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隐私权保护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2021-11-24 20:45黄元元马红霞
法制博览 2021年18期
关键词:隐私权心理咨询个人信息

黄元元 马红霞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陕西 西安 710300)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民众对于自身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大学生群体是社会群体中的特殊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对于高校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说,如果其在校内隐私权受到侵害,不仅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还会加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矛盾,影响大学生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信心。所以说,围绕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展开分析与讨论,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一、高校大学生的隐私权遭受侵犯的主要原因

(一)高校学生缺乏完善的隐私权立法保护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缺少专门针对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条文规定,虽然部分法律法规涉及隐私权相关的内容,但大多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当大学生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难以受到应有的保护,这对于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1]。在现行的《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在读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针对大学生的隐私权保护只是起到了间接性保护的作用。

(二)缺乏隐私权保护意识

高校内部的工作人员与专门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的人员相比,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由于大多数的高校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十分有限,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他们不能充分认识到保护学生隐私权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高校学生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也非常薄弱。高校内的学生,大多不能准确地将隐私权所包含的内容说出来,他们甚至不知道哪些行为已经对他们的隐私权造成了侵犯。大部分的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并不重视自身隐私权的保护。

(三)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十分严重

传统教育理念对于师生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这就导致师生的地位无法保持在一个平等的状态上,学生的隐私权也因此而容易受到侵害。传统教育理念下的师生关系,可以理解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存在很大的不平等性。教师作为管理者,便可享受到更多的权力,而学生作为被管理者,只能履行义务。很多学生对于自己是教师管理的对象,是默认的、接受的,因此并不在意自身是否享有隐私权以及隐私权是否被侵犯,他们单纯地按照教师的安排来接受管理,这就导致自身的私人信息经常会遭到暴露。

(四)信息化管理方式的弊端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高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学生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高校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来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这些信息中包含了很多学生的隐私信息。在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持下,高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及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是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学生的个人信息很可能被泄露出去。

二、大学生隐私权遭受侵犯的具体情形

(一)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遭受侵犯

高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过程中,会通过多种方式来收集学生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中包含了很多个人隐私信息,高校获取学生的个人信息,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高校应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来获取学生的个人信息,如果利用强迫、威胁等方式来获取学生的个人信息,那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二)大学生的私人空间隐私遭受侵犯

高校在读大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为宿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高校为了保障校园生活的有序开展,会在很多地方安装摄像头,同时也会制定一些限制学生行为的规章制度,这样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学生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环境,但是有些管理内容及管理方式可能会对学生的私人空间隐私造成侵犯。很多高校在针对学生宿舍管理中,存在侵犯学生私人空间隐私的现象[2]。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学生的私人物品属于学生的私人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站在高校管理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必须要制定一套宿舍管理的条例,且学生不能与相关的条例进行对抗,高校在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会在没有获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到宿舍内进行相关的检查,甚至翻阅学生的私人物品,这就对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了伤害。

(三)在资助管理中学生的隐私遭受侵犯

随着高校的扩招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内贫困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通过多种方式的资助来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在此过程中,高校要对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但是如果对学生家庭中每一位成员的情况进行不断的追问,这就对学生的隐私权进行了侵犯。高校开展的针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高校的重要工作之一,但是在资助过程中,很多高校将受资助的学生信息进行了公开,学生的隐私被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中,贫困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同时也对其个人行为的自由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四)高校心理咨询对大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侵犯

高校通过心理咨询的方式来加强学生的思政教育工作。我国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起步相对较晚,高校内缺少具有心理咨询专业素质的教师,很多高校都出现了心理咨询老师对学生隐私造成侵犯的案例,这样不仅难以实现心理咨询的目标,同时也给心理咨询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加强高校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措施

(一)强化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意识

大学生在校期间,高校应为其提供配套的服务。从法律关系来看,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是复合型关系,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既有民事法律关系,又有行政法律关系。大学生自步入高校之日起,就与高校建立了管理关系,但是两者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关系。高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管理理念,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服务设定为管理的核心,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保护学生隐私权的意识。此外,大学生也要加强自身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当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勇敢地借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将正当的法律程序引入到高校管理工作中

国内高校普遍存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缺乏正当法律程序建设的问题,这就导致大学生缺少保护其隐私权的法律依据。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高校管理必须要引入正当法律程序。高校校规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校规与学生隐私权之间存在冲突时,学校要利用法律程序来对大学生的隐私权进行维护[3]。高校要明确自身的告知义务,在采集学生信息前,要告知学生信息采集的方式、内容、目的等,在获得学生同意之后,才能实施信息的收集工作,同时还要进一加强学生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完善保护大学生隐私权的相关立法工作

利用立法的方式来强化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效果,树立隐私权保护的法治意识。将与隐私权保护有关的内容在宪法中进行明确规定,将隐私权列入受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在民事立法中明确隐私权的概念,对于任何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必须要追究其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的内容,为大学生提供保护其隐私权的相关法律依据,提升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有效性;积极分析研究国外与隐私权有关的资料,制定出符合国内大学生情况的保护法;从刑事诉讼以及刑法立法层面来看,需要将沉默权制度列入其中,通过法律条文来规定高校不得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强制性获取,大学生在个人事务方面享受保持沉默的权利。

(四)创建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救济途径

创建针对大学生隐私权的救济制度,对于侵犯大学生隐私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进行明确,这样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对于侵犯大学生隐私权的行为,要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适当的处理。高校管理者只有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才能确保学生的隐私权得到来自法律的保障,高校管理者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及来自学生的监督,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对高校管理中的不恰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四、结语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纵观近几年的诉讼案例,高校作为被告主体的案例数量不断增多,其中,很多都是因为大学生隐私权受到侵害。大学生的隐私权也因此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研究大学生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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