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

2021-11-24 13:57叶栋强
法制博览 2021年19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市场经济财产

叶栋强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 400023)

一、关于企业破产的背景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市场机制的运营不可避免地会淘汰一些落后的企业,当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时,为了能够及时调整市场资源配置以及市场产业布局,就会出现企业破产的现象。淘汰掉一批不适应新市场、新环境的企业,留下具有市场竞争力以及潜力的新兴产业公司,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营以及平衡发展。企业破产清算,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通过该法律程序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及时止损。通过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行为,可以维护市场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企业破产的概述

(一)关于企业破产的概述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社会市场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或主观因素导致负债额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1]。在公司终止生产运营后,通过对公司财产以及债务的依法评估,清理变卖,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关系人的利益,从而进行下一步的财产分配活动。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意义

1.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破产的清算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法律权威的保障下,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很多企业在市场运营失败、破产后会因无法支付高额的赔偿费用出现逃废债的行为。市场运营体系的正常运营需要诚信体系的建立,公司债权本身是企业的信用标准,破产后的逃债、废债的行为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不利于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完善法律机制

企业的破产清算可以有效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保存具有潜力和发展机制的企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我国社会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和规则的规范,保障被淘汰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运营机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对于破产公司的清算问题的完善,还可以提高市场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金流失和资源浪费。

3.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企业的破产清算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企业的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是关于市场经济流转以及市场信用的体现,妥善处理法定终止企业的财务清算,正确处理公司运营结束后的经济问题处理,是对市场经济的有效清理,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营秩序以及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化解金融危机。

三、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

(一)企业破产清算财务人员不专业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清算人员是由人民法院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和财政的有关部门以及专业人员指定[2]。这样组成的财务清算人员结构无法维持其公正性,从客观的角度来讲,政府官员在国家单位机构任职,有其自身的工作需求和范畴,在清算与自己无关的企业破产财务时,难免会产生力不从心、不知所云的状况;无法在清算的工作中获取相应的报酬,没有充分的资金和利益支持,在财产清算以及分配时,难免会由于利益所致产生偏差。其次,在清算小组成员的工作中,同级法院和同级政府之间的有关部门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因此,部门与部门之间无法进行关系协调,同级的法院无法起到清算工作的监督功能和指导功能。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界限模糊

在企业破产后,破产费用是清算小组在管理剩余破产财产以及处理相关破产案件过程中所用的费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量化处理破产费用的开支标准和比例。在整个清算的过程中,费用的支出和预提没有标准化的统一和具体的规定,同时也没有相应的财产监督机制,就会导致清算小组在清算的过程中产生某些隐性消费,支出大于实际处理费用,企业最终剩余的全部破产财产被消费,背离了最初财产清算的目标。

(三)企业破产清算缺乏监管

部分的破产企业在财产清算的前期,为了躲避相应的债务,会对自身所含有的资产进行非法藏匿转移,从而低估企业破产的资产值,甚至会出现企业财产为零,这一现象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以及变现的过程中没有权威性的财务监督,缺乏基本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很多企业在企业破产的产值预估以及变现中,由于企业部门众多,权利财产分割不同,在评估体系中监管不足,没办法在清算的过程中做到真正的统一、公正、公开。以走过场的方式将评估任务转接给政府工作人员,任意评定剩余资源的价格,从而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四)企业破产清算任务工作阻力大

目前,财产法中并没有对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之间的清偿的相关问题作出法律界定[3]。因此,很多的企业在清算的期间,对于财产裁定后的归属人和财产处置监管问题处于混乱状态,内部会计财务工作制度不健全,在收支行为的记录上没有规范性。还有部分的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的工作中,为了争取个人利益,不顾相关政策的要求,极力阻碍清算工作者的工作,对企业破产清算任务增加难度。

四、完善企业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职业性的清算小组

很多的清算小组没有聘请专业的破产企业法人代表人、财务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而是按照利益随意聘请外聘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职责不清晰。因此要加强清算小组的思想道德教育,培育清算小组人员的正确思想价值观念,提高工作责任心,从思想上让清算小组工作人员了解到破产企业财务清算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时刻警醒自己用规范的标准规范自己。另外可以培养职业性的破产清算人员,除了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和清算财务的知识之外,还要通过不断的实践丰富自身的应用能力,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效率、高能力的清算人员队伍。

(二)完善企业破产清算评估制度

针对当前破产企业为逃避债券而贬低财产评估值的现象,必须要保证破产财产的评估变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要建立完善的企业破产评估制度[4]。首先,法律要根据具有法律效应的财务会计报表作为判断依据,建立独立的财务审计制度,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具体的清算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改变当前财务与财产评估间的混乱状态,其评定标准以规定的会计事务所出示的资产负债表为标准。其次,要运用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企业要在争取一半债权人的同意之后再进行会计事务所的聘请,避免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监督机制的缺乏所导致清算组聘请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失去客观性和真实性,促进社会会计事务所竞争市场的公开性、专业性。

(三)规范破产企业清算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为了保障破产企业的资产流失,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建立完善的保护措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成立财产的保障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的保护。针对破产资金的管理受多方压制的现象,由政府授权机构所垫付的破产资金,需要按照统一的支付渠道拨付到企业清算组的账户,如要取得国资运营机构的资金支付需要按相应规定进行手续处理,这些资金都需要纳入清算组的会计清算程序中,并且要进行定期的资金账户往来情况的核算,避免发生破产企业清算时资金核算不对应的问题,通过这一方式可有效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加强法律和社会舆论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建立相应的治理政策,同时要加强司法监督制度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法律执法作用[5]。通过社会舆论监督的方式监督清算工作者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监督范围上进行内外结合,让破产企业财产清算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公正化。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要建立职业性的破产清算人员队伍,加强破产清算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教育发展破产评估制度,完善会计审核制度以及做好企业资金清算的处理工作,加强我国对于企业破产相关法律的完善。正确的企业财务破产清算,可以有效推进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促进我国企业的能力提升。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务问题会更加复杂化,因此,需要在完善的路上不断发展,在发展的路上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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