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下的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2021-11-24 22:42
法制博览 2021年34期
关键词:法学院双师法学

胡 伟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人工智能正在塑造我们的生活,深度影响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程。随着智慧法治的有序推进,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有了更高的要求,而法律人才的培养责任由各大高校的法学教师承担。由此可见,构建具备人工智能法学知识与法律实践技能的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势在必行。

一、人工智能法学与法学双师型教师的概述

(一)人工智能法学的渊源。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对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培养具备人工智能+法学的复合型人才[1]。随之,各大高校的法学院开始大刀阔斧地改革法学教育,比如各大高校致力于建设人工智能法学院,实施人工智能课程教学策略,积极申请人工智能法学硕博点,如此人工智能法学一片大好前景。与此同时,智慧法院建设方兴未艾,智能检察系统显著提升效率,律师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的广泛应用,都对人工智能法学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法学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关于法学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要高标准地定义法学双师型教师,法学双师型教师应先具备法学博士学位,其次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最后其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2];有的学者的观点相对中立,即法学双师型教师只需具备“双证”即可,其中的“双证”的范围比较宽泛,可以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英语证书,也可以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还可以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由此可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必须具备的,而另一个证书只要体现自己的技能即可。而本文的法学双师型教师被赋予了人工智能的时代意义——具有人工智能法学知识和丰富的人工智能法律实务经验,这种教师队伍建设具有伟大的创新驱动力,旺盛的改革生命力。

二、智能时代下的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法学双师型教师的相关法律有待健全。韩国教育部明文规定教师进修制度,但是并未提出法学双师型教师;美国高校的法学院开始从各行各业中聘请具有丰富法学经验的工作人员来壮大法学教师队伍;德国高校十分重视法学教师实践和理论水平的培养。但是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对于法学专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还未出台正式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高校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建设动力不足。知识教学的便利为实践教学提供了空间和有力支撑,法学实践教学的地位和作用必将凸显,情境学习、个性化学习、师生之间的深度互动将成为常态[3]。然而,实践中,高校对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还不够关注,高校中许多实践课程开设不完备,也没有为教师和学生创造良好的法学实践环境。专业实践技能顶岗实习方面的参数指标欠缺,不能有效地激发一线教师的教学热情和主观能动性。譬如,案例教学和类案推送已经在各大高校里普遍应用,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积极提高法学生的实践技能,有利于法学生深切感受庭审的程序公正,有利于法学生潜移默化地掌握法学知识,但是许多高校的案例库过于陈旧,存在许多法学教师主观编造的案例,难以与现实的侦查检察审判机制相衔接,这样就容易让法学生机械刻板地背诵案例,在实务中生搬硬套,难以灵活运用。

(三)法学教师人工智能法学知识严重匮乏。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渗透到了法学的各个部门法,如果想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在某个部门法中的应用,人工智能知识对于法学教师是必备要素。例如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目前是人工智能领域内一个比较火热的研究课题,它涉及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系统的自主性研究,这与我国《民法典》上的民事主体地位的界定研究是高度契合的,同时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制也属于民法中侵权责任法所研究的范畴,诚然如果我们的法学教师没有人工智能法学知识,是很难投身到这些课题的研究中的。传统的法学教师鲜少涉猎自动驾驶、自主武器导弹、无人机、医学手术机器人等人工智能高科技,因此人工智能法学知识的匮乏直接导致了这些法学教师无法严谨科学研究其中涉及的法学问题。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高校设置人工智能法学院的还是寥若晨星,具备人工智能法学知识的法学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人工智能法学院的建设离不开这些人才的高度支撑。

三、智能时代下的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路径

(一)完善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相关法律法规

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需要国家,司法部门、企业、高校、法学教师共同发力,任何一个层面的断层都会使得双师型教师的建设成为无稽之谈。司法部门和企业法务部门是双师型教师开展法律实践活动的重地,它们应该承担起培养法学双师型教师的责任,但是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机关为法学双师型教师提供实践机会,虽有《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出台规定了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教育义务,却没有明确的条款限制企业的做法,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司法机关、企业、律师事务所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职责,对于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双师型教师加强批评,从而营造“让企业机关愿意带,法学教师认真学”的良好建设氛围。

(二)加强高校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建设

首先,完善人才引进机制。高校应该对人工智能法学博士引进工作高度重视。有些法学博士在读期间有很多实践经历,可能会因为年龄的关系被高校拒之门外,有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法学理论素养极高,实务经验也异常精湛,却因为学历的原因而不被高校选聘,这样就会失去许多双师型教师人才,所以应该弱化其他因素对人才引进的影响。

其次,改革法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一方面,高校应该积极修改高校法学教师评审制度,在法学教师入职法学院系后,学校必须强制其到企业法务部门或者公检法机关实践学习6个月,经法学院校监督机构评估合格后才能完全胜任法学教师的职务;另一方面,高校应该提高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工资待遇,以此激励法学青年教师提高双师技能的积极性。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背景下,高校对双师型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将类案推送教学和法律实务中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操作技能在教学过程中融会贯通,这些教学技能和实务操作技巧都将作为法学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的关键依据。

(三)建立健全法学教师合作交流机制

第一,加强校校合作交流:人工智能法学是一门复合型学科,是包括人工智能与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和法理学等学科的交叉学科,这就要求每一门课程的法学教师都要熟悉自己研究领域内与人工智能结合的领域,因此,高校应积极定期组织本校法学教师到开设人工智能法学院的高校进行学习培训,深入与优秀的人工智能法学院搭建双向交流平台。第二,加强校企及机关交流:高校应该积极加强与企业法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鼓励法学教师尽快考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学教师到知名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以此来提高法学老师的实践水平,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三,定期举办校内教师学生互动活动。法学双师型教师合不合格最重要体现在对法学生的教育教学当中,为了防止法学双师型教师在培训后遗忘人工智能法律知识,高校法学双师型教师应积极地实施师生互动教学计划,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巩固自身的人工智能法学知识,从而为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学双师型队伍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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