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西民变与边疆治理格局的演变

2021-11-25 18:28徐家贵冼少华
广西地方志 2021年4期
关键词:士绅清廷道光

徐家贵,冼少华

(广西社会科学院当代广西研究所,广西 南宁 530022)

清代民变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一直是清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历来为史学界所关注,并积累了大量成果。《清实录》《清会典》《申报》《东方杂志》和各的地州、县志等,都有关于清代民变的记录。吴雁南的《清末“民变”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对清末民变的历史地位、特点和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1]。张振鹤根据档案材料,编成《清末民变年表》(1902—1911年)[2],按照1902—1911年的时间顺序将全国各地的民变进行辑录。陈旭麓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一书中分析民变的内涵及十种类型,叙述了民变与革命、新政的相互作用关系,认为民变促成清廷统治秩序的瓦解[3]。有关广西民变的资料和论著,包括庾裕良的《广西会党资料汇编》[4]、钟文典的《广西通史》(第1、2卷)[5]、方素梅的《近代壮族社会研究》[6]等,其中有不少清代广西民变事件的记录。综观已有研究,主要是从宏观、微观等层面聚焦清代民变的概况、内涵、地位、特点和作用等,较少结合清代广西民变的实际,深入分析清代广西民变对边疆治理产生的影响。清代广西地处西南边疆,广西民变具有时间长、次数多、范围广、爆发相对集中的普遍性与跨境互动、矛盾复杂的独特性,对边疆治理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成为研究清代民变与边疆治理问题的一个重要窗口。加强清代广西民变研究,有助于深化对边疆地区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一些规律的认识,为新时代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一些历史借鉴。

一、清道光以后广西民变频发

清代广西是西南边疆省份,地处边陲,社会问题多样,矛盾复杂。道光以降,广西的政治腐败、经济问题严重、“土客”矛盾尖锐、灾害频仍,使民众常常诉诸有限暴力的形式表达诉求与不满,往往造成民变不断,被清廷称为“匪乱”。

(一)广西民变频发的原因

清廷政治腐败,地方控制力下降。清初,广西有土司57个,经过“改土归流”后,到乾隆末年,仍有40余个土司。在改土归流地区,虽设有流官,但是土官名亡实存,威风仍在,汉族官吏、地主与壮族土司头人等相互勾结,欺压百姓。在未改土归流地区,清代继续实行“羁縻”政策,一个土巡检司就是一个独立王国,土官划地而治,我行我素、生杀予夺等,种种不法之事层出不穷。流官、土司等大小衙门遍布广西,又加上掌握武装的镇、协、营、汛等绿营兵分立各地。道光以后,绿营兵日益废弛,特别是中法战争进一步暴露了清廷的吏治腐败、军政废弛,“光绪十一年(1885)十一月,御史李士琨奏广西各府、厅设有防剿勇丁,‘岁糜饷十数万,且素无纪律,所在滋事;又各州、县添养亲兵百十名,倚势侵陵,并有逞凶讹索扰害百姓情事,请求裁决’”[7]。官兵纪律松散,肆意扰民。道光以后,“清朝政治腐败,广西盖为尤甚。”“广西内政之腐败,盖见之于大吏之互争意气,即是彼此倾轧;又见之于小官之敷衍了事,即是得过且过。大吏如此,小官如彼”[8]。清廷吏治腐败、武备废弛,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

土地兼并加剧,百姓生活困苦。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封建地主制取代了封建农奴制度,但是阶级剥削的性质没有改变,甚至沿用农奴制对农民进行剥削。地主阶级通过对土地的兼并、占有,对农民进行剥削。道光以后,在桂东的汉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壮族地区,土地高度集中于官僚和豪绅地主手中,“19世纪中叶,桂东的桂平、贵县、平南、武宣、象州、容县等地约有80%的农民完全没有土地,10%的农民仅占有少量的土地,占人口不到10%的地主则占有80%以上的土地。”[9]当然,改土归流后,一些地区的流官巧立名目,敲诈勒索,“有流官不肖者,既征数年,将满位,辄与土民约,某例缴钱若干,吾与汝去之,谓之‘卖例’。土民欣然,敛财馈官,官为之勒碑示后。后官至,复欲征之,土民不服,故往往滋事。”[10]由于流官科敛过甚,农民受到的剥削和压迫依然严重。在未实行改土归流的桂西地区,基本上仍属于封建农奴土司制度,土地为土官所有,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广西农民普遍处于贫困之中,庆远府思恩民众“日唯两粥,宴会始饭”[11],南宁府忠州人“结草为庐,席地而坐;啜薄粥,食蒿萍。”[12]太平府养利州人“采薇蕨野菜以食”[13]。

阶级矛盾严重,农民遭受多重盘剥。清代,广西财政以田赋收入为大宗。较之其他地区,广西的田赋较重,“广东下等田赋额八厘一毫,米六合五勺。广西下等田为二分四厘,米三升七合。今广东地味当优于广西,而赋额仅及三分之一。”[14]在广西,田赋的征收往往由一批人包揽把持,道光时邕宁县钱粮由“卯铺”包收,“此辈辄上下其手,有纳银一两,规取制钱至十余千者。又复巧立种种名目,苛收横索,数十倍于正供,稍一不遂,鞭笞之下,缧绁随之。”[15]这种包纳粮的吆喝恐吓、浮收勒折较为普遍,使农民深受其害。除了田赋负担,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榨取也极为残酷,“太平天国运动前的桂平县,高利贷的年利率都在100%”“本世纪三十年代,广西借粮的农家占农户总数的51%,借钱的农家占农户总数的58%”[16]。在土地兼并严重的压力下,农民不仅遭受沉珂的田赋、敲诈勒索,还受到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盘剥。

外国侵略加深,加重百姓负担。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后,军费、赔款等使清政府财政开支剧增,外国教会也开始渗入,盘剥百姓。光緒九年(1883),中法战争后,清廷财政危机严重,处于战争前沿的广西政府财政更加困难,外国教会势力四处活动、为非作歹。清廷将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带来的后果转嫁给广大农民,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巧立名目、滥征赋税、乱搞摊派。咸丰七年,广西(1857)开设厘金税,之后又在田赋正额外征收田赋附加和增派。此外,还陆续开征各种捐税,“光绪二十七年(1901)开征酒锅、糖榨帖费和赌捐,光绪三十一年(1905)开征屠猪捐,光绪三十四年(1908)开征米谷练兵经费、花捐等。”[17]。

“土客”矛盾尖锐,易激化为民族矛盾。清初,由于受到明末清初战争的影响,广西人口减少,土地荒废。为恢复生产,清廷在广西推行垦荒政策,招徕汉人入桂,客籍人大量涌入广西定居。随着外来人口的涌入、广西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加及生产的发展,大量土地被开垦,土地压力日渐加大,人多地少问题日益突出,“顺治年间,全省人均耕地约为14亩,乾隆后期锐减至1.5亩左右,到咸丰元年(1851)已不及1.2亩,低于同期全国1.78亩的人均耕地数”[18]。在改土归流的地区,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岐视政策,汉族官吏、地主与壮族土司头人等相互勾结,以强凌弱,霸占田地,勒索钱粮,容易引发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矛盾,即“土客”矛盾,造成族群冲突,比如“田州属之八角山,因土客争雄,各集亡命,肆行焚劫”[19]。一些壮、瑶等少数民族人口被迫向山区腹地迁移,留下的少数民族人口或与汉人争地,或沦为汉族、壮族地主的佃户,容易导致并激化民族矛盾,广西巡抚周天爵曾奏朝廷曰,“初粤西地广人稀,客民多寄食其间,莠多良少,者结土匪以害土著良民,良民不胜其愤,聚而与之为敌。黠桀者啸聚其间,千百成群,蔓延于左右江千里之间。”[20]

灾害频仍,民不聊生。清代,广西主要是旱、虫、水、疫等灾害严重。以旱灾为例,从1801年到1900年的100年间,广西出现旱灾67年次,出现频率为67%。[21]道光年间,广西连续遭遇天灾人祸,百姓生活遭受巨大冲击。在归顺直隶州,道光二年(1822)杂粮失收,到十七年(1837)、十八年(1838)又连遭洪灾、瘟疫,死人无数。在思恩府属武缘县,道光十一年(1831)遭遇冰雹袭击,片瓦无存,民房损毁达千余家,二十年(1840)又遭受严重的水灾,嘉禾朽腐,腴田抛荒。在太平府属龙州,道光十六年(1836)、十七年(1837)连续大旱,死者无数。从道光元年(1821)到三十年(1850)的30年间,“广西受灾达21县之广,灾情遍及全省各地,农村到处出现‘饿殍载道’的悲惨景象”[22]。

(二)广西民变的类型

盗匪横行作乱。广西是清代社会问题最复杂、社会矛盾最尖锐的地区之一。道光以来,素来贫穷的广西社会动荡不安,百姓生活艰难,不少人被迫为匪,造成盗匪、股匪猖獗。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中国边疆地区开始出现危机,地处西南的广西受到直接威胁,“广东办理防务,事定后,壮丁失业,水陆撤勇又勾结各省游匪潜入广西来水陆横行,劫掠村墟,截河抽税。同时,天地会也乘时入广西结盟拜会,密图起事”[23]。道光二十八年(1848)、二十九年(1849),太平府黎盛伍及张正庚骚扰村落;三十年(1850),潘宝源进犯龙州等。宣统元年(1909),“广西北流、容县、苍梧、藤县、贵县、平南、桂平,右江道之柳城、中渡、雒容、来宾、象州、迁江、罗城、宜山、武缘,平乐府之修仁、荔浦、昭平、平乐等地均有‘股匪’往来。”[24]

抗捐抗税抗租斗争。道光以来,由于广西灾害频发、捐税沉重、政治腐败等天灾人祸,从而大量引发抗租抗捐税等为求生存的民变,主要是反对苛捐杂税、贪官污吏及地主剥削。咸丰元年(1851),广西永淳县十三屯壮族爆发大规模的抗租运动。光绪元年(1875),马平县发生了以兰深翠为首的抗捐斗争;光绪十三年(1887),思恩府古零土司境内,出现了兰妙官领导的反苛捐暴政的斗争。[25]光绪三十年(1904),桂抚柯逢时为筹集军费镇压会党,废厘金、行统税,全省大哗,左右江市镇最先罢市,梧州停船进货,桂林、柳州、浔各府商人罢市;光绪三十一年(1905),桂平、柳州、贵县、南宁各埠商人反对统税官员贪污苛章而罢行罢市,梧州府的大湟江、戎圩商人罢市反捐。[26]光绪三十三年(1907),梧州府商人罢市抗捐。宣统元年(1909),怀远县发生抗捐斗争,是同时期广西抗捐斗争规模最大的一次[27]。宣统二年(1910),广西抗捐抗税抗租斗争风起云涌,南丹土州、南宁、永淳、岑溪、全州等地,普遍发生抗捐抗税抗租斗争,其中岑溪县出现大规模的聚众抗捐抗税抗租,广西梧州府多次报告,“岑溪县崇正团民变之耗。旋有人接该处附近商人来函,言官绅所称为大逆不道之陈荣安,现年80余岁,平日极为仗义,素为乡人钦敬。当咸同乱时,曾召集乡团,守御地方,始终平靖,乡人德之。此番知县尹令联合地方绅士,藉办地方新政,遇物加抽,则遗祸无穷。于是,陈荣安抱不平之气,起而力争”[28]。

反洋教斗争。广西是西方资本主义侵略较早的地区,外国宗教势力随之也加紧向广西渗透,搜集情报、欺压百姓,为侵略活动服务,引起当地群众的愤怒,触发攻击教堂、驱逐传教士的民变。咸丰八年(1858)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传教士可在内地自由传教,从此各国传教士纷纷依仗特权侵占地基民房建教堂,兼并田土进行高额剥削,有的传教士还横行不法、作恶多端。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加深,外国教会、传教士在广西的活动更加猖獗,从咸丰初年至光绪末年,法、美等国在广西建立的天主教、耶稣教堂共85处;1883年,窜入贵县传教的法国李神父占田放债、盘剥群众、欺骗煽动,被驱逐出境,同属于贵县教区的玉林、桂平、武宣、象州等地也都发生群众攻击教堂,驱逐传教士的斗争;1884年,上思的地方官绅和群众搜查并捣毁法国天主教教堂;1897年,凌云县里乐的传教士马仙等3人被击毙,史称“里乐教案”;1898年,在象州传教的法国传教士苏安宁等被群众乱棍打死,史称“永安教案”[29]。

反清末新政斗争。兴学堂、调查户口、钉门牌等清末新政举措,激化了民众与政府的矛盾,遭到民众激烈反对。农民因为反对学捐而反对兴办新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广西廉州发生毁学事件。宣统二年(1910),广西永淳县农民抗学捐,聚众入城拆毁学堂[30]。对于调查户口、钉门牌等新政举措,民众也是唯恐加捐增税,避之不及。宣统二年(1910),“南丹土州因调查户口和钉门牌,人民疑虑是征税,惶恐不安,杀官焚档,占领州城”“归顺、镇边、天保等地,因查户口钉门牌,群众疑是收身税,聚众围攻州、县。”[31]

(三)广西民变的特点

清代广西民变具有时间长、次数多、范围广的特点。道光年间,广西进入了清廷所谓“匪乱”连年的时期,一直延续到清王朝覆灭。道光以降,朝廷官吏腐败、绿营兵军备废弛,土地兼并加剧,阶级矛盾严重,外国侵略加深,“土客”矛盾尖锐,旱、虫、水、疫等灾害频仍。同时,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中国边疆地区出现危机。广西紧邻西方资本主义侵略最早的广东地区,外国商品、鸦片沿着西江不断输入广西,“道光年间,江口圩多是广东人做生意。万兴和是全圩最大的商店。从广东来的有蓝布、洋纱、鸦片烟。烟馆有几十间,当地曾有‘无东(广东买办商人)不成市,有烟则有东’的说法。”[32]鸦片战后,受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广西农村的自然经济开始被破坏,使各族农民、手工业者日益贫困破产,地主阶级加紧兼并土地,农民遭受的剥削加重。道光以来,内部的天灾人祸引发广西民变,外部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进一步加剧广西民变,造成广西各地盗匪劫掠、抗捐抗税抗租等类型的民变层出不穷,延续时间长、次数多、范围广,直至清朝覆灭。

清代广西民变受太平天国运动、中法战争、清末新政等影响出现爆发相对集中的特点。咸丰元年(1851),太平天国起义在广西爆发的同时,广西的天地会首领也发动了一系列起义,其中“横州李文彩、贵县黄鼎凤、上林李锦贵和新宁州吴凌云等壮族会首领导的反清武装起义,不仅规模大,而且均坚持10年以上”[33]。这一时期,洪秀全、冯云山等人领导的拜上帝会势力发展迅速、不断壮大,天地会首领也发动一系列起义,广西各地民众趁机发起一系列抗捐抗税抗租等形式的民变。中法战争爆发后,为筹措军费,清政府增加苛捐杂税,加之,中法战争中中国不败而败,突显清廷政治、军事腐朽,对地方的控制力衰弱,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广西民变蜂起。清末新政时期,进行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革新,因兴学堂、调查户口、钉门牌等一系列新举措不为民众所理解,造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隔阂,激化了广西地方社会各种矛盾,甚至造成多举一新政,即多增一事端,毁学,反对调查户口、钉门牌等民变迭起。综合统计相关资料的记载,清末“新政”十年,广西发生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变数量为35起①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张振鹤编《清末民变年表(上、下)》(1902-1911年)、唐志敬编《清代广西历史纪事》综合梳理统计出清末"新政"十年广西发生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变数量为35起。。受到清代农民起义、战争、政治改良等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广西民变的发生具有爆发相对集中的特点,加速了清朝的灭亡。

清代广西民变具有跨境互动、内外勾连的特性。中法战争中,流亡越南的中国天地会民众被清廷招抚,成为抗击法军的重要力量。中法战争后,清廷解散兵勇,使之沦为散勇游匪,扰乱桂越边境,“广西自法越事定后,所裁弁勇不下数千人,类皆百战余生,不畏锋镝,甚有曾膺专阃之寄,手握军符者,穷无所归,聚于边境”[34]。散勇游匪穿梭于桂越边境,内外跨境互动、相互勾连,到处拉参、拜台、勒赎、铲村、劫掠等,并蔓延至左、右江一带,造成社会动荡不安。散勇游匪与会党、流民相结合,各地潜伏的天地会组织也进一步活跃起来,四处出击。贵州巡抚邓华熙曾奏称:“自法人在越境设立对卡以后,游勇无可潜身,窜入内地两省亡命,复以之为逋逃薮,愈聚愈多。督办广西边境提臣苏元春见游匪日炽,诛不胜诛,暂以招抚为笼络之计。无如人数太多,饷需不济,不能各满所愿,是以旋抚旋叛。各匪既曾就抚,与营勇气息相通,勾结之患,固所不免,边勇、游匪几成一气。”[35]以散勇游匪为核心、被逼无奈贫苦民众参与的民变,掀起了民变的洪流,各地会党组织也积极呼应,光绪二十八年(1902),“在中法战争及李扬才被击败时,流落在越南之散勇甚多,后法国加强统治,乃回归国内,散布于滇、桂、黔边境一带,时聚时分,是为游勇。近年,广西又陆续裁撤防营,尤其是在裁撤时因无钱发遣散费,被遣防勇怨恨,携枪械而去,回家后又无以为生,乃与游勇、会党结会。三省游、散、遣勇汇合达万余人,与驻边防勇亦有联系,在左、右江及泗城、南宁、百色等府、厅声势日张。”[36]光绪三十二年(1906),“思恩即有以壮族农致祥为首的100多股会党活动在土司地方;宣统二年(1910),右江道各属州县亦有381股会党,大股百余人,小股10多人”[37]。清代广西一系列民变,不断动摇着清廷的统治根基。

二、广西地方团练在边疆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道光以来,广西持续不断的民变,给清廷的统治造成巨大打击。为了有效应对民变,清廷必须动员一切力量,在地方只能依靠士绅及其主导的团练,造成兵权由中央的绿营兵转移到地方士绅主导的团练武装手中。

(一)绿营兵日渐废弛

广西地处西南边疆,连接内外,战略位置重要,“广西僻在南服,界连滇、黔、楚、粤以及交趾地方,苗蛮杂处,叛服靡常,土司瑶、壮,尤多狡悍,抚绥弹压,务在得人。……礼以律己,廉以率下,务辑宁疆圉”[38]。顺治十三年(1656),清廷统一广西后,为加强统治,沿袭明代的镇戍制度,设置绿营兵驻防广西。清代广西绿营兵主要分驻于府、州、县衙门所在地,以及一些交通要道和关隘附近。清代广西绿营兵体制建立后,不断调整,至乾隆中后期,驻防广西的绿营兵建制已基本定型,全省绿营兵受广西提督管辖,下设镇、协、营三级建制。乾隆五十年(1785),驻防广西的绿营兵含2镇(左江、右江镇)、7协、46营,绿营兵共23588名(不含当时广东的钦、廉地区)[39],主要由广西巡抚、提督及其下属总兵统率。

道光以前,清廷在广西边疆地区实行“休养生息”的羁縻政策,边疆地区社会比较安定,生产和生活未出现大规模的混乱与动荡。驻防广西边疆地区的绿营兵在执行地方防务的同时,还参与开垦荒地、疏浚水利、发展教育等社会事务。是时,广西实行的绿营兵制度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绿营兵兵权归中央所有,不为将帅所私有。绿营兵平时防范人民的反抗,遇有战事则从各镇临时抽调成军,绿营兵既是镇压人民的工具,又是中央控制地方的有力工具。提督、总兵是负责绿营兵日常操练和征战防戍的将官,提督、总兵以及其他武职选授、处分、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项皆为兵部所掌管,集中于皇帝。将官不直接统兵,战时由皇帝下谕旨调兵,临时拨给部队,以防止武将拥兵自重。为防范将官专擅,皇帝还以文制武。在广西,绿营兵的最高统帅是巡抚,巡抚由文官担任。同时,中央还通过控制粮饷、军械、兵力调配等,驾驭将官。一切兵权掌握于中央,将官不得私擅,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等弊端。

道光年间,由于清廷政治腐败,绿营兵军备废弛,习于懈怠,荒于兵事。鸦片战争战败,进一步暴露了绿营兵战力虚弱。太平天国运动,则从根本上摧垮了绿营兵制度。绿营兵难以应付广西此起彼伏的民变,造成边疆社会动荡不安。为了应对民变,清廷不得不号召地方士绅组织团练武装。此时,清廷在广西的统治力量薄弱,绿营兵无力剿防,面对这一形势,作为统治阶级辅助力量和地方自卫武装的团练,在广西开始普遍建立起来。

(二)地方团练日益取代绿营兵

广西的团练一般由地方上层人士,如地主、绅员、商人等乡绅召集主持。道光年间,广西各种形式的民变不断,加上太平天国运动、天地会掀起武装反清起义,地方士绅利益受到严重冲击。与往常一样,在民变风暴的猛烈冲击下,地方士绅依然是向政府求援,把目光投向驻防在广西各地的绿营兵,希望能得到政府的有效保护,“南宁举人李宜用、生员何可元、庆远府绅士莫子升等赴都院控诉广西匪乱,请求及早剿除平定”[40]。南宁、柳州等府的壮、汉族士绅代表首先是到各级官府进行控告,要求政府派兵剿灭匪乱等民变。

广西士绅并不是一开始就要走武装自救的道路。太平天国运动以前,广西团练往往随形势需要而设,当朝廷兵力不济、局面难支时,民间团练起而助之,事毕即罢归田里。广西团练形成了有事则起、无事则散、因事而设、事平即罢的特点。同时,清廷向来防范地方势力壮大,绿营兵也尚有一定战斗力,广西团练的发展因之受到限制。但是,道光末年,清廷腐朽衰落,绿营兵疲弱不堪,根本无力保护地方士绅的利益。道光年间广西绿营兵额为23000余人,土兵14000人左右,以这样有限的兵力,布防在广西70余个州县,各处兵员配备常年不足,造成防备力量空虚,势力弱小,“虽云是百里有营,十里有汛,但多者不过数百人,少者或10余人,塘汛有时只1人,造成了各处防备或形单薄,或成空阙的状态”[41]。

道光末年,各地民变、起义四起,绿营兵废弛,力量不足,清廷只能鼓励地方举办团练,以应对民变。严峻的形势使地方士绅意识到,一味地依靠政府绿营兵来应对民变,已经不现实。为求得自保,地方士绅走上武装自救的道路,致力于兴办团练。清廷也发现团练是控制民力、应对民变的潜在力量,因为团练是由地方士绅自筹人员经费,解决了政府兵多饷绌、兵力不足的问题,于是大力劝谕地方举办团练。

(三)团练武装成为地方的重要军事力量

在清廷扶持下,广西士绅大力举办团练,以抵御民变,力图自保。清廷虽然对团练的举办、团练首领的任用与权限都有一些规定和限制,但是团丁的招募、骨干的任用等皆以团练首领为中心。团练的各级骨干基本都是团练首领的亲信和熟悉的生员,团丁基本都是同乡或同族之人,易于用宗法关系和血缘关系来管理。

在兵将关系方面,广西地方团练武装上下相维、情谊相通、兵为将有,其效忠对象往往是团练首领而非国家。这种私募性、地域性的团练组织,其兵将关系的紧密程度远远超过了皇帝的经制军。在粮饷方面,清廷财政困难,虽然大力倡导举办团练,但规定经费由地方士绅自筹,“一切布置、经费,应由公正绅士筹办,不得官为抑勒,至滋流弊。”[42]团练首领一般以自捐、向富户倡捐,或者商定捐额后摊派等形式筹集经费。绿营兵的粮饷是由政府按照兵籍予以拨付,但是地方团练寓兵于农,团丁主要由农民构成,平时无事在家劳动,民变发生时则自备武器、食粮临时集中,参战时给予一定口粮,立功时给予一定奖赏。团丁由地方士绅私募,粮饷为自筹,造成兵为将有,兵部无力管控,兵权从中央落入以士绅为代表的地方势力之手。

在清廷的奖励、倡导之下,地方士绅依靠宗派关系举办团练武装。从道光三十年(1850)八月至十二月,皇帝几乎是数日一谕,饬令广西地方“激以大义,广为劝导”,发动地方绅民举办团练,“起初,还只是饬令地方文武‘劝谕绅民举行团练’,以便官绅‘志切同仇’,荡平匪患’;继而则转发省内和他省所谓行之有效的团练章程,饬令‘仿照实行’。李星沅任广西钦差大臣,到任后立即命令刊刻龚景瀚‘坚壁清野议’署发各州县,大力倡导团练。咸丰元年(1851),广西又在桂林设团练总局,省局由巡抚邹鸣鹤为首,布政使吴鼎昌、右江道严正基总理团练,由在籍翰林院侍讲龙启瑞、福建道御史朱琦为督办,各州、县、乡皆设团局,组训团练,广西士绅兴起了举办团练的风潮。据记载,到咸丰初元,总计广西境内63个州县中,团练已成者有40余处,仅临桂一县,就成立120余团。”[43]团练势力不断发展壮大,甚至凌驾于官府,两广总督刘坤一云:“广西各团,漫无纪律,各练胆敢在外捉生勒赎,或因土客不和,互相仇杀。各团总不禀命于官,各练丁不听命团总,威福擅作,生杀自由,动辄诬指为贼,动辄借格杀勿论之言。”[44]团练取代国家经制军绿营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集权制,形成地方分权,特别是地方士绅利用宗派关系举办忠于个人的团练武装,给清廷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

三、广西地方士绅在边疆治理中地位的上升

道光以降,清廷为应对民变,劝谕地方士绅举办团练,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清朝危局。这种私募性、地域性的团练利于士绅培植个人势力,士绅的地位随之不断上升,影响了清朝中央集权的权力结构,出现了地方分权的状态。

(一)地方士绅依靠团练掌握地方权力

清代以行省为地方最高行政区,行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总督、巡抚。就广西而言,广西专设总督为时甚短,主要是康熙二年(1663),广西置总督,与广东总督并立。雍正元年(1723),广东、广西又各自分设总督。雍正六年(1728),鄂尔泰在云贵推行“改土归流”,涉及到广西的一些土司,于是以云贵总督兼辖广西6年。其余时间段,广西不专设总督,多数时间受两广总督管辖,巡抚成为广西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统领府、州、县,管理全省的文武军民,“总督是正二品官,一省或数省的军民大政归之统辖;巡抚为从二品官,主管一省,职权与总督相同,两者均属封疆大吏”[45]。在广西省级政府机构中,设有承宣布政使(藩司),主管钱粮、行政,为从二品官,直隶于吏部与户部;设有提刑按察使(臬司),主管司法、刑狱,为正三品官,直隶于刑部。承宣布政使与提刑按察使统称二司,二者都不是广西巡抚的属官,他们直接对中央的吏部、户部、刑部负责,其事权独立。巡抚督率二司,但不得干预二司所分掌之事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巡抚势力的扩大,易于中央集权。

道光年间,广西进入清廷所谓“匪乱”连年的时期,中央高度集权的状况开始发生改变。在此之前,广西巡抚虽有兼理军民之责,但实际上并无兵权,因为部署在广西的绿营兵,其兵额数量、驻防区域、布置调遣、薪饷定制等,皆根据清廷制定的统一军制施行,皇帝总制其纲,总领全国一切军政军令。遇到地方发生战事、叛乱等民变事宜,由皇帝特简钦差大臣总司兵符,前往地方进行处理,事毕回朝复命。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派遣总司兵符的钦差大臣是一种经常性的政治行为。虽然贵为钦差大臣,但其实权的轻重却有所不同,钦差大臣的实力往往取决于皇帝派给其统率的军队的作战能力,“道光三十年,李星沅受命为钦差大臣,前往广西剿办太平军及天地会。次年,太平军发动金田起义。李星沅督师数月,调兵万余,耗饷百万,却屡屡损兵折将,遂被去职,回湖南会同骆秉章办理防堵事宜”[46]。道光以后,经制军绿营兵软弱涣散,在与太平军、天地会的作战中不堪一击,屡战屡败,钦差大臣李星沅因此被免职。

属于国家经制军的绿营兵崩溃,清廷在广西已无兵可用,只能仰赖地方团练。咸丰年间,被授予两江总督、钦差大臣衔的曾国藩,依靠自己编练的团练武装湘军与太平军作战,随着作战经验的不断积累,湘军越战越勇,实力不断发展壮大,曾国藩的钦差大臣的实力是凭借自己的军队取得的。可见,同为钦差大臣,李星沅与曾国藩的实权轻重不同。曾国藩把湘军的募兵权、兵额权、粮饷权、督吏权等大权掌握在手中,成为名副其实的钦差大臣。钦差大臣的实权不在于名位,而是转移到军队上去了。在广西,太平天国起义后,湘军名将刘长佑在家乡湖南募“楚军”办团练,兵源主要是同族、同村或临近乡村的农民。咸丰二年(1852),刘长佑作为幕僚,随军赴广西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咸丰九年(1859),率军追击石达开部太平军,授广西按察使,加布政使衔。咸丰十年(1860),再迁广西巡抚。同治元年(1862),因镇压农民起义有功,擢升两广总督。刘长佑募勇练军,依靠自己的军队镇压民变、起义,因功历任广西巡抚、两广总督等职。依靠自身军事实力,地方督抚大权在握,导致清廷权威日渐衰落,高度的中央集权逐渐演化为地方分权。

(二)地方士绅成为地方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力量

具备一定功名和社会地位的士绅依靠团练武装,在地方分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位得以提升。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中,官僚体系的编设基本限于县的层级,在县以下则多赖地方士绅或差役辅佐,形成以皇帝为核心的官僚体系和以地方士绅为主的基层行政管理体系,朝廷官员掌握国家的正式权力,地方士绅则握有非正式的权力。道光以后,由于清廷的腐朽,作为衙门具体办事人员的胥吏和衙役,其腐败现象也日趋严重,使士绅在维护地方秩序上担负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加之当时绿营兵几无战力可言,清廷只能借助地方团练武装。

广西民变不断,地方士绅为维持地方的治理秩序,积极举办团练,抵御民变以自卫,收效甚大。道光末年,广西各地反抗清廷统治的民变风起云涌,引起清廷的极度惶恐,清廷遂不断颁布谕旨,劝谕广西士绅举办团练。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广西团练首领基本属于地方士绅,地方士绅占到团练首领的80.9%[47]。地方士绅依靠团练武装,势力壮大,“阳朔有绅士容颜冠、张云锦、管雅音等率领练成之团围剿起义队伍”。[48]广西平南县平桂团总刘彦文恶贯满盈,“杀六陈村团绅袁氏族人二十余名,据统计,平桂团练成立不满一年,诬杀绅士数十人,平民不下六、七千。”[49]官府不敢查办,足见地方士绅利用团练武装与官府抗衡,左右地方权力。

民变引发社会秩序动荡,客观上促成了地方士绅权力的扩大。在民变造成的动乱中,地方士绅为了自保自救,往往未等到清廷正式谕令举办团练,便自发组织防卫力量。当民变威胁到清廷统治时,面对绿营兵的不堪一击,为了增强地方的镇压力量,清廷开始大力劝谕地方士绅举办团练,广西地方团练得到广泛发展,于是自发的团练转变为有组织的团练运动,成为地方上强大的武装力量。团练也成为地方士绅掌握权力、升官发财的一个通道,清廷明令地方士绅举办团练,“杀贼立功者”一概按级晋升,“文武举人赏给进士,贡监生员赏给举人”[50]。广西著名的团练首领如龙启瑞官至布政使、苏汝谦官升知府、黄体正官至国子监典籍等,这些地方士绅能够官运亨通,都离不开大力倡导、举办团练。这种私募性、地域性的团练武装的壮大使地方士绅的地位不断上升,成为地方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力量。

(三)地方士绅与中央分权局面的形成

在传统的中国政治制度下,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地方士绅的协调,地方士绅联系着官方与民间,充当地方官府与民众调停人的角色。在官、绅、民的三维社会结构中,地方士绅凭借自身强大的社会影响、正统的学术思想、传统的伦理道德,使国家政权得以反复重建。但是在道光以来的动乱年代,传统的政治制度难以稳定延续。清廷对社会的控制能力明显减弱,国家的暴力机器绿营兵腐化堕落,不堪一击。

面对连绵不断的民变,募兵、筹饷等难以为继,时局艰难,皇帝和地方督抚已意识到要调动地方士绅的力量,“那些明敏的督抚,看到局势艰难的情形,知道要应付这些艰难,非得省内有名望的缙绅援助不可,故处处尊重地方缙绅的意见,地方的缙绅阶级,不知不觉养成一种潜在势力,甚至在有些省内,有左右并动摇地方长官的能力”[51]。官府无能,军队无用,难以保护朝廷、地方士绅的利益。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以及王朝的利益,清末广西士绅开始自办团练武装,之后在清廷鼓励下,团练武装进一步发展壮大,分担起控制地方社会的责任,一定程度上使清廷得以度过危机而继续生存。这一局面造成中央政府权力的缩小和地方士绅势力的扩张,地方士绅开始在政府体系中行使权力,其领导的团练武装也从军事组织转变为军事、政治组织,承担民事纠纷调解、征收赋税、编组保甲等职能。非官方的地方控制系统越来越重要,地方权力旁落到士绅之手,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影响力日益减弱。

四、余 论

清代民变重塑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触发了边疆治理格局的演变。清代广西是西南边疆地区的重要省份,自道光以后广西民变不断,给清朝的边疆治理带来巨大冲击,中央政府逐渐丧失在广西治理格局中的主导地位,以士绅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在基层政治组织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地位不断上升。广西士绅领导的团练武装,取代了国家经制军绿营兵,这种私募性、地域性的地方团练武装使兵为将有,效忠团练首领而非国家。由于镇压民变有功,一些手握兵权的地方士绅因之取得官职,掌握了地方大权。汹涌澎湃的广西民变打乱了清朝地方统治秩序和边疆治理格局,导致中央权威削弱,高度的中央集权逐渐演化为地方分权,地方权力则转移到地方士绅手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传统边疆治理格局转变为基层社会政治力量更为凸显的边疆治理格局。广西士绅领导的、脱胎于地方武装的团练,不仅有助于应对地方民变,重建地方社会秩序,而且担负起防卫地方的角色,深深影响到民国时期地方军阀的形成,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处于西南边疆地区的广西士绅及其领导的团练武装,更是具有特殊性,对内肩负着应对民变,对外肩负着防范法国等帝国主义侵略的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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