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检索课程的设计、实施及启示

2021-11-24 13:11张海燕
法制博览 2021年15期
关键词:检索法律课程

张 莉 张海燕

(1.苏州市职业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0;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江苏 苏州 215000)

人类进入21世纪后,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教学理念和方式也受到了剧烈的冲击。一些原本主要依靠教材传播、教师讲授的知识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学生可以依靠“互联网+”、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更简便快捷的方式获取。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在指导思想中提出,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行动计划还指出智能环境不仅改变了教与学的方式,而且已经开始深入影响到教育的理念、文化和生态。由此,我们的教育理念不应仅停留于传统的依赖教材进行教学的模式,而应积极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培养学生发展信息技术时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的素养和能力。

信息化已经深入到了各行各业,信息资源已经成为社会资源或社会财富,谁掌握了信息技术,谁在行业上就更有竞争力。[1]法学专业身处这个信息技术的时代,也无法置身事外。现在正在就读的21世纪出生的法学专业学生们,多数在充斥着计算机的环境中长大,他们了解新技术,也渴望创新。他们对新知识新技能有着更迫切的需求,将法律知识与信息相结合,适应和发展信息技术在法律教育领域的渗透,是法律教育的时代需求。在探索法律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法律检索是最能够体现法律与信息技术紧密融合的课程之一。如今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如此之快,数量如此庞大,一个人不可能熟记当下所有有效的条文内容。况且,现实中的案件纷繁复杂,即便是属于书本上所归类的简单案件,其间也会充斥着大量冗繁的信息,不会像书本上描绘的那般清晰、明了。我们需要高效、全面、准确地把握相关的案件事实和涉及的诸如法律、原则、道德、习俗、政策等等问题。这时候,我们最好的求助对象或许就是法律检索。[2]它既能满足学生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又与法律实务相结合,培养学生能像真正的法律工作者一样思考、分析和实践。

美国是最早开设法律检索课程的国家之一,法律检索课程早已成为了该国各大法学院的必修课程,在1992年美国律师协会出版的报告中,更是将“法律文献与信息检索”列入十项律师基本技能中的第三项。加深对美国法律检索课程教学和实施情况的了解,有助于补充、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律检索课程的教学设计和实践。

一、美国法律检索课程的发展和评价

检索课程最早在美国称为“书目课程”(the bibliography course)。这个课程的开创者罗杰·W· 库利在1906年写了一本名为《法律书籍简介和使用》的书,在书中,作者不仅叙述了如何寻找法律规范,同时也有如何使用裁决和法条(包含分析和评价),以及如何准备初审和上诉的案情摘要等内容。[3]

之后,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学生的写作基础颇为薄弱,法律写作的教学内容被融入法律检索课。这种课程的设计获得了成功。在之后短短两年时间,这个课程被超过55所法学院所采纳。发展至今,法律检索和文书写作(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课程已经基本上是美国各大法学院的必修课程之一了,主要设置于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之中。美国学者从法律检索的课程设置、师资情况、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探讨,从中也可延伸出一些对我国相关课程设置和教学的思考和借鉴意义。

(一)在课程教学设置方面

在教学时间设置上,大多数法学院把法律检索与写作课设置在了一年级,但一些研究者认为在这个阶段,学生还没有很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在检索时无法准确而全面运用所学来分析法律问题,由此造成这门课程无法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也有研究者认为仅将该课程设置在某个学期并不合理,法律检索应该贯穿于法律学习的全过程,包括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之中也应导入法律检索的学习方法,才能将法律检索这个技能真正予以实施和应用。

(二)在授课教师方面

有研究者认为,虽然这门课程开设时间已久,但法学院的重视程度还是显著不足。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资源配备没有跟上技术的发展和学生个性的变化,特别是专业教师存在不足。一些法学院是由图书馆人员担任授课教师,虽然他们在文献检索和数据库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显然对法律这门学科理解不够,会造成教学上专业性薄弱。而即使有一些是专业教师担任,也多由年轻教师或助教承担这门课程的学习。专业课的教授们普遍对这门课程不感兴趣。[4]有一些学校安排的教师擅长写作课程,而在检索方面缺乏专业性。教师对法律和检索两方面的研究和教学能力直接影响了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在学生学习效果方面

学生掌握的资源库比较单一,基本集中在Westlaw和LexisNexis以及一些纸质资料。要么就是使用google,只会搜索不会分析。即使经过法学院检索课程的学习,许多学生在毕业后的工作中也会遭到雇主的抱怨。比如说过量使用LexisNexis和Westlaw,对其他数据库或检索资源不会使用;不能迅速及时地提供初步的答案,检索效率低;忽略了如何检索法律和规则,对检索时间没有合理的预计;不理解如何进行更高性价比的检索,使得检索成本不必要地增加等。

二、我国法律检索课程的现状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高校以图书馆作为教学基地开设文献检索课,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探索,在培养学生获取和利用信息、提高信息素养方面起到积极作用。[5]但是时至今日,法律检索课程的受重视程度、师资配备、教学设置等方面,与现在提倡的“人工智能+X”的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尚有着不小的差距。

(一)检索资源有限

信息化已经对法律检索进行过了一次改造,法律文本、裁判文书等法律资料的数字化,支撑起了市场规模巨大的法律数据库市场。但不可否认我国原始法律资源的建设还不够完善,一些信息资源的获取渠道并不畅通,有部分原始法律资源无法直接有效地获取。检索时往往只能通过二次资源进行引用,从而导致数据或信息不可靠,进而影响结论的准确性。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和机构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的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开放更多有效的原始资源。

(二)师资专业性不足

目前有许多学校尚未开设法律检索类的课程,或者是以图书馆不定期的检索讲座为主,并没有系统的课程设置。法律检索课程仅由图书馆员承担教学是不够的,它不是一门单纯的检索课,而是与法律专业相关,在教学的过程中,涉及对案件的理解和分析,因此由掌握法律检索技能的法学专业教师承担授课任务更为适当。

(三)教学方法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在法律执业过程中,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固然是基础,但更重要的是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在法律检索中,如果只注重数据库的介绍是不够的,必须与法律实务相结合,将检索应用于实践之中。法律检索课程与其他法学课程不同,应当更重视与实践的结合,否则将失去设置这门课程的必要性。因此,在法律检索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目标,以“学生为中心”,在教中学,在学中练,用实践案例来剖析课程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案例处理进程和实践效果来检验课程的学习实效。

三、法律检索课程的教学和思考

本校近期在法律事务专业二年级开设了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经过两届学生的教学实践,笔者发现学生在未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多数学生进行法律检索主要依靠“百度”,并且不会对相关检索结果进行筛查,往往是随机选取一条进行应用,不会对相关内容进行验证或比较分析。对于这些非专业检索数据库中得到的信息,由于是开放式的,并未经过专业的筛查,因此非常容易得到错误或者片面地观点,进而影响检索的准确性。

其次,对于法律检索的流程普遍没有清晰的想法。学生们收到检索任务时往往匆忙进行检索,而没有先分析再检索的习惯。只有在检索过程碰壁后才开始考虑检索方式的转换,但却因此浪费了大量时间。

再次,检索没有时间观念。学生在检索时没有预先计划的观念,一开始会因为一个细节而思考很久,但最后却没有时间来分析案件最根本的法律问题,多数同学在课程初期无法在教师设定的时间内完成既定的检索任务。

另外,学生比较喜欢检索二次或三次法律资源,寄希望于网络上搜索出一个答案,却缺乏耐心去检索原始法律资源,并从中推导出准确的答案。

针对以上学生存在的问题,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笔者从法律信息的渊源和分类、法律检索策略、法律数据库的检索技巧、法律检索报告的书写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讲解。同时在每个章节通过案例导入让同学们对于法律检索的方法和过程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每次课都在知识要点讲解完之后安排时间让同学们上机进行检索训练,检索的内容以分析实际案例为主,同时还会布置课后作业来进行巩固。具体而言,本课程主要训练学生以下能力。

(一)判断检索工具的可靠性。介绍法律领域专业的数据库和网站,指导学生在检索时运用一些判断规则来正确选择适当的数据库或其他检索工具,并验证其可靠性。

(二)团队合作与个人相结合。在一些复杂的检索项目上,先进行团队合作,集思广益,研讨出更优质的检索路径。然后分别由每个人在研讨的基础上进行实际检索训练并制作检索报告。将团队与个人相结合,弥补课程初期因个人能力欠缺而造成的检索困境。

(三)教学过程要结合法律实践。整个教学过程中,多以解决实际案例为主,让学生结合之前学习的专业课知识,考量检索方案后,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案例多具有典型性和一定的复杂性和综合性,使得他们今后到了实践岗位上可以将法律检索的能力进行灵活运用。

(四)实践报告可以与思维导图等多样化呈现方式相结合。检索报告与实践相结合,可以通过制作表格或思维导图等更为直观的方式来进行展现,培养学生多维思考的能力,并能用更简洁清晰的方式来表述检索结论。

今后,法律检索还将面临越来越快速地发展和更新,从基于规则的专家法律系统(将法律专家的法律知识、经验等以规则的形式转变成为计算机语言),到以深度学习、机器学习、大数据等为支撑的自主系统,法律检索越来越广泛地在法律实务中得到应用。同时人工智能已经渗透入整个法律行业,并且其影响力还在持续扩大和深入,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下,法律检索也将更智能化和自动化。法律检索所面临的挑战很多,但也正是这种挑战给法律未来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校,法律检索技能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才能培养出真正适应这个时代发展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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