供法律援助意见、解决纠纷、分析风险,缓解法律冲突。

三、法律援助中律师的作用

(一)实现社会正义

目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利益分配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自由平等权利日益弱化。社会群体间的贫富差距过大,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陷入窘境,促使人们思考社会正义问题。目前,社会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立法技术复杂化,普通公民无法通过社会经验理解法律,必须依托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了解和完成法律相关业务。由于部分弱势群体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导致弱势群体陷入法律风险而承担不利后果,通过法律援助可以实现相应补偿,在律师的支持下,帮助弱势群体获得了平等的法律辩护,实现司法平等。法律援助制度的出发点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法律平等的地位,通过审核,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律主体可以通过法院、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上述任何环节都会影响法律援助的质量,影响法律主体利益。因此,法律援助应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确保律师在执行法律援助中的办案质量,高效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职能作用,帮助当事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切实利益。法律援助的内容包括法律咨询和诉讼辩护,坚持以法治、公正、平等为基本原则,让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实现人人平等目标,通过律师获得法律服务。

(二)维护社会秩序

国家公民有遵守和服从法律的义务,接受法律的惩罚,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意义,但是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不免发生冲突,所以,法律在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也要在制度建立上使正义和秩序二者进行平衡。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援助主体,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规则,律师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让社会纠纷得到文明调节,用法律辩护的方法对抗不正义现象,帮助公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解决切实利益问题。律师在法律援助机制下充分行使权利,帮助弱势群体在处理社会纠纷上得到有利调节,避免群体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一些群体性事件原本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缓解,这些群体受到外界刺激因素影响,出现冲动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法律援助而导致骚乱,引发群众出现对立情绪,久而久之会升级,影响社会秩序。由于法律条款存在语义间隙,为律师提供了辩护的空间,也为法官的裁决认定留有余地。

四、强化律师援助作用策略

(一)发挥律师援助作用的制度保障

首先,要尊重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权利,在法律文书的颁布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人权,使人的价值在社会中得到认可,要突出公民受到法律援助的权利,让社会各阶层对法律援助工作足够重视,推进律师执行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其次,由于目前法律援助开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律师援助存在法律空缺,法律援助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所以要将法律援助形成国家立法,明确社会援助对象应享有的社会保障,对相关经济利益划分做出明文规定,使援助对象应有权利保障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某个独立机构的随意“施舍”。最后,要完善律师的法律援助体系,律师参与的法律援助行为是由不同阶段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性的规定组成,所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要将各方法律援助规范进行整合对接,不能盲目废除,而应采取人大立法修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进一步完善,让法律充分发挥调整社会关系职能作用,让法律援助的开展不断促进法制的完善。

(二)实现律师援助作用的程序保障

《法律援助条例》中指出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指定辩护人,法院可以指定律师为其辩护,所以,司法解释应该明确“其他原因”所包含的内容,同时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是否有权力参加审核援助对象,使社会尊重法律援助的权利,减少法院滥用行使裁量权。与此同时,法院有权力监督律师审查法律援助对象的程序,二者相互监督形成制约,有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良性开展。其次,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申请程序作出明确规范,目前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范围划定不够清晰,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效力,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审查环节可以适当简化并限定审查时间,如果援助对象对法律援助服务有异议也可以遵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为法律援助提供完整的组织保障

首先,法律援助应该设立独立的机构,才能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借鉴世界先进的组织经验,通过官方和个人机构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体系。法律援助是使被援助对象享有司法平等的权利,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一种司法介入,任何人的不当干涉都会影响援助对象的权益。若国家层面不能完全参与,会导致各地区之间的法律援助发展不均衡,形成区域性的差异,影响法律援助的社会进程。其次是要确保法律援助的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基金获取途径可以从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受援人捐助、建立社保基金、律师事务所捐助等多种方式开展,在资金作为强大业务支持的前提下应大力开展专业律师队伍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

五、结语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加,为了更加高效运行法律援助制度,突出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应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结合我国当代国情和历史经验,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研究成果,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探索一条永续发展之路,推动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实践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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